1.2011年,我国有各种政府性基金近500项,其中30多项是经国务院或国家财政部批准设立的,其余的均为各地区、各部门设立的。2011年全国性的政府性基金收入高达8193亿元人民币。
2.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性基金主要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3.在政府直接给小微企业发放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同时,还有各种“变相基金补贴”可争取。国务院规定,从2012年起,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都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比例,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产品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的产品会给予6%至10%的价格扣除等,这些也都是有力的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