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工作的职业化(1 / 1)

一、实现社会工作职业化是社会管理专业化的要求

世界上发达国家、发达地区的历史和现实经验说明,推进社会工作、实现社会工作的职业化,是加强科学、有效管理的一种途径。适应社会发展形势的迫切需要,推进社会工作,实现社会工作职业化,培养大批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专业型人才,将极大地促进社会管理的专业化,提高社会管理的质量。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普遍确认,并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对社会工作的职业地位和从业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在我国“社会工作”作为一种社会职业,也初步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定义“社会工作者”为:“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并对职业等级做了规定: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社会工作者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社会工作者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社会工作者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社会工作者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社会工作的相关法规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需要经历一个发展过程。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体系、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地位、社会工作者的权利义务、服务对象的权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社会工作职业的组织和管理等,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或法规予以规范,保障社会工作这一社会职业更健康地发展。

二、社会工作职业化需要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

社会工作职业化是我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改革所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而实现这项任务的关键在于政府主导作用的有效发挥。在积极倡导、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的研究和制定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有关政策等方面,突出地体现了政府的主导作用:

1.认识导向

政府部门在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方面所做的头一件事,是引导干部认识社会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价值,了解社会工作对于提高社会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生活质量的重要作用,要求干部主动适应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改革需要,提高对社会工作的认识,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的研究。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不仅自己与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专业的专家学者建立研究和工作方面的密切关系,还创造条件让全体干部通过各种形式与社会工作专业的专家学者保持专业上的联系,既了解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也从社会工作专业的视角听取工作上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干部对社会工作的认识,是实现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思想条件。

2.政策导向

这是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决定性举措。只有在政策上作出相应的、明确的规定,社会工作职业化才可能由设想转化为现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人事部和民政部颁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都是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政策规定。有的地方政府还在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政策方面做过有意义的探索。

3.工作导向

政府有关部门在研究社会工作职业化的过程中,始终注重与日常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使之成为日常工作的一种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