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评在国企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1 / 1)

【焦点追问】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公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的提法。

1.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能否合理地结合起来?

2.怎样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体制?

【直面解读】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党的建设发出的重要文件,特别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格外引人注目。

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必然要具有快速的市场反应机制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市场认可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当前,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目标、方向已经明确。但是,现代企业制度完全不同于计划经济下旧的企业制度,也不同于西方的企业制度,实践中必然会存在各种问题,其中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中的角色定位、发挥作用的途径,就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需要理论认识和实践上的突破。

有人担心,国有企业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重要内容是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定位,会影响深化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确实,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如何把握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定位,是一个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我们的回答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联系在一起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中性的,它本身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靠党的领导来推进。国有企业党组织承担着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重大政治责任。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如何把握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定位。《若干意见》就国有企业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是长期探索形成的结论。

其实,探索早已经开始。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2009年,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提出,要适应公司股份制改革,建立确保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其核心就在于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在于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两个优势,这是我们必须坚定的立场。据此,《若干意见》强调,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怎么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对此,《指导意见》给出了三个重要建议,包括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和法律定位,充分体现了未来国企改革中具有鲜明的创新思维。

首先,是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各国有企业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其次,是在领导体制上解决问题,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体制。实践证明,“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是实现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有机结合的有效办法。在具体实践中,党组织书记在企业中的职务配置有多种形式,试点中央企业的成功经验,证明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中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有效实现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能上的有机结合。

当然,最终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需要在法律上确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这一规定为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党组织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现在《指导意见》在这个有重大意义的创新上“破了题”,还需要修改《公司法》,这是下一步的探索任务。

强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也是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补充。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重要作用,正确处理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关系。这样的定位,既能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又适应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改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方面,具有重大的创新意义。

思路创新后面是方法创新。怎样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两个优势,是一项重要的方法创新。我们将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改革,走出一条新路来。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