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混改难以取信于“民”的原因何在?(1 / 1)

【焦点追问】

1.民资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障碍有哪些?

2.什么原因导致民资在国企混改问题上采取观望态度?

【直面解读】

先人一步被确定为混改试点的河南安钢集团,2014年9月比其他国有钢企提前一步确认作为混改试点企业,不过公布消息后两个月,尚未出台完整性的混改方案。资产重组方案也未公布,民企参与意愿不强。这使人想到民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这是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按说,钢铁属于竞争性行业。钢铁国企可以先动起来。竞争类国企一来需要外来资本激发其活力,二来市场化程度高,资产容易评估,不会引起太多国资流失的争议。成功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民资的积极参与。目前从实际情况来看,民资对参与国企重组的热情并不高,很多民资存在各种各样的担忧。如何消除民资的这种担忧,使民资、国资之间真正“情投意合”,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民资的积极性不高,民资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障碍,原因有四:

效益差的项目没兴趣,赚钱的进不去。从国企来看,选择拿出一些效益相对较差的项目进行合作。结果,民营资本进一步调低对国有资产质量的预期,国有企业拿出更差的项目,市场交易双方不再信任彼此,合作也就无法持续了。民企对于国企中存在的一些债务、冗员、历史包袱等问题,通常要求予以事前解决,以避免这些问题会对企业未来经营造成影响。相反,国企则要求民资在投资过程中,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解决国企留下的历史遗留问题。对此,双方往往存在根本性的分歧,甚至最终导致投资的失败。很多民资在投资时,看中的是国企的特殊地位,以及所享受的各种补贴,例如行业的垄断地位、便利的融资渠道、特有的政治资源、国家的优惠政策,等等。一旦这些优势因素不复存在,那么民资对投资国企也就失去了兴趣。

付出巨额的沉没成本,可是赚钱了被踢开。民资一旦投资国企,购买了设备,培养或雇用了相应的人力资本,那么就面临着“锁定”效应,如果合作失败,那么这些投资可能会血本无归。比如,2009年时某省曾下发通知,对小煤矿进行资源整合,温州民间资本在此次改革中被硬性要求退出。当时温商有500亿元的股权遭到强制“并购”,又没有按照市场价格估值,总体损失在200亿元以上。非国有资本产权得不到保护,是个大问题。

国资一股独大,民企没有经营话语权。“能说了算才算投资”、“至少要派个董事”,这是多数民资入股国企的基本态度。他们认为,只有亲自参与企业的经营,才能避免内部人控制对自身利益造成侵害,才能避免在利益分配中处于边缘化的角色。然而,由于国资的盘子太大,可能即使民资以上千亿元的规模入股国企,在总股本中占比仍不足10%。

国有企业是主人,民资总是外部人。在重大决策时,一股独大容易产生国资“一只手压倒一片手”的现象,民资只能扮演“陪太子读书”的角色。内部人控制的直接结果就是委托代理机制的失效和股东利益的受损,甚至直接导致企业的垮台。一旦出现这样的状况,参股国企的民资将遭受巨大的损失,甚至直接破产。

防止国有资本流失,可是民资更怕流失,政治上不公平。现在,防止国有资本流失喊得天价响,把民企喊怕了。眼下当我们在谈论混改的时候,更多的是在探讨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如何保证国企在能源行业的主导地位等,却少见如何确保民资利益不受侵犯的制度设计。

我们知道,国企混改的具体目标有四个:一是除少数企业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绝大部分企业逐步发展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中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经济占绝大多数;二是在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逐步降低国有股权比重,使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更好地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三是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得到进一步转换,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四是国有经济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控制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这个目标是单赢,不是双赢。

那么,民企混改的具体目标有几个?谁为民企讲话?很少很少。考虑到以上种种困境,民资在投资国企时,自然会加倍谨慎,这些障碍增加了民资投资国企的风险,从而导致民资在对待国有资本重组问题上更多采取了观望的态度。

为什么一些民企不想“混”、不敢“混”,敢“混”的还要冒着成为“傻瓜”的风险,正是因为“民混官”反而被“官”控制甚至吃掉成为民资参股最为担忧的后果。如果在混改中,国企吸收了民间资本,获得了更富活力的架构机制,而民资却面临利益受损甚至被吃掉的风险,那何以吸引真正优质的民资进入混改?从目前能源国企公布的混改方案看,对民营资本占股比例有明显限制的,这也容易造成民资进入后得不到话语权、决策权。

混改应当是“民与官”的双赢,而作为弱势一方的民资需要更大的支持及保护。因此在混改推进的过程中,应不断完善、细化制度政策,在产权保护制度方面让民资打消担忧。

因此,我们强调防止国有资本流失,还要强调民有资本被保护,尤其是民资的经营权问题要得到保护,不可偏废。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