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企高管薪酬改革进入“深水区(1 / 1)

——答新华社记者问

【焦点追问】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18日审议《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表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进入深水区和实质阶段。

1.改革国企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该如何推进制度“纠偏”?

2.国企负责人又带着行政色彩,如何找好薪酬“参照系”?

3.国企高管薪酬“纠偏”要不要从分类开始,依照什么标准分类?

4.国企高管薪酬“纠偏”怎样从三个分类开始?

【直面解读】

从“阳光工资”到摸隐性收入“家底”,高管薪酬逐渐收敛。然而,高管收入与企业业绩脱节、从薪酬到福利处处跑冒滴漏等问题仍然屡见不鲜。与此同时,同行业不同企业、企业内部高层与普通员工薪酬差别之大饱受诟病。

约束过软:巨亏与高薪屡屡同时出现

中海集运2013年年报显示,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巨亏,但其董事长仍然拿到了79万元年薪。2012年,中集集团净利润同比下降47.46%,但时任董事麦伯良薪酬高达998万元,6位副总裁中3位报酬超过350万元……

巨额国有资产亏损与“不食人间烟火”的高管薪酬屡屡同时出现,刺痛人们眼球。

“有关国企高管规范薪酬,历来都不缺少政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约束过软始终是难题。”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倘若不能以法制取代人治,以制度取代行政措施,那么这样的薪酬错配还将难以避免。”

值得一提的是,与以往历次聚焦央企和国企薪酬制度的文件不同,这次意见的主体被明确为“中央管理企业”。专家表示,这说明,此次薪酬待遇制度改革的范围不仅仅包括了国资委监管的113家央企,还扩展到各部委管辖20余家金融企业以及中央部门(单位)管理的100多家非金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型企业。

“这是一个更大范围的改革,也突出了新形势下的监管新重点。”李锦表示,以往大家的目光总是盯着央企,但近年来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央企的二级公司,暴露出的问题更加严重。

参照系:先“弄清身份”再谈薪酬

完善国企高管薪酬形成机制,难以绕过的一个问题是:企业竞争是市场行为,国企负责人又带着行政色彩,如何找好薪酬“参照系”?

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晖明表示,完善中央管理企业薪酬制度,应当找准参照系。

——看贡献。“垄断性行业竞争力来源于制度性垄断,与企业高管本身的水平并无太多关联,薪酬与贡献相脱节的高收入就应当被调节;而对于一些竞争性领域的企业高管,特别是一手把企业做大做强的,就应当适当给予高薪酬。”经济学者马光远说。

——看性质。李锦说,“要设定国企高管的薪酬标准,就必须坚持对企业和高管进行分类。”

专家认为,一是将国企分为竞争性公司和公用性、垄断性公司,前者参照市场标准并略低于市场,后者参照公务员薪酬标准;二是将高管分为组织任命和市场竞聘两种,前者略高于公务员标准,后者参考市场标准并且略低于市场价。

——先透明。一位银行界人士表示,应当加强金融行业高管收入信息披露,再看看拿高薪合理不合理。

“本轮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不但应遵循市场化的根本原则,还要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企业要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机制,负责人要加快‘去行政化’,不可能‘富’与‘贵’兼得。”李锦说。

附 国企高管薪酬“纠偏”必须从三个分类开始

新华社记者采访,问及完善国企高管薪酬形成机制,难以绕过的一个问题是:企业竞争是市场行为,国企负责人又带着行政色彩,如何找好薪酬“参照系”?我表示,完善中央管理企业薪酬制度,应当找准参照系。要从分类开始。一是将国企分为竞争性公司和公用性、垄断性公司,前者参照市场标准并略低于市场,后者参照公务员薪酬标准;二是将高管分为组织任命和市场竞聘两种,前者略高于公务员标准,后者参考市场标准并且略低于市场价。一是将国企高管分为职业经理人与出资人代表,前者参照市场标准并略低于市场,后者参照公务员薪酬标准,并略高于公务员薪酬标准。

三个分类,集中于一个性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配权分开。不分开便是在吃大锅饭,改革也进行不下去。

值得一提的是,与以往历次聚焦央企和国企薪酬制度的文件不同,这次意见的主体被明确为“中央管理企业”。这说明,此次薪酬待遇制度改革的范围不仅仅包括了国资委监管的113家央企,还扩展到各部委管辖20余家金融企业以及中央部门(单位)管理的100多家非金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型企业。

这是一个更大范围的改革,也突出了新形势下的监管新重点。以往大家的目光总是盯着央企,但近年来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央企的二级公司,暴露出的问题更加严重。好像讲国企薪酬制度改革就是国资委的事情,其实银行要严重得多。财政部该出来管银行了。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