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本任务是搞活国企 提高效率(1 / 1)

搞好国企改革,最终落脚点是搞好国有企业,是国有企业的活力是否被激发,经营机制是否转换。第三部分是讲的现代企业制度内容,也就是国企经营的微观基础,经营权的市场化将体现在企业这个主体上。

中国至今已经历三轮国企改革。第一轮国企改革始于1978年,将国企从完全计划经济模式转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轮始于1993年,国企通过兼并重组、下岗分流和债转股等措施,提高盈利能力,建立了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第三轮始于2003年,国企进行了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产权制度改革。相较前几轮改革,2013年启动的本轮国企改革以“做强做优”国企为主要目标,更注重在监管、产权、经营等多方面进行全面深化改革,还是一个焦点,解决企业独立市场主体问题。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仍然是当前的重点,已经讲了20多年了,似乎一直都没有弄明白,转换经营机制是企业自己转换不了的,关键是政府不管经营,主体是政府不管。当然企业也要克服对政府的依赖思想,树立竞争观念、效益观念。

这次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放在董事会建设上,放在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行,话说得到位,这是国企在人事管理制度上的重大变革。

集团公司混合所有制多元化发展也会加快

《指导意见》看点18: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几乎所有改革方案,都回避了集团公司改革,但是这次文件是明确说加强集团公司的股权改革等。整体上市步伐加快,集团公司混合所有制多元化发展也会加快。

当前很多大型国企上市的多是核心优良资产,没有上市的资产往往存在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在实现整体上市后,才可能把历史债务等问题慢慢消化掉,这将要求大型国企再次“凤凰涅槃”。目前,集团公司基本上没有改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都是二级公司或三级公司,为适应上市要求,采取资产包装上市的办法,人为制造了大量的关联交易,这也是中国特色。

提出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就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少关联交易,也有利于资本市场的规范。推进集团改制,意义重大,是一个突破。对于资本市场,极大的利好。如果国企集团公司都上市了,将是几十万亿资产投入资本市场。

金股模式的引进

《指导意见》看点19: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解读:这两种方式增加了国有资本的灵活性。在推进公司股份制改革上,允许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多元的、运行高效的经营机制,同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这就避免了目前国企改革中纠缠“所有权”问题无法前行。

“优先股”就是在优先取得固定收益的前提下,放弃管理权。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商业类国企中增加民间资本数量,以国企经营权换民间资本,从而扩大国企功能。后者主要应用于公益类企业、自然垄断企业的改革改制。可以在不绝对控股条件下,实现对企业的政策引导,这对于传媒类等既有政治要求,又需要灵活经营的企业而言,具有实际操作意义。要是出了政治问题、损害国家利益问题时,国家管理股就可能行使一票否决的权力。这是引进了欧洲一些国家的金股概念,这有利于让更多的外资与民间资本进入,是个创新。

为国企四权定位

《指导意见》看点20: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解读:四级组织并列并且为各自定位,划出一条线。这是过去文件中少有的。单项文件,往往是一个组织似乎是什么事都管,什么事都与它有关。明确划分四级组织的作用,尤其是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行权行为划分与规范极为重要,董事长“一权独大”、“一言堂”的局面不能再继续下去了。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层将获得更大的权力。这四种分类,实质上是一个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

法无授权,不得干涉经营层自主权

《指导意见》看点21: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

解读:上了法律条文的内容是极为有限的,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经理层的经营自主权,这就意味着用法律来保护经理层的经营自主权。保护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关键是经营权自主。“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过去李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讲过。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意味着经营层、总经理这一层权利大大增强,首先是董事长也不得干预。当然目标提出来,实现需要一个过程,尤其是董事长需要适应。

管董事长的办法

《指导意见》看点22: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

解读:这个办法是管董事长的,一人一票表决,防止一个人说了算的情况,给外部董事实职。长期以来,董事长是党委书记,是绝对权力绝对统治,怎样管好董事长是一个难题,这个问题并没有提出,更缺乏研究。这里用一人一票的方式仅仅是触及边缘,并不能限制董事长权力。

职业经理人制度预示一场变革

《指导意见》看点23: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解读:目前,我国并没有职业经理人制度,也没有形成职业经理人队伍和职业经理人市场,国企高管都由组织任命。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行,预示着国企国资在人事管理制度上的重大变革。一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现有的国资监管、考核、聘用、薪酬、激励等众多受现行体制限制的改革瓶颈,都将迎来市场化的革命性突破。目前,我国职业经理人制度正在探索之中,如果在2020年建立起来,将是国企改革一个重大成果。预计现在试点,在2017年方可能进入推广阶段。

转换通道意味着将有一场转换

《指导意见》看点24: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

解读:畅通身份转换通道是个新提法,将影响一些国企领导的命运。搞管理的与搞经营的,各有所长,将各司其职。目前,国企中市场化选聘的高管占比还非常小。有统计显示,自2003年以来,央企公示的高管人选中,来自于本系统内部的占42%,来自具有国资背景的占47%,显然,大多数职业经理人来自企业内部,尤其是中层干部,他们的身份转换,自然会制定政策。对很多干部来说,这意味一次在国企内部“下海”,便彻底告别公务员身份,走向市场。

职业经理人选聘比例占多少

《指导意见》看点25: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机制。

解读:这里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包括总经理在内的职业经理人将由董事会选聘,而不是政府组织人事的聘任,这是干部人事市场化方向,已经明确。二是这是一个过程,是逐步增加比例。目前全国各省仅有一两个企业试点,何时到达何比例,得有个明确说法。目前国企中市场化选聘的高管占比还非常小。有统计显示,自2003年以来,央企公示的高管人选中,只有11%左右的人选来自于外部,比例较小,要逐步增加。

市场化选聘国企高管可以先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做起,如首席财务官、首席分析师、首席信息官等。这些岗位在不同企业是通用的,市场上有成熟的薪酬体系供参考。这里提出退出机制,是指职业经理人,这是件不容易的事。这个问题迟早要解决。

提出国企高管薪酬的三要素

《指导意见》看点26: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解读:差异化是薪酬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这里提出在匹配、适应与挂钩的三种形态。去年薪酬改革时是两种要素,今年加上企业功能分类一条。用人制度改革可以有效激发国企经营者的积极性:组织任命的出资人代表——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应该拿政府规定的报酬;由董事会从市场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包括总经理在内可以拿市场化的薪水。这种差异,随着市场化改革,会逐步拉开距离。

对国企高管薪酬不能“一限了之”

《指导意见》看点27: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解读:这项规定,与去年年底公布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形成有力呼应。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国企高管既享受体制内的行政级别,又拿体制外的高薪。而总经理及职业经理人将走市场化道路。

由于绝大多数国企职业经理人是政府任命而非市场化选聘,目前很多职业经理人与出资人代表被同样限薪,但薪酬制度改革是以市场化为方向的,国企薪改的分类推进将倒逼国企高管选聘市场化。

要力争通过3到5年的时间,使绝大部分国企都按照职业经理人制度选聘负责人,用市场化的考核来制定相应的薪酬。到那时,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比行政任命的董事、监事高出数倍,也是很自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