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不大喜欢发行新股(1 / 1)

我们公司发行新股遵循一项原则,那就是我们不轻易发行新股,除非我们所换得的内在企业价值与我们所付出的一样多。这种原则看似理所当然。你会问:哪有人会笨到以1块钱去交换5毛钱的呢?但不幸的是,有许多企业的经理人恰恰愿意如此做。

——彼得·林奇

[巴菲特是这样炼成的]

伯克希尔公司收购企业时究竟喜欢支付现金还是以股换股,在它的不同发展阶段曾经有过变化,这是巴菲特根据时局作出的必要调整。

总体来看,伯克希尔公司早期是严格控制发行新股的,收购企业也喜欢以股换股;而到了后期,则倾向于用现金收购股份。

巴菲特在伯克希尔公司1982年年报致股东的一封信中说,当时伯克希尔公司正在考虑与蓝筹票据公司(Blue Chip)进行合并,首选的就是股权交换方式而不是发行新股。

他介绍说,伯克希尔公司发行新股有一项原则,那就是不轻易发行新股;如果真的要发行新股,必须做到所得与付出一样多。看起来这是理所当然的“一分钱一分货”,谁也不会笨到用1元钱去换5毛钱,但不幸的是在企业兼并过程中有许多经理人在进行这种笨蛋操作。

举个例子来说,这些企业在购并时的第一选择是用现金或银行借款。本来这种方式也没错,可是要知道,许多企业更在乎企业规模的扩张而不是股东权益的维护,一旦用负债经营方式扩大规模“上了瘾”,往往容易失控。而不用说,负债经营是巴菲特最担心也最痛恨的。

洞悉人性的巴菲特说,股市上有许多企业的市场价格会低于其内在价值。如果这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愿意通过协议方式出售该公司,目的通常是为了能够获得相当于企业内在价值的回报。这时候,如果该公司收到的是现金,当然是求之不得了,企业值多少钱一清二楚,而且是现金;相反,如果收到的是股权而不是现金,虽然从名义上看能得到多少回报(这些股权的市场价值)也是显而易见的,但由于这些股权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不一致,其实际价值有多少是很难搞清的。

总体来说,卖出方用来交换的股权如果其内在价值大大低于市场价值,甚至只有市场价值的一半,那买方的亏就大了;相反,如果这些股权的内在价值高于市场价值,那买方就占了大便宜,不过这不太可能。

举个生活中的例子来说,如果你卖出1万元商品得到的是现金,那就是名副其实的“1万元”;可是如果对方给你的不是现金而是处理商品,那么你就可能要吃亏。虽然这些处理商品的价格也是1万元甚至会超出一些,可是由于这标价1万元的商品实际上并不值1万元,或者对方的进价并没有1万元,所以你得到的商品实际上是不值的。这还没有考虑这些商品并非是你所需、要把它变卖成现金等因素在内。

巴菲特的意思是说,企业兼并时如果出让方得到的是股权而不是现金,这时候出让方往往要吃亏;相反,如果购买方付出的是股权而不是现金,这时候购买方往往会占便宜。道理就这么简单。

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精明的人无论自己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会调整策略。例如,如果是他出让企业,他会特别强调现金交易;如果是股权交换,则会通过谈判取得至少不低于内在价值的股权比例。相反如果是他来购买企业,他会想方设法不付现金;而真的到了股权交换的那一刻,他又会争取从这种股权交换中得到另一份好处。

看到这里,读者明白了吗,巴菲特其实就是这种“精明人”。无论他强调以股换股还是发行少量新股,算盘都是打得很精的。在这种情况下,本来一桩表面上看起来是以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不错的购并案,到最后却会变成一方非常划算、而另一方很不划算的买卖。

巴菲特说,要克服这种遗憾,办法之一就是遏止住单纯规模扩张的冲动。如果公司管理层渴求规模扩张,并且还有积极行动,那么即使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公司内在价值受到摧毁,当事人也总是会有理由进行自我辩护的。这些理由最主要的有:

①我们现在买下的这家企业将来潜力无穷

他认为,既然这家企业“现在不行”,当然只好把希望寄托在“将来”了。这是很好理解的,却又是非常容易迷惑人的。

②我们的企业要发展,规模就必须上一个台阶

而实际上呢,对股东来说更重要的不是规模而是企业内在价值。企业规模扩大后,原有股东的利益反而可能会受损。他举例说,如果你原来拥有120亩农场,而邻居有60亩农场,你们两家农场现在合并经营并且约定权益各半,这时候虽然你的农场面积扩大到了180亩,可是你的收益却只相当于原来90亩的规模,永远减少25%。他讽刺说,那些想通过牺牲老板权益扩大个人版图的经理人最好是去政府机关做事。

那么,巴菲特是如何避免伯克希尔公司原有股东的价值不受侵蚀的呢?他介绍三条经验:一是强调双方的内在价值都要公平合理。虽然这有难度,但却能保证双方都不吃亏。二是在股票市场价格高于内在价值时,通过发行股票来增加原有股东权益。三是以股换股,然后通过股票市场买进与换购出去的股票数量相同的股票,这样,原来的以股换股交易实际上就变成了现金换股交易,“将功折罪”了。

[启示录]

购并企业究竟是支付现金还是以股换股,一般人认为这没有什么区别。然而巴菲特认为,股票市场价格与其内在价值往往不一致,所以完全可以巧妙地利用这一差异,作出对公司原有股东有利的决策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