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再复述一次我们购并的标准——我们对具以下条件的公司有兴趣:(1)巨额交易(每年税后盈余至少有500万美元);(2)持续稳定获利(我们对有远景或具转机的公司没兴趣);(3)高股东报酬率(并甚少举债);(4)具备管理阶层(我们无法提供);(5)简单的企业(若牵涉到太多高科技,我们弄不懂);(6)合理的价格(在价格不确定前,我们不希望浪费自己与对方太多时间)。
——彼得·林奇
[巴菲特是这样炼成的]
巴菲特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购并企业,这种方式与普通股民从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还是有诸多不同的。为此,他特别注重做小广告。他在伯克希尔公司每年的年报中,都要不厌其烦地做一段小广告来表明收购标准及态度。
自从巴菲特1970年担任伯克希尔公司董事长以来,他每年都要给股东写一封信,公开讲述他的投资策略,逐一讨论当年公司发生的所有重大投资事项,这已经成为他的习惯和必修课。
读者只要认真阅读巴菲特每年致股东的这封信,就会发现伯克希尔公司的投资策略其实非常简单,甚至可以说简单得不能再简单。
然而,就是这些简单的朴素真理中蕴含着巴菲特的投资精髓,这些信因而也被包括伯克希尔公司股东在内的广大投资者看作是真正的“投资圣经”,许多人甚至把它当作是布道的经文把其中的格言背下来。在这其中,巴菲特每年都要为购并企业做一段小广告。
例如,巴菲特在伯克希尔公司1983年年报致股东的一封信中说,新闻从业经验告诉他,重复刊登广告会有更好的宣传效果,去年他已经在伯克希尔公司年报中做了一段购并企业的小广告,这里继续重复一下伯克希尔公司购并企业的6大标准,这就是:
①巨额交易。购并对象的每年税后盈余至少要有500万美元(这项标准在1985年被巴菲特提高到1000万美元)。
②持续稳定的获利。如果公司发展远景中可能出现转机,这种企业伯克希尔公司是不感兴趣的。
③股东报酬率要高,而负债很少。
④本身具备管理阶层。因为伯克希尔公司不想另外委派公司管理层去接管,也没有那个能力另外提供经营管理层。
⑤业务简单。如果业务非常复杂尤其是涉及到太多的高科技,巴菲特会感到“弄不懂”的。
⑥购并价格合理。在没有达成确定的购并价格之前,伯克希尔公司不希望浪费双方的宝贵时间。
除此以外,如果是外国企业,那么该企业所在国家的法制和文明程度也是巴菲特一定会考虑的。用查理·芒格的话来说就是:“我们不喜欢腐败、盗窃成风的国家和企业,我们需要的是法制。”
可以说,在后来每年的伯克希尔公司年报中巴菲特都要重复这一收购标准,虽然用词有些许不同,但含义非常明确,简单明了。
与此同时,巴菲特通常还会特别强调以下五点:
一是伯克希尔公司不会进行恶意购并,伯克希尔公司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是承诺完全保密。万一购并失败,也能保全双方的面子。
三是倾向于用现金交易,一手钱一手货。只有在觉得所得到的内在价值与付出的一样多,才会考虑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购并。
四是尽快答复。通常不超过5分钟就能明确告诉对方是否对此项目感兴趣,这样双方都干脆,不至于浪费太多的时间。
五是欢迎被收购对象四处打听那些已经被伯克希尔公司购并或与伯克希尔公司合作过的企业。巴菲特的目的是,希望这些未来的被购并对象通过这种方式了解未来可能会有怎样的一个归属,让他们放心。
每年刊登收购广告后,巴菲特都会接到许多来电来信,其中相当一部分最终购并成功了,也有一部分是不符合条件的。
他举例说,有些企业是新业务;有些企业的业务将来可能会发生转机,不稳定;还有些企业喜欢搞拍卖,希望能够在几家企业中看一看谁的出价高就卖给谁;最常见的是中介机构介绍业务,他们希望巴菲特能够联系一下看看是否感兴趣……巴菲特重申,上述情形都不符合他的这个广告要求,他是不会理睬的。
他开玩笑说,这就像你登广告要购买牧羊犬,却有一大堆人打电话过来要卖给你长耳猎犬一样,有点“牛头不对马嘴”。
那么,伯克希尔公司收购企业是不是一定就整家买下来呢?他解释说,其实也不一定。虽然伯克希尔公司希望能整体收购企业,而且最好是巨额交易(年利润至少500万美元以上),越大越好,但也会考虑买进一部分没有控股权的企业。他形容说,如果不能拥有一颗天然钻石,那么拥有天然钻石的一部分也好,这总比拥有一颗人造钻石好得多。
巴菲特举例说,在他的心目中,最理想的购并对象是内布拉斯加家具中心这样的类型。该公司明星经理人罗丝·布拉姆金夫人能够像过去一样继续留在公司里经营,而对方又希望能马上得到一大笔现金,无论对方把这笔现金给自己、家族还是其他股东都没关系,伯克希尔公司恰好是喜欢支付现金的(无论数额多大,关键是你要值这个价格,而且从伯克希尔公司角度看,交易额越大越好),所有这些条件都是符合巴菲特初衷的。
[启示录]
从巴菲特每年通过伯克希尔公司年报反复刊登收购企业的小广告中容易看出,他实在是做生意的绝妙好手。可以说,在其它任何地方做这广告都不会如此贴切、如此高效,而且不用支付任何广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