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目的作出决定(1 / 1)

这里再给各位介绍一个通过市场营销组合创造新价值的事例。

高硫醇C是一种我们熟悉的“对蠹虫和雀斑有效”的美容药物。但你知道这种药最初宣称的是“治疗宿醉”吗?高硫醇C是由对肝脏有益的L-胱氨酸和维他命C混合制成的药品,于1972年由SSP制药公司推出。

当时正处于高度经济成长期,打着“治疗宿醉”旗号发布后销量极佳。但随着日本经济的不景气,高硫醇C的销量也日渐萎靡。如之前所说的一样,高硫醇C凭借其含有对肝脏有益的成分,从一开始也对美容有一定效果。

因此,从1998年开始,该药品的宣传中心就从“缓解宿醉”变成了“对蠹虫、雀斑有效”。随着STP的再构建,虽然名称相同,但针对用途的宣称却发生了改变。由于药这种商品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功能性,所以这可谓是个极其大胆的决定。产品包装也随之从男性向的暗色包装改为更为女性向的明亮包装,并且以将卖场的中心从车站前或居酒屋附近的药店转移到了郊外高速公路服务区(销路的变更)。在顾客心中形成了商品的现有印象后,销售额也复苏了。

我们应当从这个例子中学到的重点是“价值并不完全藏在产品本身”。也有通过市场营销让顾客接受之后才产生最初价值的商品。因此我们的目标是不局限于产品开发,还要实现用途开发与市场开发同步进行,创造立体型的市场营销。

这里的注意点是要理解市场营销组合是需要根据目的来进行研讨的项目,它也只是普通的事物。我们要做的是根据目的来思考究竟该使用怎样的市场营销组合。不综合考虑整体后再制定目标,只考虑市场营销组合本身的话是不行的。

倘若脱离目的的话,各要素将难以调和,最终各自分崩离析。这种状况与过于细分的组织丧失自我管理能力很类似。

和混乱的组织会损害公司价值一样,自我目的化的无平衡性市场营销也会导致失去产品价值。

Q&A

综合地创造价值

——我已经理解市场营销组织是不能分开考虑的了。但这在“产品制造主义”的日本是有可能做到的吗?

的确,在日本有4P中产品所占比例较大。若是以极端例子而言,8成是产品,其他2成才是价格、渠道和宣传。但从经验上来说,我们依旧会考虑如何才能将P的4点更为合适地进行分配,如何寻找其中的平衡点。

如今美国的商业习惯是将产品制造交由专家,销售者则只负责销售。举一个代表性的例子,P&G(宝洁)等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先通过收购制造商来委托其进行产品制造,自己则只将重点放在剩下3P(价格、渠道、宣传)上,控制产品价值后再销售。

P&G将“什么样的产品能畅销”或“人们想要什么样的产品”这类市场调查结果告知制造商,在此基础上进行包括产品设计、命名等在内的一系列完善的产品控制并贯彻此流程。这与日本企业和广告代理商之间界限分明的做法简直像是完全不同次元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