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案动机(1 / 1)

一般认为,胡适研究《水经注》是出于乡谊,为安徽乡前辈戴震辩诬。这也是他本人主动交代的“作案动机”。他曾当众声明:“我审这个案子,实在是打抱不平,替我同乡戴震(东原)申冤。”[1]然而,提倡皖人治皖学的胡适,毕竟已成中国新文化的权威,爱护乡贤的畛域之见不能说丝毫没有,却很难成为锲而不舍的动力支撑,令人怀疑其别有隐情而欲借此掩饰。或者说,为戴震洗雪不白之冤只是表面的托词,真实原因要深刻得多。

揭开此案的关键之一,首先是时间的判定。胡适在前后十余年间,多次刻意强调他重审《水经注》案,是从1943年开始。[2]因为这年的11月,王重民致函胡适,并寄呈所撰《水经注笺赵一清校本提要》一文。胡适在来函上批道:

重民此信与此文。作于民国卅二年十一月,寄到后,我写了长信给他,表示此案并不已成定谳,后来我费了五、六年工夫来重审此案,都是重民此信惹出来的。[3]

当时胡适还托王的夫人刘修业抄录了他写给王重民的两封信,并且说明:“因为是我重审戴校《水经注》全案的开始,……留作一个纪念。”[4]加上1937年胡适曾致函编辑北京大学《国学季刊》的魏建功,谈到他对孟森有关论文的看法,说:

我读心史两篇文字,觉得此案似是已定之罪案,东原作伪似无可疑。古人说,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东原是绝顶聪明人,其治学成绩确有甚可佩服之处,其思想之透辟也是三百年中数一数二的巨人。但聪明人滥用其聪明,取巧而讳其所自出,以为天下后世皆可欺,而不料世人可欺于一时,终不可欺于永久也。[5]

劝魏不必怀疑孟森的判断。因而有学者相信前此胡适对该案未曾怀疑。[6]

但也有学者察觉到胡适开始注意《水经注》案的时间早于上述。因为杨家洛在《水经注四本异同举例》一文中说:“民国二十五年(1936),胡适之先生过沪,谓将为东原撰冤词。”认为尽管胡适标榜“大胆怀疑”,总要有过一番研究,才知道戴震有冤。[7]对于1937年的致魏建功函,有的学者细心地注意到,胡适“用了一个‘似无可疑’的词来表达自己的意思,这又说明他对此案并非完全同意,还有保留的余地”。[8]比较1943年胡适复王重民函,可见这种揣测并非无中生有。胡适说:

前几年,当孟心史的文章发表后,我曾重读静安先生的《戴校水经注跋》。那时我很觉得此案太离奇,多不近情理之处,其中也许有别情,为考据家所忽略。如《大典》本具在,东原并不曾毁灭此本以掩其迹,他岂不知此本终有他人用来校勘之一日?又如全、赵之书也都存在,赵书且已进呈,且已著录《四库》,东原岂能尽抹杀诸家之书?况且此种行为,在当日直是“欺君”大罪,东原岂不知之?《四库》馆臣岂能都不知之?凡此诸点,都太离奇。我久想将来搜集此案全卷,再作一次审问,以释我自己的疑惑。[9]

由此可见,1937年胡适并不认为孟森所论为“已定之罪案”。两函态度的明显反差,似不宜以时间的早晚为正误决断。因为不仅有前引杨家洛回忆1936年胡适过沪时和他的谈话,更因为胡适致王重民函所说因孟森文章发表而重读王国维文、“久想”重审此案以及所举诸疑点,均非兴之所致的随口道来。1943年11月18日胡适致函杨联陞,也谈及此事,说:

我向来对此案不曾说一句话,但总觉得此中情节甚离奇,值得重审一次。可惜我从不曾读过《水经注》一遍,所以总没敢发言。这回我因重民一文,决意重读此案全卷,作一次侦查。[10]

则动手审案虽在1943年以后,关注案情却在此之前。至于复魏建功函,胡适后来承认当时“还不懂得校勘学”,所以“率尔”作答。[11]但揆诸史实,事情绝非如此简单。

不少学者已经注意到,胡适关心《水经注》一书,为时早到1924年纪念戴震诞辰200周年之际。从1923年下半年起,由研究系的讲学社和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国学门等机构共同发起筹划,拟举行多种学术纪念活动。1924年1月19日(阴历十二月二十四日),在安徽会馆举行了纪念会。[12]会议由胡适主席,梁启超、沈兼士、钱玄同、朱希祖、伊凤阁(A.I.Ivanov)等人发表学术演讲,其中朱希祖的演讲即谈《水经注》的版本问题,他为戴震辩护,认为全谢山、赵一清、戴震三家对《水经注》一书均有贡献,无所谓谁剽窃谁之一说。[13]其时王国维恰好校得傅增湘所藏残宋本《水经注》及孙潜夫校本,知前此所校蒋汝藻藏“大典本乃全自宋刊本录出”[14],复取多种刊本校本及相关史料比勘,确认戴震抄袭剽窃而有意毁迹遮掩,撰成《书戴校水经注后》一文,指斥其非。他还进而对戴震的人格予以尖锐批评,指责“东原学问才力固自横绝一世,然自视过高,骛名亦甚”。“其著他书亦往往述其所自得而不肯言其所自出。”“凡此等学问上可忌可耻之事,东原胥为之而不顾,则皆由气矜之一念误之。”是文被视为历来斥责戴震剽窃的最严厉的文章之一。

更值得玩味的是,王国维公开声明:

平生尚论古人,雅不欲因学问之事伤及其人之品格。然东原此书方法之错误,实与其性格相关,故纵论及之,以为学者戒,当知学问之事,无往而不当用其忠实也。[15]

这种异常言行不能不引起生性敏感的胡适的注意,他后来指出:王的用意在于表明“似乎很不赞成我们那种称颂戴震及‘戴学’的态度”,是以“对于戴震的人格的一个最严厉的控诉”,表示“对于我们提倡‘戴东原二百年纪念’的人的一个最严厉的抗议”。[16]

王国维文章中对戴震思想贡献的非议,显然是针对纪念派而发,认为戴震:

一生心力,专注于声音训诂名物象数,而于六经大义,所得颇浅。晚年欲夺朱子之席,乃撰《孟子字义疏证》等书,虽自谓:“欲以孔孟之说,还之孔孟,宋儒之说,还之宋儒。”顾其书虽力与程朱异,而亦未尝与孔孟合。[17]

王肯定戴震在经史学上的贡献,称之为清代乾嘉之学的开创者。[18]而胡适在1924年1月发表于《读书杂志》第17期的《戴东原在中国哲学史上的地位》一文则认为,戴震不仅是清代考据学的第一大师,也是近800年来中国思想史上与朱熹、王阳明齐名的极重要人物,是朱子以后的第一个大思想家、大哲学家。胡适听说王国维论戴震《水经注》一文撰成,致函索稿,并且表示:《国学季刊》“此次出东原专号,意在为公平的评判,不在一味谀扬。闻尊文颇讥弹东原,同人决不忌讳”。[19]但内心并不以王国维贬抑戴震思想的看法为然。王国维的文章发表不到半年,胡适便在《国学季刊》刊出长文《戴东原哲学》,进一步申述戴震不讲宋明理学之“理”、即几千年因袭下来的成见与习惯的重大意义。关于王国维作为主要抨击依据的戴震窃书案,胡适虽然因为尚未完整读过《水经注》而不敢妄加评议,却心存芥蒂。1944年1月他写信给王重民说:

故我们从此案所得的教训是:不要动火气,不要急于发表文字;在攻击人之先,先凉凉去。我为此事,凉了十多年。今日天假之缘,始得搜集证据,重审此案。[20]

这显然不是指1937年魏建功来函谈孟森论文事,而是将近20年前纪念戴震的一段过节。由此可见,王国维其实是促使胡适留心《水经注》案的关键人物。所以胡适的第一反应不是针对孟森的新作,而是重读王国维的旧文引出疑点。

[1] 《水经注考》,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12,165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 参见胡适:《治学方法》,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12;《评论王国维先生的八篇水经注跋尾——重审赵戴水经注案之一次审判》,《胡适手稿》第6集下册。引自陈桥驿:《〈水经注〉研究二集》,下同。

[3] 《胡适手稿》第5集中册,227页。

[4] 耿云志、欧阳哲生编:《胡适书信集》中册,923~924页。

[5] 耿云志、欧阳哲生编:《胡适书信集》中册,713~714页。

[6] 耿云志:《胡适》,《中国史学家评传》下,1396页。

[7] 陈桥驿:《胡适与〈水经注〉》,《〈水经注〉研究二集》,67页。

[8] 白吉庵:《胡适传》,4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9] 耿云志、欧阳哲生编:《胡适书信集》中册,914页。

[10] 《论学谈诗二十年——胡适杨联陞往来书札》,6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8。

[11] 耿云志、欧阳哲生编:《胡适书信集》中册,714页。

[12] 《晨报副刊·东原二百年纪念号》,1924年1月19日。

[13] 白吉庵:《胡适传》,210页。

[14] 1924年1月31日致蒋汝藻,吴泽主编,刘寅生、袁光英编:《王国维全集·书信》,388页。

[15] 《聚珍本戴校水经注跋》,《观堂集林》卷十二,《王国维遗书》第一册,596页。

[16] 《胡适手稿》第六集下册,台北,胡适纪念馆,1969。

[17] 《聚珍本戴校水经注跋》,《观堂集林》卷十二,《王国维遗书》第一册,594页。

[18] 《沈乙庵先生七十寿序》,《观堂集林》卷二十三,《王国维遗书》第二册,583页。

[19] 耿云志、欧阳哲生编:《胡适书信集》上册,329页。

[20] 耿云志、欧阳哲生编:《胡适书信集》中册,9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