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科学论的两个基本原理(1 / 1)

我们现在回到“科学”及其对象上去。我们看到,科学的对象是在一个与自然世界观不同的相对性阶段上。它们是“绝对在此的”,即在人的组织方面是“绝对在此的”;但它们在生命一般方面是相对的。科学克服人—周围世界的内涵,甚至根据那些不包含在生命之中的事实来解释这些内涵。但科学所做的解释是相对于生命的,并且坚持一个周围世界一般的形式规律和结构规律。因而我们恰恰可以这样来定义科学:

科学是周围世界认识。它与哲学处于对立之中,后者是世界认识(或“世界智慧”)。

现在可以理解我所说的话:科学认识的相应性必然会根据被阐述的认识标准关系而减弱,其减弱的程度与它的对象独立于人的周围世界内涵的程度是完全相同的,也就是说,科学认识的相应性在完全相同的程度上是借助于象征的认识。由于对象的此在相对性完全可以回溯到世界事物的充盈和认识相应性上,并且由于自然对象更含有充盈,所以自然世界观原则上比科学更接近于世界事物及其充盈:相对于世界事物的进入到科学内涵之中的整个充盈而言,世界事物是更大的充盈——当然前一个充盈是根据单纯人类组织的选择规律挑选出来的。自然观点的对象是人的周围世界——但却是在这个周围世界中的世界的内涵。科学的世界是独立于人及其组织而存在的世界——但却仅只是在其充盈中的一个周围世界一般的结构。在科学中可以看到一个狭窄而有限“日景”,在自然观点中可以看到一个宽广而无限的“夜景”——这两者显然都不是哲学所追寻、世界智慧所追寻的东西。因为它所追寻的东西是一个宽广而无限的日景,当然也只是限制在世界的本质性和世界存在的本质结构上。绝然世界在其绝对对象性中和在其充盈中对于有限的和切身的本质之认识来说始终是超越的。它是——上帝的世界。

但在“科学”中还包含着其他的东西。正如它的事实不是产生于自然世界观的事实领域一样,它的概念设置也不产生于自然语言及其统一和句法的含义领域。毋宁说,科学的本质在于,人造的符号和关于其含义的约定(契约)被制造出来,对它们的选择要满足以下两个要求:一方面,可以通过它们来单义地标识所有对它来说重要的事实(所有事实可通过符号而被规定的原则);另一方面,对它的这种符号和约定形式的选择要尽可能少,但同时它们所标识的事实数量和它们的联接的数量则要最大(经济原则)。根据这些被我们称之为“科学”的团体之状况的基本原则,一些学者做出上述约定,这些学者本身不构成任何一种共同体,而只构成一个人造的会社,我将它理解为这样一个集团,它的成员相互间不具有自然的理解(在前面所规定的意义上),只是根据特定的符号才进入到对他们的判断的相互理解关系之中。因而,为了使一个事实成为科学的事实,不仅第一要根据自然世界观的结构形式,第二要根据有关科学的特殊“原则”来选择事实,而且第三还要根据科学团体的上述基本规则,通过符号来单义地规定事实。

在确切意义上的认识与自然世界观的认识这一方面,以及它与哲学(它很少受到充分的观察)另一方面的本质区别也正在于此。哲学认识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非象征性的认识。哲学追寻一个本身就是如其所是的存在,而不是那个作为单纯的充实因素而对于分配给它的象征所展示出来的存在。因而哲学在实事上既不能预设自然语言及其概念划分的现存,更不能为其研究预设某个人造符号系统的现存。哲学的对象不是可讨论的世界,即不是一个个已担负起如下责任的世界:关于这个世界,必定有一种单义的理解是可能的,必定存在着在一个或多个个体的多个行为中进行的对此世界内涵的单义规定;哲学的对象也不是在获得一个“普遍有效的”可认识性的目标之后并根据这个目标的获得而已经被选择和被划分的世界内容——哲学的对象是被给予之物本身,连同所有可能的符号对它的影响。当然,哲学在获得这个目标之后也需要运用语言,无论是在启迪学的意义上,还是在阐述的意义上——但永远不是为了借助于语言来规定它的对象,而只是为了使那个本质上无法通过任何可能象征而被规定,因为其自身已经通过自身而得到规定的东西被直观到。哲学运用语言是为了在研究的过程中从其对象中删除所有那些仅只作为一个语言象征的充实的X而起作用,因而不是自身被给予的东西。对于自然世界观来说,世界恰恰可以说是仅只作为对可能的语言象征的充实而被给予。因为哲学家绝然地反对那种将被给予之物仅仅作为这样一种“充实”来被给予的趋向,所以他找到那个可以说是尚未与语言接触过的前语言被给予之物;并且他还看到,在这个被给予之物中哪些东西作为单纯语言充实而起作用。恰恰通过这种方式,他发现语言的权力及其充实性的和划分性的力量。但哲学家更不能在科学的意义上运用科学的人造语言,不能运用可以通过一个人造符号系统对事实进行单义的规定这样一个前设。

现在我们应当明白:所有事实的单义可规定性定律,以及科学团体心态的第二定律与我们至此所知道的那些认识标准处在什么样的关系之中?这些认识标准是:1.自身被给予性,2.认识的相应性,3.对象此在的相对性阶段,4.素朴的真实性—真,5.质料的真实—虚假性,6.正确性—不正确性。以此顺序排列的各标准构成了一个序列,它具有这样一个特性:后续的标准的各个意义预设了先行标准的意义:相应性和充盈的概念只有通过认识对自身被给予性的接近才获得意义。一个对象的此在相对性可以被回归为世界事物的增长与削减的充盈。素朴单义的真就是在判断中被意指、在定律中被设定的事实状态与现存的事实状态之相合的自身被给予性。质料的真—假预设了素朴“单义的真”并规定着素朴真实定律与各个判断对象之间的关系。而“正确性”则被归属于主体的操作过程,即被归属于判断行为,只要它能够导向素朴真实之物。

但现在很明显,被给予的认识可以根据所有这些标准而得到规定,而在此期间,在这个认识中被认识之物却可以不受到单义的规定和尽可能经济的规定。这就是说,根据这些标准,通过可能符号(因为在谈到明晰性的地方总会有符号作用,它本身建设一个现象学的材料并具有它自己的本质规律)得出的规定性所具有的单义性和多义性在实事上丝毫不会改变认识的勘查性价值。因此,那些定律严格地看根本不是认识理论的定律,而是建立在关于符号本质的哲学学说基础上的科学团体基本信条。也就是说,它们不属于认识论,而属于科学学:认识论的一个实用领域。因而原则上可能存在着一个根据所有这些标准而被完善了的对此世界的认识——同时却连一个有关的对象,连一个事实也未受到单义的规定。概念、规律判断也与对其对象的单义规定和表述丝毫无关——只有错误的唯名论才不断地混淆对概念的尽可能节省和单义的标识与用这些概念对规律所做的表述;混淆尺度的标准方法、被运用的标准统一和对它们的计数方式与实事本身的尺度规定性;混淆一个逻辑原理例如在象征逻辑学中所披的外衣与这个逻辑本身;[5]混淆对我们在很少的原理、很少的尺度并在很多复杂的推理中,或在较多的独立原理和较简单的推理中得出的机械认识的阐述与独立于这些阐述的认识内涵和真理内涵。这是一方面。

当然,另一方面,在一个巨大的符号系统中根据约定的符号联接规则和复合符号因素的联接规则也可能存在着对世界内容的一个严格单义的排列,以致于我们通过这些符号的联接可以单义地规定事实以及事实之间的所有联系——同时,在如此获得的(在数学“反映”的意义上的)事实“图像”中却无须包含任何根据某个上述标准来衡量的“认识”。单义的规定和经济的排列恰恰本来就与认识毫无关涉。如果世界内容在这个意义上受到单义的规定,并且如果每一个复合事实以及事实之间的每一个复合相关性都借助于这些符号的组合以及借助于它们的例如类似于象棋游戏规则起作用的操作规律而得到阐述,那么对世界的认识并不会因此而以任何方式得到扩大。但也许会随之而产生这样一种可能性:针对每一个实际提供的复合事实及其结果,预先筹划出一个象征的模式,并且在这个模式上——正如工程师和建筑师在他们计划上所做的那样——将所有那些应当部分属于此方案实施的东西直观化,并且预见到这个模式将如何起作用。这就是说,这里产生出一个怪论:对于统治事物这一实践目的来说——甚至对于所有可想象的统治目的来说——,这样一种理想单义的对世界内容的排列以及对内在于它的各种借助于符号的联系的排列是完全足够了;就像正常起作用的信号已经足以使扳道工在看到这个或那个颜色的信号时扳这个或那个道岔,他无须知道驶入的是这辆还是那辆列车。因而,一个彻底的“实用主义者”可能会满足于对这一任务的解决。因为很明显,纯粹的认识(根据上述标准)本身对于所有技术行为而言都是毫无意义的。只有当相同性和相异性,或者被认识的对象的其他关系设定了相同的和相异的行为反应,确切地说,设定了与这些关系相符地被分派的各种行为反应,纯粹的认识才会有意义。因此,如果被认识的对象及其关系被某些单义地分派的对象象征和关系象征所取代,那么这就是一个可能的实践目的所能要求的一切。但这个象征系统根本不含有任何认识。当然,这样一个对世界单义排列的符号系统只是作为理想而存在。但这里的问题不在于此。这里需要表明,这两个任务原则上是多么根本不同和多么相互独立:认识世界和单义地排列世界。

在现象学家看来,所有错误中最大的错误就在于:像马堡学派的最坚定的代表人物所做的那样,将科学团体心态的两个信条置于认识论的顶端,并且最后把世界本身的存在等同于通过科学可单义被规定的东西。这种做法的结果无非是:科学团体的一个基本信条被看作是存在本身的条件。那些在认识标准的序列中最后才出现,并且对于认识价值来说实际上无作用,而只对有关认识对于科学的相属性起作用的东西,现在被排在了第一位——而那些不能被证明是可以单义规定的东西,也就不能被看作是存在。这样也就不奇怪,这里竟会谈及在思维中对存在的制造,而康德的命题“知性为自然规定法律”又被大大地抬高了一番。因为不仅“制造”取代了“规定”;而且康德将其作为被给予而与思维相对置的东西,即认识的直观形式和质料要素,被看作是一个可以通过思维而被规定的东西。但如果我们注意一下这些说法,我们就会得出对这些关系的根本不同的另一种理解。一个规定所能赋予的唯一东西,并不像康德所说的那样是“自然”和对象与事实,而仅仅是我们运用于它们的符号。所有其他的东西都必须被看作是“被给予的”。“知性”——用康德的话来说——不创造任何东西,不制造任何东西,不构造任何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