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天平倾斜(1 / 1)

证实唐才常在正气会中的地位作用,可以说找到了正气会与兴汉会中哥老会首领联系的关键。正气会的目标,并非如公开文字所表述的,只讲“爱国忠君”,意在恢复清议。唐才常等人是要借此聚人筹款,密谋起义。领到邱菽园三万金赠款后,唐于1900年1月“蓬蓬然归于上海”,并携归海贼三十二三人,计划一面由田野桔次率海贼入京,“期于正月之祝节杀北都西太后,并逐尽所有奸人”,“打碎北京政府”,一面率辜人杰等会党首领于“来月下旬,一举而屠南京,再举而略武昌”,“据长江之险,以图天下”[1]。内圈之事大张旗鼓。唐才常在江淮地区依靠的会党,一是徐宝山、张金山、宋刚涛、黄金满等地方豪强,二是辜人杰、杨金龙等驻防湘军中的将领。而辜正是结盟兴汉会的哥老会首领之一。

正气会成立时,毕永年亦参与其事,这说明兴汉会成立前逐走师襄,主要是反映兴中会的态度。这种差异客观上为哥老会首领与唐才常结缘创造了条件。不过,毕永年对唐才常坚持忠君爱国,反对顽固党而拥戴光绪的宗旨强烈不满,与孙中山一样,他强调排满革命的重要性。而且他与康有为的关系势同水火,坚持要求唐才常改宗旨为排满非君,断绝与康有为的联系。唐坚不肯从,会党首领又转而事人,使毕永年大受刺激。他早与佛门有缘,起初不过剃发绝清,伪装和尚,后在香港邂逅同乡前辈释紫林,与结弟子之缘。[2]这时更愤而弃事为僧,易名悟玄,贻书平山周志别:“弟惜吾中国久成奴才世界,至愚且贱。盖举国之人,无不欲肥身赡身以自利者。弟实不愿与斯世斯人共图私利,故决然隐遁,归命牟尼。”他声称:“日内往浙江普陀山,大约翌年华三月,由五台、终南而入峨眉。从此萍踪浪迹,随遇可安,不复再预人间事矣。”[3]打算云游四海,老此一生。

毕永年出家入山,除了与唐才常及会党首领的冲突外,别有隐情。1900年1月26日林圭在致容星桥书中谈及此事时说:“知者以安兄之急于办事,一有不获,则不免于躁,而出此无益之为,然终无死心,必仍起而救世;不知者以安兄如此热肠,尚欲弃而为僧,其事必有因,则难免因而解体。”[4]个中原因,1903年秦力山写《庚子汉变始末记》为毕氏作传时,曾有所提及:“顾毕尝与兴中会事,其后亦卒不合。”[5]可见他深知其中底细。

1901年,秦力山在《国民报》上发表《中国灭亡论》,对保皇、革命两派均予抨击,显然是针对庚子之事而发。他指责“以颠覆政府自命者”为“老于世故者流”,逆知世界大势不能允许改朝换代,另立新皇,“于是开创君主之念遂绝,乃阳袭民权革命之名号以自便其私图”。其证据是,华盛顿、鸦军阿度等倡革命求自立,而不亡他邦匿异国,其人却“艰难风雨人尝之,而他日之万古隆名吾将一人当之”,“并非有公理公义之不容己而为斯民奔走者。其笼络人才,假仁假义,口是心非,则梁山泊宋江之替人也”[6]。这番话很可能是代毕永年传言。其后秦对孙中山的认识加深,又读了《三十三年落花梦》,心目中的孙文已由“广州湾之一海贼”变成“异乎寻常之志士”[7],于是写《庚子汉变始末记》时有意隐去毕氏因误解而生的责难。此说若能成立,则毕永年出家的原因之一,当为其急于办事,而孙中山则“尚无一定之规”,疑心后者不敢举事,故意拖延。

孙中山虽然对兴汉会的成立感到欣慰,委任容星桥专办湘汉之事,又殷切款待远道专程来见的张尧卿,但对于将组织活动重心转向湘鄂,的确没有充分准备。其本意在于扩张势力影响,以广东为立足点,而以长江为响应。加上关于张尧卿有不少流言蜚语,毕永年又弃事为僧,更不敢倾全力投向长江。孙中山与湘鄂的联系主要得力于毕永年,他听说毕“愤世远遁,如失左右手,尝四处访寻不获”[8]。从自立军后来失败的情形看,孙中山的谨慎并非事出无因。但如此一来,开始倾向兴中会一方的林圭,不得不再次调整对策,平衡于唐才常、孙中山之间,以维系共同大举的原案。由于双方实力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差距,这种平衡政策必然有利于强劲的一方,无形中增强了唐才常的影响,使保皇会的支配力相应增长。加上1900年1月令海内外震动的废立之争骤兴,起到动员整个革新势力的积极作用,使勤王声势暴涨,长江流域的活动更加向着保皇会一方倾斜。

然而,正气会的外圈之事却时生阻隔,会中唐才常和汪康年两派之间一直不和。双方分歧的原因,主要不在宗旨策略,而在派系人事,特别是与康有为关系的亲疏。唐才常以正气会联络各方,密谋兴师,与汪康年等人并无矛盾。甲午之后,中国迭遭重创,戊戌一线曙光又被扼杀。开明士绅受传统民本观念和天下己任抱负的熏染激励,加上近代西方民权思想的影响,对皇权的离异心增强,而民权的代表性扩张。从《汪康年师友书札》中可见,当时与之交往的士人官绅普遍怀有怨清反清的意识情绪。夏曾佑称:

观官场之习,灭种已定,万不可救。然此只可归之为政府之末流。举国之民分数大支,今不过可决政府一支之必死耳,其他之人尚不忍尽弃之也。[9]

身为留学生监督的钱恂,认为中国士气扼于满人压制,1901年年底拒俄运动兴起时仍说:“新政必无望,要此东三省何用?”[10]以彻底变革为图存先机。他还指刚毅等顽固党为“中国之忠臣”,因为他们的倒行逆施反激出新政议论,甚至说:俄国“近来学生囚三百余人,请看五年之内,俄国必有起色。”“去年汉口止杀二三十人,故士气不振。若尽杀容闳、严复、张通典、陶森甲辈,今日士气必大盛。”[11]孙宝瑄也说:“国家不变法,则保皇者忠臣也,革命者义士也。”[12]

经元善的一番话表述得最为明确,他说:

堂堂中国政府,惑邪肇衅,无事自扰,以致宗社为墟,此上下五千年历史所未有,逆藩权奸之肉,其足食乎。此后欲望支那自立图存,全在国民联群一志,并胆同心。舍此外,无可救药之仙丹。[13]

他们纷纷采取行动,以拯救危亡。其不顾朝廷禁令,毅然集会结社这一事实,已经表明了独立立场和行动方针。

在争取合法地位的同时,他们试图结交下层社会势力,以达到政治目的。尽管多数人不赞成排满,主张以革政代革命,却并不否定使用武力,也不排除宪政,甚至可以接受共和及联邦体制。用《正气会序》这类公开文献来否认有关组织或个人反清密谋的可能性,甚至否认中国议会成员的武装勤王宗旨,都不免忽略了政治文件宗旨与策略的两重性,低估了绅权与皇权在相互依存之外还有彼此制衡的一面,由此产生的忠君观与圣王观也是互为联系约束。正气会之下,不仅唐才常努力联络会党豪强,汪康年、叶瀚、周善培等也积极发动江淮川鄂的民间武装。其行动在某种意义上是历代士大夫每逢国难当头之际常规表现的重演,只是受西方近代政治观念的影响,增加了新的取向。他们觉得保皇、革命均有所偏颇,虽然奉光绪为趋新象征,但并无保皇派的固执,既可推之为总统,也准备弃而另选其他有声望之人。[14]康有为的存在,反而成为他们任意发挥的障碍。

正气会内部的派系矛盾以及由此引起的组织分化,对该会同与盟兴汉会的哥老会首领的关系产生很大影响。由于正气会组织发展艰难,唐才常不久即将干事长一职让给叶瀚,自己为避免行动掣肘,避开汪康年等人,全力经营内圈之事。以后又将正气会务一分为二,另立自立会,专门负责联络长江会党,设中国议会联络开明士绅。汪康年等则自行其是,仍在川、鄂、皖、江淮等地与其他会党联络。因此,后来与盟兴汉会的哥老会首领主要是与唐才常等联系,而与江浙派士绅的关系较少。

一时冲动而弃事的毕永年果然“终无死心”,再度“起而救世”,参与筹划自立会之事。因唐才常仍坚持与康有为保持关系,毕永年又一次愤而离去。据说曾一度参与兴中会的惠州起义密谋,终因不合,跑到广州,卖掉西服,着僧装,寄身某禅林。留书同志曰:“他日有奇虬巨鲸,大珠空青,任吾大陆破坏之责者,其人今或为僧也耶?吾方入其群以求之。”[15]“实寓革命于僧界中。”不久以病殁,葬于广东罗浮山。民国成立后,1913年1月,由其后人徙骨殖返湘。途经上海时,同志曾假湖南会馆开会追悼之。[16]

毕永年离去后,孙中山与湘鄂哥老会的联系大为削弱。同时,由于康有为的阻挠和康门弟子的傲慢,两派合作组党计划一再受挫,孙中山更集中力量筹备惠州起义。不过,孙看出康与梁启超、唐才常之间有异,将他们区别对待,又希望联合大举成功。即使从策略上考虑,他也需要多一条办事途径,以为回旋余地和政治筹码,而不能死守惠州一隅。这是自身力量严重不足的孙中山在风云诡谲,各派纷起竞逐的庚子政局中,保持独立地位,并设法追求实现宗旨目标的要诀。而林圭等人的态度及其与容星桥的协调合作,使孙中山感到汉口仍有可图。因此,尽管新加坡宫崎等人被捕事件使孙康两派势如水火,但直到惠州起义前夕,兴中会仍然试图争取澳门保皇会总局的支持。汉口自立军更包含于兴中会的战略计划之中。

[1] 田野桔次:《最近支那革命运动》,20~21页。

[2] 《宫崎滔天全集》,第2卷,560~561页。

[3] 冯自由:《革命逸史》初集,76页。

[4] 《林圭致孙中山代表容星桥书》,见《自立会史料集》,322页。

[5] 民表:《毕永年传》,见《自立会史料集》,230页。

[6] 彭国兴、刘晴波编:《秦力山集》,69~70页。

[7] 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一),91页。

[8] 冯自由:《革命逸史》初集,76页。

[9] 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二),1345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0] 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三),3013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1] 《汪康年师友书札》(三),3015~3016页。

[12] 孙宝瑄:《忘山庐日记》上册,368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13] 《汪康年师友书札》(三),2429页。

[14] 《井上雅二日记》1900年6月22日《夏曾佑来书》,见《汪康年师友书札》(二),1363~1364页。

[15] 民表:《毕永年传》,见《自立会史料集》,230页。

[16] 《毕烈士追悼会记》,载《民立报》,1913-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