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君劢(Carsun Chang)的《斯宾诺莎之政治哲学》在开头简要介绍了斯宾诺莎的哲学。该文也注意到了胡适文中所涉及的泛神论、决定论及机械论等其他一些问题。政治问题在文章第二部分展开。张教授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政治学家:一类走的是柏拉图路线,主要探讨统治的理念方面,另一条是亚里士多德路线,更注重实践方面。斯宾诺莎属于后者。
张君劢在分析斯宾诺莎的政治哲学时,首先批判了第一种类型,他引用斯宾诺莎的话说,这一类哲学家“不是按照客观现实而是按照自己所希望的样子来思考人类。”[25]其结果是,这种张君劢称作政治科学的“最实际的科学”并不是源自于人的本性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自然表达。张君劢有意识地吸收了斯宾诺莎《政治学》(Tractatus Politicus)第一章的内容,把他的思想用于政治方面。他认为人类的一些情感如爱恨、嫉妒、生气、傲慢都不能视为人性之恶,而是像热与冷、风和雨那样,都是自然的各种属性。在这一点上,斯宾诺莎同现代哲学是一致的,即用客观、科学的方法来认识和解释社会现象。
张君劢用了三分之二的篇幅讨论斯宾诺莎哲学中的三个重要问题:权利(right)与权力(power)概念的界定、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与政治国家(political State)、思想与言论自由(freedom of thought and speech)的问题。
在第一部分张教授严格坚持斯宾诺莎《政治学》中的观点,而在论及权利和权力的同一性问题时,又引用了《神学政治论》。他用斯宾诺莎第二本书中的内容具体阐释了第一本书中提到的观点。权力和权利二者相互关联,权力由权利来决定——一个人能够争取和维持多大权力,他就享有多少权利。(“个体之权达于他的所规定的力量的最大限度。”[26])张君劢列举了斯宾诺莎书中有关鱼在水中游泳的例子加以论述。鱼的生活由自然环境所决定——大鱼有最大的天赋之权吞小鱼。这是自然中权利与权力的一致性。自然之权与自然之力是一样广大的。斯宾诺莎认为,作为自然界一部分的人也适用于这一法则——只要其活动不被严格限定在某种政治框架之内。“权利即人类所能自由活动之范围”,张君劢写道,“没有不建立在权力基础之上的权利”[27]。
然而,仅从“自然状态”来解释人是不够的。因为每个人也是一个“社会动物”(斯宾诺莎语)或一个“政治动物”(亚里士多德语)。社会及其他社会成员对一个人的决定作用是重要的因素。即使“人完全按照自然的方式行动”,也“很难说他是完全自由的。”[28]于是,国家就诞生了。
对各种国家形态的思考促使张君劢费尽长篇大幅去讨论国家、所谓的“契约”(contract)或“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等问题。在这部分中,他比较了斯宾诺莎与霍布斯(T.Hobbes)、洛克(J.Locke)和卢梭(J.J.Rousseau)在社会契约论上的不同观点,却并未为任何一种观点进行辩护。显然,张君劢的关注点集中在斯宾诺莎本人对社会契约的看法上,并把它作为其形而上学的推论结果,结合斯宾诺莎对人这一“社会动物”的身心习性的看法,以较为开阔的视角进行了有力的论证。有趣的是,这部分只字未提历史上所存在的社会契约的几种形式: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只涉及“自然状态”与“社会契约”之间的大致不同点。乍一看,这一点似乎很难理解,因为比起“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斯宾诺莎在各种国家权力形式存在的问题上着墨更多。读者只有仔细阅读文中那段源自斯宾诺莎著作的最长引言后,才可能更清晰地了解其中的缘故。这段引言被用来分析当时中国的现状:
“建立政治秩序的目的是维持公民生活的和平宁静与生命安全。从这个目的出发,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一个国家的统治是否处在最理想的状态。相对来说,在最理想的国家,人们生活在和谐和法制的社会。叛乱、战争和对法律的蔑视只能归咎于统治的腐败,而不是民众个人的邪恶。公民不是天生的,而是社会塑造的。况且,人类的自然情感,不分地域,都是一样的。如果同另一个国家比起来,一个国家的民众更为恶贯满盈,国内犯罪更加猖獗,那必定是因为这个国家在推进社会和谐方面做得不够,所构筑的法律框架从一开始就缺乏远见。如果一个国家没有铲除国内冲突的根源,不断遭受战争威胁,法律时常被践踏,那么这种政治秩序与变幻莫测的自然界无异。因为人人都随心所欲地活动,自己的生命也无时无刻处于极其危险的境地。”[29]
张君劢直接运用这些思想来分析当时中国的情况。他说,“我们国家仍然处在未开化状态,甚至没有资格被称作‘国家 ’。”[30]在受过传统文化教育的中国人看来,这种话简直大逆不道。毫无疑问,由于言辞犀利,政府也许会对它们进行错误的解读。事实上,斯宾诺莎的原话措辞更加激烈。张君劢在译文中对最后一句有所省略。引文中那句“这个国家在推进社会和谐方面做得不够,所构建的法律框架从一开始就缺乏远见”,后面紧接着一句:“因此他们自己僭越了国家的权威与权利。”[31]假如这句话逐字译出,国民党特务会把它解读为挑起叛乱的危险信号。言外之意就是说,当时国民党拥有绝对权力,行使最高政治职能,却把中国治理得一塌糊涂,实在有违“天命”,因此,无论从政治上还是道义上而言,都有必要采取行动推翻这种政治,结束混乱。是什么使得张君劢误解斯宾诺莎非常具有革命性的思想,错估了当时中国的政治形势呢?除了国民党情报特务部门的缘故,还有可能是因为写作这篇论文时,张君劢是被视为非法的“国家社会党”[32]的领导人。虽然这个党的名称使人联想起希特勒的政党,但中国的国家社会主义与纳粹党毫无共同之处,他们的观点倒与德国社会民主党(German Social Democratic Party)相似。显然,张君劢既不希望他本人也不愿意他领导的政党成为政府关注的目标。
论文的第五段(也即最后一段)讨论了另一个有趣的话题:思想和言论自由问题。这里,张君劢不再提及“野蛮状态”(barbarism),而是以斯宾诺莎时代的城市阿姆斯特丹为例,探讨什么是理想的国家形式。张君劢虽然用斯宾诺莎的观点来阐明思想和言论自由问题,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误解了他的原意:把个人自由发展的理想状态与其所在社会的统治制度大大地对立起来。显然,这应归咎于张君劢所置身其间的政治现实。事实上,17世纪的阿姆斯特丹已步入商品社会,拥有20世纪“中华民国”所无可比拟的民主自由。如果说理想的自由是必不可少的话,斯宾诺莎并不会把个人视为国家的对立面。当然,张君劢和斯宾诺莎都一致同意“政治的目的”并不是“把人从有理性的动物变成畜生或傀儡”[33],而是“使人有保障地发展他们的心身,没有拘束地运用他们的理智;既不表示憎恨、愤怒或欺骗,也不用嫉妒、不公正的眼加以监视。实在说来,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34]
在此,张君劢进一步强调他赞成斯宾诺莎所说的公民享有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当说到这种自由只能停留在思想层面而不能“付诸行动”[35]时,他再次在某种程度上曲解了斯宾诺莎。张君劢的文章表明,这种对事情“是”与“非”的分析工作只有哲学家和学者才能胜任,那些鼓动人民反对政府的人是“捣乱分子和叛徒”。政府必须惩治他们来维护秩序与和平。然而,仔细阅读斯宾诺莎的政治著作,我们就会发现,这并不是他的原意,他确实有意画出一幅理想的自由得到完全实现的“社会契约”图,但是斯宾诺莎只是从对权力(power)与权利(right)的界定中来论证造反(revolt)和革命(revolution)的可能性与正当性,而非宣扬它们。在《政治论》中,他写道:“诚然,为了克服共同的恐惧,或者为了要对共同的伤害进行报复,人们依其本性就会团结起来;既然一个团体的权力取决于多数民众的共同力量,那么,团体越是使多数人有理由团结起来进行颠覆国家的活动,国家的力量与权利必然越加衰微。”[36]。
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几乎可视为一部有关社会秩序的著作,是为了支持阿姆斯特丹市的共和领袖、民主斗士杨·得·维特(Jan de Witt,1625—1672)。斯宾诺莎的最后一本书《政治论》旨在揭示“君主制和贵族制如何相互组织,以不致沦为暴君制,从而使公民的平安与自由获得保障”。[37]虽然书中所写的内容超出了预先设想的范围,斯宾诺莎向我们表明:民主政体是最好的(尽管只是相对而言)政权组织形式。可惜的是他在写作有关民主政体的章节时去世,故有关民主的论述并未完成。
张君劢所处的环境跟斯宾诺莎相去甚远。蒋介石不是杨·得·维特,由于张君劢的观点与其分歧较大,故他并不重视张君劢。张君劢既不敢否认蒋介石拥有的“天命”,也不认为被压迫的民众享有“起义”的权利。他更相信由选举和投票所产生的议会民主制,而非广大民众通过武装斗争来获得权利和权力。他把中国共产党人视为“捣乱分子”和“叛徒”。在国民党对共产党发动的第四次“围剿”的历史背景下,发表此番言论绝非偶然。当时国民党的口号是:“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肃清共匪,全部歼灭。”历史事实证明,这些不可轻视的“共匪”推翻了张君劢不敢否定的蒋家王朝,印证了胡适文章中的那个预言。
以上分析的两篇文章是中国的哲学家和政治家在为争取民主而奋斗的事业中所作的贡献。胡适是一时兴致写下了此文,而张君劢的文章则与资产阶级为民主而战直接相关——尽管这场斗争并不彻底:张君劢为避免同蒋介石的冲突而曲解了斯宾诺莎的原意,并试图在政治立场上保持中立,却未给予中国共产党人的斗争以同情之心。
尽管如此,张君劢对思想和言论自由的呼吁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斯宾诺莎纪念文集》收录了《神学政治论》第二十章相关主题的节译,十分明确地凸显了斯宾诺莎有关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思想。译者逐字翻译了某些段落,却未把这章的标题“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思想,自由发表意见”翻译出来。在《斯宾诺莎纪念文集》出版之际,国民党宣传部公布了“宣传作品审查条例”,规定凡对国民党统治政策不满的论调,连同宣传赤化的文章一并列为禁止出版之列。有趣的一点是,这个条例对我们理解译者对此处译文所做的处理尤其重要。译者并未使用真实姓名,而是使用化名李述礼。
除了上面所提到和分析过的著作外,《斯宾诺莎纪念文集》的中文部分也载有贺麟教授节译《伦理学》的第一章(谢绝普鲁士选帝侯(Elector Palatine)担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的邀请),以及小说家贝特霍尔德·奥尔巴赫(Bertold Auerbach)所著传记小说《思考者斯宾诺莎》(Spinoza,einDenkerleben)的一个片断。
《斯宾诺莎纪念文集》的出版,成为一个备受赞誉的国际性成果。它由德国人发起,登载在《中德新闻》的特刊上。虽然斯宾诺莎同德意志民族毫无关联,然而却是德国人首先对他产生了极大的兴趣,邀请他前来大学开办讲座。德国第一位伟大的哲学家莱布尼兹从斯宾诺莎那里汲取丰富的营养,虽然他又掩盖了斯宾诺莎的光辉,但德国人最终却把斯宾诺莎推向了世界。18世纪后20年至19世纪前20年间,德国最伟大的哲学家和诗人无一例外都是在斯宾诺莎的影响下成长起来。歌德同夏洛特·冯·施泰因夫人(Charlotte von Stein))一起读过斯宾诺莎的著作(甚至拉丁文原著)。黑格尔也认为斯宾诺莎是“现代哲学的关键人物”。
德国人希望向中国表达其感激之情,从历史现实上来看,这不足为奇——因为他们从中国受益匪浅。他们向世界传播斯宾诺莎并以此作为珍贵的馈赠,这足以表明其思想具有推进人类理想进步这一文化价值的崇高作用。这一理想——无私(unselfish)和独立的人性(independent humanity)——乃是斯宾诺莎向全世界发出的声音。
(作者单位:斯洛伐克科学院;译者单位:西藏教育厅教材编译中心)
[1] 参见[美]格里德(Jerome B.Grieder):《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Hu Shih and the Chinese Renaissance),哈佛:哈佛大学出版社,245页。胡适:《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见《人权论集》,上海:亚东书局,1930,141~142页。
[2] 戈林(Tilemann Grimm):《莱布尼兹和中国形象》(“China und das Chinabild von Leibniz”),见《莱布尼兹研究》(Studia Leibnitiana),专号1,Franz Steiner Verlag,威斯巴登,1969,38~61页;Christine Wagner-Dittmar,《歌德与中国文学》,《歌德后期作品研究》,In:Studien zu Goethes Altenwerke,法兰克福/莱茵河畔,E.Trunz(编),1971,122~128页;Artur Zempliner,《中国哲学和伍尔芙》(“Die chinesische Philosophie und J.Ch.Wolf”),载《德国哲学杂志》(Deutsche Zeitschrift für Philosophie),第六期,1962,758~778页;K.A.Wittfogel,《黑格尔论中国(在马克思的名义下,5,3)》,1931,346~362页。
[3] 参见高利克:《世界与中国:文化影响与反应在20世纪中的问题》(“The World und China:The Problem of Cultural Impact and Response in the 20th Century”),载《亚非研究》(Asian and African Studies),Bratislava,1975(11)。有关德国文化的影响,请参见拙作《研究指南初阶:德国在现代中国思想史上产生的影响》(Preliminary Research-guide.German Impact on Modern Chinese Intellectual History),120页,慕尼黑:远东文化和语言研究所,1971。
[4] 参见:《饮冰室合集》第三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影印版)。梁启超所著西方哲学方面的其他两篇文章分别是第一篇《霍布斯学案》和第三篇《卢梭学案》,这里的《斯宾诺莎学案》是第二篇。这些文章的中心思想是“民约”、“社会契约”。发表在1902年8月1日第15期《新民丛报》,梁启超的新民思想也通过对斯宾诺莎和黑格尔的介绍评述而有所体现。
[5] 参见A.G.Krymov,《1900—1917年间中国的社会心理与意识形态斗争》,北京:科学出版社,1972。
[6] 郑伯奇:《创造社的倾向》,见《中国现代文学史参考资料》第一卷,北京:1959。斯宾诺莎在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中因其辩证法而闻名,参见:沈志远:《近代辩证法史》,180页,上海,1949。方东美:《科学哲学与人生》,1936。瞿世英:《西洋哲学的发展》,65~67页,上海,1930。他提及斯宾诺莎对谢林、黑格尔和亚历山大(Samuel Alexander)的影响。斯宾诺莎也是冯友兰喜爱的哲学家。他在《中国哲学史》(A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第一卷中提及多次,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52;以及《庄子》。
[7] 郭沫若:《创造十年》,见《沫若文集》第七卷,58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
[8] 根据司马迁的《史记》,上述引文中的名字为“庄周”,这里使用“庄子”是根据大多数人约定俗成的用法。
[9] 郭沫若:《王阳明礼赞》,见《沫若文集》第十卷,39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
[10] 见《沫若文集》第十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更多关于王阳明的资料,请参见张君劢:《新儒家思想的发展》,纽约:书商出版社,1962。张教授简要提及了王阳明和斯宾诺莎的两个共同点:①斯宾诺莎“对神的理智的爱”同王阳明认为“宇宙本体问题是道的关键”是相同的;②斯宾诺莎认为,意志和智力不是一回事(见《斯宾诺莎伦理学》),王阳明也发现了这一点。有关王阳明著作的译本请参考《实用生活指南和王阳明的其他新儒家作品》,陈荣捷译,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63。
[11] 郭沫若:《论诗三札》,见《沫若文集》第十卷,209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
[12] 贺麟(1902—1992),1941年后当选为中国哲学会西洋哲学名著翻译委员会主任委员。他翻译了斯宾诺莎的《致知篇》。《斯宾诺莎论文集》第七页上的《斯宾诺莎像赞》是体现他文风的一个例子。在同一页上也登载了第力阿斯(Rudolf von Delius)的《斯宾诺莎的肖像》(Vor Spinozas Bildnis)。贺麟对王阳明的宋明理学很感兴趣,在德国求学时,又对黑格尔很有研究。布瑞尔(O.Brière)在《中国近代哲学五十年(1898—1948)》(FiftyYears of Chinese Philosophy,1898—1948)(纽约,1965)一书第54页提到,“贺麟是中西宗教思想唯心论比较研究方向最好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翻译了黑格尔《精神象学》Phenomenologie des Geistes)和一部分《康德哲学论述》(Vorlesungen über die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
[13] 根据哲学家斯图尔特·罕布什尔(Stuart Hampshire)的看法,简·马克西米利安·卢卡斯所著的传记是“简短而不准确的”。
[14] 《斯宾诺莎伦理学》,霍尔·怀特&阿米里亚·斯特林(W.Hale White and Amelia H.Stirling)合译,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27。
[15] 整段文字在《庄子》如下:
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
庄子曰:“无所不在。”
东郭子曰:“期而后可。”
庄子曰:“在蝼蚁。”
曰:“何其下邪?”
曰:“在稊稗。”
曰:“何其愈下邪?”
曰:“在瓦甓。”
曰:“何其愈甚邪?”
曰:“在屎溺。”
东郭子不应。
[16] 胡适:《斯宾诺莎与庄子》,10页。
[17] 《斯宾诺莎伦理学》,第1页。
[18] 笔者认为华兹生的译文不是非常精确,而翟理斯(H.A.Giles)的翻译更能体现庄子所表达的“鬼神鬼帝,生天生地”之意。见《庄子:神秘主义者、伦理学家、社会改革家》(Chuang Tzu.Mystic,Moralist and Social Reformer),第二版,上海,1926。
[19] 例如,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A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第一卷,第227页引用了老子和庄子之间尚无考证的一段对话:“老聃曰:……夫子若欲使天下无失其牧乎。则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庄子的话很好地反映了决定论的思想:“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与,皆物之情也。
[20] 斯图尔特·罕布什尔:《斯宾诺莎》,第115页。
[21] 更多关于公孙龙的悖论见胡适的《中国的逻辑方法的发展》(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gical Method in Ancient China)。同见梅贻宝:《公孙龙及其英译文》(“The Kung-sun Lung Tzu:with a Translation into English”),载《哈佛亚洲学志》(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第16辑,1953。
[22] 陈元熙:《20世纪中国政治思想》,235~238、250页。蒋廷黻传记参见:包华德·布尔曼:《中华民国人物传记辞典》,354~358页。
[23] 康德谟(Max Kaltenmark):《老子和道教》(Lao Tzu and Taoism),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69,第53页。
[24] 更多关于“无君制”的思想参见梁启超:《庄子学案》,上海,1934。“无君制”和“没有统治阶级”。
[25] 张君劢:《斯宾诺莎之政治哲学》,11页。[荷]斯宾诺莎:《政治论集》(Political Works)、《政治神学论》的一部分和《政治论》全文,见A.G.Wernham编译,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65。
[26] [荷]斯宾诺莎:《政治论集》,273页。
[27] 张君劢:《斯宾诺莎之政治哲学》,11页。
[28] [荷]斯宾诺莎:《政治论集》,277页。
[29] [荷]斯宾诺莎:《政治论集》,309页。张君劢:《斯宾诺莎之政治哲学》,12页。
[30] 张君劢:《斯宾诺莎之政治哲学》,12页。
[31] [荷]斯宾诺莎,《政治论集》,309页。
[32] 陈元熙:《20世纪中国政治思想》,253页。
[33] [荷]斯宾诺莎,《政治论集》,231页。
[34] [荷]斯宾诺莎,《政治论集》,231页。
[35] 张君劢:《斯宾诺莎之政治哲学》,12页。
[36] [荷]斯宾诺莎:《政治论集》,291页。
[37] [荷]斯宾诺莎:《政治论集》,2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