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战国七雄的改革(下)(1 / 1)

第一节 商鞅变法与秦的崛起

传说颛顼之后有个叫女修的女子,她在纺织的时候,一只玄鸟(燕子)降下卵,女修吞下,便生了大业。大业就是秦的祖先。大业之子大费辅佐虞舜调驯鸟兽,舜赐姓嬴。其后有蜚廉,服侍殷纣王。蜚廉之后有造父,善于驾驭,服侍周穆王,有功,封于赵城,是战国赵氏的祖先。蜚廉的另一位后人叫非子,也因为造父的影响而姓赵氏。非子替周孝王在泾水和渭水之间养马,有功,被赐为附庸,在秦(今甘肃省陇西县)建立城邑,号称秦嬴。周平王东迁时,秦襄公护驾有功,被封为诸侯,赐岐山以西之地,平王称:“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驱逐戎,即有其地。”[1]秦穆公晚年,采用由余之谋,伐戎,兼并了12国,开辟千里土地,称霸西戎,成为春秋五霸之一。

秦国地处西陲,与戎狄杂处,文化落后,直到公元前384年,才废止殉葬之俗。而且,由于强大的中原霸主晋国的阻隔,秦国一直无法越过黄河向中原发展。非但如此,河西地(今陕西省黄河以西的地区)也被晋国夺取。到了战国初年,眼看着三晋及东方各国纷纷变法革新,秦面临着继续落后的危险局面。

公元前361年,年满20岁的秦孝公即位时,形势更加严峻,东方六国正蓬蓬勃勃开展变法运动,在齐国是威王当政,魏国是惠王(即梁惠王),国势正盛。魏、楚与秦相邻,对秦造成很大压力。秦孝公虽积极有为,赈济孤寡、招收能战之士、申明有功则赏,但仍感到不足以使秦国富强。于是,秦孝公发布了《求贤令》:“过去我的先人穆公在岐、雍之间,修德行武,然后东向平定晋乱,以黄河为界,西霸戎狄,广地千里,天子授予霸主称号,诸侯皆来朝贺,为后世开辟基业,甚是光彩而美好。不幸厉、躁、简公、出子,国政不宁,内忧无暇顾及,遑论向外发展!三晋夺取我祖先留下的河西地,诸侯都瞧不起秦国,没有比这更大的羞耻了!先君献公即位以来,镇抚边境,迁都栎阳(今陕西省西安市一带),目的正是要向东发展,恢复穆公的故地,遵循穆公的政令啊!寡人想到先君的这个志向,就常常感到痛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使秦国强大的,我就尊崇他,给他官做,与他分享土地!”

这道《求贤令》影响甚广,远在魏国的商鞅便是在得知消息后毅然投奔秦国的。

商鞅,卫国人,当时人称卫鞅,祖上曾是公室的庶公子,故以公孙为氏,又称公孙鞅。商鞅是他受封商君之后史家对他的称呼,为了叙述的方便,本书一律称他为商鞅。我们知道,宗法制度下,诸侯公室里的嫡长子可以继承君位,余子则受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长子继承卿大夫之家,他们的余子则受封为士,有少量土田和徒属;士的嫡长子也可继承士的产业,余子则下降为庶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几代下来,卿大夫和士的余子人数过多,没有财产权利继续分封,这些人(其中有的有士的身份却无士的产业,有的连士的身份也没有)若能学得一技之长,还可成为社会上的自由职业者,否则就沦落为普通庶人了。商鞅大概就属于成为自由职业者的那一群人。他少时喜好刑名之学。所谓“刑名”,即“形名”,也即“名实”,指官职与行政、职责与行动。刑名之学是关于如何处理好形名关系,做到名实相符、保证行政符合官职和职责要求的学问,可用于官员的铨选、监督、考核等方面,相当于今天的行政管理学或人力资源管理学。

商鞅到魏国谋事,担任相国公叔痤的中庶子(战国时代国君、太子、相国的侍从之臣),因有能力而受到赏识。不巧公叔痤病重,梁惠王亲自前来探望,问公叔痤:“公叔有病,假如不治,那让社稷怎么办啊?”公叔痤说:“痤有一个中庶子叫公孙鞅,虽然年少,但有奇才,愿大王举国而听他的。”粱惠王没有作答。粱惠王要离开的时候,公叔痤屏退左右,对粱惠王说:“大王若不能用公孙鞅,那就一定要杀掉他,不要让他出境。”粱惠王答应后便离开了。粱惠王走后,公叔痤召公孙鞅来到跟前,表示歉意说:“今天王问可以担任相国的人,我举荐了你,可是王不同意我的建议。于是我就先君后臣了,便对王说:‘既然不用公孙鞅,那就应当杀了他。’王同意了。你赶快离开吧!否则就要被抓了。”商鞅说:“王既然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怎能用君之言杀臣呢?”于是没有离开。粱惠王离开后,对左右说,“公叔病重了,可惜啊,要让我举国听公孙鞅的,岂不太荒谬了!”公叔痤死后,商鞅听到秦孝公颁布了《求贤令》,要恢复穆公业绩,向东收复失地。于是便向西投奔秦国。

来到秦国后,商鞅是通过得宠的近臣景监的推荐才见到秦孝公的。两人见面时,谈了很久,秦孝公不断地打瞌睡,根本就没听进商鞅所言。过后秦孝公生气地对景监说:“你的客人是个虚妄之人,哪能用呢!”景监便来责怪商鞅,商鞅说:“我用帝道说公,公志不开悟啊。”过了5天,请求秦孝公再次接见。这次见秦孝公,商鞅继续前日所言,仍然没有符合秦孝公的想法。事后秦孝公再次责怪景监,景监又责怪商鞅。商鞅说:“我用王道说公,仍未听进去。请求再次接见。”第3次见面,秦孝公感觉良好,但尚未提到任用的事。商鞅离开后,秦孝公对景监说:“你的客人不错,可以和他交谈了!”商鞅说:“我用霸道说公,他的意向大概要用之。我知道,他肯定要再见我的。”商鞅再次晋见秦孝公,谈论中,秦孝公不自觉地将膝盖向前越出席子,一连谈了几天也不觉得厌倦。事后景监问商鞅:“先生用什么办法打动了我君?竟使得他如此的高兴呢?”商鞅回答道:“我用三代的帝王之道说公,公说:‘时间太长了,我不能等待啊。贤君应在有生之年就显名天下,怎能等待数十甚至上百年来成为帝王呢!’所以,我用强国之术说君,君这才大悦。但这样的国家却难以比德于殷、周了。”

秦孝公决定任用商鞅,实行变法,但还是担心遭到非议。商鞅对他说:“疑行无名,疑事无功。凡行为高出常人的,肯定要受到大家的非议;凡思虑有独到见解的,也会遭到民众的诋毁。愚蠢的人事情办成之后还未明白,有智慧的人事情还未有苗头就已经有所洞见。不可与民众谋划事情的开始,但可以与他们享受事后的成果。说到最高的德行,那与流俗是不相和的;成大功的,也不是与众人相谋而得到的。对于圣人来说,只要可以强国,就不必效法故事;只要可以利民,就不用遵循旧礼。”

秦孝公这才坚定了信心。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三年),正当秦孝公、商鞅准备变法之时,有大臣表示反对。代表人物有甘龙、杜挚。二人提出异议,结果,又引起一场争论。

甘龙说:“圣人并非改变旧俗来教导人民,知者并非改变法律来治理。顺应风俗来教导人民,不劳而成功;守着旧法而治理,官吏习惯而人民安定。”

甘龙从国内经济、社会的角度看问题,如果是为了提请变革者注意以民为本和稳定社会的重要性,那么的确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他拒绝变法,这与秦孝公要变法图强、创造有利战争形势的战略构想是不相容的。商鞅反驳道:“甘龙所言乃世俗之言。常人安于旧俗,学者拘于所学,此两者用来居官守法尚可,却不能用来谈论成法之外的事务。三代不同礼,但都可以王;五霸不同法,但都可以霸;智者创作律法,愚者只能受制;贤者变更礼节,不肖者只能拘泥成法啊。”

商鞅承认,如果不考虑称王称霸,当然可以墨守成规。但是,既然秦孝公的目的是要成就霸业,那么就必须根据历史的经验,实行改革。这段话的言外之意是嘲笑甘龙之流不懂历史变化治道也应随之变化的道理,属于那些不会创造、只知循规蹈矩的愚者和不肖者。其实,商鞅变法也有顺应民心的因素,像奖励军功、惩罚怠惰。这些都是根据人性中的某些内容而设计的,问题是他本人并没有沿着这个思路发掘其中的立论价值。

杜挚则批评说:“没有百倍的利益,就不应变法,没有十倍的功效,就不应更换器具。效法古代不会有错,遵循礼制也不会出现偏差。”

杜挚换了一个方向,从成本核算的角度来看问题,当然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他的目的却是维护旧制度不能变革,这是商鞅所不能同意的。商鞅仍然坚持他的主张:“治理世事不能只用一个方法,有利于国家就不能只效法古代。商汤和周武都是不遵循古代之法而王的,夏桀和商纣都是不更礼而灭亡的。与古代相反的不必非议,遵循礼制的也不足赞扬。”

商鞅企图用历史来说明问题,他想树立这样的历史规律:变革者成就王业,不变革者身死国灭。他想把这当作最大的道理,可是从理论和事实上看,他对杜挚的驳论都是无力的,原因也很清楚。古代中国人习惯从经验上看问题,很少有人能从理论上做出深入具体的探讨和研究。一般认为,变法尚未展开,实际效果当然无从计算。商鞅只从朝代兴灭的大道理上做经验性的说明,而不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对杜挚的观点做出富有针对性的具体反驳。这表明他的立论是不充分的。况且,他说桀纣是不变法而灭,也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事实上,桀纣之所以被后世认为暴虐,就是因为他们较为剧烈地改变了传统的权力结构和利益关系,所以才引起反抗,最后遭到失败的。这说明,像商鞅变法这样成功的较大的改革运动,在一定程度上的确也有它的盲目性和冒险性,思想准备是不充分的。不过,幸运的是,历史事实回答了杜挚的提问,从秦国走向富强和统一的角度看,商鞅变法所取得的效果,何止是十倍百倍!

当然,不管甘龙和杜挚之流如何的反对,秦孝公一锤定音,最终决定颁布变法之令。

商鞅变法分两次进行,公元前356年(秦孝公六年),商鞅被任命为左庶长,开始第一次变法,现根据传统史书将法令内容略加梳理如下:

第一,什伍连坐。法令规定,民按十家为什、五家为伍编制起来,实行互相禁察监督连坐的制度,不告奸的,腰斩;告奸的,与斩敌首的同赏,即告奸一人,得爵一级;藏匿奸人的,与投降敌人同罪,身被刑,家口没官。这是加强对民众的管理,为实施其他法律打下基础。

第二,处罚聚居。规定民众家有两个儿子而不分家单过的,加倍征收赋税,即一人出两份赋税。这是为了增加税收而采取的措施。

第三,奖励军功。颁布按军功赏赐的20等爵制度。20等爵是政府对有功人员的一种记录和奖励制度,按爵的等级授予一定特权。这些特权包括占有耕地、住宅、服劳役的“庶子”和担任一定的官职等,爵位高的还可以获得300家以上的“税邑”以及减刑特权。而军功的大小,以在前方斩得敌人首级多少来计算。首级用“馘”(被斩敌人的左耳)为凭证。斩敌人甲士首级一颗的赏给爵一级,要做官的,委以50石俸禄的官职。官职的提升与斩首军功相称。有军功的,按法律赏赐上级爵位;宗室若没有军功,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同时,申明尊卑爵位秩序,各有等级差次。根据各家的爵位等级占有田地、男女奴隶和衣服用具,不得逾越。总之,有功的,显赫尊贵;无功的,虽为富家,也不能荣耀显达。至于私斗的,则根据轻重给予大小不等的处罚。

第四,重本抑末。法令规定,努力从事本业,生产粟、帛多的,免除本人的徭役;从事末利即工商业的,以及因懒惰而贫穷的,罚为官府的奴隶。《商君书》有《垦令》篇,记载了许多重农抑商的措施,鼓励垦荒就有20多条。同时,规定商人必须向政府登记奴隶的数目和名字,以便摊派徭役;提高市场上酒肉的税额,高于成本10倍;加重关卡和市场上的商品税;不准私自贩卖粮食,防止商人垄断市场,牟取暴利;由政府统一管理山泽之利等。

法令草拟好后,商鞅担心民众不能相信,便采取试验措施,树立典型,以坚定民众信心。于是,商鞅派人在国都市场南门立3丈高之木,下令招募民众,有能把该木移到北门的,赏10金。民众感到奇怪,没人敢动。又下令有能徙者,赏50金。有一人真的把木移到北门,结果,真的赏给他50金,以表明不是欺骗。这才颁布变法令。历史上把这件事叫作“徙木立信”。

不过,变法最初不像预期的那么顺利。一年后,秦国百姓来到国都说新法不便的竟达到上千人。恰巧在这时,太子犯法,变法运动面临着严峻考验。商鞅说:“法之所以不能实行,是由于上层有人犯法。”将处罚太子。不过,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按当时习惯不能施加刑罚,于是只好处罚太子的老师,作为太子之傅的公子虔受到刑罚,太子之师公孙贾受到黥刑。从此以后,秦民都趋而从令。

关于变法的效果,史家说,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2]。这些话说得太笼统,再好的改革也不会做到如此的完美。可是,如果那些改革措施都起了作用,以上描述的情况至少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

这时,那些在改革之初说变法不便的秦民中,有些人又来说变法如何的好。商鞅说:“这都是些乱化之民啊!”下令把他们全部迁徙到边城。后来,民众没有再敢议论法令的了。第一次变法以这个行动收尾,总使人有种不祥之感。

公元前352年(秦孝公十年),商鞅因功升任大良造(秦爵第16级)。

公元前350年(秦孝公十二年),秦国在咸阳(今咸阳市秦都区一带)营造巨大的宫殿,秦孝公从雍(今陕西凤翔)迁都到咸阳,下令实行第二次变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改良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内生活。

第二,推广县制。把小乡邑聚集起来,合并成县,设置县令、县丞,共有31县。县令系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代表国君对百姓实施统治和管理,由国君任免。县丞协助县令,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公元前349年(秦孝公十三年),“初为县有秩史”,即在县官之下开始设置有定额俸禄的小吏。至此,县级行政机构便正式确立了。

第三,破除井田,承认私田。《史记》上叫作“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阡陌”指田间南北东西交叉的小径以及划分小块田地的标志,阡陌间一般为一亩;“封疆”指堆土为疆界,系区分大块土地的标志,封疆内一般为百亩。所谓“阡陌封疆”与传统的生产方式结合起来,就是古代的井田制。井田之上,有一定的所有制关系,如公田、私田之分;还有一定的耕作方式,如耦耕法;更有固定的租税形式,如贡、助、彻,大体说来,相当于收成的1/10。这个制度与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相联系。商鞅变法的所谓“开阡陌封疆”,即破除田地间的这些界限,同时也破除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重新划定每亩的面积,改过去的小亩为大亩,允许人民自行开荒,承认新的土地所有制关系。

第四,统一度量衡。应赋税制度、俸禄制度和市场的需要,公元前344年(秦孝公十八年),实施统一度量衡制度的法令,将作为量器的斗、桶,衡器的权、衡,以及作为度器的丈、尺各自尽行统一。

第五,征收军赋。公元前348年(秦孝公十四年),秦国“初为赋”,即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秦律》称作“户赋”、“口赋”。《秦律》还规定,男子成年要向政府登记,分家另立户口,并缴纳户赋。隐匿不报的,严加惩罚。男子成年不分家登记户口的,加倍征收户赋。

这些措施是第一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从土地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上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更主要的是为秦国政府加强统治、搜刮更多财富奠定了基础。

公元前346年(秦孝公十六年),太子傅公子虔再次犯法,被处以劓刑。

公元前343年(秦孝公十九年),周天子致胙于(按礼节把祭祀用过的肉赐予)秦孝公,公元前342年(秦孝公二十年),诸侯皆来朝贺。这标志着改革取得了成功,秦国的国力有了很大提高。

第二年,公元前341年(秦孝公二十一年)商鞅对秦孝公分析形势,说:“秦国和魏国,好比人之有腹心疾病。不是魏国吞并秦国,就是秦国吞并魏国。为什么呢?魏国居山岭险要的西面,建都在安邑,与秦以黄河为界,而独擅山东之利,有利则向西侵略秦国,不利则保守东部领土。如今因为我君贤圣,国家赖以兴盛,而魏国往年被齐国大破,诸侯背叛。可趁此时伐魏,魏国若不能抵抗秦,必然向东迁徙。魏国东迁,秦国就可据河山之固,向东掌控诸侯的形势。此乃帝王的事业啊!”

秦孝公同意商鞅的意见,公元前340年(秦孝公二十二年),派商鞅为将伐魏,魏国派公子卬率军迎战。

两军对峙,商鞅给魏公子卬写了一封信,说:“当初我与公子相处甚好,如今却成了两国军队的统帅,我不忍心相互厮杀,可与公子见面,订立盟约,乐而痛饮,然后罢兵,使秦魏两国相安无事。”

公子卬相信了商鞅的话,双方会盟,然后饮酒,商鞅埋伏了全身披甲的武士,袭击并俘虏了公子卬,随即乘势出击,大破魏军。魏惠王不得不割河西地给秦国以请和,而且还离开安邑(今山西省夏县),迁都到千里之外的大梁(今河南省开封市)。此后魏又称梁,魏惠王也称梁惠王。此时的梁惠王懊悔叹息:“寡人真恨当初没有听公叔痤的话啊!”

这一年,42岁的秦孝公终于拿到了秦国几代君主梦寐以求的河西地,商鞅帮助秦孝公实现了理想,改革取得了成功。当他返回秦国时,立即受封商地15邑(今陕西省商洛市),号称商君。

商鞅变法20年,宗室贵戚中多有怨恨他的人。赵良就是其中一个。公元前338年(秦孝公二十四年),一天,他来见商鞅,当面批评并诅咒道:“君(指商鞅)见秦王(指孝公),投靠并通过嬖人景监,这不是求取名声的正途。执掌秦国相权,不以百姓为事,却耗费巨大,建造宫阙,这不是建功的正途。对太子的师傅施以刑罚,伤害人民来抬高刑罚的威力,这是积怨、蓄祸啊。躬行率先以教化民众,比法令来得深刻;民众仿效上级的所为,也比法令来得便捷。可君之所建,皆为左道,君之所变,皆为旁门,这不是教化民众的好办法。如今君又封于商,每日惩治秦国的贵公子。……公子虔杜门不出,已经8年了;君又杀了祝欢,让公孙贾受了黥刑。《诗》曰:‘得人者兴,失人者崩。’这几件事,非所以得人啊。君外出时,随行的车辆以十数,戴甲者跟随车辆、健壮有力者同车保护,手持兵器的士兵在车旁奔跑,这几样缺一,君就决不出行。《书》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君的危险,譬如朝露,还指望能延年益寿吗?若要延年益寿,那为什么还不归还商的十五邑,到鄙野灌园,规劝秦王起用岩穴之士,养老存孤,尊敬父兄,序有功,尊有德,这样才可以稍稍安全些。君难道还要贪恋商地的富庶,以专秦国之政为宠,积蓄百姓的怨恨吗?秦王百年之后,秦国逮捕君的理由,岂能小吗?君的灭亡可以翘足而待啊!”

商鞅不听。

5个月以后,秦孝公逝世,太子即位,是为秦惠文君,很自然地,公子虔等上告说商鞅有谋反之罪。秦惠文君派人捉拿商鞅。商鞅逃亡,来到边关,想要住客舍,客舍主人不知是商鞅,对他说:“据商君之法,留宿无合法凭证的客人要判刑的。”商鞅叹息道:“哎!为法之弊,竟至于此呀!”离开客舍逃往魏国。魏国人怨恨他欺骗公子卬并且击败魏国军队,不予接受。商鞅想逃到其他国家,魏国人说:“商鞅是秦国的贼人,秦国强大,而秦国之贼进入魏国,不送回去不行。”于是把他送回秦国。商鞅回到秦国,便赶往自己的封邑商,与徒属发邑兵向北出发攻击郑(今陕西省华县北),秦国发兵围攻商鞅,在郑国黾池杀死商鞅。秦惠文君车裂商鞅以示众,说:“不许有如商鞅一样谋反的!”于是灭了商鞅全家。

太史公对商鞅的为人是厌恶的,他在《商君列传》末尾的赞语中说:“商鞅是个天资刻薄的人啊!看他向秦孝公求官时讲求帝王之术,那是挟持浮说,并非他的本意。况且他求官时通过嬖臣,委以重任后处罚公子虔,欺骗魏将公子卬,拒绝赵良的劝谏,这些都足以说明他的少恩啊!我曾读他的开塞耕战书,与他的行事相一致。他最终在秦国蒙受恶名,实在是有原因的啊!”

不过,太史公并没有因为个人好恶而妨碍对商鞅变法的客观记述,通过《史记》,我们能够了解商鞅变法的成就。这就是一个优秀史家的伟大之处,太史公既有个人情感和好恶为价值标准,又有历史评判的客观尺度,他的历史叙述就是在这两者间的张力中实现的。通过太史公的叙述,我们完全可以了解商鞅是怎样的人:一个天资刻薄,行事奸猾,可又的的确确是变法革新使秦国富强的人;一个德行上无耻,可又的确推动了历史发展、为秦国统一天下作出重要贡献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