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魏国开展改革活动较早,成绩也较大。
魏国的祖先毕公高与周同姓,有人说是文王之子,武王伐纣,被封于毕(今陕西省咸阳市毕原)。晋献公时有毕万,为献公车右武士。毕万在伐灭霍、耿、魏的战役中立有战功,封于魏(今山西省解州芮城县),为大夫。后来魏氏有庶子犫追随公子重耳流亡国外,重耳返回晋国当上国君,是为晋文公。晋文公命犫继承魏氏的家业,为大夫,死后谥为武子。到魏献子时,晋国公室卑弱,魏氏与中行、范、知、赵、韩六家强大,被称为六卿。晋顷公时魏献子执掌国政。他与儿子魏侈两代人,都联合赵、韩,攻范、中行氏。到他的曾孙魏桓子,联合赵襄子、韩康子伐灭知氏,分其地。这样,晋国就从六卿变成了三家。这就是有名的“三家分晋”的故事。公元前403年(魏文侯四十三年),魏与赵、韩一起被周室列为诸侯,有史家把这年当作战国开始之年。
桓子的儿子名叫斯,他就是有名的魏文侯。魏国的改革就是从他开始的。
魏文侯以“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1]为由,广招人才,首开战国礼贤下士之风。大臣纷纷举荐人才,一时之间朝野济济。吴起任西河(今山西、陕西之间黄河沿岸一带,治所在今山西省汾阳市)守,西门豹为邺(今河北省临漳县西)令,乐羊伐中山(今河北省保定、石家庄一带),李克守中山故地,屈侯鲋任太子师傅。魏文侯自己又以孔子弟子卜子夏、子贡弟子田子方、子夏弟子段干木为师,学习儒家经典,每次路过老师的住处,没有不扶轼致敬的,由此,誉满诸侯。魏文侯招揽人才,目的是为了实行法制改革。这场改革以李悝为首。
李悝,魏人,曾担任魏文侯的相。《汉书·艺文志》法家类首著李悝所作《李子》32篇。据《晋书·刑法志》,李悝对法律素有研究,著有《法经》,其中有盗、贼、囚、捕、杂、具6篇,可惜原书已经失传了,只能根据其他文献,略知大概。所谓《盗法》,针对的是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所谓《贼法》,对象是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囚法》,指有关审判的法律;《捕法》,指追捕逃亡的法律;《杂法》内含“轻狡”(轻狂)、“越城”(偷越城墙)、“博戏”(赌博)、“假借”(欺诈)、不廉(贪污贿赂)、**侈(荒**奢侈)、逾制(超越等级使用器物)共7种违法行为;《具法》指根据具体情况加重或减轻刑罚。这6篇内容有一个总的目标,就是惩治危害国家和社会的违法犯罪。《法经》究竟是个人法学著作还是国家法典我们尚不清楚。不过,后来商鞅从魏国入秦,就带着这部《法经》。《法经》之所以能够主持秦国的法制改革,并取得巨大成效,实在要感谢李悝的商鞅。再后来的《秦律》、《汉律》,也都是在《法经》的基础上补充扩展而编定的。
历史上说李悝实行“尽地力之教”,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其一,“必杂五种,以备灾害”。意思是同时种植粟(小米)、黍、麦、菽(豆)、麻5种农作物,以免作物单一,一旦遭灾,损失惨重。其二,“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意思是耕作时要努力而精细,收获时要快速而及时,这样才能避免各种不虞之害。其三,“环庐树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于疆埸”。住宅周围栽种桑树,菜园整齐,有各类蔬菜,田间土埂也要种植各种瓜果。可见,李悝的“尽地力之教”实是尽最大可能,利用资源,发展农副业,提高产量。[2]
李悝还进行了粮价改革,叫作平籴法。《汉书·食货志》生动地记录了其内容,粮食价格,太贵了伤害城市居民,太贱了伤害农民。城市居民受到伤害就要离散,农民受到伤害则国家就要贫穷。所以太贵和太贱,对于国家和人民同样会造成伤害。善于治理国家的人,不要伤害城市居民,还要对农民有益。如今1个农夫养活5口之家,种地100亩。1年的收入,每亩1石半,全部粟米就是150石。扣除什一之税15石,剩余135石。食用,每人每月1石半,5人1年就是90石,剩余45石,每石30钱,总共1350钱。除掉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掉300钱,还余1050钱。衣服,每人平均用钱300,5人1年用1500百,尚缺450。不幸而有疾病死丧费用及上缴赋敛,还未计算在内。这就是为什么农夫经常贫困,没有耕田的积极性,导致粮价腾贵的原因啊。善于平抑粮价的,一定要密切关注收成,年成丰歉皆可分为上、中、下3等,上等丰年为平时的4倍,能余400石;中等丰年为3倍,余300石;下等丰年为1倍,余100石。小饥荒只能收100石,中等饥荒收70石,大饥荒30石。所以,上等丰年政府从农民那里收购300石,留下100石;中等丰年收购200石,下等丰年收购100石,使民众刚好足用而粮价平抑而止。小饥荒时便把下等丰年收购的粮食发放赈济;中等饥荒时则把中等丰年收购的粮食发放赈济;大饥荒时则把上等丰年收购的粮食发放赈济。这样,即使遇到水旱饥荒,粮价也不会腾贵,民众也不至流散。这就叫作取有余以补不足啊。[3]
早在2000年前,古人能想到这么细密,实在是难能可贵的了。当时天灾频繁,小农经济脆弱,魏国在当时能支撑强国地位,可能与这种管理有关。不过,这个政策到底实行了多久,尚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