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王族成员经济的经营形式(1 / 1)

波斯帝国王族成员的地产也像其他波斯贵族的地产一样分散在帝国各地,而他们自己却住在巴比伦、苏撒等大城市里,并不亲自经营这些地产,而是将自己的地产交给他们在各地的管理人去管理和经营。这些管理人基本上是当地的人,如埃及人、巴比伦尼亚人、叙利亚人、小亚人等。例如,阿尔沙马的管理人就既有巴比伦尼亚人,也有埃及人,还有叙利亚人:

……地方的管理人马尔都克、纳希尔地方的管理纳布-拉达尼、阿尔祖辛地方的管理人扎托尔、阿尔贝拉地方的管理人乌巴斯塔巴拉、沙拉姆地方的管理人哈尔初、马特-阿勒-乌巴什和巴加法尔纳、大马士革地方的管理人弗拉达法尔纳和加瓦扎纳(见AD Ⅵ)、在尼普尔的地产管理人艾利勒-苏别-姆呼尔、在埃及的地产管理人纳赫特-荷鲁斯等;王子阿赫名纳在巴比伦的地产管理人是曼努伊卡布;王后帕莉萨蒂斯在巴比伦尼亚的尼普尔的地产管理人是埃阿-布利特苏;瓦洛希在埃及的地产管理人是哈吐巴斯提等。

这些管理人当然要负责管理这些王族成员的经济,负责征收应当交纳给这些王族成员的收入,这从上面引述的阿尔沙马要他的管理人纳赫特-荷鲁斯去催促瓦洛希的管理人哈吐巴斯提交纳瓦洛希地产上的收入一事就可以证明(见AD Ⅺ)。

这些分散在帝国各地而由管理人经管的王族成员的地产是如何经营的呢?是集中许多奴隶耕种,还是分散的租佃式的耕种呢?从若干资料看,有不少王族成员的地产是租佃出去的,是分散经营的。例如,王子曼努什塔努在巴比伦的尼普尔的一份地产,是出租给著名的商业高利贷家族穆拉树商家的,年租金是4000库耳(合6000000升)大麦。[33]

又如,据BE Ⅹ,59[34],一个王子经自己的管理人之手获得自己地产上的收入294库耳(约合4100升)大麦。王后帕莉萨蒂斯在巴比伦尼亚的尼普尔的一份地产是出租给穆拉树商家的后代利穆特-尼努尔达的,据KR 185:

317库耳又2潘3苏特小麦,是从帕莉萨蒂斯的田地和帕莉萨蒂斯的管理人埃阿-布利特苏的弓的份地的那一份上征收的大流士二世统治第4年的租金。这317库耳土地由穆拉树的后代利穆特-尼努尔达租佃着。[35]

但可以肯定的是,穆拉树商家的后代是不可能自己去耕种这些租来的土地的,那么,这些土地是谁在耕种呢?KR 185的资料只是说明穆拉树商家向王后交纳了租金,而没有说明谁为穆拉树商家耕种了他们租来的土地。但在BE 9 86A中我们知道了穆拉树是将这些土地再转租出去了:

某人之子、某某的奴隶,埃阿-兹提苏和某人之子……达沙巴对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自愿承诺如下:“请将下列土地给我们3年;在某地的土地和在……你的弓的份地……在你手里的那块停止耕种的份地;在苏巴特-嘎巴利,苏巴特-拉赫姆地区和苏巴特-嘎巴利周围的拉赫姆-埃尔的弓的份地;在司马吉尔河渠两岸的比特-达那吐和在哈什巴地区的土地;在胡塞提沙依克·埃的提吐鲁-斯马吉尔地区、伊什卡卢努、比特-克科、比特-阿克地区,及斯马吉尔河渠左右两侧的作为拉黑姆-埃及父子的弓的份地;还有72条耕牛配18套犁,每套犁带4条牛和全套马具,另外还有种子:226库尔大麦、6库尔3潘2苏特小麦、30库尔二粒小麦、2库尔鹰嘴豆、1库尔2潘3苏特扁豆、6库尔芝麻、6库尔大蒜、2库尔洋葱,另附150库尔大麦为挖水渠用。”

“我们将在每年的阿扎努月在斯马吉尔河渠上按大的度量支付给你2260库尔大麦、140库尔小麦、250库尔二粒小麦、20库尔鹰嘴豆、10库尔扁豆、60库尔芝麻,共计2740库尔收成,还有4库尔萨赫鲁佐料、1库尔‘收获草’、18库尔大蒜、6库尔洋葱、20库尔花园草,此外我们还将赠送1头牛、15只牡羊和2500把亚麻。”

恩利尔-舒姆-伊丁听从了他们的要求,将他们要求的土地及耕牛、犁、马具和种子一起租给了他们,并要求他们如其所说按量按时交纳租金。

除了将土地租佃出去以外,从色诺芬《长征记》的资料看,那时,也可能有由奴隶集体耕种的。[36]在该书中说到王后帕莉萨蒂斯的地产中的奴隶和一个波斯人的奴隶,特别是那个波斯人的奴隶除了逃跑的以外,还有约200个奴隶被俘虏。这些奴隶除了从事家务劳动以外,也应当有从事田间耕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