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期吠陀时代的社会经济
晚期吠陀时代是印度雅利安人国家形成的时代。
在早期吠陀时代后期,特别是梵书时期,雅利安部落开始从印度河上游逐渐向东迁徙,进入恒河流域。由于从喜马拉雅山流下的河流在山的南麓一带水量不大,可以涉水而过,所以,东迁的雅利安人迁徙的路线基本上是沿着喜马拉雅山南麓的丘陵地带向东。在迁徙时,他们尽量避开河流附近森林密布的地区。在晚期吠陀时代,雅利安人势力主要是在恒河的上游和中游。雅利安人不断向东扩展,与印度土著居民的频繁接触和新的结合,促进了次大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
在晚期吠陀时代,南亚次大陆已经比较广泛地使用了铁器,在《阿闼婆吠陀》中提到了铁,而且,考古发掘也发现了这个时期的冶铁遗址。随着铁制工具的出现,南亚次大陆的耕地面积迅速扩大,原先无人居住的森林地区和沼泽地区皆被大量开垦。农业在经济中已居主要地位。耕地使用重犁,往往用好几头牛牵引。播种也按不同的季节分期进行。农作物除麦、豆类外,又增添了水稻和棉花等品种。
手工业较以前有了发展,已经出现矿产、冶金、纺织、陶器、竹木器等行业,同时出现了许多专门从事某一行业的工匠,如铁工、木工、织工、金工、陶工、石工等。据希腊史料记载,波斯王大流士一世于公元前518年占领印度河以西的大片土地后,每年向其居民勒索赋税360塔兰特(1塔兰特等于26千克)砂金。[11]
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为城市的出现奠定了基础。这时可能已经出现了雅利安人的城市。虽然没有当时的资料说明城市出现的过程,以及最早出现的城市是哪个或哪些,但晚后的佛经资料在说到私有制、国家产生的过程时,也说到出现了婚姻、家庭和城市。如《长阿含经》卷第二十二第四分《世记经·世本缘品》第十二[12]说:
其后众生便共取粳米食之,其身粗丑,有男女形,互相瞻视,遂生欲想,共在屏处,为不净行。余众生见言,咄此为非。云何众生,共生有如此事,彼行不净男子者,见他呵责,即自悔过,言:“我所为非。”即身投地。其彼女人,见其男子以身投地,悔过不起,女人即便送食。余众生见,问女人言:“汝持此食,欲以与谁?”答曰:“彼悔过众生堕不善行者,我送食与之。”因此言故,世间便有不善夫主之名,以送饭与夫,因名之为妻。其后众生,遂为**逸,不善法增,为自障蔽,遂造屋舍,以此因缘,故始有舍名。其后众生**逸转增,遂成夫妻。有余众生,寿行福尽,从光音天命终,来生此间,在母胎中,因此世间有处胎名。尔时先造瞻婆城,次造伽尸婆罗捺城,其次造王舍城。日出时造,即日出时成。以此因缘,世间便有城郭、郡邑,王所治名。
在这里说到了最早出现的几个城市:鸯伽的瞻婆城、伽尸的婆罗捺(即波罗奈)城和摩竭陀的王舍城。这些城市都位于恒河流域,是列国时代一些大国的首都。列国时代有16个大国,还有一些小国,它们都应当有一个城市作为首都。所以,除了这些城市以外,在晚期吠陀时代还应当建造了一些城市,不过规模不会很大,佛经的这段话里说这些城市都是“日出时造,即日出时成”,即在短时间里建造而成,大概很简陋。但城市出现的原因是什么?亦即这些城市的功能是什么?佛经说这些城市都是“郡邑,王所治名”,即行政官邸,而与商业贸易似乎没有关系。但从印度的情况看,它们也应当是一些商业中心,是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此外,当时有频繁的战争,所以这些城市大概还有城墙。
在此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雅利安人与土著居民间以及雅利安人内各部落间争夺财富和土地的战争更加频繁,使得阶级分化日益加剧,奴隶制发展起来,奴隶人数逐渐增多。奴隶制已经成为社会本质的一个组成部分。当时除战俘奴隶外,已开始有了债务奴隶,因赌博而出卖为奴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达萨”的概念也完全从“敌人”变成了“奴隶”。瓦尔那制度也在这时从两个瓦尔那变成了四个瓦尔那。
二、国家的形成
随着这一切变化,雅利安人原先的氏族部落机构逐渐变成了镇压和压迫民众的暴力机器。过去民主选举产生的部落首领罗阇,也逐渐演变成了世袭君主。萨巴和萨米提虽仍存在,但作用越来越小。由于雅利安各个部落发展的不平衡,他们向国家过渡的时间也不一致。如恒河上游的居楼和般陀罗在公元前9—前8世纪就已过渡到了国家,但大多数是在公元前7世纪以后才完成这种过渡的。
这时的国家是如何形成的?没有当时的资料可以直接说明这样一个过程。晚后佛经既然说到了城市形成,那么这实际上也就是说到了国家的形成,因为最初形成的城市,其作用除了作为商业中心之外,就是一个国家的首都、行政中心。上面我们引用了佛经关于城市产生问题的一段话,即《长阿含经》卷第二十二第四分《世记经·世本缘品》第十二中的那段话,在那段话后面还有一段话讲到王权的产生,即讲到国家的产生:
“‘……有田宅,疆畔别异,故生诤讼,以致怨仇,无能决者。我等今者,宁可立一平等主,善护人民,赏善罚恶。我等众人,各共减割,以供给之。’时彼众中,有一人形质长大,容貌端正,甚有威德,众人语言:‘我等今欲立汝为主,善护人民,赏善罚恶,当共减割,以相供给。’其人闻之,即受为主,应赏者赏,应罚者罚。于是始有民主之名……由此本缘,有刹利名。”
这里的刹利就是刹帝利,即王。而王的出现,正是国家形成的标志。
在《长阿含经》卷第六第二分初《小缘经》第一中也说到王的出现,即说到国家的形成:
在这段经文中,阐述了有关私有制、阶级矛盾、王权的产生、国家机器——法庭的出现、赋税制度的出现,以及瓦尔那制度的产生等内容,这段话是在佛陀批判婆罗门教所谓四个瓦尔那神创说时说的。佛陀的这种说法有些社会契约论的味道,就是说,在佛陀看来,王权(实际上就是国家)的出现是大家商量的结果。这段话还说到了国家、王权的职责——解决争讼。解决什么争讼?解决因为私有制的出现而引起的矛盾。什么矛盾?实际上就是阶级矛盾。王权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国王的权力之一就是司法权;国王的职责是“正法治民”,即运用法律来保护有产阶级、统治阶级,统治人民;国家产生的标志之一就是暴力机关——法庭的设立;国家产生后,就出现了赋税:“众人即共集米供给。”
在《长阿含经》卷第二十二第四分《世记经·世本缘品》第十二以及《中阿含经》卷第三十九《梵志品·婆罗婆堂经》第三中也说到雅利安人国家形成的问题,其内容和前两篇的内容非常相似,只是没有说到城市出现的问题。
从世界上许多早期文明来看,最初形成的国家都是小国寡民的,如古代埃及和两河流域就是如此。那么,晚期吠陀时期形成的国家的状况如何?从佛经的资料看,公元前6—前4世纪时期,即列国时代,印度的国家也都是小国寡民的。虽然说当时北部印度有16个大国,但其实那些大国也并不大,这些大国的形成是一些强国不断兼并弱小国家的结果,更何况那时还有不少的小国。
晚期吠陀时代形成的这些国家的政体如何?没有这个时期的资料说明,前述佛经的资料中说最早出现的国家是共和国,因为国王是选举出来的。后来,在列国时代,印度还有一些共和国,它们应当是晚期吠陀时代传下来的,如迦毗罗卫、末罗、跋祇等。当时有没有君主国?如果有,其君主的权力如何?如果没有,那么,在列国时代的众多国家中的君主制国家是如何出现的?很可能是因为当时战争很多,而刹帝利在战争中的权力也会越来越大,从而形成了君主国。
(一)瓦尔那制度的固定化
“瓦尔那”或译为种姓,原意为“颜色”、“品质”,是在印度发展起来的一种严格的等级制度。这一制度产生于雅利安人侵入次大陆之初。不过,当时只有“雅利安瓦尔那”和“达萨瓦尔那”两个等级。在早期吠陀时代晚期,随着雅利安人社会的分化,在雅利安人内部也出现了3个不同的等级划分,即婆罗门、罗阇尼亚和吠舍。原来的达萨成为首陀罗,从而形成四个瓦尔那。到晚期吠陀时代,原来的罗阇尼亚转化为刹帝利。这样就形成婆罗门(僧侣阶级)、刹帝利(武士阶级)、吠舍(一般平民大众),以及这3个等级以外的、社会地位最低的被征服的土著居民首陀罗4个等级。各个等级除了地位不同以外,还有其严格的职业范围。
婆罗门种姓属于第一等级。他们的职业是充任祭司,研究并传授婆罗门教经典(包括研究、解释法经和法论),为自己和别人进行祭祀。他们不从事任何生产劳动,不承担国家的任何赋税和徭役,但允许其手下从事农业和手工业。婆罗门的人身不可侵犯。他们不仅掌握宗教和文化方面的大权,而且其中一些人还直接参与政权,充当国王的顾问。他们的生活来源主要是接受布施和赠礼。
刹帝利属于第二等级,他们的本职是“进行统治,惩罚犯罪,并且从事战争”。王公贵族及官吏皆属于这一种姓。他们可以研究婆罗门教经典、祭神、进行施舍,但不能像婆罗门那样传授经典,为人祭祀。他们不从事任何劳动,但从征收赋税和“战争虏获品”中得到大量的产业和财富,并掌握国家的军事、行政大权。
吠舍种姓属于第三等级。他们的职业是从事“农业、畜牧业和商业”。他们可以学习婆罗门教经典、祭神、进行施舍,但是他们和刹帝利一样没有婆罗门所享有的宗教特权,又不可能享有刹帝利那样的军事和行政权力。他们必须把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赋税交给国王。他们是没有任何特权的普通公民。
首陀罗种姓属于第四等级。他们的职业是为以上3个种姓服务,“从事手工业与做奴仆”。他们一般不参加婆罗门教的宗教活动,也没有任何权利。他们中的大多数属于雇工,但也有奴隶。
4个种姓中的前3个种姓都为雅利安族,是再生族。因为按婆罗门的说法,他们皆可以举行再生仪式,死后可以转世为人,所以称为“再生族”。第四种姓首陀罗不能举行再生仪式,死后也不能转世为人,所以称为“一生族”。他们只许从事被认为是卑贱的职业和杂役,并且有明文规定,为前3个种姓服务是他们的天职。
各种姓间有严格的界限,不能通婚,不得一起饮食。首陀罗与前3个种姓之间的界限尤其严格。这显然是因为首陀罗是被征服的异族,它同前3个种姓之间有种族差别。至于前3个种姓,其成因与首陀罗有着明显的不同,它们是雅利安氏族内部阶级分化的结果。
此外,还有那些不在这4个“种姓”之列的仆役,被称为“不可接触的贱民”(旃陀罗,又作旃荼罗),其地位是最低的。
那时,高等种姓的人连身体都不能接触旃荼罗,如果接触了旃荼罗,就要回去洗澡;就连看到了旃荼罗都不行,如果看了,就要洗眼睛。例如《摩登伽本生》就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商主的女儿,名叫见吉,一天,她和随从去花园玩,但在路上碰到了一个旃荼罗。虽然这个旃荼罗见到见吉时立即闪到了路旁,站着不动,但当这个见吉问随从在路旁站着的人是谁,随从告诉她那个人是个旃荼罗时,见吉就说:“哎呀,我们看了看不得的东西了!”她用香水洗了洗眼睛,就转身回家去了。跟她出来的随从朝着旃荼罗吼叫道:“你这可恶的旃荼罗!就是你,毁了我们今天的一顿美酒佳肴。”他们火冒三丈,拳打脚踢地打得这个旃荼罗不省人事,然后扬长而去。[13]
佛经中有一个故事说,一个婆罗门青年和一个旃荼罗青年,一天同行时,旃荼罗青年带了吃的,而婆罗门青年没有带吃的,中午时分吃饭时,旃荼罗青年问婆罗门青年要不要吃点他带的饭,婆罗门青年想自己出身高贵,不能吃旃荼罗带的饭,所以没有吃;到下午该吃晚饭时,这个旃荼罗青年就自己吃饭,而不管那个婆罗门青年了。但这时婆罗门青年实在是饿得不行了,便向旃荼罗青年要了一点吃的。但在吃了以后,这个婆罗门青年又后悔了,他想,自己出身如此高贵,怎么能为了这么一点小事而蒙受耻辱呢,于是他连饭带血都吐了出来,并走入丛林孤独地死了。这个故事说明了等级的隔阂有多深。
《白幢本生》中说到一个名叫白幢的人,出身于一个婆罗门家族,一天他和别的学生一道出城,在回城的路上,看见一个旃荼罗,他怕吹过旃荼罗身上的风会沾着自己身体,便喊道:“滚开,黑耳朵旃荼罗!”说罢,他迅速跑往上风,而旃荼罗以更快的速度跑到上风站着。白幢厉声咒骂道:“滚开,黑耳朵!”这也说明了旃荼罗的地位之低。
瓦尔那制度形成的原因是什么?雅利安人的统治集团为了维护他们的特权地位,编造神话来说明“种姓制度”的“合理性”,妄图通过一种所谓神的旨意来把4个瓦尔那的现实地位固定下来。据婆罗门教的经典《梨俱吠陀》的说法,瓦尔那的形成是众神分割布路沙(Purusa)的结果:“唯布路沙,诸神祭祀,用为牺牲……唯布路沙,既被切割,多少部分,如何划分?其口为何?两手何用?尚有两腿、两脚何名?其口转化,为婆罗门,两手制成,拉阇尼亚;尚有两腿,是为吠舍;至于两脚,作首陀罗。”[14]这么说的结果就是将瓦尔那制度神圣化,并将婆罗门瓦尔那抬到最高的地位。
图2.5 梵天神像
时间较晚的文献《伐育·普兰那》中,对这4个瓦尔那的职业是这样说的:“主梵天规定了他们的职业和义务。不过,当4个瓦尔那的结构在一切方面都已经完成的时候,人们还不曾就开始执行这些义务而无所迷惑。他们不按瓦尔那的义务生活,并且互相敌对。主梵天知道事情是这样以后,就命令刹帝利进行统治,惩罚犯罪,并且从事战争。主指示婆罗门从事祭祀、科学和收取赠礼。他把畜牧业、商业和农业交给了吠舍,而首陀罗,主则命令从事手工业与作奴仆。”[15]
但佛教反对这种说法,佛教认为,4个瓦尔那是由于社会分工的结果。
《中阿含经》卷第三十九《梵志品·婆罗婆堂经》第三第四中有一段说到四个种姓的起源:
因守田故,便共诤讼……我等宁可于其众中举一端正形色极妙最第一者,立为田主……若我曹等所得稻谷,当以如法输送与彼……是田主,是田主谓之刹利也……是谓初因初缘。世中刹利种,旧第一智,如法非不如法,如法人尊。于是彼异众生,以守为病,以守为痈,以守为箭刹,便弃舍守,依于无事,作草叶屋而学禅也。彼从无事,朝朝平旦,入村邑王城,而行乞食。彼多众生,见便施与,恭敬尊重,而作是语:“此异众生,以守为病,以守为痈,以守为箭刺,便弃舍守,依于无事,作草叶屋。”
《长阿含经》卷第六第二分初《小缘经》第一也说:
“……由有田地,致此诤讼。今者宁可立一人为主,以治理之,可护者护,可责者责。众共减米,以供给之,使理诤讼。”时彼众中,自选一人,形体长大,颜貌端正,有威德者,而语之言:“汝今为我等作平等主,应护者护,应责者责,应遣者遣。当共集米,以相供给。”时彼一人,闻众人言,即与为主,断理诤讼。众人即共集米供给。时彼一人,复以善言,慰劳众人。众人闻已,皆大欢喜,皆共称言:“善哉大王,善哉大王。”于是世间,便有王名,以正法治民,故名刹利。于是世间,始有刹利名生。时彼众中,独有一人,作如是念:“家为大患,家为毒刺,我今宁可舍此居家,独在山林,闲静修道。”即舍居家,入于山林,寂默思惟,至时持器,入村乞食。众人见已,皆乐供养,欢喜称赞:“善哉此人,能舍家居,独处山林,静默修道,舍离众恶。”于是世间始有婆罗门名生。彼婆罗门中,有不乐闲静,坐禅思惟者,便入人间,诵习为业,又自称言:“我是不禅人。”于是世人称不禅婆罗门。由入人间,故名为人间婆罗门。于是世间有婆罗门种。彼众生中,有人好营居业,多积财宝,因是众人名为居士。彼众生中,有多机巧,多所造作,于是世间始有首陀罗工巧之名……
另外,《长阿含经》卷第二十二第四分《世记经·世本缘品》第十二也说:
“……有田宅,疆畔别异,故生诤讼,以致怨仇,无能决者。我等今者,宁可立一平等主,善护人民,赏善罚恶。我等众人,各共减割,以供给之。”时彼众中,有一人形质长大,容貌端正,甚有威德,众人语言:“我等今欲立汝为主,善护人民,赏善罚恶,当共减割,以相供给。”其人闻之,即受为主,应赏者赏,应罚者罚。于是始有民主之名……由此本缘,有刹利名。尔时有一众生作是念言:“世间所有,家属万物,皆为刺棘痈疮,今宜舍离,入山行道,静处思惟。”时即远离家刺,入山静处,树下思惟,日日出山,入村乞食。村人见已,加敬供养,众共称善:“此人乃能舍离家累,入山求道”。以其能离,恶不善法,因是称曰,为婆罗门。婆罗门众中,有不能行禅者,便出山林,游于人间,自言:“我不能坐禅。”因是名曰无禅婆罗门。经过下村,为不善法,施行毒法,因是相生,遂便名毒。由此因缘,世间有婆罗门种。彼众生中,习种种业,以自营生,因是故世间有居士种。彼众生中,习诸技艺,以自生活,因是世间有首陀罗种……
这几段经文都说明这4个等级的人与其社会分工有关。
不过,在我们看来,瓦尔那制度的形成不仅和雅利安人的社会分工有关,更和雅利安人内部的等级分化和阶级分化有关。因为,雅利安人内部分成三个等级,就不仅是分工的不同,还和他们之间的社会经济条件差别有关。
在婚姻上,各瓦尔那的人原则上只应在本种姓内进行婚配。不过,法规对高等种姓男子娶低等种姓的女子比较宽容,娶比自己低一等种姓的女子,所生子女还可以保持父亲的种姓;但如果低等种姓的男子要娶高等种姓的女子,那就是大逆不道,其子女就可能降低到旃荼罗的地位。
种姓制度界限森严,异常牢固,自形成后,沿袭了许多世代,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直至今日对南亚的社会生活仍有极大的消极影响。
(二)婆罗门教
在晚期吠陀时代,作为统治阶级压迫工具的除了国家和等级制度外,还有婆罗门教。
雅利安人也和其他民族一样,其原始宗教信仰是自然崇拜。晚期吠陀时代,婆罗门教形成,它不但保留和利用了原始宗教的多神崇拜,而且还给诸神赋予了新的内容。天神梵伦那变成了司法之神,雷电神因陀罗也变成了国王和贵族的保护神。同时,又创造了大神婆罗摩,即大梵天。认为大梵天是宇宙的创造者和最高主宰,世界万物不仅皆为梵天所创,而且只有梵天是实,其他一切皆为虚幻。婆罗门教把原始的万物有灵和灵魂转移的观念加以改造,并在此基础上创造出一种“业力轮回”的理论。按照这种理论,人一造业(即行动的后果)必有果报,有了果报就要产生轮回。这样,在现世中为“善”者则得“善”报,为“恶”者则得“恶”报。婆罗门教的最高理想是达到“梵我一致”。婆罗门教竭力宣扬“四种姓说”,并且为四种姓的人们规定了各自所要遵循的行为规范——“法”(达磨),各个等级只有按照这种“法”行动,才能得到所谓的“善”报。此外,婆罗门教还主张杀生祭祀,甚至杀人祭祀,其原始性和野蛮性可见一斑。
[1] [印度]D.P.辛加尔:《印度与世界文明》上卷,庄万友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3页。
[2] [印度]D.P.辛加尔:《印度与世界文明》上卷,第11页。
[3] [印度]D.P.辛加尔:《印度与世界文明》上卷,第13页。
[4] 刘欣如:《印度古代社会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1~12页。
[5] 刘欣如:《印度古代社会史》,第7页。
[6] 刘欣如:《印度古代社会史》,第14~15页。
[7] 关于印度河流域文明和美索不达米亚交往的存在,参见[印度]D.P.辛加尔:《印度与世界文明》上卷第1章,第14~18页。
[8] [印度]D.P.辛加尔:《印度与世界文明》上卷,第14~15页。
[9] 参见该书俄文版第170页。
[10] 刘欣如:《印度古代社会史》,第19页。
[11]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第3卷,94,王以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12] 本书所用《大藏经》为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经》版本,河北省佛教协会2008年影印本。
[13] 《佛本生故事选》,郭良鋆、黄宝生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30页。
[14] 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95~197页。
[15] 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198~1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