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现代文明的绝大多数经济门类都可以在古代文明中找到其根源。美索不达米亚文明作为人类最早的文明之一,在经济领域的贡献同样是值得苏美尔人、巴比伦人和亚述人引以为傲的。他们发展农业、畜牧业、商业、手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为城市文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灌溉与农业
农业的发明是人类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大革命,在前农业文明的形态下,人类过着以狩猎和采集为主的生活。农业产生于公元前9000年左右,产生于古代近东。美索不达米亚的经济从根本上来说是农业经济,也就是说,农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存。两河丰富的水资源及其冲积平原的肥沃土壤,成为美索不达米亚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美索不达米亚人的观念中,农业的发展也同样是受到神的眷顾的,只有在神的保护下才能保证五谷丰登。宁胡尔萨格女神被尊为“大地之母”,她掌管着所有的土地资源。恩奇则是地下水之神,掌管着所有的水资源。尼努尔塔神则是一位“农民神”,是农业的保护神,他是美索不达米亚的最高神恩利尔的儿子,由此可见农业对美索不达米亚人的重要性。就连以军事成就闻名于世的亚述帝国,其君王们也每每以发展农业、供养人民而沾沾自喜和吹嘘炫耀。例如,提格拉特帕拉沙尔一世这样告诉我们:“我把犁深入整个亚述的土地进行耕作,借此我比我的祖辈们堆积起更多的粮食。我从战利品中建立起马群、牛群和驴群,这些战利品是我在我主阿淑尔神的帮助下从我所赢得的土地上获得的。”[61]萨尔贡二世更是以第三人称这样炫耀:“他很精心地……开垦荒地,种植果园;他亲自在布满岩石的陡峭山坡上收获农作物,以前从来没有人在这里进行过耕植;他把心扑在了对荒废土地的耕种上,使人民尽情地欢歌笑语,而以前的国王们从没有在这些荒废的土地上动过锄犁。”[62]
美索不达米亚农业的发展,其意义不仅在于农业经济本身,还在于农业经济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业经济甚至成为商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在于农业经济中出现了类似“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关于这一点下面将专门予以论述。农业的出现和农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美索不达米亚城市文明的发展。
就农业经济本身而言,“灌溉成为经济的基础,因为它是土地资源全面开发利用的关键因素。每一个新的居民定居区都要求修建运河,所以土地从根本上说是男人创造的产品”[63]。灌溉农业在美索不达米亚南部比在北部更为发达,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的流域及特性决定的。与尼罗河泛滥具有规律性以及埃及的耕种季节可以顺应和利用河水泛滥的规律性不同,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的泛滥较缺乏规律性,且往往与耕种季节相冲突。底格里斯河的河水水流更急,因此泛滥时更加凶猛,相比之下,幼发拉底河由于河道较浅,因此水流较缓,更加便于利用。所以,底格里斯河在美索不达米亚的农业中虽然也发挥着一些作用,但幼发拉底河滋养着美索不达米亚绝大部分开垦的土地。修建运河和导水沟渠进行灌溉,是美索不达米亚农业的重要特征。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苏美尔和阿卡德地区是美索不达米亚文明最早的中心,在苏美尔和阿卡德的铭文中,运河与灌溉系统就已经占据了非常显要的地位,后来在美索不达米亚北部的亚述铭文中,也讲述着同样的故事。各种类型的劳役服务被强加给人民,用来修建和维护运河与沟渠,这项工作在王室监工们的指挥下展开,所以古代城市王国很快便发展了其官僚机构。”[64]到古巴比伦时期,灌溉技术也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对灌溉网的管理和使用已经被纳入国家的立法中。运河的勘察、开凿和维护,成为美索不达米亚人经济活动中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历代国王在任期间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开凿、疏浚和管理运河,这是国之大事。例如,汉谟拉比为其统治第33年开凿的运河竖立了一块石碑。在石碑铭文中,汉谟拉比说:“我,汉谟拉比,强大的国王,巴比伦之主,令四方臣服的君主,马尔都克神取得胜利的工具,满足于他庭院的牧羊人。当安努和恩利尔神让我统治苏美尔和阿卡德时,他们把缰绳交到我手里,让我开挖水渠,并说:‘汉谟拉比会给人民带来富足。’这条水渠将把肥沃之水带到苏美尔和阿卡德。”在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的书信中,有很多是涉及运河事项的。除了运河之外,美索不达米亚人用于灌溉的还有水井和地下导水沟渠。[65]对于美索不达米亚南部的农民而言,灌溉或对田地水资源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也是一门需要熟练掌握的技术。它至少包括四方面的事项:其一,供应——保证水充足地流进田地;其二,储存——保证水在田地里存留到足够必要的时间;其三,排水——在不需要水的时候,及时进行排水;其四,保护——不让不需要的水流进田里。整个灌溉过程通常分为四个阶段,或者说,在整个庄稼种植一直到收割前,要进行四次灌溉。前三次灌溉是在庄稼生长过程中进行的,每次灌溉都要精确地计算大麦成长的高度。其中第三次灌溉是在大麦全部长开,即长到最高的时候进行的,这是非常关键的时期,农民要密切关注庄稼上迅速生长的病虫害,常见的病菌是“锈病”,主要症状是受病菌感染的庄稼秆茎变红。如果庄稼成功地渡过这一段病菌危险期,那么就可以进行第四次灌溉。第四次灌溉对庄稼非常重要,它通常可以使粮食产量提高10%。[66]
图8.4 汉谟拉比为其统治第33年开凿的运河所立的石碑
美索不达米亚人发明的灌溉系统,是古代人类最光彩夺目的工程之一,它不仅灌溉着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南部12000多平方英里的土地,“其人口密度总体上甚至超过了今天的伊拉克的国家”[67],还成为后世罗马人在罗马帝国境内修建地上导水沟渠的先行者。
两河流域的农业年开始于秋冬,农民在秋季或初冬开始播种。在庄稼生长的季节里,农民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就是大洪水所造成的水灾,河水泛滥经常发生在庄稼即将成熟的季节。此外,威胁还来自庄稼的病害、蝗虫和老鼠,尤其是老鼠吞吃庄稼。因此,农民们要举行祭祀老鼠女神宁吉里姆的仪式,请求宁吉里姆女神保护庄稼免遭老鼠的吞食。在播种和收获之间,农民的生产活动就是除草和灌溉。收获是最忙的季节,在收获季节劳动力是最为紧缺的。王室和神庙等大型机构由于自己拥有大量可支配和调动的劳动力,其按时的收割活动能够得到保障,而个体农民的收割则要等到有劳动力的时候才能进行。我们从楔形文字文献中看到,收获季节雇用劳动力的合同非常常见,有时甚至连奴隶都被租借或雇用来帮助收割。为解决收割季节的劳动力紧缺问题,债权人在从事租借或借贷活动时,往往在双方的租借或借贷合同中,加上债务人要在收割时帮助债权人收割的条款,而且通常不仅是无偿的收割,费用还要债务人自己承担。下面是一份合同中涉及这方面条款的内容:
阿哈姆尼尔施(Aham-nir?i)的两个儿子辛-伊丁纳姆 (Sin-idinnam)和塔里巴特辛(Taribat-Sin)从伊波那图姆(Ibnatum)之子塔里布姆(Taribum)那里收到240升谷物……到收割之时,他要像左邻右舍那样,提供收割服务。如果他没有提供收割服务,根据国王的法律,他将受到刑事处罚。
(2位证人;阿米迪塔那第5年12月13日)[68]
美索不达米亚的农民已经知道总结长期以来的农业经验,公元前1700年左右的古巴比伦时期,出现了一部以苏美尔语写的农人历书。这是目前所知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农人历书。这是一部一位农民教育自己的儿子如何种地的书,农民告诫儿子,要监督工人勤奋工作,在耕种土地之前,所有的准备工作都要做好:
你的工具一定要准备好,
牛轭的部件一定要安装牢固,
你的新鞭子一定要准备好挂在钉子上,
你那手柄松动摇晃的旧鞭子,
一定要让工匠给修理好。
扁斧、播种犁、锯子以及所有用具,
都要处于良好状态。
编成辫子的鞭子、皮带、皮袋子以及其他鞭子都要牢固。
你用来播种的篮子一定要按标准进行测量,其边沿必须坚固。
所有必需的事项一定要尽在掌握之中。
仔细检查好你的工作。[69]
从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美索不达米亚南部的人民不仅认识到播种的深度会影响种子的发芽,土地的细腻与否也会影响种子的发芽,所以播种时必须把土块敲碎等纯技术问题,而且已经懂得了庄稼轮作的原则,以及土地必须得到休耕的需要,如此土地的养分和地力才能得到恢复。他们已经有了土质的概念,认识到了土质的差别,并且懂得利用不同土质的土壤种植适合的作物。舒尔吉统治时期的一份土地勘察汇总报告,可以为此提供例证:
总计:94.1.2 1/2 伊库(iku)——良好
总计:9.2.1
伊库——位于中间
总计:0.0.3 1/2
伊库——位于中间的草地
总计:28.0.0 3/4
伊库——空地
总计:46.1.1 1/2
伊库——已耕种,但不长庄稼
总计:3.2.3 1/2
伊库——临桥
总计:2.1.1 1/4
伊库——良好,已排涝
总计:114.1.2 1/2
伊库——中等
总计:4.0.4
伊库——水涝
总计:52.2.5 1/2
伊库——差
总计:22.2.4
伊库——运河旁
总计:0.0.3 3/4
伊库——临井
总计:2.0.3
伊库——临村
总计:0.2.4
伊库——果园
总计:4.0.2
伊库——(古时)土堆
总计:4.1.4 1/4
伊库——临渠
在吉尔苏的土地勘察:勘察员卢宁伊尔杜马(Lu-Nin-ilduma)和乌尔拉马(Ur-lama)。监察员伊尼姆沙拉(Inim-sara),土地登记员。[70]
美索不达米亚的主要农作物虽然也可以列出很多,但就粮食而言应该说比较单调,只有谷物,即大麦和小麦。其他农作物还有芝麻、椰枣、豆类作物(主要是小扁豆、豌豆和蚕豆等)、洋葱和大蒜,以及亚麻等。其中芝麻是用来生产食用油的,正如它在苏美尔语和阿卡德语中所表明的那样,芝麻是最重要的“油料作物”。亚述帝国的国王们喜欢在自己的都城建立庞大的花园,从世界各地引进许多植物、花草和动物放于其中,一般来说这些对亚述的农业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但有一种农作物例外,它在经济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这种农作物就是棉花。辛那赫里布曾经提到,他在尼尼微的花园里种植过棉花,他把棉花说成为“可以长羊毛的树”[71],并对棉花的用途给予了清晰的描述:“他们在长羊毛的树上进行采摘,并把它纺织成衣服。”[72]
农民所使用的农具也十分简单,绝大多数农具都是用木料制作的。主要农具包括耕犁、用于收割的木柄石刃的镰刀、打谷(大麦和小麦)用的沉重的木槌,还有筛粮食用的器具等。耕犁可能出现在公元前第五千纪,在公元前第四千纪的圆筒印章上,就有了关于耕犁的图画。到公元前第二千纪的时候,美索不达米亚人又发明了一种可以用来播种的耕犁。具体说来,就是在耕犁上设计一只垂直的漏斗,当耕犁的刀刃切入垄沟时,从漏斗上方导入的种子便会滴落在垄沟里。
图8.5 描绘公元前第二千纪发明的播种犁的雕刻
古巴比伦时期的社会经济与以前相比,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在农业方面,青铜工具已广泛使用,农业工具除巴狄尔犁和淑金犁以外,还有修整土地的扁斧、镐及平整土地的耙等。至少在公元前第三千纪以前,用来牵引犁具的牲畜是驴子,之后才广泛使用耕牛作为牵引的动力。
二、畜牧业
畜牧业是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经济的一个重要门类,甚至可以说“与农业享有同样重要的地位”[73]。美索不达米亚人驯养和饲养动物的时间开始于新石器时代,与他们发现种植植物的时间大体在同一时期。驯养和饲养的动物有很多,主要有牛、驴、马、羊和猪等。这些动物经过长期的驯养之后,慢慢变成了牲畜和家禽。由于牲畜和家禽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所以畜牧业发达起来。
图8.6 描绘亚述人驯化野驴的浮雕
牲畜的经济价值可以分为生产和生活两大类。生产价值包括为耕犁等提供主要动力,成为主要的生产工具,如早期的驴和后来的牛等;为车辆等交通工具提供牵引动力和作为驮兽成为直接的交通工具,如马和驴等,它们甚至作为战车的动力直接驰骋在沙场上;家禽和牲畜的皮与毛还是缝制衣服的好材料,这不仅促进了美索不达米亚服装业自身的发展,服装还成为对外贸易中最重要的出口产品之一,为美索不达米亚人换回了许多他们需要的稀缺产品和原料。生活价值包括物质生活和宗教精神生活两个方面。在物质生活方面,家畜、家禽为美索不达米亚人的饮食提供了丰富的肉类、奶类和蛋类食品;在宗教精神生活方面,有些家禽和家畜往往成为宗教祭祀活动和仪式中不可或缺的牺牲品,它们在成为人类敬献给神的食物的同时,满足了人们内心的精神慰藉的需求。有些动物牺牲还成为占卜的重要工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美索不达米亚人对吉凶和未来的判断,对包括战争等重大事务的决策。
羊是畜牧业中最重要的支柱性家畜之一。羊和牧羊业在古代近东流行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它们成了农业的重要补充。第一,耕地边缘剩余的水资源会使得杂草丛生,在耕地边缘放牧羊群便成为去除杂草的重要手段;第二,在城市公社的田地休耕轮作之年,荒地便成为牧羊的最好场所;第三,甚至在正在成长的庄稼地里,经农民允许也可以进行放牧,这不仅有古巴比伦时期的文献证据,这种现象在现在也仍然很普遍。在《汉谟拉比法典》中便有这方面的规定:
第57条:如果一个牧人未经田主同意而在其田中放牧,让羊吞吃田中的庄稼,田主应该收获田中之物,除此之外,牧人由于未经田主同意便在田中放牧之故,应按每布尔土地20古尔谷物之额,赔偿田主。
第58条:当羊离开牧场(?)而全部羊群(?)都被拘留在城门内之后,如果牧人仍然纵羊于田,且饲羊于田,则牧人应看守其饲羊之田,并在收获时以1布尔60古尔谷物之额,赔偿田主。[74]
从《汉谟拉比法典》中看到,如果征得田主的同意,牧羊人是可以在田中进行放牧的,田主自己当然就更可以在自己的田中放牧了。如果看管得当,在田中放牧不仅不会对庄稼有大的毁坏,造成收获之时的大量减产,而且还会带来相应的好处,例如,除了羊群可以吃掉田中杂草之外,羊粪还可以成为最好的自然肥料留在田中,滋养着庄稼茁壮成长。这也是有时田主会允许牧羊人在自己田中放牧的重要原因之一。
每个农家可能都有自己的羊群,只是数量多少不等而已,羊群中以绵羊为主,夹杂着山羊。他们白天把羊赶出去放牧,晚上再把羊赶回来,荒地和嫩草能为农家提供充足的放牧场所。在夏季,羊群甚至可以走到很远的地方,去寻找更丰美的草源。羊群要么由家庭成员带出去放牧,要么由雇用的职业的牧羊人来帮助放牧。
城市家庭也可以拥有自己的羊群,他们的羊群是经营性质的,是一种投资行为。从古巴比伦时期开始,我们拥有很多契约涉及羊群的主人与牧羊人之间的放牧事宜,契约中通常包括羊群的构成和状况,以及雇佣的条件等内容。以下面一份契约为例:
92只母羊,20只阉羊,22只小绵羊,24只小羊羔,33只母山羊,4只公山羊,27只小山羊羔:
总计158只绵羊,64只山羊,辛沙姆赫(Sin-?amu?)委托给牧羊人达达(Dada)。牧羊人达达对这些羊负有法律责任,如有丢失则予以如数赔偿。如果他的牧童尼德那图姆(Nidnatum)逃走,由此造成的损失,牧羊人达达负有全责。牧羊人达达将向(牧童)支付5古尔的谷物。
3位证人。萨姆苏伊鲁纳统治第1年4月18日。
(Finkelstein,1968b)[75]
从楔形文字文献中可以得知,羊群的数量或规模大小不等,小的从4只起,大到200只。其中母绵羊的数量占绝大多数,但公羊也必须保持足够的数量,以保证混合饲养的目的。山羊的数量相对较少,也就占1/3的比例,有的人家甚至连1只山羊也不养。羊的主要经济价值在于羊毛、羊肉和羊奶产品,羊和羊毛成为美索不达米亚最重要的农牧产品,在国家税收和财政经济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在最早的历史时期,羊群和牛群提供了王室大部分的财政收入,在后来的历史时期,农作物提供的粮食实物税收才占据主要地位。”[76]从《汉谟拉比法典》和其他原始文献中可以看到,在古巴比伦时期,羊和羊毛仍然构成国库的重要财政收入。在巴比伦第一王朝的末期,国王对王室的羊毛生产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国王本人甚至亲自监督年度剪羊毛活动的具体生产安排。[77]
图8.7 亚述国王在战争中掳获的羊群。约公元前728年。出自尼姆鲁德
羊群的主人与牧羊人的账目契约在春天剪羊毛的季节签订,这是称量羊毛重量的时候,而羊的主要产羔季节已经过去,新签订的契约是下一年执行的契约。顺便提一句,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最初收集羊毛的方法是拔毛,直到公元前1400年左右,剪羊毛才成为完全普遍的方法。[78]一般情况下,牧羊人享有所有的奶产品,每只成年羊所产出的羊毛的固定比例,以及其他小羊按比例推算出来的双方认可的羊毛数量。牧羊人还可以得到配给的食物、衣物以及支付其手下的薪酬等。条件似乎对牧羊人过分的优惠,但对羊群的主人来说,这还是比较安全的投资项目。经常发生的疾病等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要由牧羊人承担,而与主人无关。但羊群遭受狮子吞食而造成的损失等,不应由牧羊人承担,那不属于牧羊人的过失。在这方面,私人契约的相关条款与《汉谟拉比法典》的规定是相互印证的。《汉谟拉比法典》有如下规定:
第261条:如果一个人雇佣牧人放牧牛羊,则他每年应该支付给牧人8古尔的粮食。
……
第264条:如果为人放牧牛羊之牧人,收领雇金且已表示满意,而牛羊之数量减少,或增殖率减低,则他应按契约规定的数额交付收入和增殖数。
第265条:如果为人放牧牛羊之牧人不诚实,交换标记,或出卖牲口,则应受检举,他应该按其所盗窃的牛羊数,十倍赔偿其主人。
第266条:如果畜栏与神发生关系[79],或狮子吞食了牲口,则牧人应对神剖白其事,畜栏之主人应对他加以宽恕(?)。
第267条:如果牧人不慎,致使畜栏中发生白血病(?),农民牧人对于畜栏中因发生白血病(?)而遭受之损失,应以牛羊赔偿主人。[80]
在乌尔第三王朝统治时期,为王室和神庙等大型机构服务的牧羊人,他们与王室和神庙签订的放牧契约同与私人所有者签订的契约是一样的。在拉尔萨的里姆辛统治时期,其国家机关所签订的契约,也采取了相似的契约程序:由于牧群数量较大,必须与牧场主(naqidum)签订放牧契约,由契约签署人牧场主再雇用放牧人,但责任分担和利润分成则是相同的。下面是一份来自拉尔萨的年度账本:
羊和羊毛的计算:
里姆辛统治第21年的资金和产羔。
进入里姆辛统治第2年的剪羊毛季节,100只羊要产公母羊羔合计80只,100只羊的合理死亡损失数是15只,每只羊获得的羊毛数量是2明那。
收据,结果,损失,赤字。
1年的完整账目。
放牧契约签署人:萨穆姆(Samum)、瓦拉德穆里姆(Warad-murrim)和西力-沙马什(Silli-Samas)。
(Kraus,1966,No.5)[81]
根据这份年度账本判断,牧羊人被允许的成年母羊的自然损失率是15%;被要求的产羔率是80%;每只羊期望的产毛数量是2明那,约相当于1千克。
国家和神庙等大型机构所经营的牧群,其规模通常是非常庞大的,牛、羊、马和驴等混合牧群数以万计。乌尔第三王朝时期乌尔城的一份文献资料,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线索,它就是普兹瑞什-达干60多个月的牲畜账簿:
28601头公牛;
404只鹿;
236只野羊;
29……
38匹马;
360头野驴;
727头驴与野驴的杂交驴;
2204头驴;
347394只绵羊(和山羊);
3880只羚羊;
457只熊;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88344头(只)未结余额
在列举了费用支出后,这份账簿这样结束:
纳沙(Nasa)的完整账簿,从舒尔吉统治第44年12月到舒尔吉统治第48年10月,共60个月,包括2个闰月。
(Calvot,1969,101-3)[82]
这份账单还揭示出野生动物与已经驯化了的牲畜之间的杂交情况。除了驴与野驴杂交外,其他文献同样揭示出了羊与野羚羊的杂交、母牛与野公牛之间的杂交,等等。野生动物与家养牲畜之间的杂交,使得美索不达米亚的牲畜种类变得丰富多样。另外,在这份账单中,除了牛和羊之外,数量最多的就数驴了。实际上,驴是古代近东较早驯化的动物,它们在生产、交通运输甚至在战争中(最早的苏美尔战车就是靠驴来拉动的)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它们往往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商品之一。还有更早的历史文献,如早王朝时期的文献(ED Ⅲa),记载了有关阿布-萨拉比赫(Abu-Salabikh)一座神庙的牧群的规模。在一份行政管理文件中,就记录有近14000只绵羊和山羊。[83]
牧羊和羊毛经济在美索不达米亚的国家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美索不达米亚的原材料严重缺乏,绝大多数依赖进口,而农产品和羊毛是其为数不多的原材料资源,因此在对外贸易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们可以换回美索不达米亚所需要的木材和稀有金属等重要资源。例如,阿卡德人的服装(subatu ?a A-ki-di-e)就在安纳托利亚享有盛誉,它们是阿卡德人交易到亚述,又通过亚述的对外贸易运到安纳托利亚的。[84]古巴比伦时期的羊毛制品享有很高的质量声誉,“天蓝色的羊毛结实耐用”[85]。可以说,农产品和羊毛在美索不达米亚尤其是巴比伦尼亚的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正因为如此,国家对羊毛生产、羊毛交易和羊毛税收始终十分重视。例如,在拉尔萨王朝的末代国王里姆辛统治时期,国王本人就对大规模的牧羊十分关心。[86]在剪羊毛的时候,政府要征集大规模的工人。[87]在汉谟拉比征服拉尔萨之后,他继承了政府大规模养羊的做法,这有汉谟拉比本人的书信为证。[88]根据学者们对汉谟拉比书信内容的解释,1000名剪羊毛的工人还是太少了。[89]古巴比伦国王阿米萨杜卡在其书信中,就经常对剪羊毛的事情直接下指示(AbB 2,48-52)。古巴比伦国王阿米迪塔那也在其书信(AbB 2,53)中,亲自过问征收羊毛的事情。不仅在南部,在北部羊毛经济同样重要。羊毛也同样是亚述商人的重要商品之一,这有很多文献资料可兹证明。例如,一名亚述商人卢马赫(Lu-Ma?)在给阿马特沙马什(Amat-?amas)——她很可能是西帕尔城的一名纳第图女祭司——的信中写道:他在第一次旅行中给她送去了1塔兰特10明那羊毛、一大笔银子和6古尔大麦,在第二次旅行中又给她送去了大量的羊毛和其他物品,在第三次旅行中又给她送去了20明那或30明那的羊毛。卢马赫写信的目的是抱怨,他始终没有收到阿马特沙马什应该给他出具的所有这些物品的收据。[90]
牛是美索不达米亚人畜牧业的另一重要支柱,牛和羊的功用和养殖方法有很多相似之处。牛出产牛皮和牛奶制品,牛皮可以有很多种功用,从服装和鞋帽等物质生活用品,到音乐乐器等精神文化用品,再到武器和战车等军事用品,可以说无所不用。人类有确切的史料证据证明,最早的制奶业,就产生于美索不达米亚。在早王朝Ⅲ期的欧贝德神庙的外墙上,就刻有人们制奶的场景。牛拥有很高的价值,一般不用作牺牲,除非遇有国家重大的祭祀仪式场合,它们也不用于占卜活动。它们最主要的功用是作为牵拉的动力,其中拉犁耕种是最常见的场景。耕犁在乌鲁克时期就已经使用了,这有楔形文字文献的确切记载。根据骨龄学的证据推测,在更早的时期,在拉斯·阿尔·阿米亚的属于欧贝德文化中期的土层中,就发现有用作耕犁的公牛。
牛在生产中的作用,使得每一个农民家庭都想要拥有耕牛,家里时常都得饲养牛,以备耕地之用。在简单的农业经济中,不需要饲养大规模的牛群,因为喂养它们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牛比羊每天消耗的食物要多得多,它们除了吃草之外,甚至还要吃大麦。在乌尔第三王朝的管理文书之中,就包括给牛配给大麦份额的内容,计算作为给牛的食物配额,大麦种子所要耗费的成本。[91]它们能够产生的副产品也不像羊毛那样容易处理。在一般家庭的财产清单中,经常有一群羊,但不会有超过几头牛。至于王室和神庙这样的大型机构饲养牛的情况,目前的文献材料还无法提供太多的证据。虽然根据乌鲁克时期的镶嵌艺术判断,神庙中肯定饲养牛,但这样的证据太少了,更没有神庙和王室大规模养牛的材料证据。来自乌尔的官方账簿,包括王室和神庙的账簿表明,王室或神庙的牛奶产量是十分有限的,少到几乎引不起关注的程度。
图8.8 苏美尔早王朝时期的石雕。这是临近乌尔城的阿尔·欧贝德遗址的一座神殿外墙的石质中楣的嵌入图案,时间为早王朝Ⅲ期。这个场景保存了人类最早的制奶业证据
畜牧业还包括驴、马、骡子和猪等的饲养。驴与野驴是完全不同的种类,驴的经济价值主要在于作为拉车等的牵引动力以及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最早的苏美尔人战车配备的就是驴或野驴,驴还广泛用于播种。在公元前第二千纪初亚述与安纳托利亚的商业贸易中,主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就是驴,驴的商队是当时商路上的明星。在很早的历史时期,驴还是很好的骑兽,在颠簸的多石地段它比马更具安全性,驴的这一用途后来被马所取代。在公元前第一千纪亚述的皇家交通通信系统中,骑驴仍然发挥着作用。马是在公元前第三千纪从北部和东北部引进到美索不达米亚的,一直享有较高的地位,尤其是在军事领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马拉战车还是骑兵都为亚述帝国的开疆拓土立下功勋。骡子是马和驴的杂交品种,在美索不达米亚非常常见,它继承了马和驴的优良品质,它的主要用途也是在交通运输业。
三、商业与金融业
美索不达米亚城市文明的最显著特征之一,就是超乎想象的商业与金融业之发达,即商业文明特征。美索不达米亚的商业经济和长距离或对外贸易可以追溯到很早的历史时期,经过苏美尔早王朝、阿卡德王国和乌尔第三王朝的发展之后,到古巴比伦时期达到了超乎寻常的程度。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美索不达米亚的经济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着相当多的同一性,其差异性从根本上来说源于商业经济(货币经济这个术语在这里只是有条件地适用)的发展程度,即源于商业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然后走向衰落。”[92]在韦伯看来,古巴比伦时期显然处于商业经济的鼎盛期,“在临近汉谟拉比统治之前的历史时期以及汉谟拉比时代,商业贸易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而且越来越具有自由贸易的性质。”[93]
(一)全民皆商的商业氛围
在人类文明史上,商人阶级具有十分特殊的性质和作用,对于社会组织和生产方式而言,他们既是破坏者,同时又是建设者。他们是旧的社会组织和生产方式的破坏者,甚至是直接摧毁者,同时又是新的社会组织和生产方式的建设者或共同建设者。资本主义社会和生产方式的建立提供了最好的例证,资本主义文明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商业文明,资本主义社会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商人社会。
中世纪的商人完全是戴着封建的镣铐艰难地起舞,丝毫没有现代西方人赋予商人的尊严甚至耀眼的光环,其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甚至根本无法与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商人尤其是古巴比伦时期的商人相比。“约在公元1000年左右,商人在西欧初次出现时”,“他们被称为Pies poudreux——‘泥腿子’,因为他们带着货物徒步或骑马四处奔波,从这个镇到那个镇,从这个集市到那个集市,从这个市场到那个市场,一路售卖货物。在封建领主的大厅里,商人乃是嘲笑、侮弄、甚至憎恨的对象。那时候的许多抒情流行歌曲,既歌唱骑士的骁勇善战和**通奸,也歌唱他们如何掳掠商人。利润,即商人买进卖出的差价,在那时的社会被认为是不名誉的,那个社会赞誉的是高贵的杀伐之功,敬重的是——用当时一份特许状上的话来说——‘全仗辛苦和勤劳’过活之人。获得利润被视为高利贷的一种形式,人们因此认为,商人的灵魂是要进地狱的。对商人的憎恨来得稍晚,贵族需要现钱打仗和维持生活风采时,才发现商人比他们有钱得多”。[94]
虽然古代美索不达米亚人主要以农业为生,但商人阶层在农业社会中大行其道,以及“全民皆商”的重商倾向,可以算是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尤其是巴比伦文明一个特别突出的特点。
我们这里所说的“全民皆商”不是指全民都是不从事生产的商人,否则巴比伦民族也就成为商业民族了,而是指古巴比伦的各个阶层和各个职业的人,都可以从事商业活动。我们从《汉谟拉比法典》就可以看出,借贷和租赁业务在古巴比伦社会非常普遍。在《汉谟拉比法典》保存下来的282条中,涉及借贷和租赁的多达100余条。从事借贷业务的人,除了商人塔木卡以外,还有神庙祭司和纳第图女祭司,以及城市自治机构的管理人员等。参与租赁业务的人可以说涉及每一个阿维鲁公民,租赁业务则从一头牛、一头驴和一只羊等牲畜,到一艘船和一辆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再到不动产田地和果园的租种,最后到劳动力的雇佣,包括船工、建筑师、耕田者,以及各种手工业者等。可能与巴比伦的商业和贸易发达有关,法典中关于出租船只和雇用船工的条款不仅数量较多,而且关于顺流、逆流等不同工价,以及船只在各种情况下的失事责任及赔偿等,规定得非常详细。难怪布罗代尔对此发出这样的感叹:“在这里,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难道不就是类似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吗?”[95]
至于直接从事以买卖为特征的生意或者说经商,各职业各阶层的人员都不受任何限制,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商业的支持与鼓励。从目前的经济文献来判断,这种支持与鼓励也确实收到了效果,因为不仅职业商人在古巴比伦的商业经济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其他人员参与商业活动也对商业经济起到了补充作用。不仅一般的男性阿维鲁公民不会放弃经商的机会,女祭司和其他妇女也有参与经商的,穆什钦努参与的商业活动也时常可见,就连奴隶由其主人出面,也可以经营工商业。[96]
(二)职业商人阶层
在“全民皆商”的大环境下,职业商人阶层的出现及发挥便如鱼得水了。关于商人在巴比伦文明中所起的作用,一句巴比伦的谚语一语道破:“建造巴比伦者为商人,享受巴比伦者为祭师。”[97]
古巴比伦时期的商人已经有了较为明细的分工,达到了一定程度的专业化。商人大体说来可以分为三大类:专门从事国内贸易的商人,既做批发也做零售业务;从事对外贸易的商人;从事贩运业务的商人,负责把原材料和商品从一地运到另一地。其中以从事远途贸易和对外贸易的大商人和大“资本家”塔木卡最强势,也最著名和最有影响。
古巴比伦时期的商人塔木卡(Tamkārum)一词,源于动词makārum,makārum表示“做买卖”和“投资”之意。[98]其名词形式为makkurum(意为“珍宝”、“财产”及“庄园”等)[99]和namkurum(意为“财产”)[100]。因此,作为动词makārum动作发起者的Tamkārum在语义学上便具有了“商人”(做买卖的人)和“银行家”(投资者)的双重意思。[101]
在《汉谟拉比法典》中有关商人塔木卡的条款达35条之多,其地位和重要性可见一斑。在经济领域中,他们是王室的“包税商”,在国家的税收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国库的收入;他们还是“银行家”和“资本家”,是古巴比伦的社会经济大机器得以正常运转的发动机;同时,他们自己也经营远途贸易尤其是对外贸易,而远途贸易和对外贸易是商业活动的重中之重,用现代历史学家的眼光来看,“在任何时代,远程贸易都无异于一场革命”[102];此外,由商人塔木卡组成的商会还具有经济管理的职责,指导和管理商人的活动。在政治领域,他们是城市自治机构重要的管理人员,商会和商人头领作为城市的最高行政机关和行政长官,在城市管理、市政建设和安全防务等方面,负有直接的责任。同时,他们也是国家官僚体系中的重要一员,为国家管理国库和粮仓,还要办理国王亲自交办的其他一切事情。在司法领域,商会、商人头领和法官组成城市法庭,法官的身份也多数是商人塔木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商会实际上是城市的最高法院,而商人头领则是城市最高法院的院长。
可见,商人全面影响甚至在某些方面控制着古巴比伦社会的经济、政治和司法诸领域。
(三)银行与金融业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古巴比伦时期的金融业也十分发达,私人借贷和机构借贷都大大地促进了古巴比伦社会商业的发展。“在巴比伦甚至还出现了银行。”[103]当然,巴比伦的银行肯定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银行,而是富家巨室经营的钱庄。“大的钱庄,多半为世业,其所经营的项目,除借贷之外,尚有房地产及商业投资。钱庄对于存户,略收少许手续费即开出银票,银票可作交易支付之用。”[104] 古巴比伦时期的商人塔木卡可以说是最大的私人银行家,他们的一项重要生意就是从事银钱借贷,以及大麦、油和羊毛等物品的借贷,这在《汉谟拉比法典》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另一类私人银行家是纳第图女祭司,她们与商人塔木卡一样不仅从事经商活动,还开展银钱等的借贷业务。与商人塔木卡不同的是,她们所开展的这种“金融”业务不是体现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而是在私人商业契约中得到了反映。另外,王室和神庙作为机构也从事面向私人的商业借贷活动。根据《汉谟拉比法典》,银钱借贷的利率为20%,谷物的借贷利率为33%。
尽管这一时期还没有出现铸币,但金属货币尤其是银币体系的建立,以及“银行”等金融体系至少是信用和支付系统的建立,对古巴比伦社会的商品货币经济,尤其是长途贸易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四)商人组织——商会
作为美索不达米亚商品经济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在王室官方组织之外,商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灵活巧妙地掌握着各种付款现金,能够识辨记名期票、汇票,以及票据交换付款,——这证明资本主义的货币工具一旦条件具备便会自动生成”[105]。
四、手工业和工业
正如年鉴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的布罗代尔所说:“城市总是先具有商业的职能,然后才有工业的职能。工业在商业的带动和要求下发展起来,城市的经济至此才达到一定程度的成熟。”[106]但严格说来,古代的所谓“工业”或“制造业”主要还是以手工业为主,最多是工场手工业,而远非以大机器生产为主的现代工业的概念。撇开规模不说,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手工业在经济门类及其性质方面,与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城市的手工业极为相似。[107]
(一)纺织业
纺织业是一项非常古老的事业和技术,从公元前6000年或更早的时候起,就出现在加尔莫文化中。从公元前3000年开始,布料特别是毛料成为美索不达米亚的主要出口产品之一。在乌尔,在当时的权力中心神庙里就有纺织作坊。在乌尔的南那神庙附近,发现了一个涉及国王经济的档案,关于羊毛和纺织业的内容成为这个国王经济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后来,王室成为这项历来生机勃勃的手工业的组织者。[108]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纺织业,其原料主要是羊毛、棉花和亚麻,其中羊毛最为普遍,这从《汉谟拉比法典》及其他文献材料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值得一提的是,在美索不达米亚,从很早的时候起,人们就知道使用机器从事各种手工业了,其中就包括织布用的织布机及用于制陶的陶车和转盘。巴比伦的染色和刺绣的技术已相当高明。“当巴比伦的布匹呢绒,经商人转运到希腊罗马人之手,希腊罗马人即赞不绝口。”[109]
(二)冶金业
大约在公元前5000年,伴随着铜的熔化,冶炼技术最早诞生于伊朗和西西里,以及素有“铜之国”美称的迪亚巴尔克一带。大约公元前2800年,铜的冶炼和青铜器具出现在美索不达米亚。人类历史上整整一个时代以青铜命名,可见其意义之重大。由于稀有又昂贵,青铜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属于奢侈品,主要用于武器和一些生产工具的制作,还有供上流社会的达官贵人们享用的首饰等装饰物的生产制作。另外,从《汉谟拉比法典》中我们得知(参见第215~220条),古巴比伦时期医生在进行重大外科手术和眼科手术时所使用的手术刀或器具,系用青铜制造的。
早期铜匠或青铜匠们所从事的是一项奢华而特殊的职业,如同其他金属冶炼技术一样,这项高贵的职业完全是由成年男子来从事的。而且这个特殊的行业有其自身独特的生产规则、秘方和流程,还有独立或流动的工匠。由于工序相对繁多,且每道工序需要掌握一定的技术,所以在金属冶炼和加工行业(包括金和银),工匠们很早就实现了专业化的分工。一部分工匠负责用凿子和锤子等工具加工矿石,另一部分工匠则负责进一步地锻打、研磨和反复熔炼。美索不达米亚人已经懂得使用带风嘴的熔炉,通过风嘴吹工(也可能是风箱)可以促使掺杂在矿石里的木炭加速燃烧。考古学家还发现了一些用于铸塑的美索不达米亚模具,有的是用粗陶制成的。[110]
美索不达米亚矿产资源相对贫乏,多数金属依靠长距离贸易或对外贸易获得,对稀有金属或贵金属的需求可能也是刺激美索不达米亚长距离贸易或对外贸易蓬勃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铜来自卡帕多西亚、陶鲁斯山脉或巴林,锡来自伊朗,银则来自陶鲁斯山脉。
(三)造船业
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相比,相似的地理环境、相似的亲水特性,必然造成相似的交通运输方式和由此带来的经济模式,以及由所有这一切所带来或决定的“工业”或“制造业”,尽管在当时还只能被称为手工业,是手工作坊式的,或最多是手工工场式的。这就是造船业。
《汉谟拉比法典》和现存的其他珍贵的经济文献,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古巴比伦时期造船业完整的产业链,这条产业链包括材料供应、生产制造、订货销售、船只经营和船员雇用等。因此,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它为我们提供了最为原始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模型。
第234条:如果船工为一个人建造容积60库鲁[111]之船,则此人应向船工支付2舍客勒之银作为报酬。
第235条:如果船工为一个人造船,而施工草率,造成船只当年即发生漏水,或出现(其他)毛病,则船工应将此船拆开,并自费重造坚固之船,交给船主。[112]
这两条法典清楚地告诉我们,至少到古巴比伦时期,船只制造已经冲破了自给自足的经济范围,而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产业,因为船只的制造者不是为自己的使用进行生产,而是为他人制造加工。《汉谟拉比法典》还规定了制造船只的规格和价格,以及制造船只的质量要求、使用标准和赔偿原则,这说明造船业在古巴比伦时期是比较发达的,这与其商业贸易尤其是长距离贸易或对外贸易发达,及其所要求的内河航运和航海等水路交通发达是相一致的。一份文献记载了一个河上“兵工厂”制造船只的情况。汉谟拉比时代的一位总督催促下属加紧造船:“将篾匠……和(其他)普通工匠所需的粮食和椰枣通通交给他(制造商)”,“将制造驳船所需的木板和梁柱交给”拉尔萨同一工地的另一制造商。[113]
造船业应该与内河航运和航海事业同时发端。美索不达米亚人所制造的船只,是与他们航海和内河航运的需要相一致的。要出入波斯湾,前往巴林,到达红海(Red Sea)和地中海,乃至再通过印度洋前往印度沿海地区,帆船和航海船只是必不可少的。迄今发现的世界上第一座城市埃利都也确实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例证。在埃利都的一座属于公元前4000年以前的墓穴中,考古学家发现了一个经过烧制的完整的宽底海船黏土模型,这应该是世界上最早的船模。这是一艘帆船的模型,船上有一个插桅杆的孔,在船头、船尾和船的中部的洞孔是用来穿系船帆的。此外,船上还有一把供船员乘坐的椅子。[114]
内河航运的船只有大船和小船两种,大船包括驳船和渡船,是依靠绳索在河岸上牵拉前进的,由于主要原料是美索不达米亚所稀缺的木材,因此这种大船的生产制作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小船包括柳条船和一种叫作克勒克(kelek)的羊皮船。柳条船至今还在伊拉克使用,只是现在使用的是阿拉伯名称古发(guffa)。根据这种船的形状,古代人亦将之称为“萝卜船”。柳条船的防水层采用的是沥青,沥青也算是古代两河流域的天赐之物,这种防水技术还可以提高船体的自然浮力。由于船只没有舵的装置,要借助撑篙或划桨才能控制船的行进与方向。通常顺流时用撑篙,而逆流时则用划桨。在一座属于公元前第三千纪的乌尔王陵中,出土了一只银制的豪华划艇,划艇上配有七只划船凳和划桨。[115]船只模型随葬的普遍可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船只的重要性,及其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人民生产和生活中的地位。
另一种叫克勒克的羊皮船就更引人注意了,那多半是因为古希腊著名历史学家希罗多德的记述。
古代美索不达米亚人把船只用作交通工具,用于在沼泽地捕猎,甚至用作战争工具,这些自不必细说。我们更感兴趣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不仅造船者不是船只的使用者或终端顾客,就连购买者或订货者也不一定是终端顾客,他们购买船只完全是出于经营性目的,他们作为船主做出租船只的生意。这是一种由船只带来的业务模式或商业模式。《汉谟拉比法典》对出租船只业务不仅在价格方面而且在风险方面都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第236条:如果一个人把他的船租给船工,船工疏忽,沉了船或丢了船,那么船工应以船赔偿船主。
第275条:如果一个人租赁顺流之船,则每日之租金为三乌德图银子。
第276条:如果一个人租赁逆流之船,则每日之租金为二又二分之一乌德图银子。
第277条:如果一个人租赁容积六十库鲁之船,则他每日应付租金十乌德图银子。[116]
如果说租船业务或经营船只作为经营生产资料的一种形式,还只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方面的话,那么雇佣船工的出现,也就是雇工的出现,用现代资本主义的术语来说就是雇佣劳动力的出现,或更确切地说,劳动力成为商品这种现象的出现,就使市场经济更上了一层。
《汉谟拉比法典》对雇佣船工的价格、船只维修保养以及风险责任做出了如下规定:
第237条:如果一个人雇了船工,租了船只,装上大麦、羊毛、油、椰枣或其他货物,结果那船工疏忽,而使船只沉没或损失货物,那么船工应赔偿他弄沉的船只及他损失的一切货物。
第238条:如果船工弄沉了一个人的船,又把它捞了起来,他应给他相当于船价一半的银子。
第239条:如果一个人雇佣船工,他应一年给他6库鲁大麦。
第240条:如果逆水而行的船撞沉了顺水而行的船,沉船的主人应在神前说明他船上损失的一切,造成顺流船沉没的逆流船的主人应赔偿他的一切损失。[117]
对于《汉谟拉比法典》中所反映出的雇佣船工业务,著名历史学家布罗代尔发出了这样的感慨:“在这里,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难道不就是类似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吗?”[118]其实,在古巴比伦社会,雇佣关系又何止存在于造船业和船只租赁业务中,它几乎存在于所有行业中,甚至在农业中都比较普遍。
关于古巴比伦时期的“工业”或手工业发展,远非只有纺织业、冶金业和造船业三大门类值得论述,仅从《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可以窥见古巴比伦时期“工业”或手工业繁荣的盛况(第274条规定了许多种手工工匠的雇工价格)。各个行业的专业化程度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例如,建筑业中就有建筑师、砖块制造者、石工、木匠,以及像雕刻家和画家之类的艺术家。再如,食品业中有渔夫、屠夫、面包师、奶制品工、油工(食用油)和酿酒人等。其他手工业中还包括乐器制造者、乐师、陶工、玻璃制造者、香水制造者、蜡工、肥皂制造者、皮革匠[119]、印章石切割匠、珠宝匠、马车制造工、弓箭匠、鞋匠、芦苇编织工和编篮匠等。巴比伦雕刻工的技术手法和艺术表现力在当时具有很大的国际影响,赫梯国王哈吐什里三世就不止一次地致信巴比伦国王,请求派遣雕刻工,并承诺一旦完工即将雕刻工送回,由此可见美索不达米亚艺术对赫梯艺术之影响。[120]
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体现的是社会分工的进步,“分工所带给人类的收益除了经济的,更在于它构成了社会和道德程序本身,使个人摆脱孤立的状态,成为有机社会的构成分子,使人们牢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联系”[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