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帝国的衰亡02(1 / 1)

第二,城市的衰落缩小了帝国的统治基础。城市是罗马帝国的统治中心,国家管理的效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城市。但城市并非独立的政治单位,由市议员、自治市贵族统治的城市,控制并管理着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在帝国时期,公民大会已经名存实亡,行省居民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罗马人的爱国心,主要体现为对自己城市的爱护和忠诚。例如,公元363年朱里阿努斯君主在与波斯人作战中身亡后,约维安(公元363—364年在位)把尼西比斯(Nisibis)割让给波斯,尼西比斯的城市居民不愿接受波斯人的统治,他们恳求君主不要放弃尼西比斯,让他们沦落为野蛮人,因为他们已经世代接受罗马文明。[101]最后尼西比斯的城市居民移居毗邻的罗马城市阿密达(Amida),而当地的部落和乡村居民接受了波斯人的统治。当然,城市的元老贵族也充实了帝国的官僚队伍。随着城市的衰落,帝国原先广大而庞杂的奴隶主集团的统治机构,变得越来越像一个奴隶主的上层分子——大地产主和主要保留在东方各省较小城市里的富有阶层——的统治机构。

在罗马帝国晚期,城市政治生活的范围日益缩小,城市主要是作为帝国的行政控制中心,并由帝国官员来管理。很多市议员破产;也有许多市议员通过各种方式摆脱负担,从自治市的义务中解脱出来,有的向上爬到元老地位,有的加入僧侣集团,有的参军。官职的增多又为市议员的上层成为国家官吏提供了机会。从公元337年到公元4世纪中叶,由于其社会地位和文化素养较高,市议员成为官吏的主要来源之一。有一些市议员因为经济不济,只得释放奴隶,把自己较大一部分土地廉价出售。他们变成小地产主,自己耕种所留下的小块土地。有一些市议员则把土地转让给债权人抵债,成为私人地产及皇室地产上的佃农。还有一些市议员自愿将自己的土地让给某一个大地产主,变为后者的隶农,特别常见的是他们变成皇室地产上的隶农。最后只有极少数城市显贵参与市政管理,而他们也对政治失去了兴趣,力图弄到一些特权,使他们能够解除市政上的差事。由中小地产主主导的城市已不再是帝国的坚实支柱了。

第三,城市的衰落预示着古典文化即将退出历史舞台。古罗马文化首先是城市的文化、公民社会的文化。由于农民、奴隶劳动者和城市贫民构成城市人口的绝大部分,城市的统治基础狭窄。罗马文明虽然扩展到广大的地区,但只限于城市中的上层人士,包括城市无产者和乡下农民在内的广大民众,依然处在落后状态。

城市和工商业的衰败意味着,长期以来曾给予罗马城市活力的公民精神的丧失以及与它们密切相关的城市生活的萎缩。城市的奴隶主以及与他们有关的知识分子,敏锐地感到了思想危机。许多城市贵族失去了道德的目标意识,玩世不恭和逃避现实的思想影响着他们。他们拒绝高尚的文化,罗马城中“以前曾经追求高尚生活的、为数不多的几个家庭,现在也充斥着懒散的娱乐游戏,回响着靡靡之音,丝竹之声不绝于耳。总之,哲学家让位于名伶,修辞学家被演员所取代,图书室被关闭,安静得如同坟墓,水动风琴被造了出来,竖琴大如车,笛子重得连演奏者也难以举起……后来城中粮食匮乏,外籍人干脆被驱逐出城,那些从事高尚文化事业的人(尽管没有几个)也被迅速驱逐,那些追捧喜剧女演员的人,或者是那些附庸风雅的喜剧迷却被留在城中,3000名伶同他们的歌队一起留下来,同样数量的教坊师傅也留了下来,无人对此质疑”[102]。城市贵族精神上堕落、缅怀过去,所以他们所创立的宗教哲学体系都带有消极性态度和颓废情绪。在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他们没有任何重大的创作。贵族们厌倦了城市生活,公元4世纪后期东部帝国的一个观察家写道:“在这座城市里,每一个富有的元老都适合担任高官。但是他们冷漠地站在一边,宁愿去安逸地享受他们的财富。”[103]罗马民众普遍的无权地位及其无法改变的现状,必然导致他们意志消沉和精神颓废。在政府举办的挥霍无度的娱乐活动中,生活空虚的城市平民正逐渐迷失了自我。“在社会下层和穷人中,有些人整夜泡在酒馆里,有些人整天待在剧场中……有些人在赛场和赌场中吵吵嚷嚷,发出各种怪声;他们最喜欢看赛车比赛,从日出到黄昏,风雨无阻,仔细比较着赛车手和他们马匹的细微优劣。最引人注目的是数不清的平民聚集在一起,他们脑袋里充满渴望,盼望着赛车的最终结果。罗马的国家大事被这些行为所取代。”[104]

随着古典文化的衰落,基督教得以在整个罗马世界传播,基督教文化成为社会主导文化。公元356年,君士坦提乌斯二世禁止所有的异教祭祀活动,关闭异教徒的神庙,但传统宗教对社会以及人们的文化观念的影响仍然很大。在公元357年君士坦提乌斯二世对罗马的访问情景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基督教化了的君主对罗马古典文化的折服:“君士坦提乌斯来到罗马广场的时候,他被深深地吸引了,城市各处辉煌的景象令人目不暇接……他视察城区和郊区各地,在七丘的山坡上或平地上休憩,他对所见到的一切都感到惊奇:朱庇特神庙高耸入云,似乎它的高度超过世上所有的神庙;公共浴场的面积如同行省一般大小;由巨石建造的剧场宏伟壮丽,一眼看不到顶端;万神殿大得如同罗马的一个城区,高大的穹顶优美无比;你可以登上高高的建功柱上的平台,观看上面的皇帝的雕像;维纳斯和罗马女神庙、和平广场、庞培剧场、音乐厅、露天运动场以及其他的建筑装点着这个永恒的城市。他来到了图拉真广场,这是天下最美的广场,天上的众神也非常喜爱它。他完全被美景吸引住了,望着周围的建筑,无法用语言来描绘,人类再也无法仿造出相似的美景来。”[105]

基督教的发展不但改变了帝国居民的精神状态,而且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城市为代表的古代希腊、罗马文明的核心价值是理性和以人为本。现在怀疑主义代替了对科学知识的渴望,对彼岸世界的兴趣排挤了对现实世界的关注,国家的盛衰兴亡和个人的荣辱得失都降到了微不足道的地位。

三、社会的变革

从主观方面来说,社会是研究晚期罗马帝国历史的重要单位。公元4世纪以来,帝国社会分崩离析。每况愈下的社会下层民众受到了最大限度的控制,失去了享受罗马自由的权利,也丧失了对于罗马帝国的尊敬,而大地产主的独立性也日渐加强。由于社会凝聚力的丧失,晚期罗马帝国随着人们的普遍冷漠而走向了历史的尽头。

(一)凝固的社会等级

为保证国家税收,帝国政府运用各种强制手段阻止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流动,以加强对臣民的控制。依据地位、行业和职务,把人们划分为固定类别的社会结构。通过强制手段,帝国政府最大限度地控制了下层民众。为了强化统治,统治者采取这些措施是必然的,正如阿尔弗德所说,“强制性和集权化是帝国君主制度对晚期古代的逐步增长的经济困难、社会和政治问题,以及意识形态的冲突所能做出的唯一反应了”[106]。

在乡村居民中,隶农(coloni)是最为典型、成分差别最小的阶层。隶农最初是指共和末期自由劳动、耕种自己土地的农民或移民。那时的大土地所有者已开始把土地分成小块,分租给包括奴隶在内的佃耕者,后者也被称为隶农。到了公元2世纪,隶农制渐趋流行。不论是来自破产农民,或者奴隶,隶农都日益附着于土地,向奴隶主交租,提供劳役。与奴隶不同,隶农有权拥有土地,缔结合法婚姻,至少最初他们有权参军。直到公元3世纪,大地产上的隶农仍未被限制人身自由。公元332年,君士坦丁颁布法令:“任何人,如果在他的地产内找到了别人的佃农,不但应把佃农送还原来的地方,而且应该负担佃农在那个时期(归他所有的期间)的人头税。至于佃农自己,凡是意图逃亡的就应该被束缚于不自由的地位,由此,在这种奴役地位的惩罚之下,他们就会被迫完成与自由人身份对应的义务。”[107]这项措施的意图是,把自由的小土地所有者和隶农束缚在地产主的土地上,实际上是把农民的自由交给地产主。君士坦丁还把在农村征收正规税的责任委托给大地产主们,从而加强了大地产主对隶农的监督和奴役。隶农“每年缴纳一定的款项,被束缚在土地上,并且可以跟那块土地一起出售;这种隶农虽不是奴隶,但也不是自由的,他们不能和自由民通婚……他们是中世纪农奴的前辈”。[108]

自公元3世纪以来,帝国加强了对若干行业的控制。例如,为城市居民提供衣食住行的行业以及与军队和保卫生命财产有关的行业。到亚历山大·塞维鲁时期,一切手艺和行业被强制合并起来,置于国家的控制下,它们对国家承担一定的义务,同时享有一些特权。帝国经常发布敕令,禁止行会成员逃避职责,进入军队或从事其他行业。如果发现有人为逃避职责而转让财产或晋升到更高等级,应责令此人恢复原来的职业。对其他与向罗马、君士坦丁堡供应食物相关的行会,帝国也有类似的规定,如强迫面包师傅和屠夫坚守他们的职业,留在他们的行会中,或者要求他们在退休时提供一个代替者。有些在国家作坊里劳动的手工业者,还被打上烙印,以防他们逃跑。这就把某些团体从私人组织变成为国家服务的组织。行会本身也成为一个课税单位。在君士坦丁时期,政府责成同业行会用联保的方式,保证其成员如数缴纳实物和税款。为了增加政府收入,君士坦丁增设金银税(chrysagyron),其主要征收对象是城市工商业者。工商业者的概念比较宽泛,甚至放债者和妓女也被包括在内,在市场出售产品的农夫也要交纳此税。金银税的征收数量依据纳税人的家庭人口、财产、拥有奴隶和牲畜的数量情况加以估算。尽管该项税收占国家岁入比例很小,但是常常使纳税人措手不及。每当4年一次的金银税开征时,整个城市中到处是抱怨和悲叹声。一旦有人穷得一无所有,等待他的就只有被拷问和鞭笞。为了凑足税款,母亲甚至被迫卖子,父亲把女儿卖为妓女。[109]

在罗马帝国的各社会阶层中,市议员的地位仅次于元老,而高于普通平民。在戴克里先时期,市议员实际上成为世袭的等级。针对市议员逃避任职的状况,国家制定诸多相应对策。在没有特别许可的情况下,禁止市议员离开居住地,“总督应负责将离开自己所属自治市、迁往其他地方的市议会成员召回自己本土,并责令其完成应担负的职责。”[110]公元320年有敕令规定,凡自治市议员或其后代,或任何拥有足够财产适于承担强制性公共义务的自治市公民,一律不得以宗教职务为借口逃避自治市义务。[111]公元325年有敕令规定,加入军队的市议员以及早已被提名为市议会成员的那些人,凡经查证核实确属此类情况者,应予遣返原籍,被送回原来的城市,恢复其自治市议员资格。[112]总之,至公元4世纪上半叶,市议员在法律上成为世袭的社会等级,被固定在其出生的城市,其服务成为强制性的。

世袭原则进一步用于军役。现役士兵的儿子要继承父亲的职业,如果他们拒绝服役而且年龄超过25岁,就成为市议员。公元319年有敕令规定,应服兵役的军人之子,有的怠惰成性,不愿履行其应负之强制性军役,有的懦弱甚至不惜自残肢体以图逃避军役。此种人如经查证,因手指折断不堪服军役,则应责令他承担市议员所应担负的强制性义务。[113]

罗马国有奴隶劳动和直接的使用,是古典时代后期的重要特征。日常的公共劳动,如修建道路、建筑物、引水排水系统都是由国有奴隶完成的。在军队的武器装备以及军事和内政机构的供应中,很大一部分是由帝国专有的工业部门负责的,这些部门的人员配备来自军事附属人员和国有奴隶。从君士坦丁时代开始,为国家机关制造制服的部门,也如军事部门那样受到管制。在帝国的铸币工厂和麻织品工场劳作的是国有奴隶;武器制造也掌握在有军职的世袭工人手中。因此,真正大规模的生产部门与商品交换总量同步地大幅度减少。

总之,通过强制手段,帝国政府最大限度地控制了下层民众。就像奴隶一样,商人、手工业者和隶农被迫世袭其业,这种强迫性继承还扩及市议员和士兵。个人出身在决定社会地位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固定的社会体制,虽然保证了财政税收的稳定来源和物资的充足供应,但这种人为的职业划分,束缚了人身自由,妨碍了经济生活的自由发展,不利于贸易和商业发展。

固定的社会等级使社会矛盾有了新的发展。在帝国最后几百年的迫害与奴役中,社会下层各等级之间的差别逐渐消失。因为关于税收、差役、职业继承的强制体系是不自由的一种新形式,这种不自由在大多数人民中达到相似的程度。奴隶和自由贫民之间、奴隶和隶农之间、农民和城市手工业者之间的旧的区别消失了。专制体制未给个人自主或自由留有余地,所有的人同样地受到压迫,他们对罗马国家只留下了憎恨和厌恶。

罗马人对于帝国已经绝望了,有些人公开反叛,有些人投靠大地产主。甚至有人向往野蛮部落的那种生活方式。在走投无路的时候,农奴或自由人常逃到日耳曼人那里,甚至匈奴人那里去。公元448年,一个投奔匈奴人的逃亡者认为:“在匈奴人中间的新生活,比他在罗马人中间的旧生活还好。罗马臣民在和平时期的境遇,比受战祸还更痛苦,因为勒索赋税凶猛得很,又因为法律实际上不是对所有的阶级都生效的,所以,不法之徒胡作非为。富人犯罪不受处罚,而穷人犯罪则蒙受刑法制裁。”[114]萨尔维安对西罗马帝国灭亡前的社会状况曾作如下的描述:“穷人遭搜刮,寡妇在呻吟,孤儿被**,以致他们当中有许多出身名门受过良好教养的人也逃到敌人那里,以免死于社会迫害所加的折磨之下,也就是到蛮族那里去寻求罗马的人道”,“他们绝不后悔离乡背井:因为他们宁取在奴役的外表下过自由人的生活,而不愿在自由的外表下过俘虏的生活”。[115]萨尔维安的描述显示,民众已经对丧失了公平与正义的帝国失去信心。

(二)独立的大地产主

在晚期帝国尤其是西部帝国的社会等级中,乡村的大地产主(potentiores)是唯一兴旺的阶层。早在帝国前期,随着“罗马和平”时代的到来,地产集中的趋势日趋明显。据老普林尼记载,整个迦太基的地产就掌握在6个大地产主手里。后来,尼禄处死了这6个大地产主。[116]这些被没收的大地产成为元首地产。元首本人就是帝国时期最大的地产主。而到涅尔瓦时期,阿非利加的私人地产几乎达到了与城市领土同样大小的面积。在帝国西部,大地产主吞并着周围的小块土地,不断增加着他们的实力,而在帝国东部一些人通过升迁、受贿或通过经营奢侈品而兴盛起来。公元3世纪以来,虽然元老贵族日渐失去对帝国的控制,却拥有巨额财产。公元4世纪时西部元老贵族的平均富有程度5倍于1世纪之时。他们仍是一个很有势力的集团,有很大部分农业居民——安置在土地上的奴隶、被释奴隶、隶农和被保护人——纷纷从中小地产主的土地转到大地产主的土地上寻求庇护,他们集中到大庄园,进一步强化了大地产主的实力。自由农民为了逃避国家官吏的暴力压迫和勒索,也纷纷投靠有势力的大土地所有者。自由农民和自由手工业者基本上都沦为世袭大土地所有者的农奴,他们住在茅舍密集的村落里。罗马元老们的地产分散在帝国各地。例如,辛玛库斯(Quintus Aurelius Symmuchus)在罗马附近、南意大利有15座别庄,而在萨姆尼亚、阿普利亚、西西里、毛里塔尼亚还有庄园。谢克特·彼特罗尼乌·普罗布的领地也同样分散在罗马世界的不同地区。[117]据公元422年的一份材料记载,罗马君主在阿非利加的皇庄多达735100公顷,在比萨琴那有753750公顷,分别占两省总面积的18.5%和15%。据当代罗马历史学家琼斯估算,一个中等富有的罗马元老贵族在行省占有的土地面积一般为600平方英里,有的富有元老贵族的地产规模更多达数千平方英里。[118]土地垄断的弊病已非常严重,实际上势力强大的地主贵族阶层已经占有整个帝国的土地。

大地产堪称罗马社会的毒瘤。大地产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向大地产上的居民征收国家租税,远不是一项轻而易举的任务。逃税问题,在西部地产主中是长期的地方性弊病。公元4世纪后期,帝国把在乡村征收实物税的责任委托给大地产主,公元384年狄奥多西一世的法令规定:“高贵者的家族,即大地产主分摊了这一实物供应职责。但他们只服从规劝,没有必要命令他们。”[119]大地产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政治单位。以元首地产为例,在帝国早期,元首地产虽然以城市的形式组织起来,但却脱离自治市的管理,是由元首督察使而不是市政官员管理的。元首地产享有特殊待遇,逐渐脱离普通法的管辖。据塔西佗记载,在提比略统治早期,法庭把元首个人和另一地产主之间的诉讼当作公民之间的诉讼。[120]但至提比略统治后期、克劳狄时期,作为大地产主的元首拒绝法庭就有关其地产的诉讼做出判决,设法让元首地产的管理者取得普通司法的豁免权。[121]在晚期帝国,大地产主的领地形成一个独立整体,是帝国官吏力所不及的地方。甚至连行省总督都不敢招惹大地产主,也不敢侵害受其保护的人。大地产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军事单位。大地产主行使着过去地方政府的军事职责,他们拥有自己的堡垒、监狱和军队。大地产主居住的别墅设有防御工事,其四周围绕着奴隶和隶农的村落和庄子。他们从奴隶和隶农中抽人组成武装队伍,以便与强盗和蛮族斗争。一些罗马大地产主已有家丁护卫,家丁除从主人处获得饮食外,还可以得到马匹、武器的供应。家丁执行护卫主人的任务,对主人保持忠诚。由于乡村的治安状况非常糟糕,盗贼横行,抢劫成风,佃户无权无势,身家性命朝不保夕,政府不得不把农村的治安委托给大地产主来管理,实际上佃户也就归他们管辖了。总之,西部大地产主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独立趋势逐渐增强。

随着统治阶级内部分化的加剧,晚期帝国权力的主体结构出现了严重的分歧。在意大利、西班牙、高卢和阿非利加,元老贵族仍然是最有经济实力的阶层,但是,作为帝国政治权力来源的军事指挥机构已经与之分离,落入了出身于社会下层的军官之手。帝国军事机构与贵族阶层相互脱节,一种对抗局势出现了。在晚期帝国的政坛上,元老贵族、大地产主等统治阶级上层是不积极的。他们大都退居乡间,不太过问外面事务,过着豪华奢侈的生活。到公元5世纪,帝国已成为一具空壳。政府只存在于理论而非现实之中。昔日一度强大而集中的政府权力已经不复存在。真正的权力实际上掌握在一群有势力的私人土地所有者手中。

总之,公元4世纪以来,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下层生活在无可救药的、残酷无情的贫困之中,他们对帝国充满仇恨。实力雄厚的大地产主脱离了帝国权力的主体结构,其独立性越来越强。罗马帝国晚期整个社会结构同政治制度之间的分裂和疏离,造成了社会与国家的脱节,导致了地方行政的崩溃,从而使整个帝国陷入了瘫痪的状态。

四、西罗马帝国的灭亡

公元5世纪,古罗马文明进入了最后阶段。君士坦丁迁都君士坦丁堡以后,由于长期存在的社会和经济差异,罗马帝国东部和西部之间的分野越来越明显。公元395年,狄奥多西一世死后,他的两个儿子阿尔卡迪乌斯和霍诺里乌斯分别管理帝国东部和西部。帝国分裂的客观事实被最后固定下来。帝国的分裂严重削弱了西部帝国的实力。因为东部帝国的人口更稠密,其农业较少地依赖大地产。东部帝国的城市跟西部较新的城市相比规模更大,数量更多,商业上也更活跃。东部帝国的相对平稳与西部帝国的政治、军事和社会经济困境形成了十分鲜明的对照。

蛮族入侵是西部帝国面临的严峻问题。北方的日耳曼人对摧毁罗马西部帝国起了重要作用。在日耳曼各部落集团中,比较活跃的有:东哥特人、西哥特人、汪达尔人、法兰克人、阿拉曼尼人、盎格鲁人、撒克逊人、伦巴德人等。在公元4世纪,日耳曼人主要以移民的方式进入罗马帝国。在匈奴人西迁的推动下,西哥特人于公元376年最先进入罗马帝国。进入帝国的西哥特人,遭到罗马官吏的残酷压榨,于公元377年公然与政府作对。公元378年的亚德里亚堡之战,实际上开启了帝国灭亡的序幕。从公元5世纪起,日耳曼人则主要以入侵者的姿态出现在战场上。公元410年,西哥特人在首领阿拉里克的率领下,攻陷罗马城,罗马城的永恒性不复存在。大约与此同时,汪达尔人、苏维汇人和阿兰人联合进攻高卢地区。公元450年,匈奴人开始发动了对西部帝国的进攻,成为瓦解西部帝国的重要力量。公元455年6月,罗马城又遭到了汪达尔人的洗劫。就在西部帝国穷于应付匈奴人和汪达尔人的进攻之际,法兰克人和勃艮第人又大举入侵高卢地区。本应积极抵抗入侵的帝国居民,因不堪压迫,反而把入侵的日耳曼人奉为“救星”,配合日耳曼人的行动。例如,汪达尔人在公元429年5月夺取北非时,“当地居民没有表示出任何严重抵抗的迹象;博尼法斯(北非的罗马总督)曾用哥特人的雇佣兵来保卫希波,而当地居民并未予以多少协助,乡间的游牧部落或是采取暧昧态度,或是利用罗马总督的困难进行攻击和从事掠夺的远征”[122]。至公元5世纪70年代,罗马帝国在西部的大片领土已经丧失,汪达尔人控制了北非、撒丁尼亚和科西嘉等地;西哥特人统治了西班牙地区;法兰克人和勃艮第人占据了高卢地区。西部帝国的统治区域仅限于意大利半岛。

图6.15 君士坦丁凯旋门上的浮雕

内部经济的衰落对西部帝国的灭亡影响重大。由于帝国有效控制的地域日趋缩小,而军费支出又居高不下,财政陷入极度困难之中。西部帝国的多数城市都已衰落,其人口数量减少,空间范围萎缩,行政中心或防御中心形同虚设。在奴隶制大庄园高度集中的意大利、西班牙和高卢,为应对日益困难的奴隶制经济,大地产主被迫停止直接供养为数众多的奴隶,转而将他们安置在小块土地上,让他们自己养活自己,而地产主则收取奴隶劳动的剩余价值。罗马帝国奴隶制社会内部的矛盾日益发展,不管是隶农、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奴隶、受庇护的小农,还是蛮族的移民,其实际地位都逐渐接近。他们形成一个隶农阶层,是农业的主要生产者。恩格斯把这种介于自由民和奴隶之间并有某种生产独立性的新的小生产者称为“中世纪农奴的前辈”。[123]这样,在奴隶社会的母体内,孕育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因素。但是新的因素还不能迅速代替奴隶制的生产方式,已经过时的国家机器还顽强地阻碍着封建因素的成长。“奴隶制已不再有利,因此也就灭亡了。但是垂死的奴隶制却留下了它那有毒的刺,即鄙视自由民的生产劳动。在这里罗马世界就陷入了绝境:奴隶制在经济上已经不可能了,而自由民的劳动却在道德上受鄙视。前者是已经不能再作为社会生产的基本形式,后者是还不能成为这种形式。只有一次彻底革命才能摆脱这种绝境。”[124]要使新的社会形态代替过时的旧社会形态,必须通过暴力革命。

更加频繁的民众反抗问题考验着西部帝国。奴隶、隶农和其他下层民众,因为不堪压迫,公开起义。巴高达和阿格尼斯特运动就是西部帝国境内爆发的两次规模庞大的人民运动。波及高卢和西班牙行省的巴高达运动,自公元2世纪末开始,在公元3世纪七八十年代进入**。由于受到马克西米安的镇压,巴高达运动在公元285年以后一度低落。公元5世纪以来,由于难以忍受的赋税和租金的压力以及元老贵族们的挥霍和奢靡之风,巴高达运动又以新的规模爆发起来。“在高卢境内肆无忌惮的劫掠越来越凶,有毁灭一切的趋势,一切可资牟利的东西都被人以极其粗暴的方式劫走。”[125]据记载,公元407年巴高达分子袭击了途经阿尔卑斯山隘的罗马军队。他们不仅歼灭了罗马官兵,而且缴获了大量的战利品。公元447年,罗马大将艾息阿斯调遣阿兰人前去镇压,巴高达运动最终失败。在公元4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北非爆发了规模巨大的阿格尼斯特运动,运动的参加者除了奴隶、隶农和其他贫苦人民,还有遭受罗马压迫的柏柏尔人。40年代后,阿格尼斯特运动因遭到镇压而暂告失败。到了70年代,在毛里塔尼亚的部落首领菲尔穆斯的领导下,阿格尼斯特运动又一度达到**。公元373年,罗马政府派狄奥多西前往镇压。2年之后,起义主力遭受重挫。起义再次转入低潮。巴高达运动和阿格尼斯特运动沉重打击了罗马统治者,大大加速了西罗马帝国的灭亡。

与东部帝国相比,西部帝国还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军事叛乱。就罗马帝国的政治艺术而论,他们从来没有发明出确保政权移交的有效机制。这种弊端为许多将领提供了难得的夺取权力的机会。例如,在瓦伦提尼安一世(公元364—375年在位)统治时期,至少有10名,甚至13名非王室出身的人为争夺王位不惜铤而走险。[126]另据统计,公元455—476年,罗马政局非常混乱,在这21年时间里,罗马共出现了9个君主,其统治时间平均不及3年。军队尤其是军队将领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他们是这一时期帝国统治阶级中最有权势的人。公元4世纪以来,几乎所有的罗马君主都是靠以军队将领为主的特权阶层的支持而登上皇位的。罗马统治者同日耳曼上层之间往往通过联姻来巩固彼此的关系。公元476年,蛮族将领奥多亚克(Odoacer)废罗马君主罗慕鲁斯·奥古斯都,传统上认为这一事件标志着西罗马帝国的灭亡。

西罗马帝国最终灭亡了。随着西罗马帝国的灭亡,西方历史上规模空前的、伟大的古罗马文明也宣告终结,让位于正在成长中的西欧中世纪文明。

自古以来,或有感于古罗马曾经的伟大,或有感于古罗马文明对西方世界的持续影响,人们对西罗马帝国的衰亡问题有浓厚的兴趣。早在帝国晚期,异教徒和基督徒就互相指责对方是导致帝国衰落的罪魁祸首。近现代历史学家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更是数不胜数。或许,对于如此宏大的问题,人们永远找不到标准答案,但它确实有巨大的吸引力。几乎每个人都能在罗马帝国的衰亡中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

[1] Barbara Levick,Claudius,London:Batsford,1990,p.95.

[2] Mason Hammond,“Composition of the Senate,A.D.68-235”,Journal of Roman Studies,47(1957),p.75.

[3] Cicero,Ad Atticus,1,14,5.

[4] [古罗马]苏维托尼乌斯:《神圣的朱里乌斯传》,见《罗马十二帝王传》,张竹明、王乃新、蒋平等译,第11页。

[5] 施治生、郭方主编:《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0页。

[6] Lactantius,The Manner in Which the Persecutors Died,18.

[7] Lactantius,The Manner in Which the Persecutors Died,7.

[8] Aurelius Victor,Epitome de Caesaribus,39,30.

[9] Lewis,Naphtali and Reinhold,Meyer,Roman Civilizations,Selected Readings,Vol.2,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55,pp.580-581.

[10] Aurelius Victor,Epitome de Caesaribus,39,29.

[11] [古罗马]左西姆斯:《新历史》第2卷,40。

[12] 犹西比乌斯认为,君士坦提乌斯没有参与迫害,没有推倒教堂,也没有采取任何对基督教徒不利的新措施,相反他还保护了基督教徒,这有美化君士坦提乌斯的嫌疑,见Eusebius,The Ecclesiastical History,8;相比之下,拉克坦提乌斯的看法更客观:君士坦提乌斯为了维护共治者表面的和谐,推倒了教堂,但没有对基督教徒进行人身迫害,见Lactantius,The Manner in Which the Persecutors Died,15。

[13] C.E.V.Nixon and Barbara Saylor Rodgers,ed.,In Praise of Later Roman Emperors:The Panegyrici Latini,with Introduction Translation and Historical Commentary,10.2,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4.

[14] Lactantius,The Manner in Which the Persecutors Died,7,8.

[15] Lactantius,The Manner in Which the Persecutors Died,7.

[16] A.H.M.Jones,The Later Roman Empire,284-602:A Social,Economic and Administrative Survey,Vol.1,Oxford:Basil Blackwell,1964,p.51.

[17] 《狄奥多西法典》第1卷,16,7。The Theodosian Code,ed.by J.Harries and I.Wood,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3.

[18] Millar Fergus,The Emperor in the Roman World 31 B.C.-A.D. 337,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2,p.318.

[19] A.H.M.Jones,The Later Roman Empire,284-602:A Social,Economic and Administrative Survey,Vol.1,p.406.

[20] Aurelius Victor,Epitome de Caesaribus,39,42;Eutropius,Historiae Romanae Brevarium,9,22.

[21] Lactantius,The Manner in Which the Persecutors Died,11.

[22] J.A.Crook,Consilium Principis:Imperial Councils and Counsellors from Augustus to Diocletia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55,p.103.

[23] [古罗马]塔西佗:《塔西佗〈编年史〉》,王以铸、崔妙因译,第202页。

[24] Pliny,Panegyricus,88,1-2.

[25] Millar Fergus,The Emperor in the Roman World 31 B.C.-A.D. 337,Ithaca,p.289.

[26] [罗马]查士丁尼:《学说汇编》第27卷,1;第41卷,1。

[27] A.H.M.Jones,The Later Roman Empire,284-602:A Social,Economic and Administrative Survey,Vol.1,p.406.

[28] Theodor Mommsen,A History of Rome under the Emperors,English translation by Clare Krojzl,p.400.

[29] Ramsay MacMullen,Corruption and the Decline of Rome,p.144.

[30] Select Papyri,No.226,见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289页。

[31] [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上册,黄宜思、黄雨石译,第215页。

[32]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287~288页。

[33] Lactantius,The Manner in Which the Persecutors Died,7.

[34] [罗马]查士丁尼:《学说汇编》第1卷,4,1。

[35] [美]M.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上册,马雍、厉以宁译,第121页。

[36] C.E.V.Nixon and Barbara Saylor Rodgers,ed.,In Praise of Later Roman Emperors:The Panegyrici Latini,with Introduction Translation and Historical Commentary,10,11,6.

[37] C.E.V.Nixon and Barbara Saylor Rodgers,edited,In Praise of Later Roman Emperors:The Panegyrici Latini,with introduction translation and historical commentary,7,5,1.

[38] 《查士丁尼法典》第7卷,62,6,4。Ramsay MacMullen,Roman Government's Response to Crisis A.D. 235-337,p.76。

[39] A.H.M.Jones,The Later Roman Empire,284-602:A Social,Economic and Administrative Survey,Vol.1,p.403.

[40] Lactantius,The Manner in Which the Persecutors Died,7.

[41] [古罗马]狄奥·卡西乌斯:《罗马史》第53卷,15。

[42] [古罗马]狄奥·卡西乌斯:《罗马史》第53卷,16~21;第58卷,21;[古罗马]塔西佗:《塔西佗〈编年史〉》,王以铸、崔妙因译,第426~427页。

[43] [古罗马]狄奥·卡西乌斯:《罗马史》第54卷,15,2;第52卷,31,3~4。

[44] R.J.A.Talbert,The Senate of Imperial Rome,pp.507-509.

[45] Timothy D.Barnes,The New Empire of Diocletian and Constantine,Cambridge and Lond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2,pp.49-60.

[46] [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上册,黄宜思、黄雨石译,第212页。

[47] Theodor Mommsen,A History of Rome under the Emperors,p.364.

[48] Pliny the Younger,Panegyricus,7,5-6.

[49] [古罗马]塔西佗:《塔西佗〈编年史〉》,王以铸、崔妙因译,第17页。

[50] [古罗马]狄奥·卡西乌斯:《罗马史》第59卷,13。

[51] [古罗马]狄奥·卡西乌斯:《罗马史》第76卷,2,2~3。

[52] [古罗马]塔西佗:《塔西佗〈编年史〉》,王以铸、崔妙因译,第281~282页。

[53] Lactantius,The Manner in Which the Persecutors Died,17.

[54] [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上册,黄宜思、黄雨石译,第215页。

[55] [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上册,黄宜思、黄雨石译,第451页。

[56] [古罗马]左西姆斯:《新历史》第2卷,54。左西姆斯认为,这种改变对于国家事务具有极大的危害,会使士兵无所畏惧,为所欲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当军队管理和薪水的发放由同一个军官负责时,军官控制了士兵,他就有机会为自己谋取帝国的权力。当军官的权力毫无约束时,可能会重蹈3世纪危机的覆辙。因此,君士坦丁采用分而治之的策略是明智的。

[57] [古罗马]左西姆斯:《新历史》第2卷,55。

[58] 《狄奥多西法典》第7卷,20,4。

[5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6页。

[60] [古罗马]左西姆斯:《新历史》第2卷,53~54。

[61] A.H.M.Jones,The Later Roman Empire,284-602:A Social,Economic and Administrative Survey,Vol.1,Oxford:Basil Blackwell,1964,p.101.

[62] T.W.Arnheim Michael,The Senatorial Aristocracy in the Later Roman Empire,Oxford:Clarendon Press,1972,pp.216-219.

[63] [古罗马]阿米阿努斯·马塞利努斯:《罗马史》第16卷,10,9~10。

[64] [古罗马]阿米阿努斯·马塞利努斯:《罗马史》第16卷,8,8。

[65] [古罗马]阿米阿努斯·马塞利努斯:《罗马史》第16卷,8,9。

[66] Ramsay MacMullen,Corruption and the Decline of Rome,p.139.

[67] [古罗马]左西姆斯:《新历史》第2卷,52。

[68] [古罗马]左西姆斯:《新历史》第2卷,52。

[69] [英]佩里·安德森:《从古代到封建主义的过渡》,郭方、刘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5页。

[70] 《狄奥多西法典》第13卷,10,1。

[71] Ramsay MacMullen,Corruption and the Decline of Rome,p.43.颂词家Mamertinus称高卢总督为邪恶的强盗,因为在朱里阿努斯到高卢之前,他们把税收提升到如此高的数额,见C.E.V.Nixon and Barbara Saylor Rodgers,ed.,In Praise of Later Roman Emperors:The Panegyrici Latini,with Introduction Translation and Historical Commentary,11.1.4 and 4.1。

[72] [英]约翰·希克斯:《经济史理论》,厉以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9页。

[73] [美]M.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下册,马雍、厉以宁译,第698~699页。

[7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9页。

[75] [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第3卷,席代岳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版,第182~183页。

[76] [古罗马]左西姆斯:《新历史》第4卷,110;市政官员公开宣布,他们必须尽可能地聚敛,以赚够自己买官的钱,见[古罗马]左西姆斯:《新历史》第4卷,111。

[77] [古罗马]阿米阿努斯·马塞利努斯:《罗马史》第15卷,5,8。

[78] [美]M.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下册,马雍、厉以宁译,第699页。

[79] [法]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婉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02~103页。

[80] [古罗马]阿米阿努斯·马塞利努斯:《罗马史》第14卷,10,3;第15卷,5,29;第17卷,9,6;第20卷,8,8。

[81] [古罗马]阿米阿努斯·马塞利努斯:《罗马史》第28卷,6。

[82] [古罗马]阿米阿努斯·马塞利努斯:《罗马史》第31卷,4,10~11。

[83] [古罗马]左西姆斯:《新历史》第5卷,163。

[84] Paulus Orosius,Seven Books of History Against the Pagans—The Apology of Paulus Orosius,translated by Irving Woodworth Raymond,7,40,3,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36.

[85] [古罗马]阿米阿努斯·马塞利努斯:《罗马史》第30卷,4,1。

[86] [古罗马]左西姆斯:《新历史》第5卷,131。

[87] [古罗马]阿米阿努斯·马塞利努斯:《罗马史》第30卷,4,9~11。

[88] 《狄奥多西法典》第1卷,16,7。

[89] 引自Ramsay MacMullen,Corruption and the Decline of Rome,p.151。

[90] 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418页。

[91] [古罗马]阿米阿努斯·马塞利努斯:《罗马史》第15卷,11,12;第16卷,2,1。

[92] Ramsay MacMullen,Corruption and the Decline of Rome,pp.79-80.

[93] 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

[94] 引自A.H.M.Jones,The Later Roman Empire,284-602:A Social,Economic and Administrative Survey,Vol.1,pp.749-750.

[95] Ramsay MacMullen,Corruption and the Decline of Rome,p.44.

[96] 《查士丁尼法典》第10卷,54,1。转引自Millar Fergus,The Emperor in the Roman World 31 B.C.-A.D.337,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2,p.457.

[97] [古罗马]阿米阿努斯·马塞利努斯:《罗马史》第25卷,4,21。

[98] [古罗马]阿米阿努斯·马塞利努斯:《罗马史》第27卷,6,7。

[99] 引自Ramsay MacMullen,Corruption and the Decline of Rome,p.47。

[100] “历史研究”编辑部编译:《罗马奴隶占有制崩溃问题译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32页。

[101] [古罗马]左西姆斯:《新历史》第3卷,91。

[102] [古罗马]阿米阿努斯·马塞利努斯:《罗马史》第14卷,6,18~19,作者自译,可参见叶民:《最后的古典:阿米安和他笔下的晚期罗马帝国》,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76页。

[103] J.P.V.D.Balsdon,Life and Leisure in Ancient Rome,New York:McGraw-Hill,Inc.,1969,p.203.

[104] [古罗马]阿米阿努斯·马塞利努斯:《罗马史》第14卷,6,25~26。

[105] [古罗马]阿米阿努斯·马塞利努斯:《罗马史》第16卷,10,13~17,作者自译,可参见叶民:《最后的古典:阿米安和他笔下的晚期罗马帝国》,第155~156页。

[106] Geza Alf?ldy,The Social History of Rome,translated by David Braund and Frank Pollock,London & Sydney:Croom Helm,1985,p.187.

[107] 《狄奥多西法典》第5卷,17,1。

[10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49~150页。

[109] [古罗马]左西姆斯:《新历史》第2卷,57。

[110] 《狄奥多西法典》第12卷,1,19(公元331年)。

[111] 《狄奥多西法典》第12卷,1,5。

[112] 《狄奥多西法典》第12卷,1,10。

[113] 《狄奥多西法典》第7卷,22,2。

[114] [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耿淡如译,第42页。

[115] 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418~419页。

[116] [古罗马]老普林尼:《自然史》第18卷,7,35。

[117] [古罗马]阿米阿努斯·马塞利努斯:《罗马史》第27卷,11。

[118] 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第8页。

[119] 《狄奥多西法典》第11卷,15,2。

[120] [古罗马]塔西佗:《塔西佗〈编年史〉》,王以铸、崔妙因译,第201~202页。

[121] [古罗马]苏维托尼乌斯:《神圣的克劳狄传》,见《罗马十二帝王传》,张竹明、王乃新、蒋平等译,第200~203页;[古罗马]塔西佗:《塔西佗〈编年史〉》,王以铸、崔妙因译,第394~395页。

[122] [英]赫·乔·韦尔斯:《世界史纲:生物和人类的简明史》,吴文藻、谢冰心、费孝通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43页。

[1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50页。

[12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50页。

[125] [古罗马]阿米阿努斯·马塞利努斯:《罗马史》第28卷,2,10。

[126] [英]格兰特:《罗马史》,王乃新、郝际陶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