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希腊人统治时期的埃及(公元前332—前30)
亚历山大东侵,灭了波斯帝国,建立起一个庞大的亚历山大帝国,包括原来的希腊、埃及和西亚、南亚次大陆西北部等地。公元前323年,亚历山大去世,其部将托勒密、安条克、塞琉古等展开了争夺统治权的斗争。经过20多年混战,帝国被瓜分了,托勒密统治了埃及(其盛时包括埃及本土、地中海的一些岛屿、小亚细亚的一些地方,以及叙利亚、巴勒斯坦的一些地方),史称托勒密埃及。
亚历山大和托勒密王朝诸王宣布保护埃及的神庙和宗教信仰。埃及神庙的祭司们,也就感激涕零地宣布他们是神在地上的化身。希腊的统治者们也想极力把埃及上层奴隶主贵族拉到自己一边,极力笼络他们。例如,原埃及法老涅克坦尼布的一个曾孙,被任命为希腊人军队中的一个军事首长。[37]但是,托勒密王朝所依靠的主要是希腊-马其顿的殖民者。他们不仅控制了整个国家的中央政权,而且控制了各个州的政权,州长、各州的财政官也都是由希腊人担任,各地还有由希腊人组成的驻防军。希腊人一般住在城市里,特别是集中在3个自治市里:亚历山大里亚、瑙克拉第斯和托勒迈伊。亚历山大里亚是由亚历山大建立起来的,后来成了托勒密埃及的首都,在希腊人和后来的罗马人统治时期,这里成了地中海地区商业、文化的中心,拥有当时世界上第一流的图书馆,许多著名的学者(如欧几里得、阿基米德等人)都来此研究学问,许多学科(如数学、力学、地理学、天文学、解剖学、生理学等)都获得很大的发展。因此,恩格斯说:“精确的自然科学研究只是在亚历山大里亚时期的希腊人那里才开始”[38]。
托勒密王朝时期,全埃及的土地被认为属于王有。但土地的实际占有情况分为两大类。[39]一类是“王田”,即直接由王室支配的土地。另一类是“赐田”,包括授予神庙的田地、授予文武官员作俸禄的田地、授予希腊人城市的田地和授予军事移民的田地。“赐田”的最高所有权仍属国王。当然,还有私有土地,土地买卖也是一种合法现象。例如,公元前107年的一份纸草文书说到,有3个波斯籍妇女把她们的3.5阿鲁尔土地卖给另一家波斯人4兄弟,地价是铜9塔兰特,兄弟4人平摊。该文书说明了土地的邻界,还说明了买卖双方人物的身体特征。[40]
土地的耕种者主要是“王田农民”(劳伊),他们耕种王室土地,也可耕种神庙土地或其他土地。他们租地,一般都订有契约。佃耕土地的租税是很重的,每阿鲁尔土地要交4~6阿尔塔巴(1阿尔塔巴约合39.3升)谷物。此外,还有许多苛捐杂税,如给神庙的捐款,保卫王室谷仓的捐税,丈量土地税,以及其他一些捐税。农民负担很重的一项支出是,向政府借贷种子,需要付给政府50%的利息。[41]王田农民构成居民的主要部分,他们有人身自由,是自由民,但无论政治上还是生产上都受到严格的监督。[42]从这种“王田农民”中孕育了封建生产关系的最初萌芽。
托勒密王朝时期,奴隶制还是很盛行的。奴隶劳动被使用在农业、手工业上。[43]国王的金矿中使用大批奴隶(主要来自罪犯和战俘),他们在十分恶劣的条件下从事极其沉重的劳动。[44]奴隶买卖通常都有契约,如公元前259年的一份纸草文书中说,一个名叫尼康诺尔的人把一个7岁左右的巴比伦女孩以7德拉克马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名叫芝诺的人。文书说明了立约的时间,还写明了中间人的姓名。[45]公元前198—前197年的一项法令还规定了奴隶买卖的税收标准。[46]可见当时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是合法的并受法律保护的。
奴隶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使劳动者既无法再生产,也无法生活下去。许多人因交不起欠租、欠税而被卖为奴隶。因此,农民、手工业者大批逃亡,耕地荒芜,织机无人操作,油坊的榨油工具无人使用。据《泰布塔尼斯纸草》记载,公元前118年在克尔凯伊奥西里斯地方的2424多阿鲁尔王室土地中,播种的仅仅1139.25阿鲁尔,不及一半,而在这未耕种的土地中,只有83.75阿鲁尔是不适宜耕种的土地。[47]这使得托勒密埃及的经济从公元前2世纪便开始走下坡路了。
托勒密王朝时期,埃及人民曾经多次发动起义。公元前206年,底比斯、利科坡里、孟菲斯等地都爆发了起义。起义延续了20年,托勒密五世(公元前210—前180,公元前205年正式即位,前5年与其父托勒密四世共治)用了很大力量才镇压了起义。约公元前165年,狄奥尼修斯(又名佩托萨拉庇斯)曾企图利用国王兄弟间的矛盾夺取政权,失败后,继而组织起约4000名士兵暴动,又被国王击败,“狄奥尼修斯被迫赤身渡河,退入内地(或作退入‘埃及人中间’),力图在那里煽动民众暴动。由于他是一个活动家,在埃及人中又得人心,他很快就招募到许多愿意参加他的事业的人”[48]。这次起义后来被镇压了。公元前88—前86年,又发生了以底比斯为中心的人民大起义。这次起义被镇压后,底比斯城就此被严重地破坏。
托勒密王朝时期,不仅有着频繁的人民反抗斗争,而且在托勒密王室内部、托勒密王朝统治者与塞琉古帝国统治者之间的矛盾和战争也是很多的。
托勒密王朝时期的埃及在长期的内外复杂斗争中日益削弱,最后于公元前30年为罗马所灭。
二、罗马人统治时期的埃及(公元前30—公元642)
公元前30年,统治罗马的屋大维吞并了埃及。由于埃及的富庶,屋大维成为元首(公元前27年建立罗马帝国)之后,便把埃及划为他的私人领地,而不是像其他被征服地区那样划为罗马的一个行省。埃及的全部收入都归元首私人,全部土地都属元首所有,元首派总督行使一切大权。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罗马帝国,埃及成为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的一部分。
罗马帝国统治时期的埃及,罗马人、希腊-马其顿人是享有特权的人,他们被免除各种税收,与他们对立的是非特权的埃及人[49],他们必须缴纳人头税。按罗马政府规定,每14年进行一次户籍调查(包括身份和财产),年满14岁的人,都必须由父母申报登记,开始缴纳人头税。因此,罗马帝国统治时期的埃及,不仅有奴隶和奴隶主的对立,而且有非特权的埃及人同享有特权的罗马、希腊-马其顿人的对立。
罗马帝国统治时期,由于托勒密王朝末期的混乱状态有所扭转,埃及的生产活动曾一度有所发展。不过这种情况为时不长。因为罗马政府的剥削甚至比托勒密时期还重。据统计,罗马人加于埃及人民身上的实物税达50种,货币税竟达450种以上。埃及成为罗马帝国的主要粮食供应基地之一。
罗马帝国统治时期,埃及仍然存在奴隶制,不过已处在衰落的过程中。农村中仍有奴隶,但大概为数不多,据估计,奴隶少的地方只占人口1%~2%,稍多的地方占7%。手工业中奴隶较多,尤其是纺织业中有较多的奴隶劳动。奴隶或在主人家劳动,或被主人出租到其他作坊中去劳动,或独自经营而将收入一部分上缴主人。据估计,奴隶人口不超过自由民人口的10%。[50]如同在罗马帝国其他地区一样,释放奴隶的情况在埃及也是屡见不鲜的。但是,罗马帝国的政权起着维护奴隶制的作用。在埃及,要奴隶出席法庭作证,照例仍然要把奴隶鞭打一遍,国家仍然赋予奴隶主对奴隶实行体罚之权。[51]罗马的法律还限制释放奴隶,公元2世纪的一份法律纸草文书中规定:“被释放者年逾30,则为合法之释放”,“年不及30、得长官之释放令而获释者,视同年逾30而获释者”[52]。当然,这种限制看来不可能长远有效。例如,公元3世纪的一份纸草文书中说到,一个名叫奥里略·息奥多尔的人遗嘱规定,在他死后,他所买的13岁的女奴达梅德连同她的全部“比库里”(奴隶所占有的财富),即获释放。[53]释放的奴隶增多,说明奴隶制生产关系已经过时;限制释放奴隶,说明旧的上层建筑在起着拖延旧生产关系没落的作用。
在罗马帝国统治埃及的初期,屋大维及其继承者,将托勒密王室的土地继承了下来,使之成了元首的财产。整个埃及的土地,在名义上也归元首所有。但是,埃及的土地私有制逐渐发展起来,这种私有土地的来源如下:第一,原来军事移民的份地变成了世袭的地产,这在托勒密统治末期就已开始,到罗马时期持有这种土地的人连服兵役的义务都没有了;第二,罗马政府将没收的土地加以拍卖,从而使之变成私有的土地;第三,有的荒地被出价招募人来开垦,这也逐渐变成私有土地;第四,强制代耕或派耕土地,也逐渐变成私有土地。
公元1世纪中叶开始,由于罗马剥削的沉重,埃及农民(劳伊)又开始大批逃亡,使得土地荒芜,国库收入锐减。例如,据帝国时期的一份纸草文献中记载:有一个村的“大部分人都不见了,因为从前村里有85人,而现在他们的数量减少到只剩10人,他们(10人)中有8人也离开了,并且,他们应付出9年的金额……”[54]
为了保证国库收入,罗马政府一方面采用逮捕逃亡者家属的办法,胁迫逃亡者返回自己的居住地,让其耕种土地;另一方面还采取了强制代耕,甚至派耕的方法,使尽可能多的土地得到耕种。这样,虽然土地暂时有人耕种了,从而也暂时地保证了国库的收入,但官吏趁机滥用权力,为非作歹,坑害人民,敲诈勒索,给未逃亡的农民带来极大的灾难。这种代耕或派耕的王田,久而久之就变成了私田,并为大土地所有者所兼并。无力承担代耕或派耕义务以及其他苛捐杂税和劳役义务的农民,往往寻求大土地所有者的“庇护”,于是像在罗马帝国其他地区一样,庇护制在公元3世纪以后盛行起来。为了能得到“庇护”,农民不得不把他们的土地交给大土地所有者,甚至人身也要依附于大土地所有者。这种大土地所有者的势力越来越大,形同独立王国,他们有自己的军队、警察、监狱等机关。已经势衰力竭的罗马政府,对此也毫无办法。这些大土地所有者,逐渐向封建主转化。
此外,强制公职的实行,也促进了庇护制的发展。当时罗马政府强制公务员担负某项公共义务,甚至担负其职务范围内的费用,或包下所辖范围内的税收,由于纳税人逃亡而征不上来的税都要由他们补足上交。这使中等阶层的居民不胜负担,叫苦不迭,纷纷破产。在3世纪危机以后,罗马帝国为了增加国库收入,就更加扩大实行这种强制公职法。这使许多不堪负担的中等阶层居民,也向大土地所有者寻求庇护。
埃及劳动人民反抗罗马统治者压迫和剥削的斗争,其主要方式是逃亡和武装起义。逃亡是经常的斗争形式,又往往是起义的准备阶段。
更为积极的斗争是武装起义。从公元2世纪末(罗马皇帝马可·奥勒略时期)即已开始的布科里起义[55],时起时伏地延续到公元5世纪末,特别是在公元3世纪时,曾给罗马统治者以沉重打击。布科里起义爆发于尼罗河三角洲一带,这里河汊港湾很多,纸草灌木丛生,便于起义者隐藏和打击罗马统治者。参加起义的都是反抗奴隶主和罗马政府压迫和剥削的逃亡农民、奴隶。起义者不仅曾多次打败过罗马军团,而且曾进攻亚历山大里亚城,袭击罗马和拜占庭的驻军和行政机关。布科里起义打击了罗马奴隶主在埃及的统治,是推动罗马帝国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一次重要运动。
公元274年,在亚历山大里亚还曾爆发城市工商业主的起义,即费尔姆起义。费尔姆本是一个经营纸草贸易的大商人和手工场主,非常富有。由于罗马帝国的政策妨碍了亚历山大里亚城的商人和手工场主的利益,费尔姆领导了起义。后来起义失败,费尔姆被捕,受尽酷刑后被处死。亚历山大里亚城受到了严重摧残,它的城墙被拆除,部分土地也被掠夺。
上述这些起义,虽然都失败了,但埃及人民的斗争打击了罗马的统治,为奴隶制的灭亡、封建制的诞生起了催化作用。
公元7世纪,阿拉伯帝国兴起,埃及又成为阿拉伯帝国的一部分。古代埃及的居民融入阿拉伯人之中,古代埃及文字逐渐被人遗忘,直到19世纪才又被释读出来。
古代埃及文明的消亡,是人类文明史上的大悲剧之一。其原因值得人们深思。这里简要归纳为:
第一,在古代埃及长期占统治地位的是包括神庙祭司集团在内的贵族集团,他们起源于氏族制时代晚期。在国家形成后,他们又控制了国家政权,经济和文化方面实际上也由他们控制。他们因循守旧,不思改革,扼杀任何革新之举,使得埃及在4000年的古代文明中,进步、变化极其缓慢。而一些原本落后的民族、国家和地区却后来居上,使得曾一度向外大肆扩张的埃及,成了他人侵略和掠夺的目标和猎物。
第二,古代埃及君主专制的长期统治,禁锢了人们的思想,抹杀了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精神。
第三,古代埃及的统治阶级将大量的人力、物力不是用于发展生产,发展经济,而是修坟造墓,修建神庙,用于祭祀(对神和死人),这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经济发展的极大障碍,也严重削弱了国家的经济实力。生产力发展的成果为极少数人所攫取,大多数人享受不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享受不到文明发展的成果。
第四,统治阶级的穷奢极欲同广大劳动群众的艰难处境和政治上的无权状态形成鲜明对照。平时对人民专横跋扈的少数统治阶级的领导人物,在面临外敌入侵时,却不敢发动和领导人民为保卫民族生存和国家主权而斗争,却往往卖国求荣。波斯人入侵埃及时,埃及的海军司令乌伽戈列森特投靠波斯人就是一例。
第五,文化为极少数人所控制,大多数人连温饱都难以维持,更难以去读书识字,享有文化成果。因此文化的发展极其缓慢,象形文字系统也过于复杂,不可能为大多数人掌握。由象形文字发展变化而来的僧侣体文字,和由僧侣体文字发展变化而出的世俗体文字也是如此。因此,随着国家的灭亡,作为古埃及文明成果和象征之一的象形文字也就被人遗忘了。
[1] 关于“海上民族”,有不同说法。一般认为,他们来自地中海一些岛屿和小亚细亚(见[英]N.K.桑达尔斯:《海上民族:公元前1250—前1150年古代地中海世界的入侵者》,伦敦:泰晤士和哈德逊出版社,1985年版)。但亚历山大·尼比却认为,“海上民族”并非埃及语“ym”(广大的绿色)一词理解上的错误造成的。他认为“ym”并非是指海,而是指三角洲。因为古埃及人在很长时期里都认为三角洲是九弓之地,是外国的土地(见该书前言及正文)。不过,从当时留下的雕刻看,“海上民族”从人种上与埃及人显然不同。因此,说他们是下埃及三角洲居民似乎不妥。见[澳]亚历山大·尼比:《海上民族和埃及》,新泽西:诺伊斯出版公司,1975年版。
[2] 关于“海上民族”各支的情况,见[英]N.K.桑达尔斯:《海上民族:公元前1250—前1150年古代地中海世界的入侵者》,第106~113页。
[3] 胜利石碑,现藏开罗埃及博物馆。
[4]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3卷,第250页,注a,并见第248~250、255~256页。
[5]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4卷,第38页。
[6]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4卷,第30页。
[7]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54~55页。
[8] 1哈尔等于72公升(在第20王朝前期值1~2德本铜)。因此,手工业者队伍首长每月获得540公升谷物;而一般手工业者仅得到396公升谷物(波尔巴小麦亦译为二粒小麦)。此处统计与前面各数的和不符,存疑。《古史通报》1951年第4期,第228页。
[9] 《古史通报》1951年第4期,第231页。
[10] 《古史通报》1951年第1期,第84~85页。日志记载说,在这一个月的第17日当局就给予手工业者2月份的口粮:“(拉美西斯三世统治)第29年别勒特季第2月第17日,给了第2月的食品。”
[11]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3卷,第264~270页。
[12]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4卷,第261~263页。
[13] 此表系布利斯特德据《哈里斯大纸草》资料做成,所用数字都经过核算(改正了原纸草统计数字的错误)。[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4卷,第97页。
[14] 曼涅托认为第24王朝只有一个法老,即特夫纳赫特之子波克霍利斯。见曼涅托残篇64;65,a;65,b。那么第24王朝时间约为公元前720—前715年。
[15]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上册,王以铸译,第178~181页。
[16] 第26王朝法老雅赫摩斯二世。
[17]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上册,王以铸译,第189页。这些市邑大概是些较大的居民点。戴奥多罗斯《历史集成》中记载托勒密时埃及有“重要的村和城镇”3万个以上,则以前与有1.8万个以上。
[18]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上册,王以铸译,第181~182页。
[19] [苏联]别列别尔金:《古代东方史文选》,第147~149页。
[20] [古希腊]戴奥多罗斯:《历史集成》第1卷,79,1~3。
[21]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上册,王以铸译,第193~196页。
[22]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上册,王以铸译,第197页。
[23]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上册,王以铸译,第198~199页。
[24]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上册,王以铸译,第204~205页。
[25]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上册,王以铸译,第200页。
[26]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上册,王以铸译,第198~201、205~212页。
[27]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上册,王以铸译,第331~332页。
[28] [苏联]司徒卢威、[苏联]列德尔:《古代东方史文选》第2卷,第33页。
[29] 阿拉美亚文件VI,简写为AD VI,见[苏联]司徒卢威、[苏联]列德尔:《古代东方史文选》第2卷,第54页。
[30] [古希腊]戴奥多罗斯:《历史集成》第2卷,46,4。
[31] [苏联]司徒卢威、[苏联]列德尔:《古代东方史文选》第2卷,第38~39页。
[32]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上册,王以铸译,第237页。
[33]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上册,王以铸译,第150页。
[34]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上册,王以铸译,第466页。
[35] [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上册,王以铸译,第466页。
[36] [古希腊]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上册,谢德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73页。
[37] [苏联]拉诺维奇:《希腊化时代及其历史作用》,苏联科学院,1950年版。
[3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3页。
[40] 《纸草文书选》(A.S.Hunt,C.C.Edgar编译Select Papyri,Loeb本)第1卷,第81~83页。
[41] [苏联]拉诺维奇:《希腊化时代及其历史作用》,第195页。
[42] 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327~330页。
[43] 有些纸草文书说明,奴隶主在自己的农业经济中使用10~30个奴隶劳动的情况是不少的,纺织则往往用女奴劳动。见[苏联]拉诺维奇:《希腊化时代及其历史作用》,第204页。
[44] 见[古希腊]戴奥多罗斯《历史集成》第2卷,12。公元前312年,托勒密一世于加沙之战后将8000战俘带回埃及,分派到各州(见[古希腊]戴奥多罗斯:《历史集成》,85)。大概就是战俘奴隶。
[45] 《纸草文书选》第1卷,第97页。
[46] 《纸草文书选》第2卷,第39~43页。
[47] [苏联]拉诺维奇:《希腊化时代及其历史作用》,第225页。
[48] [古希腊]戴奥多罗斯:《历史集成》第31卷,15a。
[49] 有特权的祭司不在内。
[50] [美]威廉·威斯特曼:《古代希腊罗马奴隶制度》,邢颖译,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版,第87~88、120~122页。
[51] [美]威廉·威斯特曼:《古代希腊罗马奴隶制度》,邢颖译,第105页。
[52] 《纸草文书选》第2卷,第45页。
[53] [苏联]乌特琴科编:《古代罗马史文选》,莫斯科,1962年版,第418页。
[54] [苏联]乌特琴科编:《古代罗马史文选》,第445页。
[55] 布科里,希腊语,意为“牧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