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埃及的奴隶制度,从前王朝时期的涅伽达文化Ⅱ时期,到新王国时期这2000年里,经历了产生、发展和走向繁荣的漫长过程。
第18王朝初年大规模的长期对外征服战争,以及第19王朝的对外战争,极大地促进了奴隶制的发展。因为战争不仅扩大了埃及的版图,而且扩大了埃及奴隶的来源;战争中掠夺来大量的财富,为奴隶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而奴隶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又反过来需求更多的奴隶。战争和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阶级分化的加剧,一个新的奴隶主阶级出现了,这就是涅木虎。
在新王国时期,埃及奴隶制达到了繁荣阶段。新王国时期埃及奴隶制的繁荣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奴隶人数的大量增加
虽然我们不可能知道新王国时期奴隶的总数量,甚至也不知道各类奴隶主占有奴隶的数量,因为没有这方面的任何统计资料。但是,新王国时期奴隶的数量大大增加,则是无可怀疑的。新王国时期的许多资料都谈到奴隶主拥有大量的奴隶。
图特摩斯三世在一个铭文中说,他奉献给神庙以外国的俘虏:“我用来自南方和北方的许多国家的俘虏充满了它〔按:神庙〕,(他们)是列腾努〔按:叙利亚地区〕首领们的孩子和克亨色诺弗尔〔按:努比亚地区〕首领们的孩子。”[13]
图特摩斯三世在另一个铭文中说,他把一些男女亚细亚人、男女尼格罗人给了阿蒙神,还给了1578个叙利亚人。[14]
图特摩斯四世在一个铭文中也说,他在远征叙利亚的盖泽尔城后,在神庙围墙里建立了叙利亚人的移民村镇。[15]
在阿蒙霍特普三世的一个铭文中说,他在卡尔纳克建起一座纪念建筑,用围墙将其围了起来,里面全是奴隶(麦尔特),他们是来自所有被征服国家的首领们的孩子。还说神庙的库房中全是女奴隶,是他俘虏的所有被征服者的首领的孩子。[16]
阿蒙霍特普三世统治时期的一个重要官吏哈皮之子阿蒙霍特普在自己的铭文中说,作为阿蒙霍特普三世的最高书吏,他用国王在战场上俘获的最好的俘虏补充了臣民,记录下来作为神庙臣民的俘虏的数目。[17]
建筑师伊涅尼(Ineni)在自己的自传性铭文中说,国王给了他农民-农奴(peasant-serfs)。[18]
第20王朝时期的《哈里斯大纸草》(Papyrus Harris)中,记载了拉美西斯三世给予各种神庙以众多财产的情况,其中也包括给予神庙很多的劳动者的情况。有的学者认为,给予神庙的劳动者不都是奴隶,有的学者则认为都是奴隶。纸草中写道,“我供给他们农奴-劳动者,我用众多的人满足了他们”,“我用精选的奴隶充满了它”,“我供给他们食物和口粮、奴隶”,“我分配给它农奴-劳动者”,“我供给它以奴隶,俘虏和人”,“我为他带来了女奴隶的战利品、银、金、王家的亚麻……”上引各段中讲的情况很不一样,有的是“人”(people),有的是“人和奴隶”(people and slaves),有的是“奴隶”(slaves),有的是“农奴-劳动者”(serf-laborers),有的是“奴隶、俘虏和人”(slaves,the captives and people),“男女奴隶战利品”(tribute of male and female slaves)。因此,显然不能都说成是奴隶,但其中也确有奴隶。该纸草中共计给神庙劳动者107615人(但应注意,这份纸草保存不完整,大约只保存下1/3。因此,实际给予神庙的,应比这个数字多得多)。
奴隶的来源是什么?第1个来源是战争俘虏。第18王朝时期留下来的大量铭文可以证明。从这些铭文中我们看到,那时的军队,从国王到士兵,是多么狂热地在战争中追逐俘虏。
《桡夫长雅赫摩斯传》中记载,“血战在此城之南的埃及[方面]进行。我捕到一个俘虏——男俘”,“阿法里斯被占领了,我在那里又夺得战利品:一个男人和三个女人,共四头。陛下把他们给我为奴”,“沙鲁亨〔S'-r'-h'-n'〕围攻三年……我在那里又夺得战利品:两个妇人和一只手”。[19]在努比亚,“我在那里又夺得战利品:两个活男人和三只手”。[20]在镇压埃及国内暴动时,“我由暴徒的船上捕获两个年青的兵士为俘虏。于是领到五头[奴隶]和份地,凡耕地五斯塔特”。[21]在镇压另一次暴动时,“我领到三头[奴隶]和在我的城市的五斯塔特的耕地”。[22]在追随阿蒙霍特普一世远征努比亚时,“我捕获一个战俘,也交与陛下”,“我还捕获两个女奴为战利品”。[23]在追随图特摩斯一世远征叙利亚时,“我夺得一辆战车,它的一对战马,以及车上的人,作为俘虏,他们被送给陛下”。[24]
《图特摩斯三世年代记》中,记载了他在每次远征中的俘获情况。图特摩斯三世时代一个名叫澳门涅姆赫布的人在叙利亚追随国王远征亚细亚时“带走3个人,作为活的俘虏”,“当陛下来到纳哈林时,我从那里的战斗中带走了3个人,我将他们作为活的俘虏置于陛下之前”。
在《阿蒙霍特普二世的亚细亚远征》中,记述了国王阿蒙霍特普二世在叙利亚战争中的情况,记述了以国王为首的埃及奴隶主在战争中追逐俘虏的疯狂活动:
他在其第一次胜利的远征进入列腾努……他抵达沙马什-艾多门……他在其名为“……勇士阿蒙”的他的战车上,他的武器的战利品清单:活着的亚细亚人——335个,公牛——22头。
他在危险的河水上像勒舍弗[25]那样渡过奥隆特河……在这一天内,他俘获的物品清单是:王侯2人,亚细亚战士6人,以及他们的战车,他们的骈马和他们的全部战斗武器。
……他乘车前往哈萨布……并带来16个活着的亚细亚战士……20个人(走)在他的马的前面,在他前面还赶着60头公牛……
正当他南去沙隆平原中部时,他遇到了纳哈林王侯的带泥板书信于其颈项的信使。他将他作为活俘虏而押解在他的战车一侧。他坐着战车沿西行轨迹前往埃及,带着同他独乘一车的活战俘亚细亚战士。
他抵达孟斐斯,这大能的公牛,他的心情非常喜悦。其战利品清单:亚细亚战士——550人,他们的妻子——240人,迦南人——640人,王侯的儿子——232人,王侯的女儿——323人,各外国王侯的宠妾——270人连同使她们喜欢放在她们肩上的金、银装饰品,共2,214人[26]。马——820匹,战车——730辆,连同其全部战斗兵器……[27]
他第2次远征时,在征讨伊图宁和米格多-伊温城时:
他带走了他的王侯——34人、显贵的叙利亚人[28](?)——57人、活亚细亚人——131人,人手——372只,马——54匹,战车——54辆,连同全部战争兵器,列腾努每一个身强力壮的人,他们的孩子、他们的妻子和他们的全部财产……
在他的加冕节日那天,安那哈拉特遭到抢劫。这一天内他的战利品清单:显贵的叙利亚人[29]——17人,王侯们的孩子——6人,生俘亚细亚人——68人,人手——123只,骈马——7匹、金银战车——7辆,另加他们的全部战争兵器,公牛——443头,牛——370头,以及各种牲畜不计其数……
他抵达孟斐斯城……他带来的掳获品有:列腾努的王侯——217人,王侯的兄弟——179人,阿别鲁人——3600人,沙苏人——15200人,叙利亚人[30]——36300人,拉阿沙人[31]——15070人,他们的从属——30652人,总计——89600[32]人……[33]
奴隶的第2个来源是家生奴隶,即奴隶的子女。第20王朝时期一个名叫涅布涅菲尔的骑兵军官同其妻子,塞特神的女歌手勒涅菲尔有一个名叫狄纳哈托利的女奴,此女生有3个小孩(1男2女),均成为他们的奴隶。现藏杜林博物馆的第2021号纸草,内容是一份结婚析产证书,其中也讲到奴隶及其孩子们。[34]
奴隶的第3个来源是债务奴隶。古代埃及有关债务奴隶的资料很少,只是从某些资料看,有些奴隶可能是债务奴隶。例如,中王国时期末期或第二中间期初年的《关于女奴森别特的报告》中讲到的森别特,原本还占有土地,很可能是因欠债而为奴的。又如第18王朝的一份纸草(卢佛尔博物馆第3230号纸草)中记载的也似乎是债奴。该纸草说,司库官塔伊将自己的一个小女奴转让给了别人,小女奴的母亲对小女奴的保护人,可能是塔伊家的一个奴隶总管之类的人阿赫摩斯提出了抗议。她在给阿赫摩斯的信中说:“当她在那儿同你在一起时,是你允许我的女儿被带走的。”阿赫摩斯也为此而向塔伊提出了这件事。[35]从这个小女奴还有一位自由民的母亲的情况来判断,她也可能是因债务而沦为奴隶的。
二、奴隶主阶级的扩大
古王国时期,主要是王室、神庙和官僚贵族奴隶主拥有奴隶;中王国时期兴起一个涅杰斯阶层;到新王国时期,又兴起一个涅木虎阶层。这反映了奴隶制经济的发展。新王国时期,随着奴隶的增多,也使越来越广泛的阶层拥有了奴隶,而不再限于王室、神庙和官僚贵族了。从新王国的资料看来,中等阶层的人,甚至牧人、商人、手工业者、士兵和看门人都可能拥有少量奴隶。
据底比斯西部王陵的资料,第19王朝后期,陵墓手工业者一个分队队长涅弗尔霍特普至少拥有5个奴隶,其中有的是家生奴。拉美西斯二世统治时期一个名叫曼涅弗尔的女市民将8个成年奴隶及他们的3个孩子转交给自己的儿子、雕刻家克恩。王陵书吏拉摩斯也拥有奴隶。第20王朝拉美西斯十一世统治的第19年,军队中一个名叫荷尔的书吏拥有一名女奴。
在第18王朝末期,一个牧人至少有1个奴隶和2个女奴隶,一个看门人至少有3个女奴隶。在两座新王国后期的二等祭司的坟墓中,一座画有7个带孩子的女奴隶像,另一座画有9个男女奴隶像……在第19王朝时代,按照学校校规接受战车兵训练的男孩子,录取的要有5个奴隶伴他到受训地点,不过给他留在那里的只有2个。[36]
商人拥有奴隶。第19王朝的一份纸草上,记载了一个名叫拉伊阿的商人把一个叙利亚籍奴隶卖给了一个名叫伊林涅菲尔的女市民。[37]
图特摩斯三世时一名国王的理发师名叫撒巴斯特提,在战场上捉住了一个俘虏,名叫阿麦尼乌。后来就成了他自己的奴隶。之后由于某种原因,这位理发师宣布将此奴隶释放。
当然,当时占有奴隶最多的仍然是王室、神庙和贵族奴隶主集团。
从《桡夫长雅赫摩斯传》可知,在战场上,士兵们抓住的俘虏都要上交,交给国王,然后国王再论功行赏,而国王本身会得到最多的俘虏。
其次是神庙,神庙奴隶多为国王赠予。除前面列举过的例子外,还可再举若干,如拉美西斯一世在《瓦迪-哈尔发石碑》中讲到,在一次对努比亚的远征之后,他给予孟菲斯的明-阿蒙神庙很多的祭品,“使神庙库房充满了陛下俘获的男女奴隶”。[38]谢提一世(第19王朝的国王)在卡尔纳克神庙中为他的一次远征胜利而留下的铭文中几乎写下了同样的话。[39]
其他贵族奴隶主也占有众多的奴隶。上面提到过伊涅尼和哈皮之子阿蒙霍特普等人,他们都是拥有奴隶的。还有一个阿蒙霍特普三世时期的总管,也叫阿蒙霍特普,在他的铭文中说:“由于2块国土的统治者荷鲁斯哈艾姆耶特的恩宠,我成了富有奴隶、牲畜和无限多财产而无所希求的人”,“为了这个雕像〔指阿蒙霍特普三世为普塔赫神制作的雕像〕,我立文契处置了来自我的田地、我的奴隶,以及我的牲畜的财产”。
此外,底比斯西部的王陵机关手工业者集体还拥有奴隶。例如,第20王朝拉美西斯十一世统治的第29年,一个军官在一封信中说到把在库什俘虏的5个俘虏作为奴隶送给王陵机关;上面说到的这位国王在位第19年时,军队书吏荷尔从父亲那里继承来的一个女奴被没收,转交给了王陵机关。
三、奴隶在生产劳动中的作用增加了
新王国时期,奴隶人数大量增加,他们多数都用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从而增加了奴隶在生产劳动中的比重。
伊涅尼的铭文中所说图特摩斯一世给他农民-农奴,显然是从事农业生产的。
图特摩斯三世在《征服的庆典和献纳》中写道,他在第一次远征亚细亚回来后,送给神庙的奴隶,是要他们为神庙制作王家的亚麻布,从事田间劳动,以便提供收成去充实神庙的仓廪。[40]
图特摩斯四世建立了叙利亚人的俘虏的村镇[41],这些村镇的俘虏显然也是从事手工业或农业生产的。
哈皮之子阿蒙霍特普在自己的铭文中说,国王阿蒙霍特普二世曾建立了一个礼拜堂,并且赠给男女奴隶,以便为他的基金开垦田地。[42]
阿蒙霍特普三世在他所建的一个神庙周围建立了叙利亚人的俘虏的村镇:“它(指神庙)被同王公们的孩子一起殖民的叙利亚人的移民点所包围”。[43]
这些奴隶显然都是从事生产劳动的(包括农业劳动和手工业劳动)。从这个时期的一些墓画中,我们也可看到奴隶从事劳动的情况。[44]当然,在古代埃及,奴隶从未成为主要的生产者(就整体而论),主要的物质财富的生产者是名义上的自由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王室和神庙地产都是如此。奴隶在人数上同自由民相比仍占极少数。这是埃及同希腊和罗马所不同的地方之一。我们所讲的埃及奴隶制的繁荣,是指它自身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而不是指它同希腊罗马一样。
在这时,哪些人可称为奴隶,从资料中看至少有下面几类:
一是hm。《维勒布尔纸草》中的奴隶属于此类,拉美西斯二世时期的女市民曼涅弗尔交给她儿子的8个成年奴隶及3个孩子也属此类,桡夫长雅赫摩斯的男女奴隶也属此类。
二是B;K。上面讲到的第19王朝后期底比斯王陵手工业者分队队长涅弗尔霍特普的5个奴隶就属此类,其中有的是家生奴隶。《萨勒特纸草》124(大英博物馆第10055号)中记载:“彭涅布把我父亲的5个B;K给了后来成了维西尔的普列姆赫布。”[45]卢佛尔博物馆第3230号纸草中的奴隶也属此类。
三是麦尔特。哈特舍普苏特在从蓬特返回时所带的大量“物品”中,也包括被称为麦尔特的人,这显然是奴隶。在图特摩斯三世的《征服的庆典和献纳》中,赠给阿蒙神庙奴隶以生产各种亚麻布的那些人也是麦尔特。在伊涅尼的铭文中所讲的“陛下给我‘农民-农奴’”也是麦尔特。阿蒙霍特普的建筑铭文中记载,他在卡尔纳克建立了一座纪念性建筑物,里面充满了奴隶,这里的奴隶,也是麦尔特。
四、奴隶的社会地位及其反抗
马克思说:“奴隶要用别人所有的生产条件来劳动,并且不是独立的”,“在奴隶劳动下……他的全部劳动甚至剩余劳动或无酬劳动也表现为有酬劳动。在奴隶劳动下,所有权关系掩盖了奴隶为自己的劳动,而在雇佣劳动下,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偿劳动”,“在奴隶关系……的下面,只有奴隶主……才是产品的所有者,才是产品的售卖者”。[46]
斯大林也说:“在奴隶占有制度下,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占有生产工作者,这些生产工作者就是奴隶主可以把他们当作牲畜来买卖屠杀的奴隶。”[47]
列宁说:“在任何古代史讲习班听讲这一课时,你们都会听到君主国家和共和国家互相斗争的情况,但基本的事实是不把奴隶当人看待;奴隶不算公民,而且不算是人。罗马法典把奴隶看成一种物品。关于杀人的法律是把奴隶除外的,更不用说其他保护人身的法律了。……在这些国家中,奴隶主享有一切特权,而奴隶按法律规定却是一种物品,对他不仅可以随便使用暴力,就是把他杀死,也不算犯罪。”[48]
奴隶制社会中的奴隶同封建社会中的农奴(农民),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无产者虽然同是被压迫、被剥削者,都是物质财产的生产者,但有一个本质上的不同之处,就是奴隶是主人的财产,而农民和无产者则不是。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的情况虽然千差万别,从形式上看很不一样,但本质都是奴隶主的财产。正是从这一点上,我们看到古代埃及的奴隶与希腊、罗马的奴隶没有本质的不同。
下面我们来看看新王国时期埃及奴隶的状况。
第一,奴隶作为主人的财产可以随意买卖。上引第19王朝的一份纸草中讲到,女市民伊林涅菲尔向商人拉伊阿购买了一个叙利亚籍女奴,名叫格门赫利门特提,是用实物(衣物、青铜器皿等)作价后给予拉伊阿作为女奴的身价的,共计值4德本1基特。苏联科学院编《世界通史》指出:
在第19王朝末期买一个女奴隶,一度要付出价值28沙特(即210克)白银的牲畜。为了便于比较,我们可以举例:当时一头母牛值银6至6.5沙特,1阿鲁尔(即0.27公顷)耕地值银2沙特,1头山羊值银0.5沙特。新王国后半期,奴隶价格大大提高了。例如,购买上面提到的那个叙利亚姑娘,就花了价值白银373克的货物。在第20王朝末期,用银、铜、谷物和衣服购买奴隶,一般价格超过360克白银。但是,同样在第20王朝末期,有一次购买一个奴隶,只花180克白银。那时,1克白银可买到772.5公升谷物。[49]
第二,奴隶作为财产可以任意转让、继承。卢佛尔博物馆第3230号纸草上记载的第18王朝时期一个名叫塔伊的司库官将自己的小女奴转让给别人。第19王朝时期的一个涅木虎,骑兵军官布涅菲尔将自己的4个奴隶转让给自己的妻子,并立有字据。早在中王国时期,就有资料说明了奴隶的转让,在布鲁克林博物馆第35.1446号纸草上就记载了一个奴隶主帕伊将自己的95名奴隶(尚保存80多个奴隶的名字)转让给自己的妻子的事。[50]阿蒙霍特普三世的一个总管阿蒙霍特普在刻于调色板上的铭文中说,将自己的众多奴隶、土地、牲畜等转让给普塔赫神的一个雕像作祭祀基金用。底比斯西部王陵手工业者艾弗纳姆恩在遗嘱中将一名女奴给予自己的儿子、军队书吏荷尔。拉美西斯二世时期的一个名叫曼涅菲尔的女市民把8个成年奴隶及其3个孩子转交给自己的儿子、雕刻家克恩。
第三,奴隶可被出租和雇佣。在这方面,《麦西档案》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例子。牧人麦西(法雍湖地区)先后向好几个奴隶的主人租用奴隶:他曾向王家牧人涅布麦西租用女奴哈里特和赫努特;向军官门赫别尔之子阿提租用女奴赫努特;向女市民彼阿赫及祭司米尼租用女奴哈利特和赫努特;还向哈提租用过女奴马阿特涅弗列特,并曾因此而发生过诉讼。关于向女市民彼阿赫及米尼租用女奴的契约说:“在这一天(阿蒙霍特普三世在位第33年阿赫特季第1月第5日),牧人麦西付给女市民彼阿赫及其子祭司米尼的女奴哈利特的17个工作日和女奴赫努特的4个工作日的工钱。当时他们说:‘如统治者长在,如果在这些天她们生病了,病了一天,加罚一天,因为我对工钱是很满意的。’”在租用阿提的女奴赫努特的契约中说:“在这一天(阿蒙霍特普四世统治第3年伊丝达女神诞生之日),军官门赫别尔之子阿提向有角畜的牧人首领麦西说:‘你得到赫努特的两天,愿将她的价钱(?)给予我的主人作为交换……’当时有角畜的牧人麦西给了她的工钱:青铜器伽依(按:青铜器名)一件,值2.5沙特(银),衣服……一件,值1沙特,衣服舍狄特(衣服名)一件,值0.5沙特,共值4沙特,他说:‘我完全满意我女奴的工钱,像阿蒙长在一样,如果女奴赫努特在我给你的这两天病了,将付双倍的罚款……’”在这里,女奴的工钱不是给予女奴本人,而是给予了她的主人。奴隶只是作为其主人的财产而存在,而租给别人使用。
第四,奴隶主在分家析产时,将奴隶作为财产而分给奴隶主的家庭成员。保存在杜林博物馆的第2021号纸草上的铭文,就是第20王朝时的一个奴隶主的析产证书。一个名叫阿门克哈乌的奴隶主,他的妻子可能死了,孩子同外祖父住在一起,他又同另一个妇女,名叫安洛克苏洛吉门结了婚。这时,他将自己的一部分奴隶给予了前妻的孩子们。此事经维西尔判决为合法。“维西尔问这几个孩子说:‘关于你们的父亲先知阿门克哈乌所作的陈述,你们有什么要说的?关于他说他给你们的那九个奴隶,是他同你们的母亲,连同(你们的)外祖父一家一起分到的三分之二一事是否真实?’他们异口同声地说:‘我们的父亲说得对,他们确实(?)归我们所有。’维西尔说:‘关于你们的父亲为他的这个妻子、女公民安洛克苏洛吉门正在作的这种安排,〔你们有什么想法〕?’他们说:‘我们的父亲正在作的事情我们已经听说了(?),至于他在作什么,谁会管他呢?他的财产是他自己的,让他把它给予他愿意给的人吧。’维西尔说:‘即使他所爱的、他给予其财产的不是他的妻子,而是一个叙利亚人或一个努比亚人,但谁又能使他所说的事情无效呢?……让事情按照先知阿门克哈乌……所说的完成吧。’”[51]
第五,奴隶也可能像奴隶主的财产一样被国家没收。拉美西斯十一世在位第19年,军队书吏荷尔从其劳动于王陵机关的父亲艾弗纳姆恩那里继承来一个女奴隶,但在其父死后,他的父亲被指控参与了掠夺陵墓的活动,因此判决没收他的这个女奴,将其转交给王陵机关。
当然,奴隶的境况并不都是一样的。有的奴隶的情况可能由于某种原因稍好一些。有的奴隶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而被释放,获得自由。图特摩斯三世时代,就有一个释放奴隶的声明。奴隶主是国王的一个理发师,名叫撒巴斯提特。被释放的这个奴隶是理发师在战场上抓获的一个俘虏。声明说:“撒巴斯提特,国王的理发师,出现在国王宫廷的hra-n-KP(按:一种特殊法庭,其意义不详)的面前,说:‘名叫阿麦尼乌的这个人,被算作是我的一个奴隶,他是我随国王亲征时亲手抓获的。……他将不会被打,他将不会被强制为国王服役。我把我自己的姊姊涅别塔之女嫁给他为妻,(她的名字叫)阿克阿门特,并且我将让他同我的妻子和姊姊一样分配。他也不会有贫困之虞。……如果他完成我姊姊的服役量,他将永远不会受到任何人的不良对待。”这份声明表明,释放奴隶需经一种法庭的批准方为有效,并且要有公证人和证人参加。[52]
也有的奴隶被收为养子,并可继承家产。骑兵军官涅布涅菲尔将几名奴隶转让给自己的妻子勒涅菲尔,后来他们又宣布将几个奴隶收为养子,并将其中一个女奴嫁给勒涅菲尔的幼弟为妻,还声称,他们可平分家产。铭文说:
(被收为养子的孩子之出身)
在这一天,骑兵长官涅布涅菲尔同其妻子、斯别尔麦利的塞特(神之)女歌手勒涅菲尔一起宣布:“我们获得了女奴狄纳哈托利利,而她生了三个孩子——一个男孩和两个女孩,共是三人。而我收留了他们,我养大了他们,我使他们长大成人了。并且我同他们一起活到了今天,他们也没有对我做过坏事,他们对我作了许多好事。除他们之外,我膝下无儿无女。
(勒涅菲尔将帕狄乌收为养子,并将被收养的长女嫁给他)
骑兵长官帕狄乌进了我的家门,他把他们的长姊塔阿蒙作为自己的妻子——而他是我的亲属——他是我的幼弟。为了她[53],我接纳了他,迄今他同她生活在一起。
(塔阿蒙及她所生之子将成为涅木虎)
而后,我使她[54]作了……法老土地的涅木虎,当她生下儿女时,——他们也将成为……法老土地的涅木虎,同骑兵长官、我的兄弟帕狄乌一样。
(指定帕狄乌为被收养孩子的保护人)
而这些孩子将会同他们的姐姐一起在帕狄乌,这个骑兵长官、我的幼弟的家中。今天我使他对待他们,完全像对待自己的孩子那样。”
(勒涅菲尔保证收养并威胁那些对收养权利提出异议的人们的誓辞)
她说:“……我把这些人作为被登记注册于……法老土地的涅木虎来对待。而如果他们的母亲或他们的父亲的儿子或女儿、兄弟或姊妹对他们的权利提出异议,除了我的儿子帕狄乌之外——他们被托付给他[55]根本不是作为奴隶(bik·w)——他们被托付给他是作为兄弟或姊妹,是作为……法老土地的涅木虎,谁若把他们当作奴隶,……”
(勒涅菲尔把自己的全部财产遗嘱给被收为养子的人们)
而如果我有田地,如果我的田地上有任何财富,如果我在商人那里有任何东西,它将由我的四个孩子——帕狄乌是其中之一——加以分配。
(帕狄乌被指定为全部遗产的管理人)
至于我所说过的事情,——它们完全被遗嘱托付给帕狄乌,我的儿子,他在我成了寡妇和我的丈夫去世之后对我做了好事。[56]
还有的奴隶,虽未脱去奴隶的身份,但已占有土地等财产,或已独立经营,独立租佃土地,有自己的家庭,自己的经济。
凉鞋制造者别尼乌恩的声明,他说:“至于我,女市民舍狄谢,我的奴隶(hm)来对我说:‘在我还活着之时,关心我一下吧。而你将获得属于我的土地。别让我将它给予(或卖给)别人,不认识的人。’他给了我1.25克赫特土地。我为此而给她的东西的清单是(布匹、谷物和其他各种好东西)。”
女市民塔阿特的声明,她说:“至于我,我的一个奴隶塔白斯来对我说:‘我生活在困境之中,愿给我一点东西,而我将把属于我的,同我在一起的土地给你。不要让我将它给予(或卖给)某个别人。’她给予(或卖给)我的土地的清单是(在激流地区的纳赫布特处的8纳乌比阿土地……),为此而给她作为交换的是(衣服、谷物、油等等)。”[57]
又如,在伽丁内尔的《维勒布尔纸草》中,记载了若干个独立租佃土地的奴隶。在该书第59节中记载说:
…………
在该纸草第228节中记载说:
81.45丈量给拉伊阿 祭司 已死,在(他)孩子手中·5;没被注意到[60];
从《维勒布尔纸草》的资料看,这些奴隶在以下4个方面同其他自由民有相同之处:一是同样独立地佃耕土地;二是按同样的比率缴纳租税;三是同样可以将自己佃耕的土地转交给自己的孩子,即世袭租佃(为此而需要何种手续则不得而知);四是同样有自己独立的家庭,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因为没有独立的家庭,就不会有自己的孩子,没有独立的经济就不可能佃耕土地,缴纳租税。
所以,在新王国时期,奴隶也曾有过各种形式的反抗斗争。例如,有的奴隶偷盗奴隶主的财产。莱登博物馆收藏的一份纸草记载,第19王朝时期,一个女奴偷盗了引路人帕哈利的很多东西:青铜器皿(洗涤用具)1件,值20德本,赔偿金为40德本铜;青铜器1件(具体名字不详),值6德本,赔偿金为18德本铜;青铜痰盂1件,值6德本,赔偿金为18德本铜;青铜器1件,值3.5德本,赔偿金为10.5德本;青铜器1件,值1德本,赔偿金为3德本;上好的埃及质料的衣服2件,赔偿金为6德本铜;上好的上埃及质料的被扔弃的衬衫1件,赔偿金为3德本铜;线17捆,赔偿金51捆线;毛发……1,赔偿金3。[62]这些赔偿金由谁出铭文没有讲。
逃亡是奴隶采用的最通常的反抗形式。有2份资料可以说明:一份是波隆博物馆的第1086号纸草,另一份是大英博物馆的《阿纳斯塔西纸草》。二者均属第19王朝时期。
波隆博物馆的第1086号纸草上的铭文说的是追踪孟菲斯的托特神庙的一个叙利亚籍奴隶纳卡狄的事。铭文内容如下:
书吏白肯阿蒙致托特神庙祭司拉麦斯……我寻找过(有关)托特神庙的叙利亚人,关于他的情况你在给我的信中曾经写到。我找了他,在第3年舍姆季第2月第10日,他作为要塞首长带来的运输船上的一个奴隶,成了你管理之下的托特神庙的农民。你知道——他的叙利亚名字是纳卡狄,舍列尔奇之子,他的母亲是克狄,他出生于伊鲁都——他是托特神庙运输船船长克恩利船上的奴隶。他的监督说:“法老……iwjt队伍的报告人首长哈艾米别特为了带走他而抓住了他。”我赶到法老的……iwjt报告人哈艾米别特处——他否认有此事。他安慰我说:“维西尔麦利舍赫麦特抓住了他,以便带走他。”我赶到维西尔麦利舍赫麦特处,他和他的书吏一起否认了此事,说:“我们没见过他。”我每天搅扰S·K.t长官,对他说:“把你抓到的那个托特神庙的叙利亚籍农民交出来吧,以便把他带给他的祭司。”我同他一起在大法院进行了辩论……[63]
但是最后仍无结果。
《阿纳斯塔西纸草》讲到追捕2个逃亡奴隶的事,内容而下:
特库弓箭手长官卡·克·威尔致安尼弓箭手和巴-克-普塔弓箭手长:
……另有一事就是:我受陛下……的派遣,在第3季的第3月第9日的晚上追踪这两个奴隶。现在当我于第3季第3月第10日到达特库边境时,据说他们在第3季第3月第10日时经过了这里。当我来到关塞时,人们告诉我说守兵从沙漠来说他们已过了谢提米尔-尼普塔……的米格多要塞以北的长城。
你收到我此信后,希函复有关他们的一切情况。谁发现了他们的踪迹?哪个守兵发现他们的踪迹?什么人在追踪他们?写给我有关他们的一切情况,以及你派了多少人去追捕他们。[64]
[1] [苏联]苏联科学院编:《世界通史》第1卷,第447页插图。
[2] [苏联]卢卡斯:《古代埃及的手工业及原料》,第337页。
[3] [苏联]卢卡斯:《古代埃及的手工业及原料》,第349页。
[4] [苏联]卢卡斯:《古代埃及的手工业及原料》,第347页。
[5] [苏联]卢卡斯:《古代埃及的手工业及原料》,第372页。
[6] [苏联]卢卡斯:《古代埃及的手工业及原料》,第105页。
[7] [苏联]卢卡斯:《古代埃及的手工业及原料》,第259页。
[8] [苏联]卢卡斯:《古代埃及的手工业及原料》,第296页。
[9] [苏联]苏联科学院编:《世界通史》第1卷,第494页。
[10]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42~44页。
[11] [苏联]卢利耶:《奴隶——神庙土地的持有者》,载《古代通报》1955年第1期。
[12] [苏联]苏联科学院编:《世界通史》第1卷,第448~449页。
[13]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67页。
[14]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33页。
[15]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326页。
[16]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355~357页。
[17]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376页。
[18]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44页。
[19] 吉林师大、北京师大历史系编:《世界古代史史料选辑》上,第47页。
[20] 吉林师大、北京师大历史系编:《世界古代史史料选辑》上,第47页。
[21] 吉林师大、北京师大历史系编:《世界古代史史料选辑》上,第47页。
[22] 吉林师大、北京师大历史系编:《世界古代史史料选辑》上,第48页。
[23] 吉林师大、北京师大历史系编:《世界古代史史料选辑》上,第48页。
[24] 吉林师大、北京师大历史系编:《世界古代史史料选辑》上,第49页。
[25] 一个亚洲神,可能类似于埃及的战神蒙图。
[26] 应是2255人。
[27]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造集》,第27~29页。
[28] 英译文为“他们的奴隶”。
[29] 英译文为“亚细亚战士”。
[30] 英译文为“哈鲁人”(Kharu)。
[31] 英译文为“内吉斯人”(Neges)。
[32] 从上述各项数字统计结果,应为101218人。
[33]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30~31页。
[34]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46~48页。
[35]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40页。
[36] [苏联]苏联科学院编:《世界通史》第1卷,第435页。
[37]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42~44页。
[38]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3卷,第36页。
[39]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3卷,第42页。
[40]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3卷,第42页。
[41]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248页。
[42]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278页。
[43]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278页。
[44] [苏联]苏联科学院编:《世界通史》第1卷,第448、454、460页;朱龙华:《古代世界史参考图集》,北京: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60年版,第27页,图180。
[45] 《埃及古代考古学杂志》1929年第15卷,第244页。
[4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24、591、364页。
[47] 斯大林:《列宁主义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650页。
[48] 《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9页。
[49] [苏联]苏联科学院编:《世界通史》第1卷,第454页。
[50] [苏联]司徒卢威、[苏联]列德尔:《古代东方史文选》,第62~63页。
[51]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47~48页。
[52] 卢浮宫博物馆石雕,No.11673,载《古史通报》1952年第1期,第222页。
[53] 塔阿蒙。
[54] 塔阿蒙。
[55] 这些奴隶被托付给帕狄乌。
[56]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45~46页。
[57] [埃及]A.巴凯尔:《法老埃及的奴隶制》,第85~86页;并见[苏联]司徒切夫斯基:《论埃及新王国时期奴隶制的特殊形式》,载《古史通报》1960年第1期,第3~10页。
[59]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50页。
[60] “已死,在他孩子手中”,是说拉伊阿已经死了,这块土地现在由他的孩子耕种着。“没被注意到”,即以前征税者未发现的土地。
[61]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51页。
[62] 《古史通报》1952年第1期,第224~225页。原载《埃及考古学杂志》第13卷,第186页。
[63] 波隆博物馆,No.1086。
[64]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53~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