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基本方针(1 / 1)

随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逐步走向多样化,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明显提升。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是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的需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子系统,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普遍均等的重要基础。公共文化服务,从根本上说是政府的分内事,在公共文化资源供给体系中,政府理所当然地占据主导地位。但是,政府主导不等于政府主办,政府主办也不等于政府包办。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有限责任政府、有限财力政府理念的普及,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重要途径。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基本目标是政府积极发挥宏观调控职能,运用政策、规划、布局等调控手段对全社会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进行宏观指导,建立起政府主导下的多元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积极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也是提升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服务水平的需要。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主要通过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来承担基本的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供给的责任,因此,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骨干力量。但长期以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主要依靠财政拨款运营,市场驱动、产业驱动、利益驱动、需求驱动的特征不明显,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相比,不少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存在着产品和服务内容单一、品种匮乏、形式老旧、质量不高、规模不足等问题。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通过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有利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释放内在活力、生产优质资源、提升服务质量。

国家一贯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2007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登记程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赞助活动、免费提供设施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境内各类文化基金会和文化投资公司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化。

2011年11月,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明确要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012年2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强调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特别是鼓励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与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经济政策调整紧密相关。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途径和手段,主要包括制定促进公共文化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普遍推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服务资源,培育非营利文化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