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的类型(1 / 1)

公共文化设施,包括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馆、青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是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的“承载体”,是面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资源与服务的重要阵地,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硬件”。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确立规范标准,旨在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是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途径。

目前,我国有关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的规范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务院行政法规,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二是国务院行政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主要是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标准”两大系列;三是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形式发布的设施建设技术标准规范。

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是截至目前我国有关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最高层级的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明确规定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公共文化设施的建筑物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

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标准”以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主要用于规范政府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与投资审批,起到保障与规范作用。这类标准规范虽然冠名为“标准”或“指标”,但它们既不是工程技术标准,也不是项目施工标准,没有纳入国家标准化范畴,不是强制执行的技术或质量标准,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以及在城市规划中预留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用地。一般而言,用地指标既规范单体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用地,也规范一个地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网络的规划用地。通俗地说,建一个公共文化设施需要多少土地,一个地区需要建多少个公共文化设施并预留多少建设用地,用地指标会给出指导标准。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主要指用于规范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公共文化设施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标准。

作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筑设计标准规范,是以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形式出现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工程技术标准、项目施工标准,这类标准纳入了国家标准化质量体系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