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测度及其发展背景
测度,即以一个确定的测量行为或方法来获取某种有用的信息、数据。经济发展水平的测度我们比较容易理解和使用。譬如各个国家和地区通常采用的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即国内生产总值,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时间段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它通常被用来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表现及一国的国力与财富。还有用物质生活质量指数(Physical Quality of Life Index,PQLI)来间接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它是由预期寿命、婴儿死亡率、识字率组成的综合指数。一般而言,指标、指数均需以统计为前提,统计数据在经过采集并根据一定的方法加以整理之后,便可以使用于指标和指数中。由于文化除了部分可以通过物质表现以外,还有大部分属于精神领域,复杂而难以量化把握,因此,人们对文化发展水平的测度尚处于探索当中,还未形成较为成熟的、普遍公认的测量方法及理论。这使得文化统计数据不如其他社会经济统计数据那样易于获得,相关文化统计工作也不完善,这成为影响文化发展水平测度的一个重要原因。
尽管如此,对文化发展水平进行测度,仍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随着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文化政策与措施重视程度日益增强,如何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促进社会文化的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发达国家和地区及很多国际组织都在努力尝试用定量的方法建立监测文化状态、文化活动、文化成果和价值等文化环境的统计信息系统。这一潮流从北美开始,后来波及欧洲乃至全球。
文化测度研究的兴起,事实上与两个社会背景有密切联系。一是社会指标运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个研究社会指标的热潮,学者及政府部门都加入了研究行列。美国社会学家鲍尔等人认为,社会指标是一种用来量度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社会状况的工具。也有学者指出社会指标是社会发展的指示器,以统计数字和数列定量地探测和预测社会的变化,便于人们对社会主要方面的状况作出简明的、综合的和公平的判断。社会指标能够使我们在价值和目标方面判别出“我们现在处于何处”、“我们正往何处去”,以及评价某项专门计划及其后果。文化指标本质上属于社会指标范畴之内,用于描述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公民的文化素养及文化需求状况,无疑,对文化政策、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可以起到观察、监测、评估的作用,不同文化指标的综合运用为国家文化政策的长期实施、为特定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判定的标尺。文化测度研究对社会发展的促进意义已被大多数国家所认可,现在已成为文化政策研究领域的有机组成部分。
还有一个是新公共管理思潮。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NPM)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于英、美等西方国家,随后蔓延影响全球的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和管理模式,是近年来行政改革的主导思想之一,它以现代经济学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主张将私营部门和工商企业的研究方法用于公共部门,强调市场竞争、政府工作的绩效评估、行政过程的透明取向、成本效率和顾客导向等。受该思潮影响,公共文化行政部门需要开发合理的监测手段来达到其经济、效率和效益的价值目标。因此,文化指标及文化测量研究被提上日程。
文化发展测量首先出现在对不同文化机构、场馆的基本设施及服务的普查上。譬如机构数量、场馆数量、场馆面积、座位数、活动数量、观众参与情况及出席率等。随着文化经济的兴起,文化引发的经济功能日益获得政府的重视,为了证明政府投入可以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能,相关的文化测量及统计数据被纳入政府管理手段中,并在相应统计列表中体现,成为政府财政投入的有效依据。总体来看,对文化发展水平进行测度并运用于文化管理中,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实践证明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总的来说,由于文化问题的复杂性、文化统计的困难等多种原因,文化测度还处于不完善状态,仍需要不断发展。
我国文化统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的历史很长,但专门的文化指标却没有系统地建立和运用。[1]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以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管理绩效、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成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聚焦到文化行政管理体制上,如何判断文化发展水平,如何解决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的有效供给问题、公共文化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公民文化权益均衡保障问题等,成为其中的关键。发展测度工具,建立科学的文化指标体系,成为公共文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文化指标的理论研究
1.文化指标的兴起
指标,是指一种衡量目标的方法,换一句话说,指标也是对结果或目标的一般性描述。随着科学知识、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在工业文明国家里的广泛传播,指标、统计等已成为普遍认同并获得广泛应用的技术手段。一些重要的指标,如GDP等还成为了衡量现代化程度的度量标志。与此同时,社会指标运动的视野也投向了文化领域。
所谓“文化指标”(Cultural Indicators),又译为“文化标识”,简单讲,即用于测度文化对象的定性或定量的指标。和一般指标一样,文化指标是通过抽象、命名若干对文化具有标识意义的、相互有机结合、可定性或定量的维度、标尺,以标示文化变迁状况的一套系统。对文化指标的理论研究及实际运用最早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法国。此后,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比利时、英国、法国、美国、哥伦比亚、新西兰、西班牙、墨西哥、欧盟以及中国香港地区、中国台湾地区等,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2]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学者及政府部门对文化指标开展了大量研究,探讨可靠并便于比较的文化统计指标,以及相关数据如何选取、收集。期望借此能对文化发展状况作出简明的、综合的和公正的评价,同时也借此来描述、贯彻和评价所执行的文化政策,以便修正政策措施,达到既定政策目标。
2.国外文化指标研究及困境
西方有学者曾总结过地区层面文化指标研究所涉及的领域,它们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其一,环境改善及地区再生过程相关的文化指标;其二,与个体福祉和个人发展相关的文化指标;其三,社会资本与社区建设过程中相关的文化指标;其四,经济发展中的文化指标;其五,社区文化活力指标;其六,考核文化部门健康及可持续发展的指标。[3]事实上,很多相关的文化指标研究项目都不只涉及单纯一个测量领域,各地区应依据本地区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选取测量点。
文化指标被成功地运用于描述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公民的文化素养及文化需求状况,甚至对文化政策、文化产业的发展也进行了观察、监测、评估,为国家文化政策的长期实施、为特定决策的制定提供了判定的标尺。但它本身还普遍存在很多问题,“国际艺术理事会和文化机构联盟”(IFACCA)在2005年的专项研究报告中曾指出当前文化指标研究中有四个重要议题[4]:其一,文化指标规划设计不良,不知如何使用。这既有文化概念难以准确界定的客观原因,同时也有指标设定过程中鲜有探究指标理论,或明确指标(标识)与资料库、统计数据之间关系,以及指标与政策评估、文化分析间联系的客观原因。其二,缺乏有品质的资料数据。指标的品质是建立在数据基础之上,促进更多文化数据的收集,有利于文化政策分析,但也有学者指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缺乏数据,而是缺乏对现有数据合理的使用。其三,指标框架过于庞杂。现有的许多文化指标框架出于不切实际的美好期望,包含数量众多、涵盖范围广泛的建议指标。大量的基础性指标整合了不同的文化政策焦点、统计变量、文化价值链上的不同层面,使得庞杂的指标框架难以运用于单一的政策分析目标,大量偏离的指标也阻碍了实际操作层面上的运用。因此,有学者认为缩小指标范围可能比列一个详细的清单更为有用。目前,此领域研究争论的主题之一即是:如何发展限定数量的关键性指标。其四,政策目标模糊。文化政策的目标通常是抽象的,甚至是些术语的模糊表达。有些分析观点认为文化政策理论基础不够清晰,但也有人认为这种抽象是文化政策所必然呈现的状态。无论什么原因,文化政策的抽象和模糊多少都会影响政策指标的清晰明了。
此外,各国获取指标采用的方法各异,缺乏国际间的交流与协调。方法和架构上的差异与各国(地区)文化政策差异(存在不同的侧重点)有关,但如果有更多的合作与分享工作,将可以促进解决一些文化发展中的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有利于发展一套以尊重文化多样性为前提的国际标准化的核心文化指标。目前,各国(地区)的统计口径不一,导致国家间的客观比较存在较大难度,有些统计数据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科学衡量的依据。可见,和其他社会指标一样,文化指标仍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尤其运用于评估文化环境、监督文化政策及具体文化项目的执行上。
3.国内文化指标探索及问题
我国文化指标研究发展较为滞后,目前尚处起步阶段。从整体来看,现有研究方向为两种:一种是把文化指标纳入其他社会指标中进行考量。譬如,体现文化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的指标;体现文化在城市综合竞争力中的作用的指标;体现文化在小康生活中的表现的指标等。另一种是文化指标构成单独的体系运用于评估文化政策的执行情况。但是大多数研究仅仅局限于讨论层面,离实际使用还有一定的距离。此外,从指标的类型来看,国内研究多偏向于巨型(Macro)文化指标及中度(Meso)文化指标的探讨。前者指对文化较为全面的监测与评估性指标,如文化现代化指标、文化竞争力指标等。后者指区域性的或特定文化政策的监督与评估性指标,如公共文化服务指标、文化产业指标等。相比较,缺乏微型(Micro)文化指标的探讨,如文化机构绩效评估指标、测量文化活动结果的指标等。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文化指标研究亟待进一步深化,以期对文化政策实践起到真正的指导和测评作用。文化指标层级如图9-1所示。
图9-1 文化指标层级示意图
注:根据IFACCA资料图修改绘制。
从实践层面来看,目前国内很多地区纷纷建立各类文化指标体系,但很多都难以用于实际工作,对文化政策的引导、政府施政的评估、发展趋势的预测也发挥不了预期目的。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方面:首先,由于没有梳理所要构建的文化指标的理论依据,故建立指标体系的目标不明确。片面追求指标“多而全”,以致一些指标体系过于庞杂、宏观和抽象;很多指标相互交叉,不能集中凸显某一特定测度层面。其次,由于国际、国内资料无法完全取得,各国及地区统计口径尚未统一,以同一文化指标考量各国及地区不一定有完整的资料,因此失去了指标的可比性,同时,散落在不同统计报告中的文化指标可能会因为定义的内容不同,因而无法运用,国际间难以比较已成为普遍情况。事实上即便国内城市间的文化指标比较也存在很大困难。最后,许多指标体系制定出来后,未坚持长期监测,这不利于地区文化发展历史进行纵向比较。由于指标体系研究中缺乏科学的时空参照系,造成评价结果无法直接横向、纵向比较,很难找出能反映文化发展的实际应用指标。
4.文化指标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关系
“文化统计”与“文化指标”两者间的关系极为密切,改善文化统计及数据研究,特别是文化统计数据的国际标准化,完善数据的建构及统计架构,是形成文化指标的基础。文化统计是对文化现象等数据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文化指标则是对反映总体文化现象数量特征的概念、具体数值在一段时间内变化的考察。统计数据与指标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统计数据说明的是一种现象,更多地体现描述功能;而指标具有质的规定性、具体性、数量性和综合性的特点,代表隐含在现象背后的意义。在具体使用方面,文化指标所呈现出来的数据不仅是文化规划及政策制定时必要的参考依据,也是政策检讨时重要的评价标准。这正是指标不同于一般统计的关键,使用时应注意对两者的区分。此外,“指标(Indicator)”与“指数(Index)”也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指标是一种可指示和反映实际情况的数值。一个指标数值本身是没有可比性的,但如果把不同时段的数值进行比较就有明显意义。指数是经济学的一个术语,它是指一种在某时期内的数值和同一现象在另一个作为比较标准的时期内的数值的比较,是通过某种约定的(加权)运算而得出的比率。指数的好处不单是把现时情况与基数进行了比较,在不同时间(如去年和今年)的指数相比也可表示出指标参数的变动情况,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提出的“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HDI)[5]。
文化指标属于一般性指标理论研究的范畴,许多其他政策领域在使用社会、经济、生活品质及福利指标过程中,同样也会涉及文化指标。可见,文化指标在研究方法上与一般性指标具有共通性,深受统计指标理论影响。国外对理想文化指标的条件及基础做过大量研究(见表9-1),提出了文化指标的若干基础条件。显然,这些基础条件同样适用于其他社会研究领域的理想指标。尽管学者观点各异,但从要点引用次数来看,在一些基础条件上还是达成了基本的共识,如:指标须建立在一定理论基础之上;与实际要有关联性;与政策执行要紧密相关;可跨时间、跨地域比较;要有量化指标且清晰易于理解等。此外,文化指标的发展过程也遵循一般性指标的发展程序:首先,要明确文化指标的理论基础,包括:文化指标的功能、发展目标及评估目的;概念框架的构想(如何体现抽象的文化价值、政策的行政流程及实际使用状况);文化指标使用的解释及其社会影响等。其次,要探讨文化指标的理想选择,包括:文化指标选择的原则;指标维度关键层的区分;可以长期监测的有效数据的遴选;文化政策衡量重点的选取;指标隐含的价值及象征意义;指标测量方法的使用等。最后,要明晰文化指标的诠释说明,包括:指标的名称、包含的内容及其赋予的意义;统计变量的定义说明及反映的结果分析;文献资料、操作定义及技术方法的支持;指标的结构分析;外来因素的影响及指标测量结果的受限分析等。上述三点属于指标的“生产阶段”,此后就是指标数据资料的收集及对指标持续定时的评估监测,这是指标的“运用阶段”。上述程序与一般性指标相同。
表9-2 国外学者对具备理想文化指标条件的概括
续表
5.文化指标的功能
如其他社会指标一样,文化指标具备描述、标示、监督、评估等多种功能。从文化政策制定与文化管理的角度来看,文化指标的功能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描述与说明的功能。通过指标体系的设定,可以对不同政策时期文化资源配置状况、文化产品生产状况等进行描述说明,并予以持续观察。对一些无法精确量化的指标,以非量化的定性指标辅助分析。
二是文化指标具备文化政策的监督功能。指标体系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追踪那些需要文化政策介入的地方。譬如通过指标体系可以考察市民的文化参与程度,或文化机会是否得以公平分配等情况。根据不同的政策需要,一般可以从“人口分组”来看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的相关文化情况;也可以从区域分布来看,不同的行政区域,是否能够均等获得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上述监督性质的测度,往往可以对政府文化部门重新统筹规划布局、合理配置文化资源提供科学的依据。
三是文化指标具备文化政策的评估功能。通过持续记录分析可以了解到哪些政策及相关措施是有效的(或负面效果)及其原因,重视某项文化政策对市民文化生活影响层面的探讨与变化分析。
举例来说,国外很多国家都有鼓励文化义工开展文化服务工作的政策。美国波士顿文化基金会所发布的文化指标研究报告就在“公共部门的支援与艺术资助体系”指标中纳入文化义工的考核,该报告认为:区域文化活力有赖于对艺术与文化的持续性支援,需要有效率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的资金策略,强大的义工支援,以及对于艺术家与艺术组织的支持。并引用美国2006年国家艺术基金会报告数据,表演艺术参与者当文化义工的比例为50.9%,相较于非参与者的13.7%高出许多,显示艺术活动的参与者更有意于参与社区文化建设活动。[6]同时,研究报告分析这项政策对市民文化生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文化义工提供了经济贡献力,为文化活动的展开节约了成本,许多艺术文化组织都依赖于义工低成本的支援。另一方面,文化义工本身在志愿工作的同时接受了文化艺术的熏陶,成为潜在的文化消费群体,志愿行动在引发文化艺术兴趣的同时,也刺激了文化艺术的市场消费行为。通过指标持续观测验证了这项政策的实施是有效的。
总体来看,由于定量研究方法的局限性,加上文化问题自身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各地区对文化统计内容的不同理解与认定,这些都使得文化指标研究推进十分困难,测度结果也往往难以被科学准确地解读。因此,即便在西方发达国家,文化指标在文化政策理论研究与实际操作中的作用仍十分有限,尚未广泛运用于决策过程及政策推行层面。尽管如此,文化指标的研究及应用对社会发展的促进意义还是被大多数国家所认可,现已成为文化政策研究领域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文化测度的国际实践与经验
前面已经指出过公共部门对文化的测量首先体现在对不同文化机构、场馆的基本设施及服务的普查上,但随着民族国家(或国际)文化政策重心的转移,以及新政治格局、新经济、新技术对文化发展的影响,各国(或国际组织)文化测度的重点也在不断变化、更新。近些年,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始对已有的文化统计框架反思,对新方法、新标准及新指标不断进行探索。譬如,新西兰于1993年开始启动文化统计项目,涉及领域广泛。2006年,《新西兰文化指标》报告重新设定了一个指标框架来监测国家文化福利发展趋势,从国家文化发展的主要目标方面提出了包括参与(Engagement)、文化认同(Cultural Identity)、文化多样性(Cultural Diversity)、社会凝聚力(Social Cohesion)、经济发展(Economic Development)五大主题,下设数十个主要指标。报告表明有些数据不易获得,同时指标体系也还须发展。迄今尽管该文化指标项目处于不断发展的状态,但它显示出文化指标与国家文化政策的紧密联系,反映了新西兰文化政策的主导方向,同时文化测量的工具性和目标性也随研究和实践的深入不断发展。
下面重点讨论国际层面上文化测量的发展,因为与民族国家的统计项目相比,国际组织实施的文化统计框架更适于国家间的比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5年就开始启动修订1986年拟定的文化统计框架。这一工作的开展不仅受文化观念发展的影响,同时也与全世界文化实践和政策环境变化密切相关,更脱离不了数字信息和通信技术飞速进步的时代背景,因此,最初文化统计框架中偏重政府/机构运作的指标以及反映经济成果的指标,已不能满足全面衡量文化发展的需求了。
198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将文化统计分为十类:文化遗产、出版印刷业和著作文献、音乐、表演艺术、视觉艺术、音频媒体、视听媒体、社会文化活动、体育和游戏、环境与自然。2009年的新框架则立足于当前所有有关的国际统计分类体系和标准,把整个文化活动划分为关键领域和扩展领域。关键领域包括:(1)文化与遗产;(2)艺术表演与节日;(3)可视艺术;(4)手工艺与设计;(5)书籍出版;(6)视听与数码媒体。扩展领域包括:(1)体育与休闲;(2)旅游。新框架中每个文化活动领域纵向按产业链(供给到需求)来设计,内容包含反映创作和生产、传播和发布、接受和消费以及各项活动规模和参与为内容的文化统计指标,横向按教育和培训、传统知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与维护三个方面,纵横交叉形成文化统计框架。框架衡量指标主要包括就业和教育、价值量和实物量指标等。[7]新框架实际上是一项分类工具,以期最大限度地实现数据的可比性和挖掘利用现行调查结果来衡量文化的状况和潜力。与文化社会层面的测量相比,文化的经济层面的衡量方法在新框架中获得了发展,这主要得益于更易获得的经济数据以及现行的许多国际分类体系,可以看出大多数描述文化领域的标准都是以经济角度为基础的。而文化参与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测量还有待加强、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新框架提出了“文化循环模式”(Cultural Cycle)的概念,它体现了从“想法”转变为“文化产品和服务”所需的“做法”“活动”和“必要资源及文化产品和服务”随后到达“消费者”“参与者”或“使用者”这一过程的整体性。它试图在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内反映与文化的生产、分发和使用有关的活动。[8]不难发现新框架采用的理念和方法,实际上是借鉴了欧洲的文化统计项目。尽管在文化领域的界定上略有不同,欧盟的欧洲文化统计领导小组把文化领域限定为横跨文化艺术领域的八个文化部门:艺术和古迹遗产、档案、图书馆、图书及出版、视觉艺术、建筑艺术、表演艺术、视听及多媒体艺术。但是在数据采集理念及方法上是一致的,欧洲文化统计组织采用了文化生产链模型(或文化周期模型),从文化功能角度——创作、生产、传播、贸易、保存和培训——选取统计指标。并借鉴了欧洲已有统一标准的、较为成熟的国家调查系统,如欧盟内部经济活动统计分类(NACE)、职业统计分类(ISCO)、工业消耗用途统计分类(COICOP)、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SCED)、欧洲内外部贸易比较统计数据库(ComExt)以及欧洲时间利用调查(Hetus Coding List)、劳动力调查、家庭预算调查等,从中选取了60多项文化指标,涉及文化领域的内容有:文化就业、文化经费/支出、文化参与情况。[9]
无论是欧盟的文化统计项目,还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的新框架,文化都被界定为与社会、经济相关,并直接反映在文化统计指标上。正如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秘书长在对新的《2009年文化统计框架》的说明中指出:《2009年文化统计框架》界定的文化领域代表了传统上视之为“文化的”共同经济活动(如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社会活动(如参与文化活动)的总和。此外,相关领域由可能认定为“部分文化的”或更经常视之为“文娱或休闲”而不是“纯粹文化的”其他经济和社会活动构成。[10]可见,目前国际上较为成熟的文化测量主要偏重于文化的经济和社会功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曾于2006年出了一份关于文化及艺术相关活动测度的项目报告,其报告名称直接表明了该组织对文化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密切重视:《文化的经济和社会重要性的国际测量》(International Measurement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Importance of Culture),该项目主要从宏观经济、参与指标及社会指标两个类别来探讨的。前者包括产出和附加值、就业人口、出口与进口、政府支出、私人部门资金、家庭支出、参与和消费;后者仅对重要性做了说明,具体涉及指标没有详述。当然,这与经合组织关注的侧重点也有关系。
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文化发展水平的测量是否仅仅从社会和经济的维度就能全面反映?难道文化的价值只体现在经济和社会层面?文化自身的价值呢?此外,从方法上来看,似乎也有需要检讨的地方。欧盟文化统计项目执行者就认为文化是一个特殊领域,其活动不一定符合工业经济逻辑,传统的统计系统很难全面观察文化的发展。他们认为文化领域发展统计指标需要对原有的参照系进行适应性改变。[11]这一矛盾目前只能在统计系统中作适当调适,要想突破还存在相当的难度。
延伸阅读9-1
图9-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9文化统计框架图
[1] 参见历年《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我国第一个系统的文化指标,是2004年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产业及相关行业统计指标体系》.
[2] Gouiedo认为文化指标研究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早期。L.H.Gouiedo,1993, Porposal for a Set of Cultural Indicators, Statistical Journal of the United Nations,ECE 10, pp.227-289.
[3] Derek Simons and Steven F.Dang,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on Cultural Indicators:A review and compliation of cultural indicators used in selected projects, November 2006,p.1.
[4]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Arts Councils and Culture Agencies(IFACCA),D’Art Report Number 18 Statistical Indicatiors for Arts Policy, June 2005, pp.8-9.
[5] HDI又被译为“人文发展指数”,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PP)从1990年开始发布用以衡量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标准。它采用三个指数作为最终人类发展指数的计算因子,即预期寿命指数、教育指数及GDP指数。这些指数并非越高越好,按照“满足欠缺”而不是“一味获取”的理念,HDI规定了各指数的最高与最低阈值,各指数具有同等的权重。HDI是《人类发展报告》的核心评价指数,目前已涉及173个国家与地区发展状况的评定。HDI各项指数通用计算公式为:指数值=实际值-最小阈值/最大阈值-最小阈值。
[6] 刘维公等:《台北市文化指标变迁趋势分析报告》,18、29、30页,中国台北,台北市文化局,2008.
[7] 刘巍、宫少军、殷国俊:《文化产业统计考察团赴加拿大考察报告》,见http://www.hlj.stats.gov.cn/shkj/gwhc/6275.htm,2008-01-23;《2009年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统计委员会第四十一届会议,2010-02-23-2010-02-26.
[8] 相关内容参见《2009年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统计委员会第四十一届会议,2010-02-23-2010-02-26。参见:http://www.uis.unesco.org.
[9] 参见欧盟统计网站:http://epp.eurostat.ec.europa.eu/portal/page/portal/statistics/themes.
[10] 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四十一届会议(E/CN.3/2010/21),《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关于新的〈2009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的工作报告》,第18条。参见:http://www.uis.unesco.org.
[11] Cultural statistics in the EU:Eurostat working document 3/2000/E/NO1, European Commission,2000,参见:http://epp.eurostat.ec.europa.eu/portal/page/portal/statistics/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