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广场文化活动服务标准化建设(1 / 1)

在社会转型时期,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冲突显性化的问题会日益突出。公共部门在面对复杂的利益纠纷时,必须容纳和消解社会矛盾,变“堵”为“疏”,如,应将广场舞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渠道之中,为“老有所乐”提供载体,实现多元利益的有机协调。作为转变公共服务理念、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样本,将广场文化活动纳入制度设计和公共文化服务的轨道,尊重与回应了多元利益主体的诉求,是一种积极的尝试。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广场文化活动主要存在政府管理缺位问题,特别是缺少相关的制度设计,仅仅靠广场规约难以有效达到群众自治的效果。

一、以广场舞为代表的广场文化活动制度探索

从国家层面上来看,201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明确提出“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2015年8月26日,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

从地方层面上来看,作为制度设计的有益探索,浙江省绍兴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区广场舞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并于2014年7月15日起试行。这是国内较早由政府做出的广场舞管理规定。该实施意见明确实行“属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社区和公园等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的三级联动机制。各地政府负责制定区域内广场舞管理实施细则及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执行实施意见;公安部门会同环保等部门做好违法广场舞活动的查处和执法工作;环保部门依法建立广场舞音响噪声监测技术标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巡查监测和执法工作;规划部门做好广场舞场地的汇总划定工作;文明办和文化、体育部门积极开展广场舞比赛、广场舞优秀团队评比等活动。意见要求各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采用疏堵结合、法理兼顾原则,在充分考虑和尊重市民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广场舞活动的场地与时间,在划定的广场舞场地内设置相关公示牌。规划部门从全局角度考虑场地之间的联系,就近合并,适当减少广场舞场地,提高公共空间利用率。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意见也对广场舞的声音明确了限制:以居住、文教为主的区域为一类区域,音量应控制在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为二类区域,音量控制在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确保不影响市民正常休息。此外,绍兴市还将设立广场舞违规活动及冲突举报平台,公安、环保部门需第一时间联合开展执法,并加强针对广场舞活动的巡查力度。

二、广场文化活动制度设计框架

广场文化活动的制度主要通过制定地方政府的指导意见,同时发布广场舞基本服务标准的方式来设计。

1.总体目标

通过统筹广场文化活动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公共文化现代治理能力,切实缓解和消除广场舞冲突及隐患,提升市民公共行为素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行属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单位)依法管理、社区和公园等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的三级联动机制,形成依法、规范、自律、自管的良性管理模式。培养广场舞文化,促进广场舞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为“民有所乐”“民有所健”发挥积极作用。

2.管理原则

广场舞文化活动的管理原则是: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堵疏结合,法理兼顾;以人为本、综合治理。

3.主要任务

广场舞文化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划定广场舞场地;制定落实管理办法;探索管理方法;强化场地规划建设。

4.职责分解

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本区域实施细则;通过协调机制,与公安、环保、规划、文明办、体育等部门协同治理。

5.广场文化活动内容供给的基本标准

根据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由当地文化部门设置广场舞供给目录清单,围绕文化广场设施布局、资源配置、队伍建设、投入保障等制定服务内容标准。重点把握以下特点:一是需求导向。要依据当地群众的偏好,本着“引领风尚”“向上向善”的原则遴选舞蹈内容。二是基本供给。该内容是面向大众,普及性的,对于更高层面的高端舞蹈培训是要走产业的路子。三是因地制宜。有些民族区域要考虑民族舞蹈的供给,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广场舞考虑更时尚的内容。

6.广场文化活动场地的标准

根据市级、县级、乡镇、社区服务人口数,政府配备相应面积的广场舞场地,要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建设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省在制定本省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时应将文化广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作为城乡居民免费的公共文化活动空间。场地标准还包括设施和装备基本配备,在有条件的广场可以设置LED屏幕,通过播放视频的方式远程控制广场舞教学,还可覆盖无线网络,供给利用平板电脑学跳广场舞的群众。

7.广场文化活动服务和管理规范

这是从软件方面对政府和文化部门提出的要求。通过服务和管理的规范,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广场空间资源分配问题,避免广场舞群众争抢“地盘”。二是噪声扰民问题。三是安全问题。四是服务效能问题。

8.广场文化活动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四个层面:一是绩效考核标准,也就是对政府和公共文化机构在广场舞供给、服务、文化广场建设投入等方面完成情况的考核。二是公共文化机构评估,特别是文化馆等文化机构在引导广场舞的活动、文艺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评价。三是评价评优标准,这是对各地推动广场舞发展,有序管理广场舞的发展性评价。四是社会评价标准,由社会第三方独立开展的广场舞满意度评价。

三、广场舞活动服务标准设计

广场舞活动基本服务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

1.广场舞时间管理

(1)夏令时间

早上6:00—9:00,晚间18:30—21:30。

(2)冬令时间

早上6:30—8:30,晚间18:30—20:30。

(3)暂停时间

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从考前3天到考试结束,暂停广场舞活动。

2.广场舞音量管理

以最近建筑物为检测点,以居住、文教为主的区域音量控制在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以商住、工业混杂为主的区域音量控制在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3.广场舞场地管理

(1)场地级别

按实际面积测算,可分五级,见表8-1。

表8-1 广场舞场地级别

(2)场地要求

广场舞对场地的要求包括:场地平整;与居民生活、工作场所保持10米以上距离;有3支以上广场舞团队的场地,应划分功能区;设置统一的广场舞活动场地指示牌和logo等标示。

(3)设施配备

①中小型级别以上(含)的广场舞场地,应配有室外适用电源、夜间照明装置;

②中型级别以上(含)的广场舞场地,应配有音量分贝电子显示牌;

③大型级别以上(含)的广场舞场地,应配有LED屏幕。

(4)人员配备

①中小型、中型广场舞场地,应配有不少于1~2名广场舞协管员志愿者岗位,由所在地社区(村)、街道(乡镇)负责;

②大型广场舞场地,应配有不少于2~3名广场舞协管员志愿者岗位,由所在地社区(村)、街道(乡镇)负责;

③特大型广场舞场地的广场舞协管员志愿者岗位,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4.广场舞活动管理

(1)活动内容

文化团队、个人可在规定时段内参与广场的排舞、有氧健身操、搏击操、啦啦操、健身腰鼓、健身秧歌等各类有益身心、积极健康的广场舞活动。

(2)活动规约

广场参与舞者应自觉履行以下广场活动规约:

①维护治安秩序,不从事摆摊设点、兜售物品、杂耍卖艺或其他经营性活动;

②维护环境卫生整洁、美观,不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公用设施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和其他影响城市面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③维护交通秩序,不随意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妨碍广场周边的交通秩序;

④服从广场舞协管员的管理。

5.广场舞协管员

(1)选聘

广场舞协管员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街道(乡镇)、社区(村)从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文化志愿者及其他热心公益的居民中选聘,并给予适当补贴,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2)基本要求

①应着装整洁,佩戴统一的徽章或服务证。

②在规劝不文明的行为时应敬礼,表明身份,面带微笑,耐心和气;服务对象提出批评、建议时,应耐心听讲、认真解释。

③服务过程中严禁吸烟、喝酒、吃零食。

④不应向任何组织或个人索要或接收任何礼品和有价礼卡、礼券,不接受宴请及消费娱乐活动。

⑤提前30分钟到岗,每场活动应巡视不少于2次。

⑥对广场舞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场面失控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要及时阻止事态发展并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