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国家,志愿服务已有近百年的发展历史,其思想根源是基督教的博爱思想和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价值。志愿服务最初起源于战争救护、重建家园、安置孤儿等与战争相关的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而在当今的和平年代,它已经涵盖环境保护、扶弱助残、赈济贫困、救灾抢险、维护和平、社区建设和社会进步等诸多领域,成为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重要平台,成为公民重要的生活方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志愿组织日趋成熟,逐渐成为一种独立于政府机构,单独承担部分社会功能的重要社会组织。
一、英国的志愿服务
英国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和委托项目,以支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英国是世界上志愿服务开展最早、发展最成熟、成效最显著的国家之一。英国志愿部门的活动复杂而多样,包括了众多不同规模和类型的组织。其中,英格兰志愿组织理事会(National Council for Voluntary Organizations,NCVO)是英国目前最有影响的志愿组织联盟,甚至在欧洲也比较有影响。NCVO最大功能在于向所有的会员机构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此外,NCVO还有“共同购买”和“发挥影响力”两个功能。“共同购买”是指通过NCVO与企业界的接洽,使得会员机构能够用更便宜的方式购买办公用品和服务等。而“发挥影响力”则体现在政策制定上。在英国,任何重大的政策在形成之前,都必须咨询NCVO以及相关的企业团体。任何政策若不咨询民间,将不可能在议会得到通过。另外,NCVO还会主动分析新的政策对会员机构的影响,指导会员机构采取应对措施。
二、美国的志愿服务
美国的志愿者管理是一个非常系统的工程,从志愿者项目设计、需求评估、岗位描述再到招募、入职、培训、督导、评估以及对于志愿者非常重要的认可与激励,都发展出了一套系统的理论。美国是一个志愿服务事业普及和兴盛的国家,志愿者是一个受尊敬的、包括不同年龄段人口的庞大群体。根据官方发布的统计数据,2008年美国人中参与志愿服务的共有6180万人,即16岁以上人口的26.4%参与了志愿服务。他们贡献了80亿小时的劳动,价值1620亿美元。同时,78.2%的志愿者为社会慈善事业捐献了25美元或者更多的善款。相比之下,不参加志愿服务的人中做出同样捐献的比例仅为38.5%。20世纪50年代,美国建立了首个管理第三部门的机构“志愿服务管理局协会”(Association of Volunteer Bureaus)。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政府先后成立“闪光点基金会”(Points of Light Foundation)和“国家与社区服务机构”(Corporation for 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国家与社区服务机构目前已成为美国联邦政府的组成部门,并逐步完备了州层级的组织机构,负责管理全国的第三部门组织和活动,形成了良好的治理结构。美国志愿服务项目设计旨在解决不同时期不同社区存在的不同问题,项目丰富,涉及广泛的公共生活领域。进入21世纪后,美国的志愿服务还灵活地以社会热点问题或者突发事件作为载体拓展志愿服务项目和领域。如针对“9·11”事件、金融危机等突发事件的新挑战,美国联邦政府创建了两个新的志愿服务计划,即“公民服务队”(Citizen Corps)计划和“缔造繁荣志愿者”(Volunteers for Prosperity)计划,旨在提高美国志愿服务体系在维护国土安全、防灾防疫、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功能。
美国政府对志愿服务支持除了制定相关政策扶持外,还特别重视对青少年学生志愿服务意识与行为的培养,建立了国家荣誉制度。1993年,克林顿政府签署《国家与社区服务法案》,规定“凡做满1400小时义工的青少年,政府每年共奖励4725美元的奖学金。”美国还将志愿服务200小时作为上大学的必要条件,许多学校把是否做过志愿服务者列为对学生考核的一项标准。许多大企业在招聘新员工的时候,都很在意应聘者的社会服务记录。美国还出版了两部专门介绍志愿者组织的教材——《志愿者手册》和《领导技巧》,为志愿者与志愿组织者提供指导。从荣誉激励来看,美国政府设有总统志愿服务奖,根据服务时间分别授予金、银、铜质奖章,并由总统亲自颁发。
三、澳大利亚的志愿服务
澳大利亚的国家图书馆对志愿者服务有比较完善的管理运作模式。自1989年起,就开展了“志愿者服务项目”(The Volunteer Program),该项目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支持和提升图书馆服务的机会。经过多年的实践,该项目无论在图书馆日常服务中还是在临时性的活动中,都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管理运作模式。据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官方网站显示,2009年至2010年,共有77位不同知识背景、不同生活经历的志愿者参与图书馆服务,占当年馆员人数的15.68%,协助工作人员回复约2000位图书馆注册会员的提问,并帮助接待了国内外大约54万的到馆读者。为了更好地对志愿者进行管理,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制定并应用了相关协议,比如说除了要提交个人申请表之外,还要签订志愿者协议(Volunteer Agreement)、法律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澳大利亚国家安全检查协议(AFP National Police Check)等,这些协议的目的是使参与服务的志愿者明确自身条件是否完全符合标准,以保证各项服务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
四、西方国家志愿服务的经费来源
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志愿服务资金筹措的主要渠道是政府拨款,这也是志愿服务能够持续和稳定开展的坚实保证。而在资金使用上,大多数国家法律均要求志愿组织专款专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增加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美国,政府会从财税政策上给予志愿者组织极大的支持,如拨款,给予特定的免税政策,规定非政府组织从事社区服务所形成的盈利或利润必须用于社区发展的再投入,为大众服务,不得用于个人等。加拿大政府专门制定有关法律加以界定,并对志愿部门进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加拿大志愿者协会90%的资金来自政府部门拨款。政府部门同时对志愿部门使用政府资金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也对整个志愿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