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的制定(1 / 1)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的制定原则

1.统筹安排,保障底线

标准要体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同一性,在加强内容引导、协调推进方面做出规定。坚持机会均等、起点公平,维护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切实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文化发展机会,努力缩小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在区域间、城乡间、群体间的差距。

2.需求导向,因地制宜

制定标准的依据是广大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和各地公共文化部门的服务能力。从国情、省情出发,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支持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明确各级政府保障责任。国家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由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短时间内难以达到相关标准的省份,可以借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障其实现。

3.公开透明,简单易行

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是面向公众的服务承诺,在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发布后要广泛宣传,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公众满意度。同时,为了便于政府及公共文化部门根据标准开展服务,便于公众参与监督服务,标准内容应做到简洁明了,便于操作。

4.提升效能,完善监督

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制定标准要试点验证,让最佳的操作规范能接受实践检验并不断改善。标准制定应该考虑便于工作实施时效能的提升,提高资金、设施、人力、物力的使用效率。同时,建立对标准执行的考核评估体系,确保标准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

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的内容

当前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关键是确定服务的优先顺序和重点领域,其基本依据在于社会需求、服务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主要分为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基本设施、经费和人员保障三大类,指标细化、文字简明、语言通俗,便于群众阅读理解,同时也便于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明确自身的责任。

1.围绕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设施开放、文体活动等八项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制定具体标准

八项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主要依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中规定的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并在传统的“6”个基本项目加上农村看电影的“1”的基础上,增加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到的免费开放、特殊群体服务项目,并将其进行了归类整合。由于基层群众的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往往交错在一起,将文体活动作为一个基本服务项目,不再细分。

2.围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新闻广电设施、流动文化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制定具体标准

基本设施标准的制定主要考虑两点:一是设置率。不改变现有行政体制,如县级有两馆(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文化站、村(社区)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二是根据行政区域内服务人口数由各省确定设施规模。另外,这里的设施不单指文化设施,还包括了新闻广电、体育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的“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要求。其中,将无障碍设施这一项目单列,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注。

3.围绕经费保障、人员等保障内容制定具体标准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本质上是财力的均等,以财力的均等推动资源配置均等最终实现服务的均等,经费的保障尤为重要。根据国家财政部门的要求,文化经费的投入不能提占比,只能按照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保证政府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纯公共产品,但仍然可以通过市场的机制和手段购买服务,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所以标准中设定了:县级以上政府安排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企业、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这可为社会力量、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留下空间。

扩展阅读

山东发布省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2015年6月1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领导介绍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和推进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山东省的实施标准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制定,结合山东实际略高于国家标准。其中,有12条延续国家指导标准要求。11条在国家指导标准基础上进行指标细化、数字化。比如,“一村一月一场电影、一年一场戏”计划,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标准,市县博物馆、美术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以及应急广播建设任务等。24条为结合山东实际新增特色条目。比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及藏书量、群众文体活动、“图书馆+书院”创新模式、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体系、海疆数字文化长廊、服务特殊群体、经费和队伍保障等,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个性的标准指标体系。

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数值的区域差异

国外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一条经验是:将公共服务总量化的指标和个性化的指标相结合,并以个性化指标为主。我国东、中、西部公共文化服务差异较大,以人均藏书量为例,东部地区超过1册,中部地区只有不到0.5册,国家保障标准如果采取“一刀切”,统一规定为0.8~1册的话,对于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压力很大。对于东部地区,该保障标准又偏低。因此,在制定保障标准时,要充分考量东、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现状,在部分指标值的设置上,如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人均年新增公共图书馆藏量,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基本陈列、公益性临时展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益性展览,讲座、培训等宜采用分类定标的方法,不再确定国家统一的指标值,而是由各省根据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