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深化高校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的方向(1 / 1)

(一)加快推进高校所办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根本,其特征决定了其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高校要促进企业产权组织体系合理化,应该根据高校所办企业的类型、承担的职能及与高校的关系,确定不同的股权结构。当前高校所办企业大多数处于一般性竞争领域,如果高校所办企业和学校教学科研事业高度相关,且无法和高校的资产(含无形资产)、业务彻底分离,那么对于这样的企业,高校应该采取全资或控股的方式;其他类型的企业,高校应加快推进其股权多元化改革,减少独资、全资企业数量,通过股权多元化,建立合理有效的股权制衡机制。

(二)建立以剩余索取权为中心的内在约束激励机制

应推进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将高校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和运营职能分开,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由学校行使,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应独立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之外,由专业的监管机构行使,国有资产运营职能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行使。高校主要通过行使股东权参与高校所办企业的管理,把自己塑造成“干净的出资人”角色。高校国有资本的出资者代表与其他出资者一样,以出资的多少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其他股东平等参与公司的治理。高校根据公司的分类,对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实施不同的公司治理制度。尝试对独资公司签订经营合同采取契约化治理。推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建设和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正确处理新老三会的关系,明确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党委会、工会、职代会,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以法定的程序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对公司进行监督。

(三)充分利用外部市场,健全公司外部治理体系

减少对高校企业的市场保护,为平等竞争创造条件,鼓励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挥产品市场的竞争作用,使产品市场能真实评价企业绩效;建立高校企业国有资本有序进退的机制,通过产权市场形成对企业经营者的控制权竞争约束;同时,拓宽董事、经理等来源渠道,充分利用经理市场,扩大高校企业负责人市场化选聘比例,通过经理市场的竞争,选拔出真正有管理才能的企业经营者,同时对在职的经营者形成竞争压力。

(四)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私人资产拥有者可以自由行使其所拥有资产的所有权能,而对于国有资产,即便是政府也只是终极所有者“全体人民”的代理人。由此,产生了基于公共权力基础之上监管之必要,以使其不为个人、局部人、小团体利益所用,而为社会的整体利益服务。企业国有资产具有两种属性,高校对其管理需使用公私法混合的调节机制调节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通过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合理划分两种法律规范行使的界限,确保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同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使国有资产的运营符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满足社会整体利益的双重目标。高校应明确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协调各权利主体的关系,严格限制行政权力的介入。在监督校办企业完成其社会责任方面,高校应该以公法调节为主,监督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综合运用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公众监督等监督手段对校办企业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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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者简介:王均,北京师范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