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高校资产管理(1949—1978)

这一时期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高校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掌握着高校的设立、注销及编制,对其各种活动进行直接管理,并为其正常运行提供财政支持。这种高校国有资产制度奠定了我国高校发展的基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该模式在实践中表现出管理人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完善、职责不清、资产使用效率低、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制约着高校的发展。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高校资产管理(1979年至今)

改革开放以后,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下,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也开始改革。

1.改革探索阶段(1979—1987)

1979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预算包干”试行办法》,国家对包括高校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预算包干”改革,使高校在结余资金上有更大的支配权,激励相关主体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同时,国家也开始出台规范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等一系列政策,如“收支两条线”。但是,计划经济模式仍然是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主导。

该阶段世界银行开始给中国高校贷款,用于科研设备的购置,拓展了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来源,优化了其结构,改善了办学条件,促进了高校事业的发展。世界银行对于贷款使用有较为严格的全过程管理,目的在于保障贷款能够产生较高的社会及经济效益。以此为契机,人们开始关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定出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将评估、招标等机制引入国有资产管理之中。

该阶段的改革使高校具有了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支配及收益权,在激励了相关主体提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效率的同时,因分级管理体制而没有制定出完善的监督机制,也使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加大。

2.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的建立阶段(1988—2005)

1988年,国务院正式建立了由财政部领导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其内设的行政事业资源司,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管理职能。这一举措明晰了国家作为高校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各种权利,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优化。

1992年12月至次年8月,国家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财产进行了清查登记。随后,又进一步确定了国有资产改革的原则、目标与任务。

1995年,国家颁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行政事业性资产的所有权是国家,使用权归行政事业单位,由政府进行分级监管。

1997年,国家颁布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该制度的提出加强了高校资产管理,防止高校国有资产流失,对于促进高校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998年,政府开始对其机构进行改革,正式撤销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将其并入财政部,其相应的职能也归并到财政部。

2003年,国家正式成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9月,财政部在科教文卫司组建事业资产处,专司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至此,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从机构上来说有了进一步的明确。

随着管理职能部门的明确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门制度的颁布,长久以来的政策空白得到了填补,但是由于预算管理与资产使用管理脱节,相关规定过多地为原则性规定,缺乏详细的实施细则,高校资产管理的实践效果并不尽如人意。高校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家底依旧不清,配置不合理、使用不当、闲置浪费等现象仍然存在。

3.制度完善阶段(2006年至今)

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及职责,同时对其资产的配置、使用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尤其是明确指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007年开始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2008年以后,中央到地方都进行了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的“三定”工作,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确定实物费用定额,着手编制资产配置预算,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2009年,建立覆盖资产配置、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制度体系,推动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建设,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规范国有资产处置活动和有偿使用活动及其收入的管理,对有关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2010年继续推进实物费用定额试点,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管理。2011年加快制定资产配置等标准,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有机结合的机制,注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与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采购预算并行。

2012年教育部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1月1日起,新修定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开始施行;2013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2014年1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开始施行。这些文件的陆续出台,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奠定了基础,也提出了要求。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财务领域加强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规定了高校资产管理基本原则和流程,实行了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一系列法规。2015年财政部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不仅要求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而且对如何实现这一原则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为高校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形成与现代大学制度相匹配,有效服务“双一流”建设的资产管理制度提供了思路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