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以智以为“性与善非二也”,“至善”(或“无善无恶”)就是实体,而后天的善与恶即成了“至善”之用。既然“至善”是体,善相、恶相是用,那么,“体在用中”、“一在二中”和“有一必有二”等体用的关系,亦同样适用“至善”与善恶之间的关系。如是,则有“始乎无善无恶,必卒乎有善有恶”、“无善恶在有善恶中,善在恶中,体在用中”等种种说法。同时,由于体不离用,道不离器以及“有一必有二”的原理,势必然出现“必用恶”、“必用小人”以及“恶消而善不立”等主张。
(一)“始乎无善无恶,必卒乎有善有恶”
关于恶的来源,宋明理学家一般归之为后天因素,多以后天之“气”来解释“恶”。方以智关于“恶”的说法,亦不例外。他一方面本程明道、胡五峰等言先天心性为超越的“无善无恶”之体;另一方面,他又将周濂溪的“诚无为,几善恶”、程明道的“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性时,便已不是性也”以及王阳明的“有善有恶意之动”结合起来,视后天的意、有为及气等为恶的根源。总起来说,意、有为等皆为后天的形下之气,皆可以善、恶来评判。这种后天的善恶是相对的、有形有迹的,固然不同于无善无恶的至善之体(或曰善体)。关于纯应无善无恶的超越性体而动的“无心”、“无意”之化境,上文已言及,这里不再赘述,下面仅就后天之气来说相对之善恶的问题。
“源善流恶”是方以智中晚年思想的重要特征,尤其表现在《东西均》、《易余》等著中。如他在《东西均》中说:
无必不能不有,始乎善必卒乎恶,无善则无恶。曰无者至矣,抑知始乎无善无恶,必卒乎有善有恶,不如张尊善化恶之号令,乃所以运真无善恶之璇玑。是以断断然表其从天地未分前来者,曰性善。尊德性者,尊阳也,尊始也,尊先也。榜之曰善,犹榜之曰无也。[47]
泉始涓涓而终滔滔,源善而流恶;善少而恶多,则流失其初,而妙善、妙恶皆流为偏善偏恶矣,岂可以末流而诬其净阴、净阳之善恶乎?[48]
“无必不能不有”并非老子“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第四十章)之意,应该从胡五峰“道不能无物而自道”[49]来理会。“曰无者至矣”,“无”即是至善之体或性体,因为“於穆不可言说”[50],故名之曰“无”,所以有“榜之曰善,犹榜之曰无也”之说。简言之,“无”就是先天的“无善无恶”之体,“有”就是后天有迹、有相之事用。因后天之“有”拘于迹,故必有对,有善相即有恶相,这就是“有一必有二”及“尽天地古今皆二也”思想的引申与应用。由于方以智直接将“至善”或“无善无恶”视为体,所以,“无必不能不有”亦可说为“始乎无善无恶,必卒乎有善有恶”。
严格说来,“至善”只是性体的描述辞,是对纯粹无杂之性体或心体的“叹美”。王阳明说“无善无恶心之体”,并非意味“无”就是本心,就是体,其意是说心之体是无善恶可言的至善。方以智视“至善”或无善无恶为体,在他对《易传》的“继善成性”和《论语》的“仁”的理解与应用中就表现出来了。《系辞上》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道”是统宇宙而言,“性”是就个体之成以及能够体现天道而言,“继”是承接天道的哪一方面呢?为何不能理解为性体将天道的全部内涵都继接下来了呢?方以智说:“至善者,本然无不覆之天也。”[51]又曰:“子夏曰:‘敢问参天地?’孔子曰:‘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奉斯三者以劳天下,此之谓三无私。’”[52]此处,方以智以“无私”来理解天道的至善性。在上述引文中,他又以“於穆不已,无声无臭,未发之中”来说“称之为善可也”、“性与善非二也”。同时,“至善”亦为神、深几。在他看来,凡是可以状天道或心性的词,都可以用来形容“至善”或“无善无恶”,这正是他视“至善”为体的表现。方以智视“至善”为体,并不与“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相悖,其义自通。从内涵上说,道、性、心与善并没有区别,方以智直接视“至善”为体,亦有其合理性。值得注意的是,方以智的性善论从不提及孟子的“四端之心”,这是他不以“恻隐、羞恶、恭敬、是非”而直以天道之於穆不已、无声无臭或无私覆来说性善、论至善,从而致其以“至善”为体的根本原因。由此可见,方以智的为学进路,同于程明道、胡五峰,而与陆九渊“因读孟子而自得之”[53]有异,与王阳明偏于就孟子四端之心说“良知”亦有所不同,但这仅表现在为学入路方面。如果从方以智能够会通孔子的仁与孟子所言之本心而言,他们仍可归一大系。[54]
方以智很明确地将先天至善和后天善恶,做形上、形下之区分,如他说:
有阴阳对待之阳,有不落阴阳之阳;有善恶对待之善,有不落善恶之善。[55]
究竟天顺而有节,人顺则下流。圣人尊天德之善,以政人流之恶,则善亘始终矣,岂恶之所敢敌哉?[56]
类于上述语还有很多。“不落善恶之善”、“天德之善”、“亘始终”之善,皆是自《中庸》、《易传》之进路,言“於穆不已”之道体,这是形而上地、宇宙论地言善。虽曰“天德之善”,却可以通过“人能弘道者心”、“心即是天”,契合孟子的仁义内在。其中“岂恶之所敢敌”与上文所引方以智言“非恶所取对也”,显然是本程明道“不是性中元有此两物相对而生也”和胡五峰“叹美之辞也,不与恶对”之语而来。方以智此处所言“有善恶对待之善,有不落善恶之善”,看似有两种善,即形上、形下之善。其实,这只是一性之两面观,并不是有两种不同的善,否则,就会出现如朱子所批评的“二性”。按照牟宗三的理解,“在明道‘生之谓性’义中,善恶是性体混杂在气禀中表现的事”[57]。即是说,“不落善恶之善”是称体而言,是说性体;“善恶对待之善”是就有生以后,性混于气中而言。“善恶对待之善”是从气一层、从流相上言性体之表现,方以智说“一不可言,言则是二”与程明道所言“善固性也,然恶亦不可不谓之性也”[58]皆为此意。
儒家如此理解经验现象中的各种伦理意义的“恶”,认为“恶亦不可不谓之性”,将会导致颜元所驳斥的“纵贼杀良”,颜元说:“恶既从气禀来,则指渔色者气禀之性也,黩货者气禀之性也,弑父弑君者气禀之性也,将所谓引蔽、习染,反置之不问。是不但纵贼杀良,几于释盗寇而囚吾兄弟子侄矣,异哉!”[59]颜元的反驳是有道理的,对于“渔色者”、“黩货者”、“弑父弑君者”,不责“自主”之行为者,反而责其“气禀之性”,这就等同于“释盗寇而囚吾兄弟子侄”,岂不哀哉!颜元以为伦理的恶在于“人与有责也,人可自力也”,他说:
人之自幼而恶,是本身气质偏驳,易于引蔽习染,人与有责也,人可自力也。如何可伦!人家墙卑,易于招盗,墙诚有咎也,但责墙曰“汝即盗也”,受乎哉?[60]
人之恶行的根本原因在于“人可自力”,不能咎于本有之“气”或“气质”。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早就探讨过这个问题,他说:“受到谴责的是由我们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恶,而不是我们不能对之负责的那些恶。”[61]德国哲学家康德亦认为:“善与恶必须是他的自由任性的结果。因为若不然,他就不能为这二者负责,从而他在道德上就既不是善的也不能是恶的。”[62]颜元以“自主”、“自力”定善恶的主张,不仅合乎孔子“为仁由己”的思想,而且与西方思想家所论,亦是不谋而合。理学家以气禀“昏明厚薄”这种必然存在之物论善恶,只能导致人们对正义事业的拒绝,以及对“天道”不公的抱怨。究其原因,在于传统儒家从未措意于自由,虽偶有言及,但终未成关注焦点,如朱子辨胡文定“只是赞叹之辞”时说:“某尝辨之云,本然之性,固浑然至善,不与恶对,此天之赋予我者然也。然行之在人,则有善有恶:做得是者为善,做得不是者为恶。”[63]朱子以“行之在人”来说明善与恶,其话语背景已经赋予人以自由意志,但这只是与人争辩时被逼如此,当弟子问及善恶来源时,他仍以气禀“昏明厚薄”答之。
我们再回来说方以智论善恶,既然先天之至善与后天之善恶是体用、道气关系,自然可以他惯用的“以数明理”的方法来说明,如他说:“源一流二,二即善、恶。”[64]又曰:“以气几论之,人下地之日即属死气矣,安得任其动用而不恶乎?良以二者本一,分而不分,交互轮接,和合微细,动即静,静即动,阴中阳,阳中阴,故知善中恶、恶中善犹是也。”[65]此语中的“气几”之几,不可解为“道”,“气几”是“气之动”义,意即:单就动气而言,人一出生即有血肉之躯,其动即有善有恶。然“二者本一”,以其常用的“∴”图来表示,先天之至善属于体,体是一,为上一点;后天的善恶是气、是用、是二,为下二点。上一点之“至善”即是“不落善恶之善”,下二点中的善恶就是“善恶对待之善”。由于“二者本一”和“一在二中”,至善即在善恶中,所以“分而不分”。又因为“∴”图非静态者,故“交互轮接”,善恶、恶善交轮。在方以智,凡喻道器、体用关系者,如“一在二中”、“二本于一”,“举一明三”等等,皆可用来说明至善与后天善恶之关系。
“源善流恶”之说,并非始于方以智,程明道曰:“夫所谓‘继之者善’也者,犹水流而就下也。皆水也。有流而至海,终无所污,此何烦人力之为也?有流而未远,固已渐浊;有出而甚远,方有所浊。有浊之多者,有浊之少者。清浊虽不同,然不可以浊者不为水也。”[66]尽管二人皆以“源善流恶”来说明先天之至善与后天恶的关系,但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由于方以智视“至善”与后天的善恶为体、用(或一、二)的关系,加上“有一必有二”的思想,故得出“始乎无善无恶,必卒乎有善有恶”的结论。在方以智,后天恶的出现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程明道却不一样,既有“流而至海,终无所污”者,又有“流而未远,固已渐浊”者,还有“出而甚远,方有所浊”者,所以,在实践上就有终生无恶者,亦有恶多、恶少之别。在程明道看来,后天的恶不是必然的。其实,程明道主要是以“源善流恶”来说明善与恶“不是性中元有此两物相对而生也”的道理,即恶是后天习熏的结果,而不是从性中生出来。而方以智却认为后天之善恶皆至善之性所生,所以,恶是必然存在者,是必不可少的。
方以智基于体用关系的善恶论,有时会越出伦理学范域,如他说:“譬如言未分之天地为善天地,已分之天地为恶天地。……春夏善,秋冬恶;昼善,夜恶;先天妙善,后天妙恶。”[67]此类语在其中年著作中很常见,再如他说:“静则善,动则恶;体属善,用属恶;生为善,死为恶;未生为善,生后为恶。”[68]至于他说“恶愿者,细分则恶其乱德也;再细分之,为德亦乱性矣”[69]及“阴阳既分,阴阳之习气即偏;阴阳生五行,五行之习气更偏。惟天统地而不二者,能生一切偏习气之物;又能用一切偏习气之物,以化一切偏习气之物,而习气即从先天之至善以俱至,更无复有善不善矣”[70]等语,已失其自建“至善”为体、善恶为气之义理规范,因为“再细分之”及“阴阳生五行”纯是气中事,这与体用关系不同。从表面上看,方以智以后天之气为“习气”或“恶”的说法,似与理学家相同,其实很特别。理学家们只是用“气”来说明各种违理(“恶”)的现象,但并非有“春夏善,秋冬恶;昼善,夜恶;先天妙善,后天妙恶”这样的说法。方以智的这种说法显然没有给人正面修身的努力留下任何余地,人的一切价值选择或判断皆无从说起。按照“未生为善,生后为恶”的说法,“复先天之初”只能是灭躯壳之身了。
“已分之天地为恶天地”的善恶论,已经溢出伦理范域。出现这种境况,决非偶然。自张载提出“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之后,理学家们一般将“恶”归咎于后天之气或气质,如朱子说:“故凡恶者,皆气质使然。若去其恶,则见吾性中当来之善。”[71]程明道曰:“事有善有恶,皆天理也。天理中物须有美恶。盖物之不齐,物之情也。”[72]王阳明似乎意识到以物为有善有恶的不妥处,而将物之善恶归于人心,他说:“天地生意,花草一般,何曾有善恶之分?子欲观花,则以花为善,以草为恶;如欲用草时,复以草为善矣。此等善恶,皆由汝心好恶所生,故知是错。”[73]王阳明这里的“心”不是道德创造之本心,而是“意”。由于“知乃意之体”,故“意”为经验层,属于气,他最终还是以“循理便是善,动气便是恶”结束上述语。但后天之气质何以有“恶”,仍不能解决。《乾·彖》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盖万物皆顺应天道而成,各得其正,何有恶因。并且理学家们无人会反对程伊川的“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这种道器之关系,道须藉气以显,“一阴一阳之谓道”是也。“气”虽有遮蔽先天之性的负面作用,但亦有积极的显道之用,正如王阳明所谓“气质者,性之所寓也,亦性之所由蔽也”[74]。如果将恶归于气之所蔽,充其极就会出现如方以智所谓“春夏善,秋冬恶;昼善,夜恶”及程明道“物须有美恶”的说法。
方以智“始乎无善无恶,必卒乎有善有恶”的说法,会给他的工夫论带来极大的麻烦。因为“气凝为形”,所以,不仅躯壳肉体为气之所为,整个宇宙万物亦皆属于气,按照“人下地之日即属死气矣,安得任其动用而不恶乎”及“未分之天地为善天地,已分之天地为恶天地”之说,则“复其初”或“穷流归源”[75]的工夫,该如何“复”?如何“归源”呢?从理论上来说,惟有自杀才可以复得干干净净。不过,方以智并没有鼓吹自杀,而是提出了“以前半救之”这种并没有复到“初”的方法,他说:“以交轮几言之,善中有恶,恶中有善,然人生即偏后半矣,故圣人以前半救之。人能逆溯前半,则后半亦化矣。以轮言初,则姑示赤子;以德言初,则专表仁义;以贯言初,则征诸时宜:究竟本无体用,直塞全泯,随二而无不一矣。”[76]这种工夫论显然与其中年所倡“体善用恶”的思想相关。不过,方以智的工夫论之重心主要还是从“有善可为,即兼恶德矣”、“无意者诚意之至”出发而落在“识仁”、“尽心”与“无执”等方面。尽管如此,还是存在体系的完整性与前后连贯性的问题。此类问题早在北宋就已经初见端倪,他们说善恶,乃是本道(理)气、体用关系的逻辑推衍,后天善恶是性体(至善)在气质中的表现,忽视了人的自主性。方以智的说法,并不违悖北宋理学家的立言义理,只是他沿道气关系,着实地推导出“未生为善,生后为恶”,显得与现实人情不合。程明道以“物之不齐”来说后天善恶,更合乎人情,但却会导致宿命论。究其实,皆为同一义理。
在更晚的《一贯问答》中,方以智不复有“春夏善,秋冬恶;昼善,夜恶”等话头。如果以物为恶,只是从作用层上、从心有所“执”方面来说,则“春夏善,秋冬恶;昼善,夜恶”还是说得通的(因为这归于行为主体的自由行动)。但是,如果以“恶”为用、为必然性,则并不谛当。为了保持本心之纯,用方以智的话来说,就是“物物而不物于物”,就是“不为阴阳所累”,亦即“转物”、“无心”与“无意”。如此,则“有善可为,即兼恶德矣”实与“昼善,夜恶”具有相同内涵。如此同情的理解,则“昼善,夜恶”亦具有道德意义,此为境界上的道德意义。他在《一贯问答·问格致》中说:“时时直心,时时是中。无心即是直心,直心只是一真,周子曰:‘诚无为,几善恶’,诚则无事矣。”[77]此语引周子之“几善恶”来说善恶,善恶乃是人心感于外物而动处始有,动则生种种色彩(善恶),故有或善或恶之分。如果顺诚心而动,德行皆从中出,则无恶也,故此语不复有《东西均》以“恶”为必然义。以物为恶,只能从主体自己的价值选择方面来说,才能保证有伦理意义,而不能从“体善用恶”处讲,否则,就会出现“已分之天地为恶天地”的情况。由此可知,《一贯问答》显然比《东西均》、《易余》及《性故》更为精熟。
(二)“无善恶在有善恶中,体在用中”
方以智视先天之至善(或无善无恶、无善恶)为绝待之体或“一”,视后天之善恶为相对之用或“二”,按照“一在二中”、“无对待在对待中”的理论,则必然会有“无善恶在善恶中”的说法。实际上,方以智也是这样做的,如他说:
人生以后,无善恶在有善恶中,善在恶中,体在用中,遂有善中之善,善中之恶、恶中之善、恶中之恶,从此万析,难可覶缕。[78]
继善之性,浑然全善、纯粹至善,是人所以能够起道德创造的条件。由于至善不可言说,方以智又名之曰“无”或“无善恶”。至有生以后,万物皆成,则“善在恶中、体在用中”,天德之善在后天之善恶中显。至善为体,则“无善恶在有善恶中”之“在”的方式,亦如於穆不已之“几”、“太极”等“一”之“在”气、卦爻中一样,亦以“无住”之“贯”的形式“在善恶中”。如他在晚年的《一贯问答》中说:
卦爻无不反对,而贯其中者,即是贯寂感之《易》,即是贯《震》《艮》之无息,即是贯是非之公是、化善恶之至善,即是贯生灭之真如,即是贯去来之无住,即是超罗汉、菩萨之佛,即是融性相之无性实相。[79]
相对贯寂感(即寂即感)之易体而言,“卦爻”即指后天之气。因后天之气皆为相对者,故曰:“卦爻无不反对”。相对至善而言,卦爻就是后天相对之善恶。至善在有善恶中,就是无息之“贯”,如“几”之贯于气,故方以智将超越的易、无息、公是、真如、无往、佛、无性实相等与至善并列,皆为“贯其中者”。它们都是天道,亦为超越的心与性。我们不要因为方以智以“佛”、“真如”等佛学语来说至善、说体,就认为是佛家;同样,亦不要因为他以“无”来说至善,就以为是道家。其思想归于何处,不能简单地从字面上看,关键在他于何种意义上使用“真如”及“无”字。佛家之“真如”、道家之“无”岂有“贯”、“塞”之意,岂可以“於穆不已”状之,岂可曰“天命”、“继善”。其实,它们都是儒家的天道或心与性。从上述引语中,很难辨别出方以智是在说天道,还是心、性,总之,皆为超越之体、绝对之至善。
至善(无善恶)即为体或一,有善恶即为用或二,所以,方以智就以一、二的数字形式来表述“无善恶”与“有善恶”的关系,他说:
一不可言,而因二以济;二即一、一即二也。自有阴阳、动静、体用、理事,而因果、善恶、染静、性相、真妄,皆二也;贯之则一也:谓之超可也,谓之化可也,谓之无可也。无对待在对待中,则无善恶在善恶中。言其止于至善,则无着无住而无善恶可言也,此正良心、天理之极处耳。曰天理,则非寻常之理;曰良心,则非寻常之心,如曰真如、涅盘、菩提即是天理;曰生死、命根、妄想、业识,即是人欲。[80]
“一不可言”与“言其止于至善,则无着无住而无善恶可言也,此正良心、天理之极处耳”即程明道所谓“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性时,便已不是性也”之意。“二即一、一即二”,此乃“体在用中”、“无善恶在有善恶中”之圆融状,非体就是用、无善恶就是有善恶之义。方以智如此论善恶,非伦理意义,他实在论述体与用的关系。方以智为何以为“如曰真如、涅盘、菩提即是天理;曰生死、命根、妄想、业识,即是人欲”呢?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就是“体善用恶”义。天理是体、是善,生死、业识等是用,是人欲。第二,还可以从“无执”、“不落”处来理解。人心有所执即是恶,无心以应有则为善。其理论根据就是“上一点”(即人心、真如等)不落于“下二点”(即后天之生死等)。以后天之生死为例,即是说:道德本心不执着于生、不执着于死,犹天理之随生死、贯生死,则为至善;如果执着于死、执着于生,即为恶也。如他在《俟命论下》中说:“无何有之乡,广漠之野,以樗栎全其天年,此老庄之指也。马融曰:‘左手持天下之图,而右手扼其吭,愚夫不为。’今以咫尺之义,灭无訾之躬,殆非所谓,此则其指之流病矣。”[81]老庄执着于养生,殉国者执着于死,皆有所偏执,皆违天理之贯与塞,故皆为恶。这就是方以智所谓的“无心”、“无意”之义,亦即王阳明所谓“有善有恶意之动”及“无有作好、无有作恶”之义。
方以智既然有“无善恶在有善恶中,体在用中”之说,并且以“二即一,一即二”来表示天理与人欲的相即圆融的关系,那么得出“人欲即是天理”之说,就是很自然的事情。方以智也确有此类语,如他说:“天而人,人而天,继续之初,微乎危乎,成之皆阴承阳,而性在情习中。下地之时,善在恶中,理在欲中,前喻素彩是也。当知素在彩先,而有彩之后,素亦在彩中矣。”[82]“理在欲中”虽然是“一在二中”的逻辑必然性,但此类语却十分难得,他说得最多的还是回到由“二本于一”而来的“先天统后天”或“至善统善恶”及“性其情”的老传统。
(三)“恶消而善不立”与“必用小人”
按照“源一流二,二即善、恶”的思想,相对至善(“一”)而言,“二”就是后天的善与恶,或后天的习气(恶)。由于方以智视后天的“用”(或“二”)为恶或有善有恶,所以,一切相反相因之“二”皆可以善、恶言,如上文所引“静则善,动则恶;体属善,用属恶;生为善,死为恶;未生为善,生后为恶”、“春夏善,秋冬恶;昼善,夜恶”等。不落善恶之至善凌驾于对待之善恶之上而贯润之,而后天相反相因的善恶之间总是“交之”、“轮之”,以显不落善恶之至善的“贯”与“无住”、“无息”性。
在方以智看来,后天之“二”是“首尾相衔”及“相反相因者,相救相胜而相成也”,故“下二点”缺一不可。对于善与恶而言,同样如此。既然“恶”不可缺,所以,“恶消而善不立”就成了当然之理。他说:
恶消而善亦不立,不立而善仍可名,不落两头,并不落其不落矣。彼执已甚充类之方便,以为死法者,则矫死而后已,而终不悟耳。阴阳既分,阴阳之习气即偏;阴阳生五行,五行之习气更偏。惟天统地而不二者,能生一切偏习气之物;又能用一切偏习气之物,以化一切偏习气之物,而习气即从先天之至善以俱至,更无复有善不善矣。[83]
从后天“二”之间“相反相因、相救相胜”的关系,推证出“恶消而善亦不立”的结论并不错,但方以智却因担心世人“以为死法”而不复为善,故接着说“不立而善仍可名”;这样说其实并不矛盾,“恶消而善亦不立”是从经验层来说的,“不立而善仍可名”则是称体而言的。从道体、心体方面来看,道体“不落两头”,本身就不存在善与恶之名,这就是他说的“无意为之则善,有意为之则恶”。不仅如此,虽然有“阴阳既分,阴阳之习气即偏;阴阳生五行,五行之习气更偏”这种经验层的善恶,但“天”(圣人、天道)能够“用习气”、“化习气”以从“先之至善”。
方以智还从“两间无不相反、相胜而相救”的原理,推证出“有小人乃以磨砺君子”和“必用小人”、“必用恶”的说法,如他说:
重体贱用,而无不用之体;重阳贱阴,而必用阴;君尊臣卑,而必使臣;重善贱恶,而必用恶,犹重君子贱小人,而必用小人。不统而用之,则恶既为恶,而善亦为恶,以用救用,道岂可少哉?[84]
吾每绎子思代明、错行二语,而悟相害者乃并育也,相悖者乃并行也。子思知而正告,何何氏痛决其几:彼谓仁义即杀夺,何谓非至理乎?以始乎仁义,后必杀夺也。特圣人不以杀夺而废仁义、不立仁义,而令民忘之。忘仁义不忘嗜欲,嗜欲之杀夺尤速。知其杀夺,而救杀夺者仍是仁义也。假仁义以为杀夺,亦所以为救也。有小人乃以磨砺君子,刀兵祸患为有道之钻锤,故曰:危之乃安,亡之乃存,劳之乃逸,屈之乃伸。怨怒可致中和,奋迅本于伏忍。受天下克,能克天下。欲取姑与,有后而先。[85]
方以智以“重体贱用,而无不用之体;重阳贱阴,而必用阴”为前提,推论出“君尊臣卑,而必使臣;重善贱恶,而必用恶,犹重君子贱小人,而必用小人”的说法,颇似董仲舒“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阳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86]所表达的思想内涵。从方著中遍引“董子曰”可知他并不隐讳自己受其影响。不过,他与董仲舒以“以人应天”来论证三纲五常的合理性不同,方以智的“重阳贱阴”主要是用来说明“有小人乃以磨砺君子”和“必用小人”的道理。此“磨砺”就是他所谓的“烧”与“烬”,“烬”是其思想的重要特征。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在方以智的思想中存在着以“重阳贱阴”来说明“君尊臣卑”的道理。
细细品味上述引语,不难发现其中也有难以理解的地方。如他为何要将“重体贱用”与“重阳贱阴”并提呢?一般思想家都视“阳阴”为气,而不以“体用”的关系视之。但对方以智来说,这是成立的,因为他有“有阴阳对待之阳,有不落阴阳之阳”[87]的说法。也就是说,方著中存在两种不同质的“阳”,一种是“对待之阳”,另一种是“不落”之阳,即阳体。所以,“重阳贱阴”所表达的意思与“重体贱用”是一样的,故可并提。再者,方以智以“相害者乃并育也,相悖者乃并行也”来论证“小人”与“恶”的必要性,这种说法看起来很合理,其实并不合他本人有关“交轮”的思想。因为在他看来,后天之“二”是“交”、“轮”的关系,而不“并行”、“并育”的关系。“物类”之间“相同相求”、“相克相制”的关系是他早年“质测”之学所探求的对象,入佛后,他主要还是以后天之“二”(或曰“下二点”)的“交”、“轮”关系来说“贯几”。读其著作,的确有“只管随口乱统”[88]之感。
由“有一必有二”的哲学道理,并非一定能推论出“小人”与“恶”存在的合理性。方以智“有一必有二”所表达的义理,是儒家之共识。《易·系辞上》曰:“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系辞下》曰:“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自先秦始,就已以“一”示“太极”的绝对性、本源性,“二”或“两仪”则为后天相对之物(或阴阳二气)。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雅斯贝尔斯在《大哲学家》一著中讲到孔子时,他专辟“贯穿万物的‘一’”作为独立一小节讲述“孔子对极限的体认”,并总结了儒道两家之异同,他说:“老子置‘道’于万物之前、之上,这也正是孔子的‘一’,所不同的是老子深入道之中,孔子则由于他对‘一’的敬畏并由它引导着进入世俗事物之中。”[89]雅斯贝尔斯无疑透视到了中国古圣人对“绝对”体悟的生命智慧。降至北宋,程伊川明确把“气”说成“二”,以别于“道”,他说:“一阴一阳之谓道。此理固深,说则无可说。所以阴阳者道。既曰气,则便是二。”[90]张载基于“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91]的一、两关系,提出“合两”见性方法,他说:“性其总,合两也。……尽性穷理而不可变,乃吾则也。”[92]但是,先儒无不劝人祛恶归善,并未以为恶的存在是合理的。孔子随处指点仁,孟子教人不放失良知,《中庸》教以“率性”、“中节”,这些都隐含着主体有价值选择的自由,有悖天道的可能。“天之大德曰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天道决定万有,何以有“恶”,尤其是实践活动主体(人)何以有“恶”?宋儒没有深掘孔子“为仁由己”所蕴含的自由精神,而是藉“气”来解释“违理”处,于是“源善流恶”出焉。但是,道不自道,气外无道,道或理必流行于气中,而气却限制、阻碍理的实现。在现实生活中,善恶往往相伴而立,如吃鸡可以养生,此是顺天道,为善;但从鸡的角度来看,却是灭生,悖天道,却为恶。可见,方以智所谓“恶消而善亦不立”并非从道家“有无相生”的意义上立说的,合于“既曰气,则便是二”的儒家观点。再加上“无善恶在有善恶中,体在用中”这种宋儒并不否认的观点,才会出现“有小人乃以磨砺君子”之说。
需要注意的是:方以智总喜以“小人”、“死”、“病”(尤其是“死”)等几种有限的、有消极意味的事或物来说“恶”,这几种恶又往往在于磨炼人的意志,它们不一定就是伦理上的“恶”,出现这种现象可能与他坎坷的生活历程相关。
[1] 庞朴注释:《东西均·公符》,第99页。
[2] 庞朴注释:《东西均·反因》,第94页。
[3] 《性故》。
[4] 方以智说:“卦爻无不反对,而贯其中者,即是贯寂感之《易》,即是贯《震》、《艮》之无息,即是贯是非之公是、化善恶之至善,即是贯生灭之真如,即是贯去来之无住,即是超罗汉、菩萨之佛,即是融性相之无性实相。”(见《一贯问答·问一贯》,第269页。)
[5] 庞朴注释:《东西均·公符》,第102页。
[6] 《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一,见《二程集》,第10~11页。牟宗三以为明道语,今从。
[7] 杨时:《龟山语录》,载《龟山学案》,《宋元学案》,第950页。
[8] 《知言》,见《胡宏集》,第333页。《知言》原文未见此条,存于朱子《胡子知言疑义》中。
[9] 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第383页。
[10] 《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一,第2587~2588页。
[11] 《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一,第2588页。
[12] 朱子即如此理解,如他说:“此文定之说,故其子孙皆主其说,而致堂五峰以业,其说益差,遂成有两性:本然者是一性,善恶相对者又是一性。”(见《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一,第2586页。)
[13] 庞朴注释:《东西均·容遁》,第242页。
[14] 《一贯问答·说学》,载《儒林》(第二辑),第295页。
[15] 《三山丽泽录》,见《王畿集》卷一,第10页。
[16] 《致知议辩》,见《王畿集》卷六,第133页。
[17] 《东西均·玆燚黈》,第284页。
[18] 顾宪成:《论学书》,见《东林学案一》,《明儒学案》,第1396页。
[19] 黄宗羲:《东林学案一》,见《明儒学案》,第1379页。
[20] 黄宗羲:《黄宗羲全集》第1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第94页。
[21] 黄宗羲:《黄宗羲全集》第7册,第756页。
[22] 黄宗羲:《明经方本庵先生学渐》,《泰州学案四》,《明儒学案》卷三十五,第837页。
[23] 庞朴注释:《东西均·公符》,第102页。
[24] 同上书,第105页。
[25] 同上书,第105页。
[26] 方以智说:“故学道贵直心;直心者,初心也。”(见庞朴注释:《东西均·公符》,第105页。)
[27] 《一贯问答·问忠信》,载《儒林》(第一辑),第277~278页。
[28] 庞朴注释:《东西均·疑信》,第263页。
[29] 《一贯问答·问格致》,载《儒林》(第一辑),第271页。
[30] 庞朴注释:《东西均·公符》,第104页。
[31] 《一贯问答·问一贯》,载《儒林》(第一辑),第265页。
[32] 《一贯问答·以明》,载《儒林》(第二辑),第297页。
[33] 这是程明道答横渠书,又名《定性书》如《宋元学案》。《河南程氏粹言》卷第二,见《二程集》,第1263页。
[34] 张永义、邢益海校点:《药地炮庄·总论中》,第63页。
[35] 《传习录》下,见《王阳明全集》,第109页。
[36] 张永义、邢益海校点:《药地炮庄·总论中》,第64页。
[37] 《一贯问答·问一贯》,载《儒林》(第一辑),第268页。
[38] 庞朴注释:《东西均·公符》,第108页。
[39] 《一贯问答·问格致》,载《儒林》(第一辑),第271页。
[40] 庞朴注释:《东西均·所以》,第222页。
[41] 张建业、刘幼生主编:《童心说》,见《李贽文集》第1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第92页。
[42] 吴根友:《中国现代价值观的初生历程——从李贽至戴震》,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第97~98页。
[43] 庞朴注释:《东西均·名教》,第256页。
[44] 《传习录》下,见《王阳明全集》,第117页。
[45] 《年谱三》,见《王阳明全集》,第1306页。
[46] 庞朴注释:《东西均·颠倒》,第115页。
[47] 庞朴注释:《东西均·公符》,第102页。
[48] 庞朴注释:《东西均·颠倒》,第114页。
[49] 《知言》,见《胡宏集》,第4页。
[50] 《易余·继善》。
[51] 《易余·继善》。
[52] 《一贯问答·孔子三无》,载《儒林》(第二辑),第288页。
[53] 《语录下》,见《陆九渊集》,第471页。
[54] 参见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上,第37~52页。
[55] 庞朴注释:《东西均·反因》,第94页。
[56] 庞朴注释:《东西均·公符》,第106页。
[57] 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中,第390页。
[58] 《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一,见《二程集》,第10页。牟宗三认为系明道语,今从。
[59] 王星贤等点校:《存性编》,见《颜元集》,北京,中华书局,1987,第13页。
[60] 《存性编》,见《颜元集》,第11页。
[61]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第74页。
[62] [德]康德:《康德论上帝与宗教》,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第318页。
[63] 《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一,第2585页。
[64] 庞朴注释:《东西均·所以》,第219页。
[65] 庞朴注释:《东西均·颠倒》,第114页。
[66] 《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一,见《二程集》,第10~11页。牟宗三认为系明道语,今从。
[67] 庞朴注释:《东西均·公符》,第103页。
[68] 庞朴注释:《东西均·颠倒》,第114页。
[69] 庞朴注释:《东西均·公符》,第103页。
[70] 庞朴注释:《东西均·颠倒》,第118页。
[71] 《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一,第2578页。
[72] 《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二上,见《二程集》,第17页。
[73] 《传习录》上,见《王阳明全集》,第29页。
[74] 《外集七》,见《王阳明全集》,第946页。
[75] 庞朴注释:《东西均·公符》,第98页。
[76] 同上书,第105页。
[77] 《一贯问答·问格致》,载《儒林》(第一辑),第274页。
[78] 庞朴注释:《东西均·颠倒》,第115页。
[79] 《一贯问答·问一贯》,载《儒林》(第一辑),第269页。
[80] 庞朴注释:《东西均·容遁》,第243页。
[81] 《俟命论下》,《岭外稿》上,《浮山文集前编》。
[82] 庞朴注释:《东西均·公符》,第102页。
[83] 庞朴注释:《东西均·颠倒》,第118页。
[84] 同上书,第116页。
[85] 庞朴注释:《东西均·反因》,第90页。
[86] 董仲舒:《董仲舒集》,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第277页。
[87] 方以智说:“有天地对待之天,有不可对待之天;有阴阳对待之阳,有不落阴阳之阳;有善恶对待之善,有不落善恶之善,故曰∶真天统天地,真阳统阴阳,真一统万一,太无统有无,至善统善恶。”(见《东西均·反因》,第94页。)
[88] 《一贯问答·问一贯》,载《儒林》(第一辑),第264页。
[89] [德]卡尔·雅斯贝尔斯:《大哲学家》(上),李雪涛等译,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第158页。
[90] 《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十五,见《二程集》,第160页。
[91] 《正蒙·太和篇》,见《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第9页。
[92] 《正蒙·诚明篇》,见《张载集》,第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