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以智所称“独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物类之间的“克制生化之性”;二是就后天之质而言其灵蠢各殊。相对“公性则一”而言,“独性”的特点是:第一,独性是多。无论是“物类”之性,还是“灵蠢”之性,皆是多相。第二,“独性”皆就物之“质”而论,属形下之气。“独性”是经验主义或自然主义意义下的描述之性,“独性”是“小心”的认识对象。当然,这两种“独性”亦有不同处。
(一)“物类”之性
《物理小识》是方以智早期自然科学类著作,该著根据物类性情之异,将研究对象分为十五大类,以征其间“克制生化之性”,达到“因其性而用”之目的。
在《物理小识》中,他称“物类”之性为“独性”,如他说:
气行于天曰五运,产于地曰五材。七曜列星,其精在天,其散在地,故为山、为川、为鳞、羽、毛、介、草、木之物,声色臭味,别其端几。黄帝论人亦以五,五约之正,谓独性各别,而公性则一。[76]
此处“独性”即指山、川、鳞、羽、毛等物类之性,“黄帝论人亦以五”是指《黄帝内经》中黄帝所言“天有四时五行以生长收藏,以生寒暑燥湿风。人有五脏化五气,以生喜怒悲忧恐”一语。方以智言“物类”之性,深受《黄帝内经》的影响,其自述曰:“先曾王父本庵公精医学,以为人子须知。先王父廷尉公曰:‘三才之故,身建天地,《灵》《素》不可不学也。’”[77]
“物类”之性乃就“质”而论,他说:“蜜成于蜂,蜜温而蜂寒;油生于麻,麻温而油寒,同质而异性也。”[78]即是说蜜与蜂、油与麻是同质的,而特性不一。从“气之质”和“物之性”方面将事物分成不同的类,是《物理小识》探究万物之间“相同则相求”、“相克则相制”的研究方法。方以智对“质”和“物”的定义和使用,与理学家们训“物”为“事也”有很大的不同,表现出强烈的认知倾向。
在方著中,“质”其实就是气[79],所以又称为“气之质”或“气质”。根据“一切物皆气所为”和“万物本气以生”的道理,“质”与“物”有相通之处。从抽象程度上来说,“质”比“物”更有普遍性,而“气”又比“质”抽象,“质”相当于构成事物的质料,不完全等同于“物”。但“质”不是物性,由相同的质料构成的物质的性质可能相异,“蜜成于蜂,蜜温而蜂寒;油生于麻,麻温而油寒,同质而异性也”即是。
建立在“类”的基础上的独性,是依物而存、随物而有,它与物同为经验性的存在。这种质性,实由物类的内部结构所决定,某一类物之所以有相同的物性,原因就在于其结构类似,所以我们可称之为类之性、结构之性或形构之性。虽然如此,方以智所言质性,主要还是经验地、现象地描述其外部表相。如他说:
蚕之类,今岁蛾而子,来岁则子而蚕;芜菁之类,今岁根而苗,来岁则苗而实;鹰雕之类,食生;而鸡凫之类,不专食生;虎豹之类,食生;而猫犬之类,食生又食穀。走睫上接下,飞睫下接上,类使然也。[80]
以上完全是以某物的外部特征来定其所属之类,这种方法与泰西之学主要用数字来表示物质结构及其关系(即方以智所言“定算”)还是有所不同。现象是由内在的组织结构所引起,有某类物的组织构造,必有某类物特有的现象特征。沿着方以智的“类使然也”,再往前发展,一定是对“类”的内部结构的考察,所以,将其现象描述性的“物类”之性称为形构之性,并不为过。
“共相”或“本质”皆就某一“物类”而言的,所以它是多,而不是一;从内涵上来看,“共相”或“本质”亦有其具体的内容可描述,有形有迹,故与神而虚的道体不同。物类的“本质”虽然内在于物内,源自于物,但也可以在人的思维中独立存在。这种独立的“本质”或“物类”之性与朱熹的“所以然”不同,朱熹说:“知天命,便是不惑到至处,是知其所以然,如事亲必孝,事君必忠之类。”[81]朱子的“所以然”原于“天命”,是天理,是理一,是超越性的概念。“共相”虽可在思维中存在,然亦呈多相,仍然是相对的、经验性的东西,属于认识心即“独心”或“小心”的考察对象。由经验的认知心对“物类”之性的考测活动,方以智称为“质测”。
(二)“就后天之质而言其独性”与“习性”
《物理小识》所言“独性”是“类”之间的“克制生化之性”,其目的是“因其性而用”。于此,方以智对“不能详一物”的“见性之家”进行了批驳,揭露他们“或舍物以言理,或托空以愚物”[82]的虚妄性。入佛之后,方以智所言“公性”、“独性”又回到“见性之家”的理学传统。“独性”不再是“物类”之间的“克制生化之性”,如他说:
《黄帝经》曰:“六合之内,不离于五。”太阳、太阴、少阳、少阴为四种,偏高之人惟阴阳,和本之人居中。此五种之属,各有五五二十五种,则凡人也。然则得天地之正气者如此少乎?曰:内经因问运气经络而知心之大小、高下、偏正,此其概也。皆就后天之质而言其独性之性之灵蠢也,以其质测易简而约知之直。人受天地之中以生,故灵于万物,此扩而约知者也。天地同根,万物一体,此又扩而约知其本同者也。[83]
“六合之内,不离于五”出自《灵枢》,此处主要用以说明“人受天地之中以生,故灵于万物”的道理。人之生也灵,不偏于阴、亦不偏于阳。方以智以“天地同根,万物一体”来说人物“本同”,这个“本同”是从哪个方面而言的呢?如果接着上文的“气”来说,万物皆“气凝为形”,皆气所为,此“根”为气,则气同。如果从“生生者,气之几也”来说,万物皆本于於穆不已之“几”,此“根”则为天道而不是气。统而言之,气之凝与散皆是天道之妙运,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即是,所以此“根”是道亦是气。如果顺前文来说后天“独性”之殊,则“天地同根”之所以“同”,就是同于先天之“公性”。方以智说:“所以为独性者,无始以前之公性也。”[84]这就是说,人物“独性”虽殊,然皆本于无始之“公性”,“公性”即为万物之“根”。同时,这也说明了“公性”与“天道”的同质性,它们都涵有“生生之德”,都是“仁”。如果仅言“公性”或“天道”,尚不足从道德实践方面来说人物之殊、善恶之别,故始有基于此考量的“独性”之名立。于此,可见与超越的“公性”对言的后天之“独性”不再是物类之间的“相同则相求”、“相克则相制”之性,它大致相当于张载以及其他理学家所说的“气质之性”,再如他说:
质论人之独性,原是无所不学则无所不能之性,而公性即和其中。[85]
戴蒙曰:太一片(爿)而为阴阳,阴阳各一其性;分而为五行,五行各一其性;肴而为万物,万物各一其性。五行,变化之父母也,不相易性,况于物乎?惟人得天地之中,冲阴阳之和,聚五行之秀,万善具焉,万物备焉。鸟兽之生也,游者狎于水而不溺,走者驰于野而不踬,然终于此而已矣。人之生也,自赤子不能求其母,自是而进,皆学焉而后能之,无所不学则无所不能。此无所不学则无所不能者,即“不虑而知”“不学而能”者也,是人之性也,是独性也。所以为独性者,无始以前之公性也。[86]
“鸟兽之生也,游者狎于水而不溺,走者驰于野而不踬”,此即告子所言“杞柳”之性,亦为张载“气质之性”。方以智所立“独性”,除了在道德上用以说明善恶之外,还涵有凸显人能“学”的特点。理学家们言“气质之性”主要为了说明恶的来源、人物之不齐,他们多以“偏”(张载)、“塞”或“厚薄”(朱熹)等来说人物殊性。方以智以“学”区别人与物之“独性”,这与宋儒言“气质之性”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宋儒言“气质之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就是为了更好地阐明“义理之性”,而不是为了突显“气质之性”本身,如张载曰:“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故气质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87]如朱子曰:“天命之性,本未尝偏。但气质所禀,却有偏处,气有昏明厚薄之不同。”[88]张载言“气质之性”却强调“善反”与“弗性”,所谓“弗性”就是不以之为本;朱子言“气质之性”是为了以“气有昏明厚薄”反显“天命之性,本未尝偏”。方以智不然,他言“独性”除了伦理意义(反显“公性”)之外,还有“因其性而用”之目的。这是他重视经验知识,重视“质测”之学,而张载却认为“用智乃痴”[89]的根本原因。
另外,方以智另有“习性”之说,他说:“若据质论,则有公性、独性、习性、大心、缘心、至理、宰理之分。”[90]又曰:“宰理、物理、至理、公性、独性、习性,姑离合而言之,乃可决耳。”[91]按照他的说法,“习性”与“独性”应该有所分别,但二者似乎又很多相同之处,如他说:
虚高者以学为习气。不知人生以后,一切皆有,而无在其中,性在习中。天地既分,天地亦有习气,五行之习气更重矣。[92]
以质论之气交凝形,而气籥棲灵,此生后之气质也,即未生前亦缘气以为质也。辟天地一气质也,混天地一气质也,所以为气者贯乎混辟气中者也。气凝形者坏,而气不坏;气习聚者散,而大心无聚散。故称性之质为气,而明气之中曰理。物各一理而共一理也,谓之天理。气分阴阳则二其性,分五行则五其性。人物灵蠢各殊,是曰独性,而公性则一也。公性在独性中,遂缘习性,故学以剥复而用之,明辩而晦养之。[93]
“性在习中”与“公性在独性中”所表达的内涵是一样的,即他所说的“一切皆有,而无在其中”(“无即有之仁”),即程颢所谓“才说性时,便已不是性了”。再将“气习聚者散,而大心无聚散,故称性之质为气”与“就后天之质而言其独性”结合起来看,“气习”与“后天之质”亦无分别。依此可见,“习性”与其就后天之质而言的“独性”在内涵上并没有多少区别。只是“习性”偏于说善恶,更接近理学家的“气质之性”;由于“独性”偏于以“性之质”来说“人物灵蠢各殊”,所以,更接近告子的“生之谓性”。正是如此,当论及工夫时,方以智多以“习性”言,所谓“学正‘回习还天’之药”即是。
无论是就后天之质言“独性”,还是从善恶层面言“习性”,它们都属于后天之气,都是有形迹的、偶然的,因而是形而下的,这是它们不同于超越的、普遍的“公性”的共同点。从道德实践上来说,无论“习性”,还是“独性”,它们都不能成为道德价值之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们的存在就没有任何道德上的意义,相反,正是“习性”的存在才能显示“公性”的至善品格,才能说明“回习还天”之工夫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