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信达雅”的重释与阐发(1 / 1)

另一方面,从学术史上看,任何一个有生命力的、能够经得住时间考验的理论、概念或命题,都需要得到后人不断地修正和阐发,“信达雅”也不例外。“信达雅”作为特定时代的产物,是有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的,而它能够保持持久的生命力,与百年来许多翻译家、译学理论家不断的重新阐释、丰富与发展密切相关。而且它那简练的单字表述方式及严复在《译例言》中的扼要的说明,也为后人的阐释发挥留下了广阔的空间。正如傅国强先生所强调指出的,“我们今天提‘严复的信达雅说’也好,称之为‘信达雅理论’也好,绝不是、也不应该是仅仅指严复当初在《天演论·译例言》中提出的‘信达雅’三字时所做的有限解释,而应当把严复之前、尤其是严复之后翻译界人士对这一思想的阐述、修正和补充意见中那些为翻译实践证明为合理的东西都总结概括进去……所以我们是否可以说:信达雅说是以严复为代表的中国近代和现代翻译界前辈人士对涉及外中互译、特别是西语与汉语互译活动中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12]

事实也的确如此。严复之后,翻译界及译学理论界不断尝试对“信达雅”作出自己的理解和界定,从而逐渐深化了人们对“信达雅”的认识和理解,也不断赋予了它新的蕴涵。

首先是对“信达雅”三字各自不同的内涵的理解与阐发。其中,关于“信”字的理解是大体一致的,即指“意义不倍本文”。用现代汉语解释,就是“忠实”的意思。许多人强调指出,这个“信”字在三字经中是最重要的。如朱光潜在《谈翻译》一文中也认为:“严又陵以为译事三难:信、达、雅。其实归根到底,‘信’字最不容易办到。原文‘达’而‘雅’,译文不‘达’不‘雅’,那还是不‘信’,如果原文不‘达’不‘雅’,译文‘达’而‘雅’,过犹不及,那也还是不‘信’……绝对的‘信’只是一个理想,事实上很不易做到。但是我们必求尽量符合这个理想,在可能范围之内不应该疏忽苟且。”[13]唐人说:“我认为翻译应该绝对地忠实(信)……你若是全盘而忠实地‘信’了,把原作的思想感情、意思之最微妙的地方,连它的文字的风格、神韵都传达了出来,则不但‘顺’没有问题,就是所谓‘雅’(如果原作是‘雅’的话)也没有问题。‘信’、‘达’(顺)、‘雅’三字实在作到一个‘信’就有了。”[14]

对于“达”字,人们一般认为是指通达、明达,就是把原文的内容(意义、信息、精神、风格等)恰如其分地表现出来,使译文的读者能够充分理解原意。如果把它仅仅理解为“通顺”,则有失偏颇:“通顺”的着眼点在遣词用句方面,属文法、修辞的问题。严复的“达”是以意义的传达为本的,是服务于“信”的。总的看,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争议也不太大。

关于“雅”的理解和阐发,分歧较大,这主要是由于严复对“雅”的解释有鲜明的时代局限,他认为“用汉以前字法、句法,则为达易;用近世利俗文字,则求达难”。以“汉以前的”文言文为“雅”,完全是那个时代的士大夫知识分子的成见,也是后来为人诟病最多的。例如,瞿秋白从建设“绝对的正确和绝对的中国白话文”的主张出发,对严复用“雅”的古文来翻译持完全否定的态度。[15]同时,客观上看,严复主张文言为“雅”也说明了当时白话文刚刚起步,还不足以脱掉粗陋的“利俗”色彩。围绕“雅”字的探讨论争首先集中在如何理解“雅”的内涵。有人认为“雅”字是多余的,要不得。他们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如果原文就不“雅”,译文如何做到“雅”?以陈西滢为例,他在《论翻译》(1929)一文中根本否定了非文学作品的翻译需要“雅”的标准,而且认为即便是文学作品的翻译,“雅”也是“多余的”,是“译者的大忌”,因为不可能以雅言译粗俗之语。赵元任等人也持有相似的看法,他说:“严又陵先生尝论凡从事翻译的必求信、达、雅,三者具备才算尽翻译的能事。不过说起雅的要求来,虽然多数时候是个长处,可是如果原文不雅,译文也应该雅吗?”[16]更多的人倾向于认为不能拘泥于严复的界定,而应予以更新。有的学者从语言文学的角度理解“雅”。例如,郭沫若说:“所谓‘雅’不是高深或讲修饰,而是文学价值或艺术价值比较高……如果是科学著作,条件便不必那么严格。”[17]沈苏儒先生则认为:“雅”字“是泛指译文的文字水平,并非专指译文的文学艺术价值。”[18]杨绛先生也认为,“雅”就是最恰当的用字,她说:“福楼拜追求‘最恰当的字’(le mot juste)。用上最恰当的字,文章就雅。”[19]为避免将“雅”字只理解为“文雅”、“高雅”之类的含义,还有学者从文学风格学的角度,将“雅”理解为一种风格。例如,翻译家金隄主张把“雅”理解为“神韵”,即文字上的各种各样的风格[20];屠岸先生认为“雅”就是“对原作艺术风貌的忠实传达”。[21]也有人认为,翻译时不能一律用“雅”,应该酌情处理,切合原文风格,因此将“雅”字改为“切”字更合适些。[22]郭宏安先生站在翻译文学的角度,提出应该“以‘文学性’解‘雅’”,他说:

有人问,“原文如不雅,译文何雅之有?”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他只在“文野”、“雅俗”的对立中对“雅”字做孤立的语言层面上的理解。如果把事情放在文学层次上看,情况就不同。倘若原作果然是一部文学作品,则其字词语汇的运用必然是雅亦有文学性,俗亦有文学性。雅俗对立消失在文学性之中。离开了文学性,雅自雅,俗自俗,始终停留在语言层次的分别上,其实只是一堆未经运用的语言材料。我们翻译的是文学作品,不能用孤立的语言材料去对付。如此则译文自可以雅对雅,以俗应俗,或雅或俗,皆具文学性。如同在原作中一样,译文语言层次上的雅俗对立亦消失于语境层次上的统一之中。如此解“雅”,则“雅”在文学翻译中断乎不可少。[23]

这样的解释虽然离严复当年的原意很远了,但却是站在翻译文学立场上的科学的、合乎逻辑和情理的解释和发挥,从而赋予“雅”字以崭新的意义。

关于“信达雅”三字的连带的、总体的含义,译学界也有新的理解与阐发。这其中有一些显然是误解,恐怕是没有吃透严复的原意,或有意“解构”原意。如常谢枫指出:“从理论上说,‘信’、‘达’、‘雅’这三个概念在逻辑上不能并立……‘信’表示译文是受原文制约的,而‘达’‘雅’是可以不受原文制约的……从实践上来看,由于缩小了‘信’的含义,因而在‘信’之外还提什么‘达’和‘雅’,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译文背离原文的本来面目,造成翻译上的不准确性……文学翻译的质量标准只有一个字——‘信’,这个‘信’具有丰富的含义,其中也包括‘达’和‘雅’的意义在内;而‘信’、‘达’、‘雅’则是一个提法上混乱、实践上有害的原则,建议翻译界对其展开认真的讨论。”[24]彭启良先生说:“随着岁月的推移,我愈来愈相信,翻译标准是一元的,不可能是信、达、雅……严复先生一方面把‘信、达’割裂开来,孤立的对待,另一方面,把两者简单地并列起来,等量齐观……内容是决定性的,经常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形式则处于从属的地位、服从的地位,两者绝不是互不依存、平起平坐的关系……这‘雅’字,完全是人为的、多余的,同时也是不科学的、有害的。”[25]可是实际上,如上所述,严复从来都没有将这三个字不分主次的、等量齐观地机械并立,而是较为清楚地说明了三者之间的主次关系。因而他们的观点和严复的观点实际上并无根本的不同。正如梁启超在《翻译文学与佛典》中所理解的:“……唯先信,然后求达,先达然后求雅。”

在对“信达雅”及其关系的探讨中,更多的是建设性的阐发。有人指出“信达雅”是辩证统一的,同样重要,缺一不可。如常乃慰指出“信达雅”三者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他说:“信达雅三事并不仅是要兼顾并重,实有因果相生的关联:由信而求达,由达而至雅;雅是风格的完成,信是创作的基础,达是表现的过程、由信而至雅的桥梁。”[26]郭沫若在《关于翻译标准问题》(1955)一文中,则从翻译文学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如果是文学作品……三条件不仅缺一不可,而且是在信达之外,愈雅愈好。所谓‘雅’不是高深或讲修饰,而是文学价值或艺术价值比较高……”范守义认为,信达雅三者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翻译标准之中,主要谈一个‘信’字;翻译方法之中,主要谈一个‘达’字,而翻译风格中,则主要谈一个‘雅’字。”[27]还有的学者在“信达雅”的基础上,提出了“信达切”、“信达优”、“最佳近似度论”、“辩证统一论”、“紧身衣论”等翻译标准。例如,20世纪30年代林语堂在《论翻译》一文中提出的“忠实标准”、“通顺标准”和“美的标准”,几乎就是“信达雅”的现代汉语翻译,因而无法取代“信达雅”。70年代末刘重德提出了“信达切”,以“切”字代替“雅”,认为在达到忠实(信)和通顺(达)之后,必须进而要求风格的切合。[28]许渊冲认为与其将“雅”改为“切”,不如将“雅”换成“优”,他说:“如果要改,我认为‘雅’可以改为‘优’。”[29]纪太平先生在《译事三求》一文中提出了“求是、求真、求创意”三原则,解释是:“‘求是’是指译文与原文内容必须一致;‘求真’是指译文与原文风格情调韵味上应力求接近;‘求创意’即是指译者应不拘泥于一般的翻译技巧与方法,灵活地从事翻译工作,实现自身对译文完美的最大追求。”[30]但是,“求真”与“求是”似乎不是两回事,而“求创意”也与“译文完美”没有必然关系。还有学者认为,经过数代译学家的批判、继承和创新,作为翻译标准研究起点的“信达雅”,现已演化发展为“信达切”、“信顺”、“信”、“出神入化”等四大主要流派。[31]总的看,所有这些阐述实质上仍然是强调翻译要忠实,要通顺,并且对文学翻译而言还要注意其文学性,都是在“信达雅”基础上的“取便发挥”。但这种“取便发挥”对于丰富“信达雅”的内涵、对于激活“信达雅”说的内在活力都是有益的。

总之,一直以来,翻译家和翻译理论家在思考翻译问题的时候,都无法回避“信达雅”,都不得不谈“信达雅”。对此,王佐良教授曾评论说:“严复的历史功绩不可没。‘信达雅’是很好的经验总结,说法精练之至,所以能持久地吸引人。但时至今日,仍然津津于这三字,则只能说明我们后人的停顿不前。”[32]然而在我们看来,后人“津津于这三字”,正说明后人对这“三字”在不断地阐发,这不是“停顿不前”,而是继往开来。还是沈苏儒先生在《论信达雅》一书中总结得好,他认为:经过现代的重新阐发,“信达雅”说已经迥异于严复的“三难”说了,今天的“信达雅”说包含了百年来无数学者的阐发、理解和贡献,也包括了对它的责难和批评,具有普遍的理论指导意义。因而,“当我们说要继承‘信达雅’说时,我们所要继承的实际上是从严复以来百年间我国翻译界的全部理论成果”。

最后还需要强调的是,“信达雅”是翻译的原则标准,而不是具体的标准。原则标准是具体标准的概括和抽象。如上所说,原则标准与具体标准的关系接近于法律学中的宪法与专门法之间的关系。近来也有人认为,翻译的基本标准或原则标准比较抽象,可操作性不强,于是提出了可供操作的具体标准,其中包括以下八条:一、措辞准确性——语义学标准;二、逻辑关系与原著一样明晰(逻辑一致性)——逻辑学标准;三、修辞一致性——修辞学标准;四、切合原著的文体与风格(文体一致性)——文体学标准;五、语音转化得体——语音学标准;六、语法符合目标语言规范(语法规范性)——语法学标准;七、文理结构通顺、清晰(文理通达性)——篇章学标准;八、克服文化差异障碍——文化学标准。[33]其中,第一至第五项体现着译文与原文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信”的一种细化,第六和第七项是对“达”的细化,至于第八项,实际上不属于具体“标准”的范畴。这八项具体标准是一个有意义的尝试,但它所包含的内容并不比“信达雅”更丰富,而只是对“信达雅”的部分内涵的细化。至于有人说“信达雅”这一原则标准对翻译实践指导的可操作性不强,甚至没有“实际意义”,也是不确切的。实际上原则标准对翻译实践的意义是“原则性的”、“指导性的”。它不但有“实际意义”,而且“实际意义”重大,甚至可以说,它对翻译实践和翻译理论建设的作用正如宪法对法制建设的作用一样重要和重大。而且,对于中国文学翻译来说,具体标准可以多元,原则标准却不能是多元的。原则标准是对具体标准的限定和规范,具体标准是对原则标准的补充和延伸。因此。从翻译理论的角度看,原则标准的理论价值比具体标准大得多。具体标准是实践层面上的,个性化的、随机而变的,而原则标准本身就是一种理论原则,它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信达雅”既然是翻译的基本的原则标准,那就不只适用于文学翻译,而且也适合一切翻译活动。尽管对“信达雅”不断阐述越来越具有文学化的倾向,特别是“雅”字,似乎对文学翻译而言才变得必要和重要。但“信达雅”既然是一般的、基本的“原则”,就不能具体化为文学翻译的特有原则。在翻译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文学翻译与非文学翻译从字句的转换上看并不存在显见的鸿沟。例如,西方小说中常有大段大段的哲理议论,在翻译它的时候和翻译哲学著作或学术著作应没有太大的不同。同样,在翻译哲学或学术著作的时候,也时有诗意的语言和抒情的段落,在翻译它的时候与翻译文学作品也不会有太大的区别。另一方面,“信达雅”不仅适用于指导“文学翻译”,也适合于评价“翻译文学”。换言之,对文学翻译而言,任何翻译作品都有一个“未成品”状态和“既成品”状态,在“未成品”即“文学翻译”的状态中,译者是在具体的字句和章节之间活动,以“信达雅”作为自己的操作上的指导原则,这时候无论是“信”、是“达”还是“雅”,都必须落实在、体现在具体字句、句群和章节的翻译中;而在翻译活动结束后,面对翻译的“既成品”状态即“翻译文学”,“信达雅”的原则标准就是针对整部译作的总体面貌而言的,译者从具体的字句和章节中摆脱出来,和译作拉开了距离,由译品的创造者的角色,转换为译作的欣赏者的角色,看自己的译作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信达雅”的标准;同样,有鉴赏能力的读者也以“信达雅”为标准来鉴赏和评论译作。由此看来,“信达雅”作为翻译的原则标准,具有两个特性:第一,它不是文学的特殊的原则标准,而是普遍适用于一切形式的翻译。第二,它既指导翻译活动的操作过程——文学翻译,也适用于对已完成的译作——翻译文学的总检验和总评价。

鉴于“信达雅”的这种广泛适用性,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试图完全取而代之、另起炉灶的新的原则标准,似乎并不那么容易出世。我们也有理由相信“信达雅”在21世纪或更远的将来,仍能作为中国翻译的原则标准继续存在,仍能不断焕发活力。

[1] 严复:《〈天演论〉译例言》,见罗新璋编:《翻译论集》,136~13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2] 周作人:《谈翻译》,载《亦报》,1950-03-25。

[3] 叶君健:《关于文学作品翻译的一点体会》,载《翻译通讯》,1983(2)。

[4] 许渊冲:《翻译的艺术》,13~14页,北京,中国翻译出版公司,1984。

[5] 斯立仁:《评〈翻译的准则和目标〉》,载《中国翻译》,1990(1)。

[6] 沈苏儒:《论“信、达、雅”》,载《编译参考》,1982(2)。

[7] 陈福康:《中国译学理论史稿》,124页,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2。

[8] 沈苏儒:《论信达雅——严复翻译理论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9] 钱锺书:《管锥编》,第3册,第1101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10] 伍蠡甫:《伍光建的翻译——伍光建翻译遗稿·前记》,见罗新璋编:《翻译论集》,46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11] 罗新璋:《钱钟书的译艺谈》,载《中国翻译》,1990(6)。

[12] 傅国强:《对“信、达、雅”说的再思考》,载《科技翻译论文集萃》,88页,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

[13] 朱光潜:《谈翻译》,载《华声》,第1卷4期,1944。

[14] 唐人:《翻译是艺术》,载《翻译通报》,第1卷第4期,1950。

[15] 瞿秋白:《再论翻译——答鲁迅》,载《文学月报》第1卷第2期,1932。

[16] 赵元任:《论翻译中信、达、雅的信的幅度》,罗新璋编:《翻译论集》,72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17] 郭沫若:《关于翻译的标准》,见罗新璋编:《翻译论集》,50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18] 沈苏儒:《论信达雅》,5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19] 杨绛:《失败的经验》,见金圣华、黄国彬编:《因难见巧——名家翻译经验谈》,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

[20] 金隄:《等效翻译探索》,162页,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

[21] 许钧等:《文学翻译的理论与实践——翻译对话录》,64页,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22] 刘重德:《翻译原则再议》,载《外国语》,1993(3)。

[23] 许钧等:《文学翻译的理论与实践——翻译对话录》,110页,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24] 常谢枫:《是“信”还是“信达雅”》,载《外语教学与研究》,1981(4)。

[25] 彭启良:《翻译与比较》,1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6] 常乃慰:《译文的风格》,载《文学杂志》,第3卷第4期。

[27] 范守义:《评翻译界五十年——1894~1948的争论》,载《中国翻译》,1986(1)。

[28] 刘重德:《试论翻译的原则》,载《湖南师范学院学报》,1979(1)。

[29] 许渊冲:《译学要敢为天下先》,载《面向21世纪的译学研究》,3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30] 纪太平:《译事三求——谈翻译行为的“求是、求真、求创意”三原则》,见《翻译与文化》,32页,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

[31] 刘期家:《论“信达雅”的历史发展轨迹》,载《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0(2)。

[32] 王佐良:《新时期的翻译观》,载《中国释译》,1987(5)。

[33] 冯志杰:《汉英科技翻译指要》,35~36页,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