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间生活是和谐生活(1 / 1)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全中国人民的共识,全国人民正在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和谐社会建设之中。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需要完善的法规和制度,还应该利用传统的民间文化。民间文化作为人类文化意识形态结构中最底层的文化,本身就带有稳定及和谐的特质,一直是导致社会和谐的不可缺少的因素。

一、民间生活的和谐诉求

民间文化是一种民众传统的民俗生活形态,做什么、怎么做都有明确的轨范。这不仅使人们一年四季的生活变得有规律可循,稳定而又和谐,而且富有特定意蕴和功能。

民间文化作为一种文化意识形态,从人类社会生活中产生,并没有从人类社会生活中挣脱出来,而是与现实生活糅为一体,成为具有传统意义的社会生活方式、群体生活习惯的一个组成部分。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岁时节日等民俗现象,甚至成为民众生活的主要内容。民间生活属性的另一种表述,可以说是人们的生活处处要遵循民俗的轨范。民间文化要求人们的行为趋于一致,趋于统一,让我们的社会生活变得有规律,有秩序。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民间生活就是和谐的生活、安全的生活。

在节日期间,在婚丧嫁娶的仪式中,甚至日常的衣食住行,人们的生活实际都是模式化的,是不断重复和相互重复的,每年如此。这就使得我们对自己和他人的生活都有一种预见性。每年一到农历腊月二十三,人们的生活节奏自然就进入过年的生活轨道;八月十五临近的时候,人们便争相购买月饼……

民间生活的和谐诉求除了特定区域人们的行为和精神世界具有趋同性外,还表现为其具有审美的内在特质。民间的审美活动超出了所谓的纯艺术、文学范围,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可谓真正的“日常生活审美化”。在乡村,一般没有专门的艺术表演场所,但却有丰富的表演形式和艺术生活。在农业生产和各种仪式活动中,就有当地传统的艺术表演渗入其间。另外,贴窗花、挂春联、行酒令、穿花衣等,都是生活艺术化和艺术生活化的具体表现。人们在享受审美情趣的同时,构建了和谐的生活环境。尽管他们没有“美”的观念和意识,但始终经历了日常生活审美化的过程。

民俗是一种动态的文化模式,是处于不断“运动”之中的客观社会存在。这种“动势”是民俗本性的一部分,在民俗形成时,就被组建进去了。此外,任何一个冠之以民俗的事象,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本身也是一种动态积累的产物。民俗包蕴着一定人群的某种共同的意愿,这种共识,是由个别的认同逐步达到群体共同的认可,是同感运动深化的结果。[9]民间文化之所以是和谐社会的一种重要力量,内在的原因就在于民俗凝聚和宣泄了民众共同的美好愿望。

人们的生活方式在同一传统的轨道上进行,这就是和谐的社会。在实施同一民俗行为的过程中,人和人、家庭和家庭之间的关系会更亲密,共同的民俗生活愿望迅速地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

二、民间文化具有凝聚力和向心力

作为文化和生活的结合体,民间文化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能够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相对于其他文化意识形态而言,民间文化是一个民族固有的文化,是一个民族最稳定的文化,支配着一个民族的文化走向和发展的态势。这就是许多古老的民俗能够自在地流传下来的原因。既然民间文化是民族文化中最稳定的成分,那么,它也是社会结构中最稳定的成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最稳定的因素,能给人一种稳定感和安全感。

中国有56个民族,是多元一体的国家,因此,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首先是各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在这方面,除了要有好的民族政策以外,传统的民间文化和民间观念对于稳固民族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譬如,中国很多民族都崇尚龙,龙是古代各部落相互兼并统一的产物,是一种“因部落的兼并而产生的混合图腾”。这种综合兼并,是以龙(蛇)图腾为主体的民族,合并汇融其他兽类图腾,如角兽类、鳞甲类、蛇蝎类、凤鸟类图腾氏族而形成的新的强大的族徽标志。这种虚拟的综合图腾物的形成,既来自社会兼并的现实——来自异兽、异类图腾兼并的社会现实,又借助于心灵的激发,以及群体心理意识的同感和认可。首先是对龙的基形、基干有一种共识;其次是以此为中心而兼顾八方的一统心理,这些心理因素发生碰撞,一种似此非此、昂首曲背、奔腾云涛的虚拟物——龙终于腾空而上,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象征物。龙的神圣、威严、伟大,在各民族中或多或少都留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影响,直到今天也如此。浪迹天涯的海外华侨,更是喜欢把自己视为龙的传人、龙的子孙。追根究底,这还是数千年来龙民俗心理定势潜移默化传承、影响的结果。[10]中国各民族之所以能和谐相处、共同发展,与龙崇拜这类最稳定因素所起的作用是分不开的。

由于民间文化处于人类文化意识的最底层,这就决定了它是一个民族最牢固的文化,是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是一个民族的“根”。我们每个人都属于某一族群,对族群成员而言,原生性的纽带和情感是与生俱来的、根深蒂固的。最能够激发这种根基性亲属情感和先祖意识的,莫过于对民族祖先的崇拜和关于族群起源的传说。这种崇拜仪式和口头传说让族内人在对祖先共同的依恋中构成了强烈的集体意识。族群认同是以族源认同为基础的,是以对相同族源的认定为前提的。族源是维系族群成员相互认同的“天赋的联结”(primordial bonds)。“祖先崇拜被解释为一种政治制度,通过向宗族成员灌输有关意识而获得社会整合与团结的效果。”[11]譬如,我国西南的瑶、畲、苗等族群组织一直强调共同的继嗣和与始祖盘瓠的血缘关系,这种关系源远流长,不断得到宣扬,促进了各民族的和睦共处。有了共同的祖先、历史和文化渊源,便容易形成凝聚力较强的群体。

民间文化作为社会生活现象,是由某一共同认可的心愿凝聚而成的,诸如祖先和神灵崇拜、祈吉纳福和辟邪的心理、善恶观念等。群体心愿的一致,形成了民间文化特有的凝聚力,这种凝聚力使民间文化具有向心功能。中华民族之所以不同于其他民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拥有传统的独特的民间文化。民间文化流传越深广,群体凝聚组合力就越强,民间文化向心力也越大。我们平时所说的乡情、乡音、乡土观念,实际上,就是同乡共俗的人们向心功能凝聚的产物。

中国人时时刻刻记挂着“家”和“根”;尽管也提倡青年人要四海为家,但在海外数十年的华人,老了以后还拄着拐杖来大陆寻根问宗。这种叶落归根的观念、人文精神,使中华民族极富凝聚力和向心力,使中国的民俗极富人情味。中华民族之所以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是一个牢不可破的整体,民族和民族之间、地区和地区之间能够长期友好相处,民间文化所起的作用是极其巨大的。

三、民间文化能够平和地消解矛盾

我们可以将社会控制管理系统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法律和政令为代表的“硬件”;一种是以民俗文化为代表的“软件”。当社会分层出现之后,民俗便进入社会的底层,和民众融为一体。基本上抛弃了严厉惩罚的手段,同时,民众也就放弃了对破坏民俗的人施以惩罚的权力。否则,民俗就会让特定的群体中人互相仇视。正是由于民俗摒弃了严厉惩罚的权力,才使民俗规范和上层阶级颁布的法律、政令等有了明显的差异。人们依循民俗一般并非迫于民俗的威慑,或由这种威慑产生的恐惧,而是民俗给人一种社会安定感和相互亲近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秩序和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传统的依恋。这就是民间文化的力量,是社会底层的力量,但不是惩罚的力量,或者说不是诉诸惩罚和威胁而产生的力量。

民间文化的确是一种自在的运动系统,“是一种外在方面没有保障的规则,行为者自愿地事实上遵守它,不管是干脆出于‘毫无思考’也好,或者出于‘方便’也好,或者出于什么原因,而且他可以期待这个范围内的其他成员由于这些原因也很可能会遵守它。因此,习俗在这个意义上并不是什么‘适用的’:谁也没有‘要求’他要一定遵守它。”[12]

尽管民俗不像法律、政令那样具有强制性,但其力量不可小觑。一些传统民俗在今天社会中还在释放能量,或者说,现代人的生活依然依据传统习惯,主要是受到民俗轨范力量的惯性冲击。人们随时都在互相监视民俗的实施情况,每一个人的民俗行为都处在别人的监视之下。中秋节期间的欢聚场合,如果有人不吃月饼,他就会反复被询问和被劝食。任何一个人,只要他违背了当地的传统习惯,大家都会将他拉回民俗的轨道。列维·斯特劳斯说:“我们的行动和思想都依照习惯,稍稍偏离风俗就会遇到非常大的困难,其原因更多在于惯性,而不是出于维持某种明确效用的有意识考虑或者需要。”[13]

就人本身而言,比如说,中性人或说阴阳人、同性恋者、心理变态者、克隆人等皆属于分类体系中的“另类”,他们是人,可又不是完全“正常”的人,是介于正常与非正常之间的“怪人”。尽管这些“怪人”不具有“神”性,由于受民间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也被赋予某种怪异的力量,在许多人的心里产生畏惧之感。故而,他们便成为避忌的对象。这些避忌的对象有一共同点,就是都背离了传统的关于“人”的标准和看法。对“怪人”的避忌,是要努力维护人的正常性。试想,如果我们的周围有许多避忌之人,那是多么可怕的事情。这些避忌之人似乎与法律、道德无涉,也就是说,法律和道德并不排斥和诋毁他们的存在,而民间传统观念的存在,却使人们和他们保持距离,唯恐与他们为伍。的确,我们应该对他们表示宽容、理解、同情与关爱,但传统观念则迫使他们竭力隐瞒自己的身份,在客观上限制了他们生存的空间。禁忌的力量似乎在维护人类的所谓“纯洁”。

民间文化在悄悄维系着社会的和谐,可以说是建构和谐社会的“集体无意识”的力量。在当今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弘扬民族民间文化,可以更有效地平和地消除经济发展中所产生的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充分利用这种最稳定的文化形态,可以避免产生新的震**和不安定。

思考题

1.民间文化与民间生活的关系。

2.民间生活与官方所主导的生活的差异。

3.为什么说民间文化体现了人们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4.为什么说民间生活是和谐生活?

5.民间文化是于社会治理的效应与实践经验。

6.民间文化保护和利用的相关国家政策。

7.民间文化这一概念的学术认同和使用程度。

[1] [美]维克多·特纳:《仪式过程:结构与反结构》,黄剑波、柳博赟译,169~170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 [苏联]巴赫金:《弗朗索瓦·拉伯雷的创作与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民间文化》,14~15页,莫斯科,文艺出版社,1990。

[3] [美]理查德·舒斯特曼:《生活即审美:审美经验和生活艺术》,彭锋译,185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4] [美]维克多·特纳:《庆典》,方永德等译,4页,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

[5] [德]胡塞尔:《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张庆熊译,37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6] 陈刚:《大众文化与当代乌托邦》,54页,北京,作家出版社,1996。

[7] 衣俊卿:《现代化与日常生活批判》,14~20页,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4。

[8] 李文阁:《回归现实生活世界》,230~23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9] 陈勤建:《中国民俗》,97~98页,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9。

[10] 陈勤建:《中国民俗》,97~98页,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9。

[11] 金光亿:《文化与政治》,见《社会文化人类学讲演集》,375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

[12] [德]韦伯:《社会学基本概念》,见《韦伯文集》,136页,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

[13] [法]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历史学和人类学—结构人类学序言》,载《哲学译丛》,19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