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7】这位教师缺乏责任感吗?[3]
2008年6月12日,某地一所中学的两名学生在上课时打架,当时正在上课的教师站在讲台上并没有加以制止,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其中一名学生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许多媒体报道后,此事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这位教师是否负有责任,这也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一时间,有人对这位教师表示认同和理解,也有人对他表示批判和谴责。
以下是一些人在网络上对教师表示认同和理解的留言:
这一悲剧的发生,不全是教师的错。
我不信在这位老师的课上学生打架是头一次,他肯定阻止过,这一次他没阻止肯定是有责任的。
我觉得也不完全是老师的错。现在的小孩子不好管,都是独生子女,如果老师动手打学生或体罚之类的,家长又要找教师“理论”。现在的孩子打架太正常了,什么都不顾,在课堂就大打出手,可见是没把老师放在眼里。
对学生不严不成器,你们可以去学校看一下,少数学校的学生都拉帮结派,管都管不了。老师体罚了学生,家长就说老师不对;老师不管,家长又会问为什么不管。做老师真的是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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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很多人在网络上留言,批判和谴责这位教师:
孩子每天跟家长在一起的时间并不多,其实孩子在学校的时间是一天当中最长的!想想你们自己,对一个在课堂上死去的孩子一点也不心疼,居然如此冷血,怎不令家长心寒啊!
教师仍然坚持着把课讲完,表面上看这个老师有着多么强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什么危难之事都不能动摇他在神圣讲台上的矜持,实际上他的内心已经被个人得失异化了。
他完全没有读懂教师的职责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全体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当学生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去制止、维护。
因为没有相关法律对老师的保护,他们就会自动选择“不敢管”“不想管”“管不了”这样的自我保护方式。教师也太不像“教师”了,教育也只能成为“看客”的客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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