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互联网使用与人格差异(1 / 1)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它已经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了,虽然互联网不能代替现实生活,但是它已经成了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在个体与环境的互动过程中,人格倾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个体对待世界的基本态度和行为方式,决定着对特定情境的选择及其与特定情境的结合,因此可以认为人格是决定个体选择、从事某种网上活动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同时,互联网提供的不同服务也会对个体的人格倾向产生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现有的研究从不同的方面用不同的方法对存在于个体人格特征与互联网使用之间的这种交互作用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互联网使用简述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它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使用,它在无形中对人们的影响也与日俱增。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它的发展日益成熟,功能日益强大,使用日益便捷,已经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前心理学界对互联网使用的研究主要有两个角度:一是互联网使用内容,也就是从其功能上进行研究;二是互联网使用程度,如是否成瘾。

(一)从内容看互联网使用

研究者通过因素分析显示了互联网服务的三个因素:社交服务、信息服务和娱乐服务(Hamburger & Ben-Artzi,2000)。其中社交服务包括聊天、讨论组、查询别人的地址。信息服务包括与工作相关的信息、与学习相关的信息。娱乐服务有随机冲浪。

还有研究发现了4个因素:工作、娱乐、社交、在家庭中的使用(Hills & Argyle,2003)。其中工作因素指的是与工作相关的所有活动;娱乐因素指的是聊天组、在线游戏;社交因素是指与此因素有关的活动更多地发生在学校或是学术环境中,如给朋友发电子邮件、查询一般信息、查询学习资料,因为在类似环境中,时间压力和管理没有在工作场所那么严格;在家庭中的使用是指与此因素有关的活动更可能发生在家庭,如网上银行、网上购物。

在雷雳和柳铭心(2005)对青少年群体的研究中通过因素分析显示了4个因素:信息、交易、娱乐、社交。其中信息类包括浏览网页、搜索引擎等;交易类包括网络购物、网上教育等;娱乐类包括网络游戏、多媒体娱乐等;社交类包括聊天室、QQ、BBS论坛等。

(二)从程度看互联网使用

当个体过度使用互联网,甚至沉溺、依赖互联网时,就会给其身心健康及生活带来一系列的消极影响。伊凡·戈德堡(Ivan Goldberg)于1994年首先将此现象命名为网络成瘾障碍(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IAD)。随后,金伯利·杨(Kimberly Young)于1996年从D**-Ⅳ对于病理性赌博的判断标准中发展出病理性互联网使用(PIU)的概念,将它定义为无成瘾物质作用下的上网行为冲动失控,并将其看作是一种冲动控制障碍。此外,还有研究者将此现象称为互联网过度使用(Internet Overuse,IOU),问题互联网使用(Problematic Internet Use),互联网行为依赖(Internet Behavior Dependence,IBD)等。

一般来说,病理性互联网使用有以下7个特征:①凸显性(salience),指互联网使用占据了用户的思维与行为活动的中心;②心境改变(mood alteration),指使用互联网来改变消极的心境;③社交抚慰(social comfort),指认为在网上交流要更舒适、安全,依赖互联网作为其社交的途径;④耐受性(tolerance),指互联网用户为了获得满足感而不断地增加上网时间与投入程度;⑤强迫性上网(compulsive internet use),指希望减少上网时间,但无法做到,并且对互联网有近似于强迫性的迷恋;⑥戒断症状(withdrawal symptoms),指停止互联网使用会产生不良的生理反应与负性情绪;⑦消极后果(negative outcomes),指互联网使用对正常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主要关注由于上网造成人际、健康和学业问题(雷雳,杨洋,2007)。

病理性互联网使用者在网络上的活动主要有5种类型:①网络性成瘾,即难以控制访问成人网站,沉溺于网络色情文学、成人话题聊天室或是色情视频;②网络关系瘾,即过分迷恋在线人际关系,在线人际关系甚至取代了现实人际关系的建立和维持;③上网冲动,即无法抵御网络购物或是娱乐信息和游戏;④信息超载,即强迫性地、无节制地或漫无目的地浏览网页、查找信息,搜索、下载过多的资料;⑤电脑成瘾,即过于迷恋设计电脑游戏或是其他各种程序。

总之,网络植根于现实,但却不是现实,更不能取代现实,长期过度使用网络,依赖网络会导致使用者的人际关系冲突,如与家庭、朋友关系淡漠等;也会与使用者的其他活动冲突,如影响学习、工作、社会活动和其他爱好等。有的过度使用者完全沉迷于网络,无法清醒地认识到生活的变化,而有些过度使用者对自己的成瘾行为则存在极度的矛盾心理:能够意识到过度上网的危害,但是又不愿放弃上网带来的各种精神满足,造成无法控制自己的上网行为。当个体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在某一类或几类活动中出现上述的现象时,就需要引起注意,考虑接受进一步的干预。

二、人格差异简述

人格是构成一个人的思想、情感及行为的特有统合模式,这个独特模式包含了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的心理品质。它包含了两个意思:一是指一个人在人生舞台上表现出来的种种言行,人遵从社会文化习俗的要求而做出的反应,它表现出一个人外在的人格品质;二是指一个人由于某种原因不愿展现的人格成分,即面具后的真实自我,这是人格的内在特征。就好比一台运行良好的电脑,个体可以选择自己想要呈现的界面,而决定这个界面如何呈现的程序却隐藏在后台,是我们看不到的,对个体来说,人格就是驱使个体行为表现的一组程序。

现有研究发现个体的人格与其广泛的活动和各种类型的行为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如上学出勤率、赌博行为、音乐偏好、领导行为、动作侵犯等。具体到互联网使用,个体人格在网络环境下会如何表现?网络环境对个体人格会产生什么影响?从人格的视角去考察个体的互联网使用更有可能反应个体的动机、需求、价值观、偏好以及其他人格特质。个体在网络上展现自己的方式以及与他人互动的方式都留下了他们人格的印迹,如上传选好的照片或是展示自己的兴趣爱好。

研究者对纷繁复杂的人格特质进行了归纳组织,提出了少数几个基本因素。这种划分又可以反映为两种方式,一是人格的特质模型,二是人格的类型模型。

科斯塔(Costa)与麦克雷(McCrae)提出的“大五”(big five)人格结构是典型的特质模型(trait model),他们认为人格可以表现为五种典型的特质,即外向性、责任心、神经质、宜人性、开放性(表6-1),这一模型也被称为人格五因素模型(five-factor model)。这一观点在横断研究、纵向研究及序列研究中都得到了验证。

表6-1 大五人格特质

针对北美被试的纵向研究及横断研究表明,宜人性和责任心从青少年期到中年期在增加,而神经质下降,外向性及开放性基本不变。这种趋势在德国、意大利、日本、俄罗斯及韩国等多种文化中得到了检验。因此,一些研究者认为成人期人格特质的变化受遗传影响。“大五”特质上的差异广泛而高度稳定。对150多项纵向研究的分析表明,在青年期和中年期人格特质的稳定性在增加,在50多岁时达到顶峰(Roberts & Del Vecchio,2000)。

人格对人们的生活会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因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找到一个适合的小环境,也就是选择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背景,包括个人的职业、邻居、配偶和日常规律等。人们做出的选择是适合其人格的。在科斯塔和麦克雷看来,不是生活经验改变了人格,而是人格塑造了生活(McCrae & Costa,2003)。比如,在中年期再婚的男性往往在神经质方面会变得更弱(Roberts & Mroczek,2008)。

乍一看,既然人格特质是稳定的,那么成人期的变化就与之矛盾了。对此,研究者认为,成人期人格的宏观组织和整合会发生变化,但是这一变化是以基本的、持久的先天素质为基础的,它使人在生活环境发生变化时能够保持连贯的自我感。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国内的研究者认为中西方的文化对人格特质的表现会有不同的影响,通过区分中西方人格结构的共性与特异性及其性质,提出了七因素模型(王登峰,崔红,2003,2008)和六因素模型(张建新,周明洁,2006)。

三、互联网使用与人格的关系

对人格和互联网使用关系的预测来源于两个理论基础:一是用且满足模型,二是社会网络理论。用且满足模型提出沟通媒介的各种形式都是满足需求的来源。要明确沟通媒介对个体的影响,就必须先明确使用媒介能够满足什么需求。对互联网而言,个体使用互联网主要是为了满足信息和沟通需要,其次是娱乐和逃避的需要(Kraut,Kiesler,Boneva,Cummings,Helgeson,& Crawford,2001)。因此,预测人格和互联网使用的关系的一个基础其实是人格与这些需求的关系。比如,外向者比内向者有更强烈的沟通需要,他们更善于表达,所以在网络环境中也更有可能充分利用沟通工具进行交流。

社会网络理论认为,在社交过程中,人格特征会影响动机和行为,从而影响社交结果。比如,与内向的个体相比,外向的个体更有可能发起社交并经历成功的社交,而内向的个体更愿意自我陪伴而不是他人陪伴;神经质的个体焦虑、情绪化、对社交刺激反应过度,与稳定的个体相比,他们的社交往往不顺利。因此,预测人格和互联网使用的关系的第二个基础是人格与社交质量的关系。个体性格越稳定,令人满意的社交就越多,就越有可能使用互联网上的沟通工具。

可见,互联网使用者有不同的人格类型,而不同类型的个体会根据自己的偏好、需求以及现实状况以不同的方式使用互联网提供的各种不同的服务(Amichai-Hamburger,2002)。在互联网提供的社交、信息和娱乐服务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可能是最重要的,并且推动着互联网的其他使用。CNNIC 2015年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也表明在用户经常使用的网络服务或功能中,有90.6%的用户使用即时通信,有80.5%的用户使用搜索引擎,有80.0%的用户使用网络新闻,使用网络音乐、网络视频和网络游戏的用户分别为73.7%、66.7%、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