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诱导准则(1 / 1)

催眠师首先要创设情境,让受术者愿意和能够将常规的意识过程放置一边,去探索新的存在方式。然后用自然的沟通方式让受术者沉浸于自己的体验中,从而进入催眠状态。

在正式开始催眠之前,可先问受术者:“通过术前谈话,你对催眠已有所了解,你同意我催眠你吗?”受术者回答“同意”或“是”,方可开始催眠诱导。这一征询受术者同意的步骤十分重要,除了满足“知情同意”的法律需求之外,主要是说给受术者自己听的,让他通过明确说出来的话语,在意识上允许自己不予抵抗地被催眠。然后催眠师说下面的引导语:

“你要我把你催眠,实际上是要我协助你进入催眠状态。那就请你完全按我说的去做,顺其自然,既不要抗拒,也不要故意迎合我,只要不假思索地照做就好。”

为了产生有效的催眠诱导,必须时刻牢记以下几条准则。

第一,设法引起和保持受术者的专注。

第二,绕过和弱化受术者的意识过程,接近和发展受术者的无意识过程。

第三,尽可能采用美好积极的诱导语,如“小桥、流水、人家”比“枯藤、老树、昏鸦”要好。

第四,根据受术者的感知类型,采用不同的诱导语,如对视觉型的人更多采用有具体可视形象(具象)的诱导语;对于听觉型的人可采用描绘各种声音的词语,也可直接用音乐或自然声音来诱导;对于体觉型的人则主要用描绘动作或身体感觉的诱导语。

第五,避免使用引起受术者恐惧或不舒服的诱导语。

譬如,对一位患有惧光症或角膜炎等眼疾的患者,以凝视法来诱导其进入催眠状态,不仅会增加其痛苦,更会对受术者的眼睛构成不良影响。

在一次催眠培训班上,笔者采用海浪拍击沙滩的诱导语时,有位女学员因感到眩晕而中途退出。事后得知,她多年前在海中游泳遇险,从而产生了对海水的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