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91年的《雇佣劳动与资本》单行本“导言”中,恩格斯特别强调自己所做的重大改动,并认为,这些改动归结到一点就是:“在原稿上是,工人为取得工资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在现在这一版本中,则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1]恩格斯指出,这一改动合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内在要求。
《雇佣劳动与资本》是马克思在布鲁塞尔德意志工人协会上所做的几次演讲稿,时间是1847年。此时的马克思初步完成了对蒲鲁东主义的批判,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经济基础是私有制与雇佣劳动。在批判蒲鲁东的《哲学的贫困》以及之前的《致安年柯夫的信》中,马克思确立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一些重要原则:资本体现为一种社会关系;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历史性的存在;必须从历史辩证法出发来批判资本主义而不是简单地运用“好”“坏”辩证法,等等。《雇佣劳动与资本》是在这个基础上完成的,对于揭示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来源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马克思思想的总体发展进程来看,无论在用语上,还是在思想的精确性、深刻性上,此时的马克思都还处于思想发展过程中,或者说,马克思还未完成政治经济学批判,直到19世纪50年代末《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出版,这一任务才算初步完成。但即使到50年代末,马克思也还没有真正区分“劳动”与“劳动力”,还没有将工资与劳动力对应起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当马克思谈到工人与资本家的交换获得工资时,他指的是工人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
只要工人能够劳动,劳动总是工人进行交换的新的源泉,——不是一般交换,而是同资本交换,——这是包含在概念规定本身中的,就是说,工人出卖的只是对自己劳动能力的定时的支配权,因此,只要工人得到相当数量的物质,能够再生产他的生命表现,他就可以不断重新开始交换。……工人同资本进行交换的,是他例如在二十年内可以耗尽的全部劳动能力。[2]
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在谈到工资时,依然意指工人的劳动能力与资本之间的交换。“工资,即资本家为劳动能力而支付的价格。”[3]劳动能力体现的是人的潜能,是人所具有的内在特性,体现了劳动的主体性特征。
这种与工资相对应的“劳动能力”的概念,在《资本论》中让位于“劳动力”了。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马克思主要讨论了商品与货币,交换构成了从商品向货币转化的中介,这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日常生活层面的描述,这种描述构建出一个商品的自我指涉世界,它构成了整个资本逻辑的第一重世界,或者说商品交换的现象界。在第三篇中,马克思开始分析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界。从第一篇到第三篇,从思想逻辑上来说,可以看作从资本主义社会的现象界向本质界的跳跃,即从商品交换、货币流通进入到了商品的生产,尤其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的生产界是一个新的层级结构,只有在资本生产的基础上,才可能形成《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所讨论的普遍化的商品的现象界。这两个不同层级之间的转变是通过什么中介实现的?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中,马克思以“货币转化为资本”为题来加以讨论。在关于货币转化为资本的研究中,马克思得出这样的结论:“有了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决不是就具备了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而单是这一历史条件就包含着一部世界史。因此,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4]可以说,第二篇构成了讨论资本生产的基础,而第三篇则开始揭示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这两章对于《资本论》来说,无疑是非常重要的篇章,也是体现马克思的哲学与经济学思想的重要篇目,怪不得恩格斯在看了《资本论》第一卷的最初版时,在1867年6月24日致信马克思:“关于货币转化为资本的一章和剩余价值的产生的一章,就叙述和内容来说,是迄今为止最光辉的两章。”[5]将“劳动”与“劳动力”区别开来,正是《货币转化为资本》这一篇的内核。
以“劳动力”取代“劳动能力”,看起来只是一个术语的变化,但实际上却是政治经济学批判思路的更为清晰的界定。如果说劳动能力侧重于人的内在规定性的话,那么劳动力则更多意味着体力的付出,人的劳动过程更具机械性的意味,这更合乎机器化生产对人在劳动过程中存在方式的要求。[6]恩格斯正是依据马克思后来的观点,才把《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工人为取得工资出卖的“劳动”改为“劳动力”的。
对于这一改动,恩格斯说了两个理由:第一,从马克思较晚的思想来看,完成于1847年的《雇佣劳动与资本》还不成熟,有些用语是不准确的,如果马克思在世,也会像自己一样,修改那些不准确的用语和表述,因此,这个改动合乎马克思的心愿。第二,这才是最重要的理由,即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古典政治经济学在劳动价值论上的难题。古典政治经济学认识到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劳动决定的,可是当把这一思想运用到所购买的“劳动”这个商品时,这就陷入一个循环论证,即这个“劳动”的价值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说劳动决定劳动的价值,这等于什么也没说。于是,古典的政治经济学家们就不得不另觅出路,即认为商品的价值等于生产费用。但是他们无法考察生产劳动的费用,就不得不转而考察生产工人的费用。比如说工人的生产费用是每天3马克,资本家让工人工作12小时,这时工资正好等于工人劳动12小时的“劳动”,假定资本家花费的各种其他费用为24马克,这样资本家总共花费的是27马克,但他最后的收入却是30马克。这个多余的3马克从哪里来呢?当然不是生产资料与劳动材料所带来的,因为这些都相应地转移了,那么这多余的3马克只能来自于劳动。这样,劳动就创造出两个不同的价值,即3和6,这是理论上的悖论。“只要我们还是讲劳动的买卖和劳动的价值,我们就不能够摆脱这种矛盾。”[7]更重要的是,停留在劳动与资本相交换的层面,就无法发现剩余价值的来源,而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分,则能很好地说明这一点:资本家购买的是工人的劳动力,这个劳动力的工资可能只要半天就可以生产出来,但工人却为资本家生产了一天,剩下的半天就成为剩余劳动,这是剩余价值的来源。没有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分,就没有清晰明白的剩余价值学说。
可以说,恩格斯的这个解释,是过去研究中理解这一区分的意义的全部核心观念。这一理解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他将我们直接引到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学说的内在联系,这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内核。但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仅从经济学的层面来理解这一问题,那么,我们恰恰错过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更为丰富的社会历史意义。在《资本论》的总体结构中,劳动力成为商品,是从商品交换的现象界进入资本生产的本质界的转折点。从社会历史的层面来说,正是在这个转折中,资本逻辑在现象界的意识形态被揭示出来,即自由与平等的意识形态被揭示出来。在哲学的意义上,作为人的本质规定的“劳动”,或者说“劳动”作为人的本质的界说失去了其原来的意义与价值。可以说,当劳动与劳动力得以区分时,马克思才将自己的观点同过去以劳动作为人的本质的观点区别开来,同时,也就与以黑格尔为代表的传统哲学人类学区别开来。因此,在《资本论》的篇章结构中,“货币转化为资本”这一部分似乎并不突出,但却是资本逻辑批判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要真正理解这一问题,就需要我们跳出这一文本本身,进入更为广阔的思想史与历史语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