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格尔的对象化与异化(1 / 1)

首先,我们需要对黑格尔的“对象化”、“外化”与“异化”概念的具体含义作一个分析,特别是需要对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的“对象化”和“异化”概念作一下说明,因为在[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中马克思所针对的主要是《精神现象学》。

与“外化”相对应的德文词主要有两个:“?u?erung”和“Ent?u?erung”。“?u?erung”,从原意来看,是指内部的东西向外部溢出,向外部展现自己,把自己放到外部的某个对象中去,这也是人们在看到汉语“外化”一词时所能想到的。在这个意义上,它的确与对象化相类似,施蒂勒和科尔纽提出“外化=对象化”也有一定的道理,至少他们的说法很容易为汉语读者所接受。如果“内部的东西”是指大脑中的想法,“?u?erung”一词就成了“发言”、“发表”、“表明”之意,这也是该词在德语日常用语中的基本含义。而“Ent?u?erung”是“?u?erung”的否定形式,它不仅是指自己向外部展现自己,把自己放到外部的某个对象中去,而且还指这个对象成为一个与自己相疏远、相对立的他物。可能也正是因为增加了后面的“与自己相疏远、相对立的”含义,人们才在讨论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异化概念时,往往认为“Ent?u?erung”与“Entfremdung”(异化)同义,而与“Vergegenst?ndlichung”(对象化)相区别,在这个意义上,卢卡奇要求严格区分外化与对象化也有一定的道理。因此,同为外化,“?u?erung”和“Ent?u?erung”是有区别的。如果说“?u?erung”这一外化可以被看成是对象化的话,那么“Ent?u?erung”这一外化就只能被看成是异化,这也是黑格尔和马克思经常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Ent?u?erung”与“Entfremdung”的原因。

黑格尔的异化概念是与他的精神的自我运动理论密切相连的,因此,他的异化概念要比上述“Ent?u?erung”意义上的异化含义要广得多。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黑格尔曾经对精神的自我运动过程作过这样的描述:“精神所以变成了对象,因为精神就是这种自己变成他物、或变成它自己的对象和扬弃这个他物的运动。而经验则被认为恰恰就是这个运动,在这个运动中,直接的东西,没经验过的东西,即是说,抽象的东西,无论属于感性存在的或属于单纯的思想事物的,先将自己予以异化,然后从这个异化中返回自身,这样,原来没经验过的东西才呈现出它的现实性和真理性,才是意识的财产。”[30]

我们姑且不管“精神”这一概念所固有的唯心主义色彩,先看一下精神自我运动的过程本身。在黑格尔那里,作为运动的主体,精神要改变自己无规定的空虚性、抽象性、直接性而获得真正的现实性和真理性,就必须首先将自己外化(?u?erung)出去,由“自在的”存在变成“自为的”存在。这一过程,对主体而言,就是主体自己放弃自身,将自己转让给他物(Ent?u?erung的动词形式ent?uβern就是“放弃”和“抛弃”之义);对对象而言,就是接受来自主体的外化物,成为一个与主体不同的他物。当然,精神的本意绝不是要使自己彻底消失,它只是想通过这一运动将自己转移到对象当中去,以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而已。这就是所谓的对象化或者说“?u?erung”意义上的外化过程。

由于精神对象化或者外化的目的是在与自己相区别的对象中确证自己,那么精神将自己对象化或者外化得越彻底,那么也就越有可能实现这一目的。反过来说,对象的反抗和否定的力量,是精神确证自己所必不可少的前提;这种反抗的力量越强大,说明精神本身的力量就越强大。《精神现象学》中有这样一句名言:“精神力量的大小只能跟它外化的大小一样,精神力量的深度也只能同它在展开过程中敢于扩展自己和敢于失去自己的深度一样。Die Kraft des Geistes ist nur so groβ als ihre ?u?erung,seine Tiefe nur so tief,als er in seiner Auslegung sich auszubreiten und sich zu verlieren getraut.”[31]

这句名言极其深刻地概括了精神自身与外化、异化之间的辩证关系。在精神看来,来自对象的反抗力量本来是自己对象化的结果,但是,这一力量一旦形成,却仿佛成为对象本身的力量来与自己相对抗,成为与自己相疏远、相异己的他物,产生了异化或者说“Ent?u?erung”意义上的外化。因此,对于不顾一切将自己外化(?u?erung)出去的精神而言,异化(外化,Ent?u?erung)显然是一场悲剧。但是,精神绝不会让自己沉湎于悲剧之中,它还要奋力地从异化了的对象中重新找回迷失了的自己。这就是要将对象的力量重新看成是自己的力量,将“他物”看成是“为我之物”,扬弃对象的对象性而返回自身;也就是所谓的对对象的“领有”(Aneignung),或者如我们前面所述,是“对象性剥离”(Entgegenst?ndlichung)。精神只有通过这一自我回归的过程,它才能完成自我否定和自我生成这样一个“圆圈”运动,从而获得现实性和真理性。这一过程可以用一个图示来表示:“①主体→②对象化、外化=异化→③对象→④扬弃对象、对象性剥离、领有→回归①主体”。从这一图式来看,“②对象化、外化=异化”与“④扬弃对象、对象性剥离、领有”的方向正好相反,它们分别代表否定之否定辩证法的“否定”和“否定之否定”这两个环节。

从黑格尔对精神自我运动过程的描述来看,异化(外化)无疑属于这一运动的核心环节。精神对象化的结果是异化;精神要确证自己也需要异化;精神要向自己复归的原因还是异化,没有异化,精神就根本无法完成自我运动。因此,异化虽然从形式上看属于否定之否定三段论的“否定”环节,但在实质上它起着连接对象化、外化(异化)、扬弃异化、领有对象这一整个运动过程的作用,因此又有积极的意义。这是由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本性所决定的。因此,这种异化可以被称作“异化辩证法”,或者按照马克思的说法,称作“否定性辩证法”。我国《精神现象学》的译者贺麟和王玖兴先生很早就指出了这一点。他们在该书的“译者导言”中称:“所谓‘否定性的辩证法’贯穿着‘精神现象学’的‘异化’或‘自我意识的异化’这一概念。”[32]这在“文革”前后的那个时代,实属不易。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将异化区分为两种:一种是“狭义的异化”,即单指主体将自己外化或者对象化给对象,对象反过来与主体相对立、相疏远的状态。按照上述图示,它是指“①→②→③”;另一种是“广义的异化”,即包括对象化、异化(外化)、扬弃异化、领有的整个过程,即图示中的“①→②→③→④→①”,这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异化辩证法”。“狭义的异化”由于不包括“③→④→①”这一扬弃过程,它只能停留在否定阶段。对主体而言,这种异化无异于没有回报的自我牺牲,因此可称作“恶”的异化,也就是上一章中我们所说的费尔巴哈意义上的异化。而“广义的异化”则不同,它包括了对“狭义的异化”的扬弃过程,从而使主体的牺牲得到了补偿,因此可称作“好”的异化。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中,虽然我们也可分析出一个“狭义的异化”,但是按照黑格尔辩证法的本性,所谓异化只能是向主体复归的“好”的异化,即“异化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