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的“类本质”特征(1 / 1)

人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为了生存就必须要与外在自然界发生关系。但仅凭这一点,我们还不能将人与其他生命体,譬如与动物区别开来。在《第一手稿》中,马克思为了批判异化劳动对人的劳动以及人的本质的歪曲,曾专门强调了人类劳动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他这样说道:“诚然,动物也生产。动物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影响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属于它的肉体,而人则自由地面对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尺度(das inh?rente Maβ,亦可译为‘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53]

在这段话中,马克思列举了人和动物的差异。关于这一差异,我国的实践唯物主义者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讨论中曾予以了特别的关注,因为他们认为这是马克思主张实践唯物主义的根据。譬如,当时实践唯物主义的代表人物李德顺就曾说:“马克思在这一论述中提出了人的劳动的两种‘尺度’的思想。这两种‘尺度’就是对象的尺度和人的尺度”[54],正是由于这两个尺度不同,人的活动才与动物的活动彻底区别开来。王永昌也曾对这一尺度的差异作过说明:所谓的“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是客观事物的本性和规律;而“内在尺度”则是指人作为主体的尺度。所谓劳动,就是人在认识客观事物(“对象的尺度”)的基础上,将自己的目的、愿望、情感和意志等“内在尺度”(“人的尺度”)赋予给外在的对象。[55]

从上面可以看到,在我国的实践唯物主义者看来,所谓“内在尺度”指“人的尺度”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而在日本,这一“内在尺度”究竟是“人的尺度”还是“对象的尺度”并没有定论。例如,在日本最为流行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日译本,即城塚登和田中吉六的岩波文库版就将“das inh?rente Maβ”翻译成「その[対象]固有の規準」(“它的[对象]固有的尺度”)[56]。带括号的[对象]一词是译者加上去的。从这一翻译来看,译者显然认为“das inh?rente Maβ”是指对象本身的尺度。当然,日本学者中也存在不同的观点,譬如已故的日本哲学家岩崎允胤就同中国的实践唯物主义者的理解一样,把“das inh?rente Maβ”理解为人的“内在尺度”[57]。抛开这句话在德文文法解释上的困难,从马克思一贯的思想出发,将“das inh?rente Maβ”理解为人的“内在尺度”更为自然。因为,作为对象的树木是不可能自动地长成桌子的,而是人在充分地认识树木的规律和本性的基础上,将属人的桌子尺度赋予给了树木,结果才出现了木制的桌子。正是因为人有“内在尺度”,所以才能“自由地面对自己的产品”,才能“按照美的规律”进行生产。因此,从上下文来看,将这里的“内在尺度”理解为“人的尺度”是合理的。

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还在于人是一种有意识的存在。马克思说道:“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58]人不仅能把外部世界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还能把自己的生命活动当作自己的意识的对象。如果前者可以称作对对象的意识即“对象意识”的话,那么后者可称作对自己的意识即“自我意识”。人正是因为拥有这两种意识才能够从动物界中独立出来,才能够从事上述的“自由的活动”。也正是因为如此,人才能成为一种“类存在”(Gattungswesen)。

关于“类存在”(Gattungswesen),我们在第五章中曾作过说明,此处马克思关于“类存在”的规定与《第一手稿》大体一致。即,第一,人是一种普遍的自然存在物,人需要靠外部自然界生存;第二,人有意识,能够“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他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做自己的对象”[59],就是说人有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第三,人能够进行改造世界的对象化活动,即能够有意识地、自由地进行生产,“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的过程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60]。这第三点构成了“类存在”的根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