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 / 1)

在《第三手稿》中,马克思针对人被黑格尔理解为自我意识,“人被看成非对象性的、唯灵论的存在物”[42]这一点,从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出发,将人视为一种拥有肉体的生命存在、“自然界的一部分”[43]。马克思这样写道:“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leidend)、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44]

从这段话来看,马克思关于“人是一种自然存在物”的规定至少包括了两层含义:第一,自然是人类存在的自然史或者生物学的前提,如果我们可以把人的产生看成是宇宙→地质学→生命→人类这样的自然进化过程的话,人显然是从自然界中诞生出来的、自然进化的产物。第二,人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既然是有生命的,或者说只要还具有肉身,他就不得不依靠外部自然去生存,无论其进化到何种程度,也要以大地、水、空气、食料等为自己生存的必需条件,通过与外在自然的物质代谢,来维持自己的生命活动。这是一个“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无法摆脱的自然的局限,是生命的真理。在这个意义上,人相对于大自然而言,仍然是次生的。大自然对于人而言,是一个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

但是,人毕竟不同于无机物,作为“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他还拥有“素质”、“能力”、“冲动”、“有**”等“自然力”和“生命力”,他还必须主动地去从事满足欲望的生命活动,譬如,饥饿了就需要“吃”,寒冷了就需要“住”等。人在被动地适应自然的同时,为了生存还会积极地、能动地去改变外在的自然界。对这一转变过程,马克思有过一段精彩的描述:“因此,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因为它感到自己是受动的,所以是一个有**的存在物。**、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Wesenskraft)。”[45]也就是说,正因为是“受动的”才必然会转变为“有**的”,人的能动性是从受动性中产生出来的,这是生命的辩证法。

“有**”是人有目的地利用自然的开始。一旦开始这一利用,人就会将外部自然界视为“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46]。有了这种对象意识,人就可以将自己和对象区分开来,将自己的活动视为“对象化活动”。人也就逐渐变成了自觉的“对象性存在”,成了“人的自然存在物,就是说,是自为地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47]。

总之,因为是“受动的”才是“有**的”,这是马克思此处多次重复的辩证法。这一辩证法不仅揭示了受动和能动的必然联系,而且还使人的能动性奠定在自然性的基础之上,从而为人的定义奠定了唯物主义的基础。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人的概念、劳动概念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今天理解马克思与环境思想的关系也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