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赫斯和马克思到19世纪40年代中期为止一直是志同道合的战友。在早期马克思的研究史上关于赫斯和马克思的关系一直存在着争议,这一争议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究竟是谁首先将费尔巴哈的宗教异化论应用到经济领域?或者说,赫斯的《论货币的本质》与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究竟是谁先影响了谁?在1843年至1844年之间,赫斯曾在《来自瑞士的二十一印张》中发表了三篇匿名文章(《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行动的哲学》和《唯一和完全的自由》)并为《德法年鉴》撰写了《论货币的本质》。其中《论货币的本质》与马克思《德法年鉴》中的《论犹太人问题》不仅在内容上颇为相似,而且在时间上也几乎是同时完成。赫斯在《论货币的本质》中提出正像人把自己的类本质外化给上帝一样,生产者将自己的类本质外化于不属于自己的货币之中,货币是市民社会中真正的神。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也提出了“货币是人的劳动和人的存在的同人相异化的本质”[40]的命题,展开了与赫斯类似的货币异化论。从时间上看,《论犹太人问题》最迟完成于1843年12月,而《论货币的本质》原本也是要在《德法年鉴》上刊登的,可能是因为交稿太迟,结果没能赶上1844年2月出版的《德法年鉴》。麦克莱伦曾认为是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抄录”[41]了赫斯的《论货币的本质》,但从时间上来说,他的说法并不成立,因为马克思在写作《论犹太人问题》前不可能看到赫斯《论货币的本质》的手稿。我国学者侯才曾认为,两篇论文之所以惊人的相似,可能是因为“马克思和赫斯在写作他们的文章前,曾广泛地就有关题目进行过讨论和交换过意见”[42]。我基本上赞成侯才的意见,至少可以说,两部作品是同时完成的,很难说谁主导了谁。
第二,《论货币的本质》对马克思后来的《巴黎手稿》是不是产生了影响?对此,大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家,譬如科尔纽和广松涉都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其中广松涉甚至认为马克思在从《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到《德意志意识形态》思想发展的过程中,受到了来自赫斯的“压倒性影响”[43]。侯才对此也基本上持肯定态度,但同时又指出,“这种启示和影响也不能过高地被估价。……和赫斯比较,马克思或者将有的问题的论述推进了,或者在有的问题上纠正了赫斯的片面性,或者在有的问题上引出了与赫斯完全不同的结论”[44]。我赞成侯才的意见,不应该过高地评价《论货币的本质》,应该看到马克思的《巴黎手稿》与《论货币的本质》的根本区别。赫斯的《论货币的本质》与马克思的《穆勒评注》的区别有很多,从本书的问题意识出发,我认为赫斯与马克思的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对市民社会的认识上。
赫斯对市民社会的认识有一个决定性的缺陷,这就是他完全从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出发,把市民社会看作是一个原子式的、利己主义的非人世界,从而完全在否定意义上来理解市民社会。这一缺陷决定他虽然早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但是却不能像马克思那样,最终摆脱黑格尔左派固有的抽象的人本主义和愤世嫉俗的理想主义的囹圄,把对市民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变成科学。关于赫斯对市民社会彻底否定的态度,下面这段引文是绝好的说明。
“小贩世界是实际的假象和谎言的世界。——在绝对独立的假象下面是绝对的贫困;在最活跃的交往假象下面,是把每一个人同他的全体同胞死一般地隔绝;在保证每个人享有不可侵犯的财产的假象下面,实际上是剥夺了他们的全部财产;在最普遍的自由的假象下面是最普遍的奴隶制。”[45]
“小贩世界”,这无疑是一个歧视性用语,从赫斯用它来称呼市民社会就足见他对市民社会的鄙夷态度。在他那里,市民社会中的人是失去了社会联系的孤立的人,是“实践着利己主义”的个人,由这些个人所组成的世界是“非人的世界”、“普遍的奴隶制”、“社会动物的世界”,在那里存在的是“人对人是狼”和“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因此,眼前的“小贩世界”甚至连古代和中世纪都不如,因为“不仅古代,甚至连中世纪也还是合乎人性的”。与赫斯一样,当时的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也表达了同样的市民社会认识。日本学者山之内靖曾对此有过一个精彩的概括:“在对市民社会的认识上,赫斯和恩格斯的共同缺陷在于,他们都把市民社会仅仅理解为由孤立的利己的个人组成的肮脏的世界。在这一原子论的世界里,人把他人仅仅当作满足自己欲望和目的的手段。他们把商业看作是欺诈,把货币看作是社会的非人性的象征,市民社会在现实中是一种伦理上颓废的非人世界,因此需要以人性为基础,建构一个道德性的世界,这就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46]
那么,马克思又是如何理解市民社会的呢?前面说过,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和赫斯的《论货币的本质》处于同一个水平上。之所以这样说,其中一个理由就是他们当时对市民社会的认识相似。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也是把市民社会描绘成一个利己主义的、利欲熏心的、尔虞我诈的、犹太商人的世界,是“扯断人的一切类联系,代之以利己主义和自私自利的需要,使人的世界分解为原子式的相互敌对的个人的世界”[47],并由此来推出消灭私有制和实现人的解放的结论的。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赫斯的《论货币的本质》和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虽各有千秋,但基本上处于同一个水平,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缺陷,即对市民社会还缺少客观的和辩证的认识,没能认识到市民社会在历史发展中的积极意义。
之所以对市民社会缺少客观的、辩证的认识,这与他们当时还没有真正理解、吸收斯密和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有关。我们知道,自从卢卡奇发表其大作《青年黑格尔》以来,黑格尔与斯密的关系以及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一直成为早期马克思研究的一个焦点问题。黑格尔在何种程度上吸收了斯密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马克思在何种程度上理解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看法的转变是我们判定马克思市民社会认识水平的关键。黑格尔在法兰克福和耶拿时期曾认真地研究过斯图亚特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和斯密的《国富论》,并将其研究成果纳入到自己的哲学体系当中。而斯密对市民社会的一个根本认识,就是将其理解为一个在分工和交换基础上的“商业社会”(commercial society)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有关“市民社会”的论述明显受到了斯密的影响。他是从两个角度来把握市民社会的:一个是所谓的特殊性原理贯彻的世界,即“人对人是狼”的“原子论的体系”;另一个是普遍性原理贯彻的世界,人们通过交往而实现相互补充,形成普遍依赖的“需要的体系”。如果说特殊性原理是“正题”,普遍性原理是“反题”,而两者的统一就是“合题”。这一“合题”是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原型。
在《德法年鉴》阶段,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认识基本上只停留在特殊性原理,即“人对人是狼”的“原子论的体系”的水平上,还没有注意到普遍性原理。但是,到了1844年夏天,马克思通过对斯密、萨伊、斯卡尔培克、李嘉图、穆勒等人的国民经济学研究,批判地吸收了他们有关分工与交换的理论,重新发现了普遍性原理的意义,特别是在《穆勒评注》和《第三手稿》的[分工]片断中,马克思开始突破了黑格尔左派的局限,对市民社会给予了一定的正面评价,或者说开始采取“合题”即否定之否定的态度,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马克思是通过斯密来重新认识到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事实上,能够认识到市民社会概念的两重性(“合题”)是青年马克思与赫斯和恩格斯的根本区别。在1844年,当别人都在把黑格尔贬得一无是处,纷纷成为费尔巴哈的拥护者时,马克思却悄悄地回到黑格尔,在[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中对费尔巴哈给予了高度评价的同时,也毫不犹豫地接受了黑格尔的辩证法。
总之,《巴黎手稿》中的马克思与赫斯同时也是与《德法年鉴》时期的马克思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市民社会“合题”式的辩证理解。通过这一辩证理解,马克思不仅看到市民社会转化为资产阶级社会的否定性质,同时又从市民社会中看到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赫斯虽然早于或者几乎与马克思同时讨论了实践、活动、私人所有、货币、交往、共同本质、社会等概念,但是由于他没有认真地吸收黑格尔和国民经济学的成果,几乎从头至尾一直处在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笼罩之下。其中,在《论货币的本质》的结尾,他提出要回归“爱情中联合”就是一个佐证。而马克思在《穆勒评注》中讨论上述概念时,则已经不再是简单地将费尔巴哈的异化论应用到经济领域,而是运用黑格尔的辩证法和国民经济学的概念,重构了一个属于自己的交往异化理论和市民社会概念。总之,马克思与赫斯是貌似而神不似,《穆勒评注》显然已经超越了《论货币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