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学理论的知识特性分析与文学理论的合法性重构(1 / 1)

在对文学理论知识特性进行分析的学人当中,李春青是值得关注的。他是国内较早运用反思社会学方法对文学理论学科知识生产进行自觉反思,并开设文艺学反思课程的学者之一。[1]2001年以来,李春青发表了众多学科反思文章,如《对文学理论学科性的反思》[2]、《论文学理论的命名——文学理论学科性反思之一》[3]、《走向阐释的文学理论——文学理论学科性反思之一》[4]、《文学理论的“自性”问题》[5]、《文学理论还能做什么?》[6]、《文学理论的中介性与合法性》[7]、《我们还需不需要文学理论》[8]等。[9]不得不承认,李春青在文艺学学科反思方面用力甚勤,成果丰硕,建构了自己的“反思文艺学”,也因此被认为是反思性研究的代表者之一。[10]

李春青的文艺学学科反思抓住了文艺学学科自身的合法性危机与合法性重建这一问题。基于此,其反思涉及学科知识生产状况的方方面面。这里仅选取其对文学理论知识特性的反思以及关于文学理论合法性重构问题的研究等予以讨论。

早在2001年,李春青就发表了《对文学理论学科性的反思》这一重要文章。该文从文学理论的“古怪”现象入手,指出:文学理论学科的基本问题、核心问题、重要问题并没有随着研究的深入而不断推进,反而有些所谓基本问题、核心问题、重要问题逐渐失去了核心位置,甚至没有了学术意义,而至多只会在课堂上被讲解,但讲解这些内容的课程又不免变得僵化、滞后,无法引起学生的兴趣。在李春青看来,原因就是这些问题本来就带有某种虚幻性,而虚幻性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文学理论学科的合法性出现了危机。

李春青认为,一门学科的合法性固然有多种维度,但其核心的合法性应该是学理的合法性,它要遵循学科自律的原则,即“学科的基本问题是特定研究对象所给定的,而不是由其他因素所强行规定的”[11]。然而,文学理论的合法性依据却往往由意识形态赋予,这就使得文学理论学科不能自律,成为意识形态所利用的“能指”。依李春青之见,文学理论不可能摆脱意识形态的困扰,但其合法性不能由意识形态赋予,而必须由学科自身赋予。[12]换言之,文学理论要有存在的理由,要给出专业的知识和实际的技能,要有具体的说服力,而不是凭空的信仰。那么,如何才能获得自身的合法性呢?在李春青看来,文学理论学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自己的工作。

第一,在研究对象方面,要“确定那些具体的、有追问意义并且有可能找到答案的问题作为本学科的研究对象”[13]。其意是说,研究对象要具体,要生产有针对性的知识,不要做空头理论家。文学理论生产的知识应是文学的知识,而不应将其他学科的知识直接运用到文学之中,反让文学成为其知识生产的例证材料。

第二,在研究范围方面,要“将具体文学观念的生成过程、基本特征以及它与其他文化现象的互动关系视为当然的研究范围,并且给予足够的重视”[14]。这一说法显然是有道理的。文学理论的确要研究文学自身的“理论”问题。文学理论要与文学批评、文学史有所区分。

第三,在价值追求方面,“要有自己的价值追求”。“我们否定了文学理论作为‘能指’而获得意义的工具主义倾向,并不等于否定文学理论的价值追求。”[15]作为人文学科的文学理论,在追求学科自律,生产专业知识的同时,不应忽视价值诉求。比如,我们要有关于什么是好文学的设定,要有审美理想,否则在文学研究中就会出现方向的偏差。当然,我们又不能径直将文学的价值直接化约为其他意识形态,因为这样做又会使得文学理论丧失自律性。为此,李春青强调:“作为一个研究领域或学科,文学理论不能满足于充满价值观念的载体,它本身就应该是一个价值系统。其价值依据不是来自政治、伦理、宗教等其他意识形态,而是来自它自身。”[16]

看得出来,李春青的文学理论学科反思的目标是推动文学理论的学科自律,让文学理论学科生产出属于自己的知识,并且有自己的价值观,既而找到文学理论学科的合法性。为此,李春青继续深入地分析了文学理论的知识特性。

李春青是从追问什么是文学理论开始的。依其之见,只有对文学理论学科特性有了基本了解,自觉意识到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真相”,才有可能保证知识生产的自觉性和有效性。通过对文学理论进行知识学的反思,李春青发现“一种文学理论体系的形成与传播,实际上是特定的文化价值观与思维方式在这个特殊领域中运作的产物”[17]。具体而言,任何文学理论都会受到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的召唤,同时文学现象也会“牵引”文学理论。前者会使得文学理论不可避免地代入价值观念,后者则需要文学理论生产出具有认知效用的知识。文学理论如何在这二者之间定好位,这就是一个确定文学理论学科自性的问题。

李春青的看法是,文学理论应该融合二者的价值性和认知性,但是显然应该以认知性为主导。用李春青的话来说就是:“应该有一条限定:认知性(也可以理解为‘发现’的意图)是贯穿始终的动力与目的,价值性(也可以理解为‘认同’与‘拒斥’)则是必然伴随的因素。”[18]在当今历史文化语境下,文学理论的合法性要以能够生产出具有认知价值的知识为追求,在面对文学文化现象时有独到的阐释力才是硬道理。实际上,李春青的确认为当代文学理论应该走向阐释论,或曰他要建构阐释论的文学理论。在他看来,当今文学理论要走出危机,要重建文学理论学科的合法性,必定要围绕“阐释”切实地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型。

首先,文学理论知识的价值依托要在阐释中建构。

虽然文学理论必定会受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的召唤,离不开意识形态和乌托邦精神,但是随着尼采重估一切价值观念的出现和后现代文化思潮的到来,那种可以作为文学理论依托的“元理论”,那种具有“元叙事”功能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精神都不再那么坚不可摧了,往日假借“元理论”“元叙事”而不可一世的文学理论学科如今处于一种无根的状态,并因此陷入了危机。在此境况下,文学理论只能摆脱曾经的“中介性”,即依托一种“元理论”来获取自身的言说合法性,转而“用自身特有的敏锐参与到寻求与建构新的文化精神的工作中去”。具体而言,文学理论要把文学现象、文学问题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文化现象以及与人的存在状况息息相关的事物来看待,并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与评价,这样才有可能重新给文学理论找到可依托的“元理论”,如钱中文先生倡导的“新人文精神”即有可能担当此任。当然,李春青特别指出,在当今多元主义文化语境下,元理论不可能是独断的、本质主义的,而应该是交往理性的,通过对话说服的方式唤来听众。

其次,文学理论知识生产者的身份认同要从立法者转向阐释者。

为什么需要发生这种转变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现如今文学理论知识生产者所面对的研究对象发生了变化,这就必定要求知识生产主体调整身份认同去适应新的状况。

不可否认,居于主导地位的审美经验/文化形态/文学样式已经从精英文化(或精英文学、“贵族审美”)和主流文化(或“意识形态审美”、主流文学)转向大众文化(“大众审美”、大众文学)了。大众文化必定颠覆知识阶层的导师和立法者角色,不再理会知识分子的说教,更多的是听命于市场。

大众文化爱好者之所以愿意走进大众文化,就是因为大众文化是一种相对而言参与度较高的文化,是一种共享文化,大众文化爱好者在消费大众文化时有属于自己的参与感、解放感。正如李春青所敏锐指出的那样:“大众文化遵循的价值规律强制性地要求着大众文化的产品必须符合大多数人的口味;这样人们就等于在实际上参与到大众文化的创造之中。于是这里的强制性、宣传性也就被降到最低限度。”[19]面对这种新变的文化状况,知识分子还能够颐指气使,指点江山吗?这不是一个可以简单回答的问题。

大众文化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抛弃知识分子,但是大众文化也需要知识分子。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不是完全对立的,大众文化也可能包含精英文化的元素。这就要求知识分子参与到大众文化研究中,只是知识分子不要再以一种导师的身份去教导大众文化,不要直接地、粗暴地给大众文化“立法”,可行的途径是调整身份认同,专业地阐释大众文化,与大众文化爱好者真诚地对话交流,既而润物细无声地影响他们,获得他们的青睐。对此,李春青指出:“文学理论的言说者必须自觉调整自己的认同模式,即放下‘立法者’的架子,承认自己‘阐释者’的身份,以一种平等主义姿态面向现实,在阐释过程中暗暗进行价值介入,也就是通过‘阐释’来‘立法’。”[20]

最后,与此前的知识构型不同,阐释论的文学理论要彰显其知识的专业性、客观性和操作性。

被规定为阐释之后,文学理论要有意识地去生产“知识”,摆脱依附于其他学科之上的“中介性”,而且还要在阐释中形塑属于自己的知识特性。具体而言,其知识特性要兼具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文学理论知识要有自身的专业性。在与文学文化现象形成互证互释的过程中,文学理论要提供其他学科所不能提供的专业知识,从而与其他学科形成必要的区隔。这就要求文学理论主动回应文学现象,在阐释中建构自己的话语体系。

第二,文学理论知识要具有一定的客观性。李春青认为:“将文学理论规定为阐释,就等于向它提出客观性甚至科学性的要求,而阐释活动也就是不断趋近对象本真状态的过程。”[21]这就是说,不能因为阐释具有不可避免的“前理解”,就以此为借口而主观随意地借言说文学来浇灌“心中块垒”,更不能“离弦说象”。李春青特意强调道:“走向阐释,根本上就是要求文学理论从文学现象的实际出发来言说,而不是从某种理论预设或原则出发来言说。”[22]理由也很简单,即若如此,便不能获得有说服力、阐释力的“知识”了。因此,在阐释文学文化现象时,不可全凭一己之好恶随意发挥,而应该倾听和回应对象,依循文学理论“知识传统”,借其方法有效分析文学现象,继而生产出有普遍性、带规律性的知识。

第三,阐释论的文学理论知识要具备阐释效力,即能够在具体的文学批评实践中加以运用,这就要求其知识要有“可操作性”[23]。只有这样,文学理论才可能走向批评,文学理论知识才可能是有技术含量的知识。在李春青看来,将文学理论规定为阐释,实际上就是要打破理论与批评的界限,就是要求它成为一门技术。

应该说,李春青的上述观点是非常有针对性的。反思当前文学理论所存在的问题,恐怕最为严重的就是文学理论不具备阐释能力。其根本原因是文学理论没有从其依托的“元理论”中摆脱出来,还在充当某种“意识形态或时代精神的载体”,而尚未凭借自己具有阐释效力的“知识本领”去获取合法性。李春青为此力倡文学理论的知识属性,将文学理论规定为阐释。而且,在他看来,“将文学理论定位为‘阐释’,应该是使当前文学理论摆脱困境的一个唯一有效的途径”[24]。

我们认为,李春青的看法是有合理性的,特别是当我们将这种看法置于当代中国文论所假借知识资源的进程中来考察时,便会得到更多的体认。毋庸讳言,在文学理论学科发生危机时,也就是社会科学**文学理论之时,这一趋势甚至延续至今。对此,蔡翔曾总结说,20世纪80年代,包括文学理论在内的文学研究主要倚重哲学、美学等人文学科,而到了90年代,则凸显了社会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的重要性。[25]其原因乃是社会科学的阐释力在增长,以至于包括文学理论在内的人文学科被边缘化了。面对这种“现代”知识状况,文学理论只有主动强化其知识的“现代性”方有可能重建其合法性。李春青将文学理论规定为阐释,其意也正在于此。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这乃“求真心态的体现,也是文学理论领域表现出的科学主义态度”,同时,也是“将以实证性为指归的所谓‘学术规范’视为一种言说策略或修辞手段。当然也可以说,这种言说策略表征着人文知识分子对科学主义精神的认同”[26]。

基于对阐释论文学理论的认同,在面对文学理论的“新课题”时,李春青的意见显得很理性。兹举文学理论与文化研究的关系问题为例。学界要么主张文化研究取代文学理论;要么认为文学理论与文化研究“不共戴天”,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要么坚持文学理论与文化研究“不可通约”,只好“各自为政”,以保证文学理论的独特性,等等。李春青认为这些看法都不合理。之所以文化研究取代文学理论不合理,就是因为文化研究不是一个学科,它和文学理论并不是对等的关系,取代之说当然无从谈起。同时,文学理论与文化研究不是“不共戴天”的敌对关系,不应该“各自为政”,更好的选择应该是让文学理论成为“文化研究语境中的文学理论”[27]。原因之一乃是文学理论要吸收并落实文化研究带给文学理论的有益“启示”,只有如此文学理论才可能有出路。例如,文化研究注重对当下社会文化现象的具体分析,它往往根据研究对象的需要来选择研究方法,调整研究策略,不拘一格地使用各学科知识,以达到有效阐释的目的。就此而言,文化研究不正是在将自身规定为“阐释”吗?这恰恰是要摆脱学科危机的文学理论需要具备的“知识特性”。唯有具备了这一特性,文学理论才有未来。至于文学理论是否会因此与文化研究合二为一,在李春青看来,答案是否定的。除了文化研究与文学理论不对等的原因之外,还因为文学理论主要以文学现象为研究对象,这一点足以保证文学理论与文化研究的“异质”,也因此,二者可以和而不同地存在。[28]

李春青是通过反思的方式来建构阐释论的文学理论的。同时,他认为走向反思是未来文学理论发展的必然之途。就此而言,我们的确可以将李春青所谓的“反思文艺学”之名冠在其建构的理论形态之上。非常有意思的是,李春青的反思文艺学与我们论述的陶东风的反思性文学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陶东风通过文艺学学科反思告诉人们文学理论的知识是建构的,任何一种知识都是可以反思的,我们要建构属于今天的文学知识。从这个方面来说,陶东风的文学理论可以称为建构论文学理论。李春青通过反思文艺学的方式让人明白作为基础理论学科的文学理论知识在当今应该是阐释的,知识生产主体应该是阐释者身份。通过阐释,我们可以建构自己的文学知识。借此,文学理论的危机将被克服,文学理论的合法性将获得重构。从这个方面来说,李春青的文学理论可以称为阐释论文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