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通过学科反思的方式来对文化研究展开合法化论证,是文化研究在中国进行合法化论证的最主要方式。其做法往往是,先指陈文学理论学科存在的局限乃至危机,然后声称自身具有解决这种局限和危机问题的能力,甚至认为只有走文化研究之途,才有可能解除已有文学理论研究的学科危机。但文艺学学科反思并非在文学“终结说”、日常生活审美化出现后才开始启动的,因此对文化研究的合法化论证也不是肇始于此。
就现有文献看,文艺学学科反思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其间有蒋济永、余虹、郑元者、张荣翼、郭淑梅、孙津、陶东风、杜卫、许明、王光明、南帆、孙绍振等学者发表的多篇相关论文。[1]但较早对文学理论学科进行反思,并将这种反思与文化研究勾连起来的文献,应该是杜卫1996年发表的《评新时期文学理论中的“审美论”倾向》一文。
该文对新时期以来的文学理论将其研究对象建构为一种审美论的文学观进行了语境化的反思,较为具体地考察了这种审美论文学观的建构历程,认为它是特定时期出于对普遍人性、人情和人道主义的张扬而生产出来的一种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文学观念。但是,这种审美论的文学观,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它难以切实地区分文学与其他艺术类型审美特性的不同,难以揭示文学所具有的丰富性和复杂性,等等。而且,它还有一个最根本的局限性,即“它从注重文学的自律性而走向对文学的社会历史关联的忽视,无法适当地说明文学的社会性”[2]。为此之故,该文认为到了“向外转”的时候了,诸如文学中的性别、种族、权力、国际政治文化关系等问题都应该引起文学理论的关注。这恐怕就是一种隐约的文化研究话语了,虽然它并未使用“文化研究”一词。
如果说,这篇文献之于文化研究的合法化论证还不甚直接,那么到了1998年,《文化研究视野中的文学》一文则已经明确地使用了“文化研究”这一语词。其作者受文化研究的启发,且以其为理论出发点,在总结了已有的审美论、文化论文学观之后得出结论:“我们的文学理论不应该一味地给文学画地为牢,使它变成一个固定的、封闭的‘对象’,而是应该把审美话语的组织形式及其文化意义作为研究的核心,并引进多学科的研究视野和方法,把文学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做多学科的批评性探讨。”[3]这不能不说已经发生了文化研究与文学理论的直接关联了,因为一方面,它已经表达了与此前文学理论在研究对象上的不同看法;另一方面,它明确地吁求一种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它最终还是走了一条综合的道路,将文学界说为“审美话语”,并且认为“作为审美话语的文学是人的生命世界的实现和伸展”[4]。这就说明,该文并没有完全抛弃原有的文学审美观,只是将文化研究作为一种视野,而不愿意彻底地“走出审美城”。但不管怎么说,它已然展开了文化研究的合法性论证工作,只是没有将文化研究视为替代性的方案,而仅将其作为一种扩充故有研究的有益视野。
真正自觉地对文学理论进行反思的,应该是陶东风的《在社会历史语境中反思当代中国文艺学美学》一文。因为它借用了布迪厄的反思社会学方法,在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文学理论的主导话语进行反思之时,自觉地涉及了具体的社会文化历史语境,因此表现得更为专门。同时,这种社会理论视角的反思使得它有可能与文化研究勾连起来。陶东风认为:“只有与具体的、语境化的、充分考虑实践活动的差异性的社会文化理论结合,才能有效地解释社会文化活动,包括审美与文艺活动。”[5]这无疑是在以文化研究的视野看待文学理论研究,也因此可谓在为文化研究合法化做论证工作了。
不过,真正将这种自觉的反思与文化研究较为直接地勾连起来,从而为文化研究做了较有力度的合法化工作的,是陶东风的《80年代中国文艺学主流话语的反思》一文。该文首先聚焦社会学的知识框架,对20世纪80年代的主流文学理论观念进行反思,认为所谓文学自主性、文学主体性等,都是特定语境下生产出来的具有利益诉求的知识。例如,这种远离政治、凸显个体自由的思想观念,契合了主流意识形态反思极左政治的需求,因而具有思想解放的效用。然而,这种知识在20世纪90年代新的语境下已然失效,主要因为它“失去了对90年代中国社会文化极度复杂化了的新状况的言说能力,以及对于新产生的审美活动与艺术生产、艺术消费方式的阐释能力”[6]。为此,该文认为,20世纪90年代,文学理论知识生产不能固守20世纪80年代的成规,而应该走具有历史化、语境化特点的文化研究式的知识生产之路。同时,出于这种研究旨趣,该文对大众文化研究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说,认为应该对大众文化的生产和接受机制进行具体的分析,进而找到有效的阐释框架。不妨说,这样的结论是有说服力的,因为它既有理论的学理性证明,又有问题意识的有效引导,还深得语境的契合和支持。
至此,我们可以认为,上述诸文已然很好地完成了阶段性的文化研究的合法化重建工作。简而言之,它较有说服力地告诉了人们,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文学理论主导观念既不具有天然的合法性,也不具有永恒的合法性。文艺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遭遇了危机,因此也是正常的。而文化研究的理念和方法,能够在90年代的社会语境下,帮助克服80年代以来的文学理论危机。为此之故,我们不应该因为大众文化不甚符合20世纪80年代的主导观念,就对其加以排斥和挞伐,而应该走进它,并有效地去研究它。如果不这样,就有可能导致文学理论找不到研究对象,找不到那种能够建立起与社会生活真实关联的研究对象,或者即使找到了,也生产不出有效的知识。如果联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众文化研究几近专门化了的现状,我们难免不会想起这样联系文学理论来言说大众文化,难道不是为大众文化研究的合法性进行论证吗?这又何尝不是要让大众文化研究浮出水面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我们甚至可以直接地认为,它已然让文学理论与大众文化研究勾连起来了,并且视大众文化研究为20世纪90年代文学理论的一种有效的知识生产方式。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在大众文化研究的过程中,并非没有为其合法性进行过论证,但自觉联系文学理论来进行论证者在90年代尚不多见。这也正是上述诸文,尤其是《80年代中国文艺学主流话语的反思》一文的重要贡献。
应该说,文化研究主动地对文学理论提出了挑战,并且获得了一定的效果。
第一,文化研究推动了文学理论的发展。以文学理论界的著名学者童庆炳的研究为例,童庆炳1999年发表了《文化诗学是可能的》《文化诗学的学术空间》《中西比较文论视野中的文化诗学》等文,其意是要在新的社会文化语境下提倡文化诗学的文论研究范式。不可否认的是,文化诗学受到了文化研究的影响,这一点有童庆炳之言为证:“‘文化诗学’这个词最早是美国的‘新历史主义’提出来的,但是我在读‘新历史主义’的著作时并没有很注意他们的‘文化诗学’这个提法,我说的‘文化诗学’更多是和‘文化研究’有关。”[7]如果不是文化研究对童庆炳产生了影响,恐怕他不会提出“文化诗学”这一引领文学理论发展走向的研究构想。
第二,文化研究在文学理论场域中获得了一定的承认。这可以从童庆炳2001年的中肯评论中见出:“文化研究由于其跨学科的开阔视野和关怀现实的品格,也可以扩大文学理论研究的领域和密切与社会现实的关系,使文学理论焕发出又一届青春,这难道不是一个发展自己的绝好的机遇吗?”[8]“‘文化研究’就是从事文学理论研究的学者参与社会的主要形式之一。”[9]虽然童庆炳并不躬身于文化研究,甚至还对文化研究有一定的担心,但他的言论表明了文化研究在文学理论场域中占有一席之地。
事实上,文化研究的合法性论证并没有就此完成,文学理论的学科局限并没有因为文化诗学的提出而得已克服,新一轮的文学理论学科反思因此在所难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文学理论并没有因为文化研究的影响而在研究对象方面做出切实的调整,甚至文学理论尚不承认大众文化,文学泛化的现象也没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就使得文学理论依旧不能有效回应现实中的文学/文化现象和问题。其二,文学理论的研究范式并没有调整,其言说立场、言说身份和研究旨趣并未脱胎换骨,甚至学界尚有对文学理论研究范式转向的怀疑、抵制和否认。其三,由于文化研究尚处于兴起阶段,所以它并未借文艺学学科反思获得其在学术场域中的理想位置,它与文学及文学理论的关系也远未厘清。
为此之故,在世纪之交,文化研究在借推动文学理论学科反思的方式来展开合法化论证工作之时,越来越直接和自觉了。这表现在诸多的争鸣事件之中。2000年以来所出现的一些重要的争鸣,如“文学终结论之争”“日常生活审美化之争”“文艺学边界之争”“文学研究/批评与文化研究/批评之争”等,无疑都共享了反思文学理论合法性与建构文化研究的合法性这一问题意识。这些争鸣在2004年前后声势浩大,以至于有学人甚至将2004年视为文学理论与文化研究之间发生“战争”的年份。[10]
综观之,文化研究通过文学理论学科反思的方式进行合法化论证,其工作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第一,从学理上,特别是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的角度对文学理论展开反思,借此论证文化研究的合法化。就文献看,它主要与米勒的《全球化时代文学研究还会继续存在吗?》及陶东风的《日常生活的审美化与文化研究的兴起——兼论文艺学的学科反思》等文有关。[11]
米勒一文先论证电信时代的文学终结了,然后声称文学研究不合时宜,并下结论道:“文学研究又会怎么样呢?它还会继续存在吗?文学研究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再也不会出现这样一个时代——为了文学自身,撇开理论的或者政治方面的思考而单纯去研究文学。那样做不合时宜。我非常怀疑文学研究是否还会逢时,或者还会不会有繁荣的时期。”[12]米勒回应德里达所谓文学终结论,抽空了文学理论的研究对象。同时,米勒对未来文学研究的描述与文化研究契合,因为通过文化研究展开文学研究往往不是为了文学自身,这常常被文学理论所不齿,但米勒在此文中似乎将此视为不可阻挡的未来趋势而加以认同。这对于文学理论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但对文化研究的合法化论证来说却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2002年,陶东风又直接从研究对象入手,对文艺学展开反思,写就了一篇影响力巨大的长文——《日常生活的审美化与文化研究的兴起——兼论文艺学的学科反思》。该文先对文学泛化现象进行了学理性的描述,并将之命名为“日常生活审美化”,然后指陈文学理论学科对这一新审美现象关注不够,而且由于没有调整思维、观念和方法,因此也不可能甚至没有能力去关注,此时文学理论只有走向文化研究方有转机。陶东风写道:“文艺学研究的当务之急是重建文艺学与现实生活之间的有机的、积极的联系。在这里,自律论文艺学那种局限于文艺内部的所谓‘内在研究’方法已经很难担当这个使命。我们应当大量吸收当代西方的社会文化理论,结合中国的实际,创造性地建立中国的文化研究/文化批评范式,这样才能有效地解释当代文艺与文化活动的变化并对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做出分析。这是文化研究/文化批评历史性出场的现实要求。”[13]陶东风此文的写作目的非常明确,一方面是要反思文学理论学科,另一方面则是要为文化研究进行合法化论证。该文代表了文化研究合法化的典型方式。
此外,金元浦的《别了,蛋糕上的酥皮——寻找当下审美性、文学性变革问题的答案》《文艺学的问题意识与文化转向》及《重构一种陈述——关于当下文艺学的学科检讨》等文,也从研究对象入手对文学理论学科展开了有影响力的反思,其核心观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后现代消费文化语境下,文学理论的研究对象已经不再想当然地是过去的文学了,文学已经发生了文化转向,也就是说文学具有文化性,文学泛化是为了文学性。这一点,也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们在中国尤其是某些发达地区所能发现的,所以金元浦先生说:“我国文化艺术场域发生了整体转型,它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文学’和‘艺术’了。它在越界、在扩容、在转型,经过‘学科大联合’的交叉、突破,重新选择和确定自己的对象与边界。”[14]另一方面,面对文学的改变,文学理论也只好发生相应的改变,并且只能通向文化研究转型来应对现实,才能带领文学理论从困境中突围出来。[15]金元浦诸文旗帜鲜明地为文学的文化转型和文学理论的文化研究转向辩护,既起到了反思文学理论学科的作用,也取得了为文化研究合法化论证的效果。
第二,从知识生产的建制方面,直接挑战文学理论学科,从而达到反思文学理论学科和论证文化研究合法化的双重目的。其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一是召开相关学术研讨会。以直接命名为“文学理论与文化研究”的学术会议为例,世纪之交的1999年,学界在首都师范大学召开了“文学理论与文化研究”学术会议,围绕着“文化研究的历史、特征与概况”“如何评价中国90年代的文化研究、文化批评以及它与西方文化研究的关系”“中国文学研究中的文化研究方法的适用性及其成果”“关于文化研究与文化领导权以及知识分子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积极研讨。[16]我们可以从研讨的主题中见出本次会议其实是以文化研究为主角的,明显起到了在学界扩大文化研究声势的效果。
接着,2000年4月,学界又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了“文艺学与文化研究”专题研讨会。从事后的会议综述可以见出,虽然会议对文化研究有所警惕,并寄希望于从文化研究转向文化诗学,但毕竟如会议综述所写:“代表们认为,世纪之交文学理论要有所突破,就要从文化研究中汲取营养,这是文艺学界希望文学能够更多地触及社会和现实问题,希望文学研究正面应对大众文化崛起而形成的必然要求。根植于现实土壤中的文化研究是社会所推动的历史的必然,是文艺学发展的一种新趋势。”[17]这明确地表达了对文化研究的积极肯定,而且这种积极肯定,几乎无一不是针对故有的文学理论的。即使主张走文化诗学之路,这也是在反思了文学理论的局限之后做出的选择,似乎证明文化研究视野下的文学理论反思起到了作用。因此,我们不可否认任何一次有关会议的召开。也许由于在会议上人们可以面对面交流,而且会议会使得某一论题在学界被集中讨论,因此其效果不可小觑。[18]如果不是举办了这两次会议,文学理论学科反思与文化研究合法化论证也许依然会进行下去,但其进程恐怕不会这么快。[19]
此外,还有很多不是直接以文化研究与文学理论为名的相关会议,它们也自觉不自觉地从文学理论学科反思的角度切入文化研究的合法化论证,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20]
二是创办学术刊物和网站。1999年首都师范大学在召开“文学理论与文化研究”会议的同时也开展了《文学前沿》创刊的座谈会。此刊虽不是文化研究的专门刊物,而且也非连续出版物,但第一辑、第二辑就配合1999年的“文学理论与文化研究”会议,刊登了不少文化研究文章,多少取得了反思文学理论、彰显文化研究的效果。[21]2000年,陶东风先生和诸位学人共同主编的大型学术刊物《文化研究》创刊。这份在业内颇有影响力的刊物,对文化研究的传播,同时对文化研究的合法化论证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后,金元浦创办了文化研究网站,盛况空前,几乎把重要中青年学人的相关成果都纳入了该网站,这对文化研究合法化所起到的作用是无论怎样估计都不过分的。
三是组织专题讨论。《浙江社会科学》、《文艺争鸣》、《文艺研究》、《文学评论》、《河北学刊》、《江西社会科学》、《求是学刊》[22]、《社会科学战线》[23]等刊物纷纷策划专题栏目,自觉不自觉地参与了文学理论学科反思与文化研究合法化论证的工作。
四是建立文化研究机构和设置学科人才培养方向。建立研究机构往往是走体制化道路,从一个方面说,这恐怕是文化研究合法化最为成功的方式。虽然这种方式可能与文化研究的初衷不一。或也因此可以理解,为什么早在1995年,戴锦华就在北京大学设立了文化研究机构,但她却颇有意味地称之为“文化研究工作坊”,以凸显其反体制的民间特点。然而,这毕竟是一种反体制的体制化,多少推动了文化研究的合法化。2004年,上海大学文学院文化研究系成立,并单独招收、培养硕博研究生,这的确是“硬着头皮挤入现行大学体制”[24],无疑是文化研究合法化的典范。在设置学科方向方面,四川大学2002年就开始将文化研究设定为二级学科,开启了体制内人才培养的先河。其对文化研究的合法化所起到的作用不可低估。[25]但不可否认的是,文化研究机构,特别是文化研究学科方向的设置往往都在文学系中,而且在文艺学一级学科之下,我们不能无视其与文学理论学科的某种关联。
恐怕正是基于上述情况,有学者曾不无道理地写道:“自‘文化研究’引入国内学术界以来,各知识学科中以文学界对之的推介最为热衷。”[26]而这种推介,往往通过文学理论学科反思的方式来进行。这是不可否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