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中发挥民主集中制整体效能(1 / 1)

二、在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中发挥民主集中制整体效能

党章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上的一致。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民主集中制这个有机统一体中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两个组成部分。贯彻民主集中制,既不能离开民主只讲集中,也不能离开集中只讲民主,而要把这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只有实行正确的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只有充分把握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才能发挥民主集中制的整体效能。

第一,从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来看,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是指党组织认识活动的集中和组织决策的集中。组织决策的集中,即集中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实践的检验;党组织集中多数意见、集体表决和形成重大决策。组织结构中的集中,侧重的是组织运行的权力适当集中于上级组织,适当集中于中央组织,总体上呈现金字塔型的权力架构,具有集中统一的特点。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还表现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四个服从”原则。这“四个服从”原则,主要基于实现民主的特殊环境——特殊的国情与党情。我国是一个大国,我们党是一个超大型的政党,人口多与人均占有资源少并存,利益主体多样化与社会发展不平衡同在,社会转型与现代化赶超加速导致矛盾叠加,这客观上要求我们稳步推进民主并进行正确集中,以避免党内分裂和社会动荡。

第二,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旨在坚持党的领导,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所有的民主形式与手段、民主渠道与途径都是为了有效集中党员的智慧,代表群众的愿望。无论是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都以权为民所用为目标,集中力量为党员和广大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反过来,权力向党委会、常委会集中,是为了提高权力运行效率。以权力运行机制为载体的集中,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领导用权和群众监督相统一,都是为了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核心

利益。只有解放思想,才能更好地统一思想,集中全党的集体意志,形成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所以,民主与集中既互为前提,又互为目的。

第三,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离开集中讲民主,民主就成为狭隘的、碎片化的民主,这是不受约束的民主、失去科学理论指导、失去正确方向的民主,最终将变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离开民主讲集中,集中就成为过度的集中、个人的集中、非理性的集中,这就容易出现专制,最终变成家长制或个人专权专断。

第四,民主与集中互为支撑,还体现为党不是各个组织的简单相加和党员的总和,而是民主讨论与集中执行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征求意见、表达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诉求,是民主;协调利益关系、整合具体矛盾与分歧,形成党的正确决议,是集中,而且是更高层面的集中。党在延安时期针对党内存在的闹独立性和派性问题,特别强调“个人服从组织”,同时党内提倡批评和自我批评,以民主求团结。列宁针对孟什维克在组织问题上的机会主义观点,在讲民主的同时也强调集中对党组织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后来把党的民主集中制扩展到国家政权领域,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这都源于民主与集中相互依存的原理。

第五,从民主与集中的结合保障过程来看,民主与集中主要在三个方面形成结合点。一是民主到集中的思想整合过程。通过发扬民主,把党员的需求和意志整合为党的整体意志,解决党员个体差异与党的共同纲领原则的具体矛盾,做到思想解放与真理认同的统一,防止强制集中和表面一致。二是民主到集中的利益整合过程。党内不是铁板一块,也不是动机的整齐划一与利益的完全一致,需要协调党员的合法利益和各种诉求,通过党员的充分表达、讨论妥协,形成党的具体政策和决定。三是民主到集中的组织行动过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委及其常设机关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保障民主讨论的思想成果和制度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

第六,从民主集中制的实施过程来看,民主与集中是一对相互保障的共同体。开展民

主需要各级组织的引领发动,特别是领导班子的集中推动,所有民主活动的实施有赖于党组织的中枢调控。包括开会的基本场所、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其他物资设备的提供,都离不开集中管理。这些资源的配置主体和机构,体现了集中环节的保障作用。而且,党务公开、举报腐败分子、党员的申诉与救济,也需要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的受理与处理。同样,权力集中需要广泛民主的支撑,党的威信需要党心民心的支持,公权公用需要社会监督的有力保障。这些都是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

毛泽东同志曾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源泉,集中是民主的体现和归宿。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与集中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没有民主就难以形成正确的集中。民主与集中正如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一样,二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制约关系,不可偏废。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核心是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不能离开集中谈民主,更不能离开民主谈集中,只有正确把握好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将民主与集中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看待,才能发挥出民主集中制的整体功能。

因此,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扬民主,也要确保集中,在民主与集中之间要保持平衡,既反对只强调民主、否定集中的分散主义,又反对只强调集中、否定民主的集权主义;既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又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既坚持集体领导,又明确个人责任;既保护少数、尊重不同声音,又服从多数、遵守党的纪律;促使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确保民主集中制正常运行、发挥最大效益。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全面深刻认识和理解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认真准确地处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通过实行正确的民主和正确的集中,确保全党思想认识统一、步调行动一致,努力形成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