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全面小康_■ 党的建设(1 / 1)

■ 党的建设

国际国内形势的重大变化,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及时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并以此为重点坚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党的十六大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根据党的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向全党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要求。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着重研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全面总结党的执政经验、指导全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政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这五个方面的能力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

为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更好地肩负起历史使命,党中央把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根据党的十六大的部署,2004年11月7日,中央下发《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意见》提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从目标要求上,就是要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从总体进程上,这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三批进行,每批半年左右时间。第一批是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第二批是城市基层和乡镇机关。第三批是农村和部分党政机关。在方法步骤上,整个教育活动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从2005年1月开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陆续展开。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周密部署,各级党组织精心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人民群众大力支持,使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党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提高了素质能力,增强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高,一些软弱涣散和不够健全的基层党组织得到整顿和加强,党的工作覆盖面明显扩大,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更加巩固。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的行动更加自觉,党员干部的作风进一步改进,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重点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理清了发展思路,努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些主要问题,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各级党组织在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等方面形成了一些务实管用的新制度,推动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

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次成功实践。党坚持不懈地加强先进性建设,不断取得重要成果,为党更好地完成执政使命提供了重要保证。

2006年6月30日,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总

结了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宝贵经验,要求全党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紧密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紧密结合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实践,紧密结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实践,进一步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

保持党的先进性,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就是克服党内的腐败现象。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十分注重反腐败制度建设和创新,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十六字方针,即“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要求抓紧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把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在推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党和国家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不断充实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内容。2003年12月,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4年9月,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央办公厅也先后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2005年7月,中央纪委讨论通过《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此外,中央纪委还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等一系列配套规定。这些法规和规定的出台,初步形成了以党章为核心、以监督条例为主干,以一系列配套规定为重要补充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这一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互促进,有效地加强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增强了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