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组织原则_二、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1 / 1)

二、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凡属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无特殊情况,应当由下级党组织处理。党的地方委员会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就是要督促、监督和指导下级党组织作出符合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的决定,起到领航和保障作用。党的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把方向、管大局,在下级党组织的有关重要决定中起到堡垒作用。而对于具体事务的执行应该放手让下级党组织自行处理,不能大包大揽,更不能越俎代庖。地方委员会的下级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和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觉履行党纪法规规定的职责,不能由上级代替。党的地方委员会作出同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一般应当事前征求下级党组织意见。需要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通报。

党的地方委员会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其中依法依规所依的“法”和“规”是什么?这里不仅指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还包括党内法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其他法律法规的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可以分为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四大部门。国家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该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党内法规可以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依法依规是不对人的。无论是谁,在什么地方工作,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就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依法依规是不对事的,无论做了什么事,只要不按法律来办、不按规矩办,就会受到相应的制裁。党的地方委员会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既要求党组织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组织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党的地方委员会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维护法治权威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地方委员会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坚持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中心环节。党的地方委员会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维护了法治的权威。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受到党纪党规的刚性约束,必须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依规用权履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

党的地方委员会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是实现党依法执政的重要前提,将对党依法执政产生重大影响。地方党委强不强、领导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发挥,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党的地方委员会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意味着对党纪法规的维护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这就保证了中央决策部署不走样的落实。依法执政要求将党中央制定的各项大政方针、重要的战略决策部署在地方能够得到地方党委及其下级党组织的贯彻执行。

党的地方委员会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是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维护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地方委员会及其下级党组织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一定要在“全面”和“从严”上下功夫,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树立共产党人良好的形象,净化政治生态,优化从政环境,营造良好的干事氛围,着力提升我们党的凝聚力、政府公信力、干部执行力和制度约束力,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党的地方委员会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就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地方党委要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把法治意识作为一种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在既定的程序和法定的权限内想问题、做决定、办事情。坚持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依法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和事。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党的下级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一个单元,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依法依规履职时,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恪守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履行法治使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化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保证和支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用权和履职。

党的地方委员会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就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牢固树立法大于权的理念,彻底摒弃权大于法的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彻底克服官本位思想影响,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坚决反对一切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坚决抵制一切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下级党组织要依法依规用好权力、管好权力,给权力带上“紧箍咒”,切实把手中的权力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下级党组织一要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自身的思想和政治觉悟,不断加强自身品行修养,锻炼高尚的人品和官德,正确认识权力、对待权力、不迷信迷恋权力,不断筑牢思想防线;二要分清公私关系,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群众利益、集体利益的关系,坚决反对特权思想,杜绝特权现象;三要把权力用在干事创业、为民服务上,敢担当、敢作为、善作为。

下级党组织在依法依规履行法定职责时与上级党委领导意见发生矛盾,凡属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无特殊情况,应当由下级党组织处理。党的地方委员会要保证下级党组织能够抵御强大政治力量的干扰而依法依规履职。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对于建设法治国家是一种保障。然而,一个执政党在其内部的权力运作上如果无法做

到应有的法治化,凡事主要看领导人的意志,下级一味揣摩上意,现有党规形同虚设,就验证以想象它推荐到各个国家机关重要岗位上执掌重权的干部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因此,党的地方委员会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意义重大。

党的地方委员会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就要使党的各级组织权力明确,职责明确,责任明确。明确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下级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行为边界和具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对于越界者,一经举报查实严肃处理。只有在明确权力边界的同时严肃执纪,才能收到以“依法依规正常履职”保证“依法执政”的效果。政府力推的权力清单制度是确立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础措施。同样,对各级党的组织机构,必须要求其明确权力清单,只有公开明确,才能有效杜绝某些领导人利用权力界线上的模糊谋私的可能。责任明确,也同时杜绝了推诿扯皮,使得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下级党组织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就能够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

党的地方委员会进一步细化完善行为规范,明确自身的具体领导行为是实现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的前提。党的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领导,是在政治、组织、思想上的领导,但并不是对所有具体工作的亲临指导。凡属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无特殊情况,应当由下级党组织处理。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下级组织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地方委员会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的授权行使权力,坚持以民为本的权力观,坚持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监、权为法所限、权为民造福。在党内权力配置、运行和治理上,要努力形成依法依规治权、民主治权、以德治权、透明行权、廉洁用权,实现依法授权、文明控权和有效用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治”就是责任,就需要担当。“治”要见行动。党的地方委员会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局面,绝不会天然生成,也不会凭空产生,只能一步一步地抓起来,一件一件地干出来,一点一点的积累起来。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下级党组织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重要单元,必须进一步强化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的责任意识,自觉向中央看齐,从严从实抓班子带队伍,切实为党在一方站好岗、放好哨。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下级党组织必须主动履职、全力担责、严肃追责,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不放手,旗帜鲜明的当好纪检监察机关的坚强后盾,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日常工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