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委会及党委书记、副书记、其他委员的职责
《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常委会及党委书记、副书记、其他委员的职责。这就是:
常委会在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党的地方委员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召集全会,向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对拟提交全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二)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和全会决议、决定。(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四)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五)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必要时对重要干部的任免可以征求党委委员意见;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六)对应当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党委书记主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常委会干部管理的主要内容
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必要时对重要干部的任免可以征求党委委员意
见;
教育、管理、监督干部;
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担任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组织政府党组活动。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他方面工作。
常委会其他委员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 责任。
由《条例》内容可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各级党委是一个地方的核心领导,尤其是常委会,它是党的地方委员会的核心决策层,是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少数”。那么,常委会及党委书记、副书记、其他委员如何在工作中自觉履行自身的职责,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呢?
第一,开辟党委会闭会期间发挥委员作用的途径。例如,在闭会期间建立委员议事小组,由分管常委任组长,受常委会委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或者专门组织全委会委员对本地区重点项目视察、评议;或者邀请在人大、政府和政协中的全委会委员列席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听取他们的意见;或者专门召开全委会听取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汇报。
第二,各级委员要关心政治大局,强化责任意识。
现实中有些委员缺乏参与集体领导的责任意识,有的委员把自己置于部门领导的位置,不大关心全局性工作。这直接影响委员职责的发挥,影响党的决策的执行,影响党的机关的高效运转。新《条例》的颁布,为各级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了依据。因此,各级委员高效的履行自身的职责,首要做的就是必须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价值观的高度出发,在实际工作中始终牢记作为党员干部的责任和担当,始终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
第三,各级委员要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好民主生活会是严肃党内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党员干部和各级地方委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强大武器,是各级委员加强沟通交流、促进班子和谐的平台。开好民主生活会,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委集体领导作用,能够防止少数人说了算,从而实现党组织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这有利于增进党内和谐,有利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有利于各级委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始终牢记党的庄严使命,始终牢记人民群众的重托,为党和人民克己奉公、恪尽职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