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监督体系
监督是保障党组和党组成员履职尽责的重要举措。因此,《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要自觉接受纪检机关及其派驻机构监督。要强化责任保障,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促进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勇于担当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主要责任,自觉接受纪检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执行情况的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机关纪委等内设机构建设,确保职责到位、人员到位、作用发挥到位,保持与纪检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密切沟通协作,工作上无缝对接,确保各项监督有力有效。各级党组要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对纪检机关及其派驻机构人员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切实为纪检机关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当好坚强后盾,坚决支持纪检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发挥监督职责,尤其是对同级党组成员进行监督。各级纪检机关及其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使《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切实落到实处。要集中力量监督,做到履责必实;集中力量问责,做到失职必究。在监督方式上,各
级纪检机关及其派驻机构要恪守站岗放哨式监督,重视决策参与式监督,坚持建言提醒式监督,善用督促协调式监督,加强巡视扫描式监督,确保《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落地生根。
要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党组及其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情况好坏,最有发言权的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因此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是对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力促进。基层党组织是每个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活动的基本组织,能及时或定期通过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形式,对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行为作出评价。党员群众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监督、规范党组行为,防止党组工作失误。党组成员必须及时组织或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并在生活会上汇报思想、工作动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基层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组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情况应作为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党组民主生活会,都要用《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作对照检查,自觉接受监督,这既是对组织负责,对干部群众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要认真落实党员群众对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建立健全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群众监督机制。
要开展巡视监督。巡视监督是督促各级党组切实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重要手段。各级党组必须坚决支持巡视组的工作,为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坚决服从巡视组的工作安排,诚恳接受检查监督。各级党组要实实在在地汇报工作,客观公正地提供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讲成绩不拔高,讲差距不护短,讲问题不遮掩,全方位、无条件地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让巡视组充分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确保巡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以巡视为契机,深入查找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到有漏必补、有错必改、有责必究,确保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条条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实效。要以巡视为契机,把巡视工作与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巡视营造出良好的政治生态。要畅通巡视组与干部群众联系渠道,认真解决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要认真开展党员评议党组和党组成员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党组和党组成员的理想信念、道德品行、服务水平、服务能力、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工作成绩、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情况,进行科学评价,使党组和党组成员忠诚履职,全面完成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