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党组工作的“四项原则”_三、坚持民主集中制(1 / 1)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源于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提出于列宁。列宁曾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中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1906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四大”通过的党章强调:“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我们党是按照马列主义原则建立的,初期又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民主集中制事实上是其一成立就坚持的基本原则。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明确提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一定区域内建立这一区域内党的最高机关,管理这一区域内党的部分组织。”这就明确了坚持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其基本原则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

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特点。马克思主义政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无产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大公无私,最富有组织性、纪律性、革命性和彻底性,具有求得解放、获得民主的渴望,具有民主集中制的内在品质。无产阶级政党集中了无产阶级先进分子,集中了无产阶级优秀品质,党建立之初,就制定章程,规定严格条件,履行严格程序,建立严密的组织机构,按照严格的组织原则把队伍组织起来,这就把民主集中制内在优势的可能性转化为了现实性,成为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重要标志。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事业顺利发展和取得重大成就的保证。民主集中制,可以靠民主集中党员干部的智慧,靠集中形成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是我们党充满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源泉,是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内在机制,是战胜各种困难和抵御风险的有力武器,是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对此,江泽民指出:“我们这样一个有五千万党员的大党,靠什么组织起来并且具有强大力量呢?很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削弱和否定它,就会损害党的战斗力,以至瓦解党的组织。”胡锦涛指出:“巩固全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全党的创新活力,关键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习近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激发党的创造力、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民主集中制是党章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坚持民主集中制。”党组作为党委在非党组织中的领导机构,理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要正确处理党内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这是民主集中制的关键。党组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一方面要坚持在民主基础上进行集中,充分发扬民主,防止不要民主的家长制、独断专行,防止没有汲取集体意见和建议的个人集中,防止没有经过

科学论证的非理性集中。另一方面要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防止狭隘民主、碎片民主,防止不要法治的自由主义、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努力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实现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在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内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这就要求,党组书记要加强学习,加强道德修养,提升能力,增强魄力,充分听取班子成员和其他同志的意见建议,在发扬民主基础上果断拍板决策,实行正确集中。党组成员要站位全局,解放思想,积极交换意见,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认真履职,参与集体决策。党组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补充,互相谅解;遇到意见分歧,要坦诚相见、及时沟通,讲党性,讲原则,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不要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不要斤斤计较个人的恩怨得失。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要坚持集体讨论,会议决定,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要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明确何种性质、何种类型、何种程度、何种范围的党内事务必须召开党内听证咨询会,防止形式主义和“长官意志”,增强决策的群众基础。要完善党内决策监督机制,加强对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防止擅权、谋私。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责任性。

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做到党组领导带头。这是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贯彻得怎么样,关键看高级干部做得怎么样。”实际工作中,民主集中制如果坚持得不好,往往是党组成员没有很好地坚持,既不会发扬民主,更不会进行正确的集中,一些党组书记不善于、不愿意、不习惯听取别人的意见建议,一些党组成员不能正确认识党内民主,习惯于看领导眼色,唯领导意志行事,不敢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致使主要领导以独断专行代替集中。因此,坚持民主集中制,党组书记和成员要自觉地作好表率,通过一级带一级,把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