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大后的中国科技战略和发展建议
十八大报告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是中国放眼世界、立足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决策。特别是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我国经济体制、企业体制、科技创新体制等有诸多重大举措,从体制上为我国科技创新、激发科技人员活力奠定了基础,为我国科技进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注入新动力。
(一)2013年中国政府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
2013年,习近平、李克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围绕科技创新在各地进行调研。9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题举行集体学习,并且走出中南海,把“课堂”搬到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采取调研、讲解、讨论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了解增材制造(3D打印)、云计算、大数据、高端服务器、水处理、纳米材料、生物芯片、农作物精准生物育种、量子通信、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等技术研发和应用情况。习近平提出5个方面的任务:一是着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让市场真正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力量,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二是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当务之急是要健全激励机制、完善政策环境,消除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扩散的障碍。三是着力完善人才发展机制。要用好用活人才,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四是着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五是着力扩大科技开放合作。
2013年,中国政府在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指导下,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对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量、信息化等关于科技创新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了中长期规划,对能源科技、物联网、半导体照明、互联网、民用航空、光伏、信息消费、卫星导航、循环经济等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应用提出促进政策。表11-3列举了2013年国务院出台的有关科技创新的文件和规划。
表11-3 2013年国务院出台的有关科技创新的文件和规划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中国政府网资料整理而成
(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主张
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我国经济体制、企业体制、科技创新体制等有诸多重大举措,为我国科技创新扫清了体制机制障碍。《决定》涉及经济体制和企业体制的主要内容有:(1)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2)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3)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此外还有财税体制改革、人才制度改革等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内容。
《决定》涉及科技创新的主要内容有:(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2)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3)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国家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4)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若干思考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显示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于当前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我国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有深刻认识。正如习近平指出的,“从全球范围看,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创新驱动是大势所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一些重要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已经呈现出革命性突破的先兆,带动了关键技术交叉融合、群体跃进,变革突破的能量正在不断积累。即将出现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汇,为我们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难得的重大机遇”。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刻理解“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决定,破除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障碍。现在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是一种旧的发展观念和发展模式造成的。要改变旧的经济发展模式,首先必须改变政府的角色和政府官员的思维方式。显然,新一届中央领导人拥有一种新的治国理政思维、宏观调控思维,对经济增长规模(GDP)及增速拥有一种更辩证的看法,这被国外机构或媒体先后称之为“李克强经济学”(即不出台大规模刺激政策、去杠杆化、结构性改革的三支柱)和“习近平经济学”(即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去水分式增长、调结构、区域经济带动整体的四支柱)。这种新思维贯穿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字里行间。但问题是,各级政府各部门长期以来形成了旧的发展观念、工作方式,比如靠重化工项目来拉动GDP和税收,靠行政审批、行业准入来管理项目投资和资本进退,靠不断增加政府机构数量和规模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等等。旧的发展观念要转变为新的发展观念,要破除思想、知识和利益三个障碍。思想是指对于中央新的发展思想是不是理解、能不能领会的问题。知识是从专业上能不能做好政府的新角色的
问题,比如如何做好服务型政府,如何控制地方债务风险,如何在更好地市场化、自由化的制度环境中发挥作用等等。利益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在不影响自身利益的时候能理解并有能力推进改革,在涉及自身利益时也能推进改革。从目前一些地方调研看,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条文和精神,有不少地方官员“看不懂”。决定中的许多内容很专业,比如负面清单、存款保险制度、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法院、国家资产负债表、特殊管理股等名词,许多官员根本之前没见过,是真看不懂;当然也有不少人是“假装看不懂”,因为改革可能会涉及其自身利益。未来我国要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落实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必须让文件特别是思想“走出中南海”,转化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官员行为的指导思想,进而促进政府从经济发展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
第二,必须要破除长期以来科技要素和资源按照行政权力进行配置的体制机制,使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长期以来直至现在,我国科技要素和资源隶属于各个行政部门、各个地区,形成了所谓“条块分割”的状态,比如科技资源和教育资源的割裂、自然科学部门和社会科学部门的分割、军事部门科技资源与非军事部门的隔绝、官方科技资源和民间创新的隔离以及各省区科教资源的“诸侯王国”状态。一个单位要想借用另一个单位的人才和资源,必须经过层层主管审批,要付很大的代价,最终还是无法合作做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要“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这就是要打破传统计划体制模式下科技资源的“条块分割”状态,破除按行政级别和权力大小配置资源的旧体制。
第三,要推进多项改革措施,真正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几乎所有人都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然而目前,我国的科研和技术开发主体还不是市场化的企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本是一项市场行为,是为了一定的市场目标所进行的灵活性竞争策略。但目前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大型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机制存在重大缺陷,即市场化程度较低,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他们还不是真正的高度市场化的创新主体。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提出,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所针对的就是这个问题。当然,科研院所的市场化和企业化并非易事,绝对不是单位名称和性质的改变,而是涉及从内部治理结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融资来源多元化、投资决策体系到科研成果市场化和产业化等的整个过程。最关键的是,科研院所市场化和企业化将面临一个从稳定到敢于冒风险的过程转变。真正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必须深化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以及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必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家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进行角色转变,去除行政级别,让国有企业回归企业的本来面目,让技术创新成为企业真正地竞争手段;必须将包括国有、民营、外资、混合所有制在内所有企业都纳入科技统计范畴;必须发挥大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集成创新”的作用,支持其向中小微型企业购买专利和发明创造,将各种微型创新、局部创新、单一创新整合在一起,解决创新的孤岛效应问题;必须真正保护知识产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让知识能够在市场交易中实现价值最大化。
(本章完)